人肉杭州飚车肇事者的结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23:43:15
肇事者姓名:胡斌
肇事者身份:杭州师范学院学生 体育系 杭州江干区人

QQ:181199732  密码:608Z0 欢迎各位去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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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猪脚最近留言:
发表于 2009-5-8 15: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你们这帮穷鬼,老子撞都撞了,你们能怎么样
叫吧叫吧。。。。老子现在照样上网。。。。
嫉妒老子有钱啊,你们这帮没钱的,买的起车不?

车牌号:浙A 608Z0
肇事车车主:陆红英 和肇事者系母子关系肇事者姓名:胡斌
肇事者身份:杭州师范学院学生 体育系 杭州江干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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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猪脚最近留言:
发表于 2009-5-8 15: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你们这帮穷鬼,老子撞都撞了,你们能怎么样
叫吧叫吧。。。。老子现在照样上网。。。。
嫉妒老子有钱啊,你们这帮没钱的,买的起车不?

车牌号:浙A 608Z0
肇事车车主:陆红英 和肇事者系母子关系
谢谢LZ!
下面是这小子在3月份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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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我已经爱上杀人了,有没有,有没有?

2009-3-18 1:43:18 通过 QQ签名
转一个:http://user.qzone.qq.com/181199732
转一下
我和你们说,这个胡斌现在在外地躲着呢
在他妈妈的福建朋友家中,
这是他现在的新手机:13110520112
我打了,我操还说现在在福建游山玩水,说我就是撞了人,怎么样?我随你们这些贱民骂,我都无所谓了,我爸爸会帮我摆平的。
我同学都打了。
气死我了!
真有人敢这么猖狂吗?别是虚假信息,还是小心点。
人不是被抓了吗?怎么还能到福建呢?多半是假信息。
为什么没有人人肉这厮的狐朋狗友?
ZF不处理他我们就.......
去他空间骂了,这家伙就应该枪毙了
假的,人都被拘留了.
  这厮没取保候审的条件吧?就算取保这两天也绝对出不来,怎么回的那些话的?我怀疑是造假的。
杀人是指杀人游戏!最近的大学生热衷玩这个,不要做无谓的联想!

另外一切重事实讲证据,人都被拘留了,这样放假消息目的何在?如果真的是在放假消息知道自己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飚车者不知道自己要负什么代价,你也不知道是吧。
这个社会人吃人!!!!!!
放这样的假消息不是WT就是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啊!
这样的人多了,其实可以以法律的名意对其进行管制.
无聊,明显假的
什么状况?
未经核实或者无来源的消息,最好不要转载。

尤其是这类事情。
那个谁,和pupu有仇的,把那个手机号换成pupu的,然后转贴全国各大网站。
:lol
本次事件又给某些人以整肃网络的口实
大家等着看好了
  这次的事件干政府毛事?
是假消息,无非就是要塑造出一个漠视人命撞死人毫无愧意的恶魔罢了,网上还有推断称他撞死人没逃正说明他是有持无恐的冷血禽兽,那成都撞死人逃跑的那个是否比他显的更人性了?
假的了!
既然知道QQ密码
谁都可以去装装B了
本报讯5月7日晚胡斌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被释放回家。5月8日,杭州市市长蔡奇在《都市快报》当天报道上批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
     5月8日晚,公安机关将肇事者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对媒体表示,5月7日晚文二西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很快查明肇事者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于5月8日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该负责人强调,对该案的处理,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格、公正办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该负责人表示,对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从重惩处,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为什么要市长批示!!!!!!!!!!!!!!!!!!!!!!!!!!!!!!!!!!!!!!!!!!!:L人治社会
删了具体信息比较好,真假难辨,容易误伤好人。
天涯上面看过的更夸张的都有,还有胡斌称要老妈找人干掉姓谭的全家让他们全家死绝方可雪心头之恨,每次口中都不忘带上“贱民”二字,好像他撞死人后就拼命要向全世界表现他的冷血残忍死有余辜以及要与全人民为敌。
楼主有煽动嫌疑!
在这种事情还没有明朗的情况下四处散播不确定的消息是不对的。
ytgk9999 发表于 2009-5-11 11:31




各大城市基本装有电子眼,这些富家子弟飙车撞人也不是一回两回了,交警为什么不取缔,不阻止,不去调查?


交警部门不属于政府机构?


另外这次杭州交警明显偏袒肇事者

这个富家子弟两次超速,早该被扣驾照了,为何还能飙车?


交警为何不作为?



网友人肉到得违章记录截图被你们超大锁了,就在隔壁的帖子里


以你这个超级版主的权限,应该能看到!


做人要有良心


母亲节到了,想象想想失去孩子的谭卓的母亲应该是多么伤心欲绝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09-5-11 12:07

那么既然是母子间的对话,您又怎么知道的呢?或者您又怎么通过天涯上的那个某人的最终知道的呢?

难道说围观者不需要大脑是真的咯?
xcxy 发表于 2009-5-11 12:29
是啊,明显透着股假味,可大部分网民却情愿相信这是真的,或者说他们希望胡斌就是这么一个万恶不赦之徒。
网络抢站道德制高点,无风险,无成本干吗不做。
现在嚷嚷着要依法严惩是假,一定要枪毙丫才是真,若是没有枪毙胡某人,那铁定就是枉法。
一个有几百万身家的小爆发户又什么能力让杭州的执法机关顶着那么大的舆论压力去枉法那就不是这些人考虑的。
车祸这件事从一开始就在关注,总觉得太蹊跷了,反应太大了,新闻报道时老是强调是大学生。是不是如果死者换做是民工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凡响?这事要说没人在后面推,把问题往社会矛盾尖锐化上引我是不信的。
可见我们大多数人还是有大脑的!我们关注此事,但决不要想利用我们!
xcxy 发表于 2009-5-11 12:40



在这件事情上,我很愿意被利用



最好声势浩大,到把那些飙车的一网打尽


给那些想飙车以震慑


楼主的信息不一定是假的


因为车祸发生在5月7日,当时肇事者没立即被拘捕,发表这样的言论不足为怪

但是当时文二路的目击者的确听到了肇事者和朋友商量用钱摆平的事实


而且肇事者母亲打了半个小时的电话,找人帮忙


这些你可以去看看杭州电视台的新闻报道。



我愿意被人利用的原因



我所在的小区前的马路也有人飙车,我不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所以我要帮死者呼喊


事情闹得越大越好,最好立法飙车者永不得上路,我们才会更安全。


不想看到别人一次飙车的激情享受就把一个无辜的人的性命给无情剥夺了!
实现原本的目的,非常的难说。
应当维护法律的权威,尽量少动用社会意识。
愿意被人利用....天啊,建议还是不要在CD来实践被人利用的好,免得荫眸轮的鬼影又飘上俺心头[: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