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明星代言食品出问题将连带受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29:06
中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 从今天起,中国的消费者将难在广告中看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推荐的食品,同时,明星为食品广告代言,一旦“吃”出问题,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受罚。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否则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办法》特别强调,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列出了13种禁止经营的食品,问题奶粉、苏丹红、多宝鱼、地沟油等食品领域安全事件均有涉及,办法规定,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

《办法》明确指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http://finance.ifeng.com/news/bgt/20090811/1072193.shtml中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 从今天起,中国的消费者将难在广告中看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推荐的食品,同时,明星为食品广告代言,一旦“吃”出问题,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受罚。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否则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办法》特别强调,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列出了13种禁止经营的食品,问题奶粉、苏丹红、多宝鱼、地沟油等食品领域安全事件均有涉及,办法规定,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

《办法》明确指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http://finance.ifeng.com/news/bgt/20090811/1072193.shtml
  “连带”受罚?恩恩,这个连带很有意思哦。
谁代言的东西出了问题,就让他吃代言的东西
明星代言要负责,那负有监管、审批责任的政府部门要不要负责?
那明星不知道是不是虚假广告怎么办?三鹿事件中,我们绝大部分人都是事后才知道三氯氢胺的,明星们难道做广告时还去把成分化验了?难道厂家会告诉做广告的明星说我的奶粉里含三氯氢胺?如果明星要负连带责任,那质检总局负什么责任?工商总局又要负啥责任呢?记得当初阜阳奶粉事件时,新闻里说卖假奶粉就在当地工商局边上。为啥工商总局总盯着人家,把自己先管好,监管有力的话很多事都不会发生
工商有什么权利让明星们连带??

真TM扯淡
可以概括成一句话:明星们,以后不要再代言食品了。。。。
这个爹爹婆婆怎么算?
“连带”受罚?那工商局自己,以及那些刊登虚假广告的媒体呢?
明星们得兼质检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