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公布天津暴力事件罚单 一人终身禁赛10人受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1:07:08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7月30日,中国足协针对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比赛小组赛,北京队对阵天津队的比赛后,天津球员及其部分随队官员不服判罚,赛后追打裁判的恶性事件公布了处罚决定。处以赛后追打推倒主裁判何志彪的12号球员赵世桐终身禁赛,另处以其他8名球员以及参与此次事件的天津泰达队官员石勇禁赛5场到36月不等的处罚。

  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小组赛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于2009年7月26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举行。在比赛进行中及比赛结束后,天津代表队的部分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多次指责、谩骂、围攻、追打裁判员,且赛后球员赵世桐将主裁判何志彪推倒在地。期间,还出现了个别运动员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企图攻击现场观众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中国足协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十三条、三十六条、四十四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五十七条、九十六条、九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取消天津队12号运动员赵世桐在中国足协的注册资格,并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二、 停止天津队1号运动员李根、8号运动员郝腾蛟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六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29日止)。

  三、 停止天津队16号运动员苏力德、13号运动员吴迪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1月29日止)。

  四、 停止天津队4号运动员耿鑫、11号运动员范志强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二十四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29日止)。

  五、 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官员石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十二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0年7月29日止)。

  六、 停止天津队14号运动员刘青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十场。

  七、 停止天津队9号运动员梁杰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五场。

  八、 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领队及教练组提出通报批评。

  中国足协表示,希望各俱乐部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狠抓赛风赛纪,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各级足球比赛顺利进行。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7月30日,中国足协针对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比赛小组赛,北京队对阵天津队的比赛后,天津球员及其部分随队官员不服判罚,赛后追打裁判的恶性事件公布了处罚决定。处以赛后追打推倒主裁判何志彪的12号球员赵世桐终身禁赛,另处以其他8名球员以及参与此次事件的天津泰达队官员石勇禁赛5场到36月不等的处罚。

  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小组赛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于2009年7月26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举行。在比赛进行中及比赛结束后,天津代表队的部分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多次指责、谩骂、围攻、追打裁判员,且赛后球员赵世桐将主裁判何志彪推倒在地。期间,还出现了个别运动员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企图攻击现场观众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中国足协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十三条、三十六条、四十四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五十七条、九十六条、九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取消天津队12号运动员赵世桐在中国足协的注册资格,并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二、 停止天津队1号运动员李根、8号运动员郝腾蛟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六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29日止)。

  三、 停止天津队16号运动员苏力德、13号运动员吴迪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1月29日止)。

  四、 停止天津队4号运动员耿鑫、11号运动员范志强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二十四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29日止)。

  五、 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官员石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十二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0年7月29日止)。

  六、 停止天津队14号运动员刘青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十场。

  七、 停止天津队9号运动员梁杰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五场。

  八、 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领队及教练组提出通报批评。

  中国足协表示,希望各俱乐部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狠抓赛风赛纪,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各级足球比赛顺利进行。
足协释疑为何重罚天津队员 一般措施无法震慑恶行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体育专电(记者郑道锦)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30日下午公布了对天津全运会男足甲组球队的具体处罚决定,在26日与北京队的比赛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当事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重罚。其中主要“肇事者”赵世桐甚至受到了类似于“终身禁赛”的处罚,而违纪行为最轻的当事人也被停赛5场。

  足协纪律委员会在公告中介绍,在7月26日于山东省泰安市举行的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小组赛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及比赛结束后,天津代表队的部分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多次指责、谩骂、围攻、追打裁判员,并将裁判员推倒在地。期间,还出现了个别运动员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企图攻击现场观众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足协纪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出了一份超长而严肃的罚单:取消天津队12号运动员赵世桐在中国足协的注册资格,并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停止天津队1号运动员李根、8号运动员郝腾蛟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六个月;停止天津队16号运动员苏力德、13号运动员吴迪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个月;停止天津队4号运动员耿鑫、11号运动员范志强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二十四个月;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官员石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十二个月;停止天津队14号运动员刘青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十场;停止天津队9号运动员梁杰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五场;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领队及教练组提出通报批评。

  足协联赛部主任马成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这样的场合(全运会)出这么恶劣的事情,如果只采用一般的措施来处罚将无法起到威慑和预防的作用,这次的处罚的确是相当重的。”

  谈到追打裁判的赵世桐,马成全表示,他实在太过分了,居然追着裁判跑了80多米,还将其推翻在地,因此给予其重罚。其实在足协规定里并没有“终身禁赛”一说,只有取消在足协的注册资格以及禁止参加任何足球活动,但这和“终身禁赛”的意思差不多。

  马成全说:“印象中以前只是在处罚涉嫌假球和黑哨的事件时足协对当事人有过这么重的处罚。至于赵世桐以后是否还能踢球,那得看他在以后的表现。”
足协纪委会:禁赛罚单公正适当 天津队员可提申诉

 新浪体育讯 7月30日下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天津全运队在全运比赛之中的暴力行为做出了追加处罚。在处罚结果公布之后,新浪体育采访了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徐家力,徐家力表示:“这次处罚并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完全依照处罚办法的各项条例做出的公正、适当处罚。”

  新浪体育:你能介绍一下此次处罚的出台过程吗?

  徐家力:其实这次处罚和以往的处罚过程是一样的,我们纪律委员会成员在今天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根据比赛监督递交的报告、当值主裁判递交的裁判报告以及比赛录像作为依据进行讨论,然后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的处罚条件、处罚种类、处罚规定的通则、罚则做出的处罚,现在这个结果是公正、适当的。

  新浪体育:这是中国足协做出的史上最严重的处罚,纪律委员会在讨论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对于年轻球员这样的处罚有些过重,毕竟他的职业生涯就从此结束了。

  徐家力:其实任何一次处罚都从来没有带有感情色彩,对于天津全运队的这次处罚也是一样,包括对天津队12号球员做出的处罚,并不能用轻与重这样的词来衡量,我们只是按照条例来执行。这一点上与触犯了法律要接受判罚也是一样的,不能说判得轻或者是重,而因为他的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他们也已经是成年人了,已经具备了对自己言行举止负责的能力,所以既然做出了这样的行为,就必须接受处罚。

  新浪体育:可是这样的处罚之前从来没有过先例,纪律委员会是否征求了足协的意见,在内部进行讨论的时候,是否有争议或者说全票通过呢?

  徐家力:从这一届的纪律委员会重组之后,就已经排除了足协官员,因此我们的每一次处罚都不会受到足协的意见左右,这次同样也是,不是说哪个足协领导打了招呼,说要从严从重,我们就做出这样的处罚,而因为他们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条例规定。条例上的第13条关于自然人的处罚第6条就是“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所以绝不是一拍脑袋就做出了这样的处罚。至于我们纪律委员会内部成员的个人意见,这里我不方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最终的处罚决定不是一定需要全票通过,只要有参加表决的三分之二人同意通过,就可以形成最终的决议。

  新浪体育:那么受到的天津队员是否可以进行申诉呢?

  徐家力: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只要停赛超过6场或者停止进入体育场6个月以上的处罚都可以进行申诉,所有受到处罚的球员都可以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