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拟允许流动摊贩登记成个体户引热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9:27:54
星岛环球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实施了近22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有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其中有关流动摊贩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中国青年报》报道,“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自然,2917万户、5776万人,这是截至去年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户数和从业人员总数,目前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24日表示,这是我国国务院立法部门有关负责人首次在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

2/3的条款服务个体工商户

  赵晓光介绍说,相比20多年前的“拾遗补缺”,如今个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个体工商户因为具有创业即就业这一得天独厚的特点,在解决就业、繁荣经济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这两个总数都有不少增加就是有力证明。

  同时,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在调整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方面发挥着促进作用,在这种大背景下,以“指导、帮助、监督个体经济”为立法目的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显然已经不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

  “相比1987年的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名称去掉了管理二字,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放松管制、促进发展、自主择业的立法思路。”赵晓光用“鼓励、支持、引导、服务个体经济发展”概括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征求意见稿有27条,除了有关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一些必要的条款外,27条中有20条属于这些内容。

  赵晓光介绍说,立法调研中,诸如“要不要将小作坊纳入管理”、“是否如暂行条例中一两个帮手、三五个学徒那样对个体用工情况进行具体界定,是否对经营规模进行限制”、“个体工商户收费问题”、“登记程序问题”是争议最大的问题。

  赵晓光特别提到了尊重市场规律在征求意见稿中的体现,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征求意见稿只是规定了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赵晓光表示,经营形式、规模完全由市场主体来决定,立法必须尊重这种规律,“具体用多少人,只能是个体工商户自己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暂行条例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的活动,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等,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出特殊规定。对此,赵晓光解释说,20多年前的立法必须面对我国法制不健全的现实,那些规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现在有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也体现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平等对待和充分保护。
不强制流动摊贩申请工商登记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相信很多人对这几句话记忆犹新。2006年底,河北小贩崔英杰杀害城管队长一案开庭审理时,崔英杰的辩护律师用这几句话说明崔英杰摆摊卖烤肠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他没有营业执照,因此他赖以生存的车、煤炉被城管没收。

  因为一张合法的营业执照,大中城市里城管和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已经成为近年来饱受社会诟病的现象,有人统计,这些被冠以“游商”、“走鬼”的无固定场所摊贩在全国不少于3000万人,如果征求意见稿能够通过,这些流动摊贩将可以获得营业执照,成为合法的个体工商户,堂堂正正地摆摊做生意。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规定,立即引起了关注和争议,比较集中的观点主要有: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毋庸置疑,但是如果真的放开,一些问题随之而来:首先,摊贩的无序经营的确会对社会环境和交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放开会否导致大量人员涌入,会否超过城市的承载限度?如果设置一定的条件,如户籍等,是否又造成了另一种歧视,与降低流动摊贩获得合法身份的门槛这一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一位网友留言说:当大批游商来到北京,政府会不会要求只有北京户口的,才能在京城练摊儿呢?

  其次,流动摊贩对其他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者不对等的竞争经营方式,很可能产生较大冲击,会否导致二者矛盾直接对立?“我租了门面房卖西瓜,他拉着车卖西瓜,我们都有营业执照,有不同吗?”有公众提出了疑问。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流动摊贩虽然给市民带来了一些方便,但缺少规划、脏乱差的形象也可能招致部分市民的反感。

  对于这些疑问,赵晓光表示,正是考虑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争议,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决定把这些问题抛出来,听听公众的意见。因此,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时间将近40天,就是希望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此前,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

  赵晓光坦承,征求意见稿中类似“流动摊贩可以登记成为个体户”的规定比较积极,但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对于流动摊贩这一问题,参与立法的各界人士已经形成一致观点:流动摊贩因其地域性、季节性的特点,始终存在,必须承认的一点是:他们的存在方便了群众生活,而且涉及民生,与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有关,对于这一现象,堵,肯定不行,应该在尊重现实的前提下探讨如何管理的问题,最终达到这一群体“监督有效、规范有序、行为自律”。

  “如果征求意见中发现大多数意见赞同这一做法,我们将会在下一步的修改中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比如政府或工商管理部门如何指定固定经营场所,让流动摊贩来经营,如果出现分歧,我们修改的重点就是如何趋利避害。”
需要政府提高管理能力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明确摊贩经营合法性的同时也指出,“必须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有评论认为,一方面摊贩登记为无固定经营场所,另一方面却要在限定区域经营,本身就存在矛盾。

  对于这一问题,赵晓光解释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希望达到“保护流动摊贩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容市貌最大限度的统一。”

  更多的人关心获得营业执照后的税收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现实中,摊贩小本经营,利润十分有限,流动摊贩不愿意办理营业执照的最大原因就在于不愿意也无力承担不算轻的税费。

  赵晓光一再强调,这一法规属于国务院今年一类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出台,无论这一法规的具体条款如何规定,都是为了实现鼓励、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降低流动摊贩的准入门槛正体现了这一点,这对政府是一巨大挑战,未来的法规能否得到顺利执行关键在于政府要学会管理、适应管理。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大城市划定时间、地区,允许流动摊贩进去经营,比如工作日上午8时之前,可以在居民聚居区卖菜、日用品等,双休日可以后延一小时,又方便市民生活,又不影响交通。”

  赵晓光认为,这些问题关系法规能否得到执行,需要后续的、配套的政策措施来完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按照立法的基本思路,本着方便登记、加大扶持力度的原则,出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不少城市的城管部门对流动摊贩获得营业执照后和工商部门的权限如何划分表示疑惑。对此,赵晓光表示,城管行使的是对没有获得营业执照的摊贩的行政处罚权,对于取得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应由工商部门来进行。
http://feature.stnn.cc/CHENGGUAN/2/200907/t20090729_1071724.html星岛环球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实施了近22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有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其中有关流动摊贩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中国青年报》报道,“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自然,2917万户、5776万人,这是截至去年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户数和从业人员总数,目前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24日表示,这是我国国务院立法部门有关负责人首次在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

2/3的条款服务个体工商户

  赵晓光介绍说,相比20多年前的“拾遗补缺”,如今个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个体工商户因为具有创业即就业这一得天独厚的特点,在解决就业、繁荣经济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这两个总数都有不少增加就是有力证明。

  同时,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在调整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方面发挥着促进作用,在这种大背景下,以“指导、帮助、监督个体经济”为立法目的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显然已经不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

  “相比1987年的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名称去掉了管理二字,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放松管制、促进发展、自主择业的立法思路。”赵晓光用“鼓励、支持、引导、服务个体经济发展”概括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征求意见稿有27条,除了有关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一些必要的条款外,27条中有20条属于这些内容。

  赵晓光介绍说,立法调研中,诸如“要不要将小作坊纳入管理”、“是否如暂行条例中一两个帮手、三五个学徒那样对个体用工情况进行具体界定,是否对经营规模进行限制”、“个体工商户收费问题”、“登记程序问题”是争议最大的问题。

  赵晓光特别提到了尊重市场规律在征求意见稿中的体现,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征求意见稿只是规定了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赵晓光表示,经营形式、规模完全由市场主体来决定,立法必须尊重这种规律,“具体用多少人,只能是个体工商户自己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暂行条例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的活动,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等,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出特殊规定。对此,赵晓光解释说,20多年前的立法必须面对我国法制不健全的现实,那些规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现在有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也体现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平等对待和充分保护。
不强制流动摊贩申请工商登记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相信很多人对这几句话记忆犹新。2006年底,河北小贩崔英杰杀害城管队长一案开庭审理时,崔英杰的辩护律师用这几句话说明崔英杰摆摊卖烤肠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他没有营业执照,因此他赖以生存的车、煤炉被城管没收。

  因为一张合法的营业执照,大中城市里城管和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已经成为近年来饱受社会诟病的现象,有人统计,这些被冠以“游商”、“走鬼”的无固定场所摊贩在全国不少于3000万人,如果征求意见稿能够通过,这些流动摊贩将可以获得营业执照,成为合法的个体工商户,堂堂正正地摆摊做生意。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规定,立即引起了关注和争议,比较集中的观点主要有: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毋庸置疑,但是如果真的放开,一些问题随之而来:首先,摊贩的无序经营的确会对社会环境和交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放开会否导致大量人员涌入,会否超过城市的承载限度?如果设置一定的条件,如户籍等,是否又造成了另一种歧视,与降低流动摊贩获得合法身份的门槛这一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一位网友留言说:当大批游商来到北京,政府会不会要求只有北京户口的,才能在京城练摊儿呢?

  其次,流动摊贩对其他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者不对等的竞争经营方式,很可能产生较大冲击,会否导致二者矛盾直接对立?“我租了门面房卖西瓜,他拉着车卖西瓜,我们都有营业执照,有不同吗?”有公众提出了疑问。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流动摊贩虽然给市民带来了一些方便,但缺少规划、脏乱差的形象也可能招致部分市民的反感。

  对于这些疑问,赵晓光表示,正是考虑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争议,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决定把这些问题抛出来,听听公众的意见。因此,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时间将近40天,就是希望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此前,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

  赵晓光坦承,征求意见稿中类似“流动摊贩可以登记成为个体户”的规定比较积极,但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对于流动摊贩这一问题,参与立法的各界人士已经形成一致观点:流动摊贩因其地域性、季节性的特点,始终存在,必须承认的一点是:他们的存在方便了群众生活,而且涉及民生,与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有关,对于这一现象,堵,肯定不行,应该在尊重现实的前提下探讨如何管理的问题,最终达到这一群体“监督有效、规范有序、行为自律”。

  “如果征求意见中发现大多数意见赞同这一做法,我们将会在下一步的修改中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比如政府或工商管理部门如何指定固定经营场所,让流动摊贩来经营,如果出现分歧,我们修改的重点就是如何趋利避害。”
需要政府提高管理能力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明确摊贩经营合法性的同时也指出,“必须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有评论认为,一方面摊贩登记为无固定经营场所,另一方面却要在限定区域经营,本身就存在矛盾。

  对于这一问题,赵晓光解释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希望达到“保护流动摊贩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容市貌最大限度的统一。”

  更多的人关心获得营业执照后的税收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现实中,摊贩小本经营,利润十分有限,流动摊贩不愿意办理营业执照的最大原因就在于不愿意也无力承担不算轻的税费。

  赵晓光一再强调,这一法规属于国务院今年一类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出台,无论这一法规的具体条款如何规定,都是为了实现鼓励、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降低流动摊贩的准入门槛正体现了这一点,这对政府是一巨大挑战,未来的法规能否得到顺利执行关键在于政府要学会管理、适应管理。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大城市划定时间、地区,允许流动摊贩进去经营,比如工作日上午8时之前,可以在居民聚居区卖菜、日用品等,双休日可以后延一小时,又方便市民生活,又不影响交通。”

  赵晓光认为,这些问题关系法规能否得到执行,需要后续的、配套的政策措施来完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按照立法的基本思路,本着方便登记、加大扶持力度的原则,出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不少城市的城管部门对流动摊贩获得营业执照后和工商部门的权限如何划分表示疑惑。对此,赵晓光表示,城管行使的是对没有获得营业执照的摊贩的行政处罚权,对于取得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应由工商部门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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