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花14万救治患绝症杀人犯引争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35:44
新闻快读

  杀人凶犯+绝症患者———这是33岁的范旭东的两个身份。

  按照相关程序,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范旭东,本应在法院发来执行书后,由看守所转至监狱服刑。然而,范的同案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按照法律规定,他只能继续等待终审判决。而按照范旭东的病情估算,他根本等不到终审的那一天。

  那么,他患了癌症,看守所该不该管?

  在各方争论不休时,看守所拍板决定———管!

  为救范旭东,看守所花去相当于全所在押人员两年的医疗费———14万多元。于是,一场更为激烈的争论又展开了……

  观点冲突

  □看守所不是慈善机构不应该付出太多

  □看守所此举符合以人为本的法治实践

  问题及建议

  □现行法律规定让重刑犯医疗问题变得棘手

  □在押人员应该被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本报记者 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 宋飞鸿

  西安北郊,长安医院一间病房,护士轻轻摘下一个病人的呼吸机。大夫在他的病历上填下最后几个字:晚期肺癌,呼吸衰竭。

  去世的这个病人名叫范旭东,他还有另外一个特殊身份: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杀人凶犯。生命凋谢之时,他身边没有亲人,只有守护的民警,还有民警手头14万多元的治疗费账单。

  危重的病人和杀人凶犯,一个应予抢救,一个应予严惩,可当两者身份合一时,激烈争议就如炭火落入冰水……。

  案情

  杀人凶手临判前患重病

  范旭东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家里数他最小,中学毕业后他便在外闯荡,被警方抓获时身背两起命案:2001年,范旭东与4名同伙在西安市北郊将一名妇女杀害;2004年,他又伙同其他4人于郊县抢劫并杀害一名司机。

  2005年,范旭东涉嫌盗窃罪被山西省警方刑拘。查清他正被陕西警方通缉后,范旭东被移交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随后被羁押于未央看守所。

  从2009年3月5日开始,范旭东在监室内咳嗽不止,并且强烈呕吐。看守所民警带他去多家医院反复检查后最终诊断为右肺肺癌,且是中晚期,医生预言最长活不过3个月。

  就在病情确诊没几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送到看守所,范旭东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民警好心,为他治疗,可烦躁的范旭东极不配合,两次拔掉氧气管自杀,人高马大的他发作起来几个人都控制不住,为其治疗的医院认为病人危险系数太高,开始往外“赶人”。

  警方

  他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

  “得知诊断结果时我们有点懵,这回遇上了麻烦。”未央看守所所长刘平权叹口气说,在看守所里这种事还是头一回碰到。

  看守所只是临时居所,人犯迟早要转到监狱。他患了癌症该不该管?要管,高额的医疗费怎么出?严重病情摆明治疗的结果是难以挽回;不管,他被送出去任由其自生自灭?贫困的家庭注定无法依靠。

  “治!范旭东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当看守所把积极抢救的方案报送上来时,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局长田鸿礼当即拍板要求抓紧治疗。

  “这不是该不该救的问题,而是如何治的问题。”面对社会的质疑,刘平权说:“罪犯首先是人,是人就有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随后,看守所民警带着范旭东去了好几家医院,最后转到条件较好的长安医院治疗。

  费用花去全所在押人员两年医疗费

  范旭东前前后后的治疗费,总计有14万多元。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医疗费标准,未央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两年多的医疗费就此花销。

  两名民警和专门雇用的6名保安24小时轮流值守,整整4个月。在此期间,范旭东产生过自杀的想法,曾试图抢过水果刀刺入自己的咽喉,被看护民警和保安抢下。

  刘平权坦言,在范旭东治疗期间,他时刻担心,怕出现各种意外。在长时间煎熬下,民警们的精神压力很大。

  患病后期的范旭东常疼痛难忍,需打止痛针,一针就需要几百元钱。虽然是看守所掏钱,前来探望的范母也很是心疼,多次向医院提出:“别治了,让娃走吧!”而从范旭东被关押在看守所到患病,不肯原谅他的父亲没有来看过他一眼。

  确诊肺癌后,医生要求患者不能吃油腻食物。范旭东要吃馄饨,看护民警找到一家小店,每天早晨定做买回来。范旭东一会儿点名要吃稀饭、馒头、咸菜,一会儿想吃方便面,有时若不满意就不吃,为了稳定他的情绪,民警们尽可能地满足他的要求。

  7月10日,范旭东火化后,他的家属专门给未央区看守所送来了感谢信,信上写道:“感谢你们,面对一个患不治之症的有罪之人,你们任劳任怨,做到真正的人道主义典范……”

  争论

  看守所为杀人凶犯付出是否太多

  未央看守所花重金救治杀人凶犯的消息传开后,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

  “现在还有很多看不起病的公民,为一个罪恶之人付出这么多,看守所不是慈善救助机构,纳税人的钱不是这样花的!”一位网民的留言显得有些愤愤不平。

  当地某网站调查投票,近一半的网民并不支持为杀人凶犯付出过多的经济代价,认为很多普通人因看不起病忍受煎熬,应该把更多的金钱投放在守法公民身上。更有网友不客气地指出,未央看守所的行为是一种自我炒作。

  “让死者有尊严,让活着的人犯们也有一份温暖,促使社会良知的回归。这种花费值得!”另有一些网友认为,看守所的积极态度和做法让人感动,对社会具有极强的教育意义。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刑法学教授冯卫国也认为,未央看守所的做法符合以人为本的法治实践。认真负责、充分保证人犯的合法权益的做法,是政法机关思想作风不断进步的体现。

  对诸多不同理解,田鸿礼解释道:“不歧视、生活上关心照顾是尊重人格、保障人权的表现。尽全力去拯救身患绝症的范旭东,绝对不是作秀,这种行为孕育在职责之中。这是政府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无论代价有多大也应该这样做。”

  “杀人凶犯+重病”

  刑罚执行面临一道难解之题

  按照相关程序,看守所在押人员被判刑后,法院发来执行书,看守所会将在押人员转至监狱服刑。然而,一名同案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范旭东只能继续等待终审判决。而按照范旭东的病情估算,他根本等不到终审的那一天。

  警方认为,即便如此,看守所也必须为其积极治疗,这是关怀也是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也明确,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这是个大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严重疾病,可改变强制措施保外就医,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保外就医。”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一些重刑犯人高额治疗费用挤占了政法机关紧张的办公经费。

  据了解,根据有关政策,被法院判刑的人,其社会医保关系自行终止。也就是说,这类人员已不再是参保对象,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服刑期间的医疗问题转由监狱、劳改部门承担。

  “监管机构现有医疗水平不具备治疗大病、重病的条件,不救要承担责任,治不好又恐引起法律纠纷,现行法律规定让重刑犯医疗问题变得棘手。”陕西省女子监狱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认为,犯罪人员应该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政府财政拿出专项基金来解决。

  对于未央看守所包揽医疗费的做法,冯卫国也有其他的看法:“看守所和监狱都不是专业的医疗机构,而医疗经费又是国家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所拨有限。因此,由他们来承担在押人员或服刑人员过多的医疗风险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为了让服刑人员享受与普通公民同样的健康权,可尝试让监狱、服刑人员及亲属和社会按比例共同承担医保费用,这样既有利于节省行政成本,又能避免国家医疗资源浪费。而且,从范旭东事件中可以认识到,既然治疗费用最终还是由政府来承担,那有关机构何不更主动一些,对在押人员重大医疗事件处理和医疗保障问题,制定出更明确的规范?”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23/083918280471.shtml新闻快读

  杀人凶犯+绝症患者———这是33岁的范旭东的两个身份。

  按照相关程序,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范旭东,本应在法院发来执行书后,由看守所转至监狱服刑。然而,范的同案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按照法律规定,他只能继续等待终审判决。而按照范旭东的病情估算,他根本等不到终审的那一天。

  那么,他患了癌症,看守所该不该管?

  在各方争论不休时,看守所拍板决定———管!

  为救范旭东,看守所花去相当于全所在押人员两年的医疗费———14万多元。于是,一场更为激烈的争论又展开了……

  观点冲突

  □看守所不是慈善机构不应该付出太多

  □看守所此举符合以人为本的法治实践

  问题及建议

  □现行法律规定让重刑犯医疗问题变得棘手

  □在押人员应该被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本报记者 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 宋飞鸿

  西安北郊,长安医院一间病房,护士轻轻摘下一个病人的呼吸机。大夫在他的病历上填下最后几个字:晚期肺癌,呼吸衰竭。

  去世的这个病人名叫范旭东,他还有另外一个特殊身份: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杀人凶犯。生命凋谢之时,他身边没有亲人,只有守护的民警,还有民警手头14万多元的治疗费账单。

  危重的病人和杀人凶犯,一个应予抢救,一个应予严惩,可当两者身份合一时,激烈争议就如炭火落入冰水……。

  案情

  杀人凶手临判前患重病

  范旭东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家里数他最小,中学毕业后他便在外闯荡,被警方抓获时身背两起命案:2001年,范旭东与4名同伙在西安市北郊将一名妇女杀害;2004年,他又伙同其他4人于郊县抢劫并杀害一名司机。

  2005年,范旭东涉嫌盗窃罪被山西省警方刑拘。查清他正被陕西警方通缉后,范旭东被移交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随后被羁押于未央看守所。

  从2009年3月5日开始,范旭东在监室内咳嗽不止,并且强烈呕吐。看守所民警带他去多家医院反复检查后最终诊断为右肺肺癌,且是中晚期,医生预言最长活不过3个月。

  就在病情确诊没几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送到看守所,范旭东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民警好心,为他治疗,可烦躁的范旭东极不配合,两次拔掉氧气管自杀,人高马大的他发作起来几个人都控制不住,为其治疗的医院认为病人危险系数太高,开始往外“赶人”。

  警方

  他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

  “得知诊断结果时我们有点懵,这回遇上了麻烦。”未央看守所所长刘平权叹口气说,在看守所里这种事还是头一回碰到。

  看守所只是临时居所,人犯迟早要转到监狱。他患了癌症该不该管?要管,高额的医疗费怎么出?严重病情摆明治疗的结果是难以挽回;不管,他被送出去任由其自生自灭?贫困的家庭注定无法依靠。

  “治!范旭东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当看守所把积极抢救的方案报送上来时,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局长田鸿礼当即拍板要求抓紧治疗。

  “这不是该不该救的问题,而是如何治的问题。”面对社会的质疑,刘平权说:“罪犯首先是人,是人就有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随后,看守所民警带着范旭东去了好几家医院,最后转到条件较好的长安医院治疗。

  费用花去全所在押人员两年医疗费

  范旭东前前后后的治疗费,总计有14万多元。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医疗费标准,未央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两年多的医疗费就此花销。

  两名民警和专门雇用的6名保安24小时轮流值守,整整4个月。在此期间,范旭东产生过自杀的想法,曾试图抢过水果刀刺入自己的咽喉,被看护民警和保安抢下。

  刘平权坦言,在范旭东治疗期间,他时刻担心,怕出现各种意外。在长时间煎熬下,民警们的精神压力很大。

  患病后期的范旭东常疼痛难忍,需打止痛针,一针就需要几百元钱。虽然是看守所掏钱,前来探望的范母也很是心疼,多次向医院提出:“别治了,让娃走吧!”而从范旭东被关押在看守所到患病,不肯原谅他的父亲没有来看过他一眼。

  确诊肺癌后,医生要求患者不能吃油腻食物。范旭东要吃馄饨,看护民警找到一家小店,每天早晨定做买回来。范旭东一会儿点名要吃稀饭、馒头、咸菜,一会儿想吃方便面,有时若不满意就不吃,为了稳定他的情绪,民警们尽可能地满足他的要求。

  7月10日,范旭东火化后,他的家属专门给未央区看守所送来了感谢信,信上写道:“感谢你们,面对一个患不治之症的有罪之人,你们任劳任怨,做到真正的人道主义典范……”

  争论

  看守所为杀人凶犯付出是否太多

  未央看守所花重金救治杀人凶犯的消息传开后,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

  “现在还有很多看不起病的公民,为一个罪恶之人付出这么多,看守所不是慈善救助机构,纳税人的钱不是这样花的!”一位网民的留言显得有些愤愤不平。

  当地某网站调查投票,近一半的网民并不支持为杀人凶犯付出过多的经济代价,认为很多普通人因看不起病忍受煎熬,应该把更多的金钱投放在守法公民身上。更有网友不客气地指出,未央看守所的行为是一种自我炒作。

  “让死者有尊严,让活着的人犯们也有一份温暖,促使社会良知的回归。这种花费值得!”另有一些网友认为,看守所的积极态度和做法让人感动,对社会具有极强的教育意义。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刑法学教授冯卫国也认为,未央看守所的做法符合以人为本的法治实践。认真负责、充分保证人犯的合法权益的做法,是政法机关思想作风不断进步的体现。

  对诸多不同理解,田鸿礼解释道:“不歧视、生活上关心照顾是尊重人格、保障人权的表现。尽全力去拯救身患绝症的范旭东,绝对不是作秀,这种行为孕育在职责之中。这是政府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无论代价有多大也应该这样做。”

  “杀人凶犯+重病”

  刑罚执行面临一道难解之题

  按照相关程序,看守所在押人员被判刑后,法院发来执行书,看守所会将在押人员转至监狱服刑。然而,一名同案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范旭东只能继续等待终审判决。而按照范旭东的病情估算,他根本等不到终审的那一天。

  警方认为,即便如此,看守所也必须为其积极治疗,这是关怀也是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也明确,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这是个大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严重疾病,可改变强制措施保外就医,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保外就医。”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一些重刑犯人高额治疗费用挤占了政法机关紧张的办公经费。

  据了解,根据有关政策,被法院判刑的人,其社会医保关系自行终止。也就是说,这类人员已不再是参保对象,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服刑期间的医疗问题转由监狱、劳改部门承担。

  “监管机构现有医疗水平不具备治疗大病、重病的条件,不救要承担责任,治不好又恐引起法律纠纷,现行法律规定让重刑犯医疗问题变得棘手。”陕西省女子监狱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认为,犯罪人员应该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政府财政拿出专项基金来解决。

  对于未央看守所包揽医疗费的做法,冯卫国也有其他的看法:“看守所和监狱都不是专业的医疗机构,而医疗经费又是国家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所拨有限。因此,由他们来承担在押人员或服刑人员过多的医疗风险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为了让服刑人员享受与普通公民同样的健康权,可尝试让监狱、服刑人员及亲属和社会按比例共同承担医保费用,这样既有利于节省行政成本,又能避免国家医疗资源浪费。而且,从范旭东事件中可以认识到,既然治疗费用最终还是由政府来承担,那有关机构何不更主动一些,对在押人员重大医疗事件处理和医疗保障问题,制定出更明确的规范?”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23/083918280471.shtml
人权,这就是人权
没必要
该管  
就算下一分钟 这个犯人要死去
死之前 也是要努力救治的
不但从道义上是应该的

而且 对于缓和监狱内的气氛 帮助犯人的改造管理 是有好处的
嗯,以后没钱治病的,又多了一条途径
花去全所在押人员两年医疗费
~~~~~~~~~~~~~~~~~~~~~~~~~~~~~
其他的2年内以后病了怎么办哦,没钱医啦
  那么其他犯人的人权呢?谁来保障?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7-23 12:22

只有一个办法:政府买单,追加经费。监嶽不是承包企业,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
14万又不是你警察挣得,凭什么不花,别说14万了,就是140万都该花,瞧瞧人家病的多可怜……;P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7-23 12:22

罪犯的人权当然由人民群众用血汗钱来保障。
伟大的人权~
老了以后要是有了大病,没钱医,赶紧去剁个仇人。
我始终认为,善良与同情应该是有限度的~如果这是作秀,当我米说
你看,人权在中国是作秀
你看,人权在中国是作秀
这个应当有限度.

超过一定限度, 要经过某种机构批准.
完了
这是不良示范
不治死在监狱里又不知道多少JY、义士会跳出来指责了;P

本地01年一个杀人碎尸的狂人因入所前爬楼摔伤,肋骨扎伤了内脏,刚进看守所就被安排住院治疗,最后死在医院,其家属闹到了现在,非要100万,你说找谁说理去?
马甲1号 发表于 2009-7-23 15:14
恩,讲人权是不良示范,说到我心里去了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09-7-23 17:17
查他家三代,以刑事侦查为名天天把这人渣家里翻个底朝天,家电全部拆成零件,墙壁门板全部拆开,通知工商税务消房等等部门天天去找他家属的茬,家属出来闹事就以妨碍公务罪名拘留,唆使所有邻居歧视这人渣全家,鼓动受害者家属到这人渣家里去报复并提供袒护,就不信摆不平这人渣家庭。
关键还是你那边的领导畏首畏尾,没有魄力。
知道为什么现犯罪率越来越高吗,就是因为这帮人渣越来越有“人权”:@
RedTide 发表于 2009-7-23 17:54
其实很多类似的可以这样处理的.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09-7-23 13:41
支持,但这个限度怎么界定?现在关于界定可是ZF最怕的事情了.稍稍不注意就里外不讨好.
以后找良心记者和公益律师摊派,不能让它们一天把人权只挂在嘴上
那些没犯罪的人无钱看病,这倒好,杀人犯可给钱看病了, 看来有病无钱医治的应该犯下事这样就有钱治病了[:a9:]
草,医疗保险还有最高给付金额呢!农村普通医疗保险给付金额内地县才一般在5万左右,这么花钱作秀实在是无聊。

给他治病,1、由他自己的医疗保险出;2、如果他本人没有医疗保险,由政府垫付,但是必须有上限,这个上限不得超过当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的最高给付金额。

这样才比较合适。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09-7-23 17:17
靠,还有这么嚣张的家属!
cq41371 发表于 2009-7-23 11:52
要是早点知道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