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用户信息泄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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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用户信息泄露怎么办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新京报




    作为一项与众多手机用户以及更多潜在的手机用户息息相关的制度,它的出台不可由一些行政部门闭门造车。建议法案起草部门或审议机构拿出“开门纳谏”的勇气,让公众的意见在立法程序中能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答复省政协委员汤镇业相关提案时透
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等待国务院审批。     这一消息披露之后所引发的质疑与批评如潮,实在意料之中。遥想2005年尾,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也曾宣称,为整治手机犯罪及不良短信问题,手机实名制将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3年时间过去,手机实名实则尴尬。数据显示,全国4.7亿张手机卡,近3亿未经身份登记。从手机实名制的操作性考量,大抵也无法强行将“实名登记”加诸于已经是匿名的3亿张卡。如此庞大的存量匿名卡,在“新卡新办法,老卡老办法”之下,又如何能承载起遏制“短信骚扰”和“手机诈骗”的使命?     另一个悲观的预测来自于固定电话实名制的些许经验——如我们所知,实名制之下的固话,同样未能避免“电话骚扰”或“电话诈骗”。在推动手机实名立法之前,支持者恐怕要回答:为什么手机实名登记就能比固话实名更有效?     这个问题实则在泉州已有了答案。这座城市,一度被称为“中国短信诈骗之都”。2008年6月,公安部发动了一场专门打击手机短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的专项行动。其时,泉州正是主战场。专项行动实现了通讯运营商自身的“售卡实名制”,却终无法防止众多代理销售点的“售卡匿名制”。在利益驱动面前,只要稍稍放宽售卡的口子,实名制之堤便会淹没在匿名的狂洋之中。     在利益面前,售卡者如此,通讯运营商亦如此。若是真能实现“手机实名登记”,通讯运营商将要面临的不仅是用户的骤减,还可能有通讯业务量的急剧下降——就短信业务而言,不管是正常的短信交流,还是不正常的短信骚扰,表现在短信业务量里,都只是同样的“短信营运业绩”。没有外力的强制,拿什么来让通讯运营商自愿以社会责任为先,舍弃可观的商业利益?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有通讯运营商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事件,舆论一度大哗。没有对这些通讯运营商的严加管控,而先将“手机实名登记权”赋予给这些通讯运营商,有网民为捍卫隐私而斗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一份调查显示,八成的手机用户赞成实行手机实名制,却有近六成的用户担忧实行实名制之后出现信息泄露。正是这种矛盾的心态,成了舆论喧嚣的主导力量。     当然,网民对“手机实名制”的抵触情绪,也夹杂着复杂的社会心理。近年来,“网络实名制”几乎成了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代名词。以致在广东传出的这个“手机实名登记制度”还远未成为正式法规之前,网民就早早表示了种种忧虑。而事实上,这个“手机实名登记制”究竟如何操作,新闻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     作为一项与众多手机用户以及更多潜在的手机用户息息相关的制度,它的出台不可由一些行政部门闭门造车。这在“开门立法”渐成潮流的中国,一项立法若想得到切实施行,民意认同必不可少。民意不能参与,或民意仅能在立法审议期象征性地参与,不但不能拉近法律与民众的距离,反会人为制造法律执行的阻力。在“手机实名登记制度”这个胎儿还未出生之前,于舆论场中已是质疑之声四起,这实则是对“封闭立法”的不信任票。建议法案起草部门或审议机构拿出“开门纳谏”的勇气,让公众的意见在立法程序中能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王刚桥 学者)

“手机实名制”:用户信息泄露怎么办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新京报



    作为一项与众多手机用户以及更多潜在的手机用户息息相关的制度,它的出台不可由一些行政部门闭门造车。建议法案起草部门或审议机构拿出“开门纳谏”的勇气,让公众的意见在立法程序中能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答复省政协委员汤镇业相关提案时透 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等待国务院审批。     这一消息披露之后所引发的质疑与批评如潮,实在意料之中。遥想2005年尾,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也曾宣称,为整治手机犯罪及不良短信问题,手机实名制将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3年时间过去,手机实名实则尴尬。数据显示,全国4.7亿张手机卡,近3亿未经身份登记。从手机实名制的操作性考量,大抵也无法强行将“实名登记”加诸于已经是匿名的3亿张卡。如此庞大的存量匿名卡,在“新卡新办法,老卡老办法”之下,又如何能承载起遏制“短信骚扰”和“手机诈骗”的使命?     另一个悲观的预测来自于固定电话实名制的些许经验——如我们所知,实名制之下的固话,同样未能避免“电话骚扰”或“电话诈骗”。在推动手机实名立法之前,支持者恐怕要回答:为什么手机实名登记就能比固话实名更有效?     这个问题实则在泉州已有了答案。这座城市,一度被称为“中国短信诈骗之都”。2008年6月,公安部发动了一场专门打击手机短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的专项行动。其时,泉州正是主战场。专项行动实现了通讯运营商自身的“售卡实名制”,却终无法防止众多代理销售点的“售卡匿名制”。在利益驱动面前,只要稍稍放宽售卡的口子,实名制之堤便会淹没在匿名的狂洋之中。     在利益面前,售卡者如此,通讯运营商亦如此。若是真能实现“手机实名登记”,通讯运营商将要面临的不仅是用户的骤减,还可能有通讯业务量的急剧下降——就短信业务而言,不管是正常的短信交流,还是不正常的短信骚扰,表现在短信业务量里,都只是同样的“短信营运业绩”。没有外力的强制,拿什么来让通讯运营商自愿以社会责任为先,舍弃可观的商业利益?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有通讯运营商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事件,舆论一度大哗。没有对这些通讯运营商的严加管控,而先将“手机实名登记权”赋予给这些通讯运营商,有网民为捍卫隐私而斗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一份调查显示,八成的手机用户赞成实行手机实名制,却有近六成的用户担忧实行实名制之后出现信息泄露。正是这种矛盾的心态,成了舆论喧嚣的主导力量。     当然,网民对“手机实名制”的抵触情绪,也夹杂着复杂的社会心理。近年来,“网络实名制”几乎成了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代名词。以致在广东传出的这个“手机实名登记制度”还远未成为正式法规之前,网民就早早表示了种种忧虑。而事实上,这个“手机实名登记制”究竟如何操作,新闻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     作为一项与众多手机用户以及更多潜在的手机用户息息相关的制度,它的出台不可由一些行政部门闭门造车。这在“开门立法”渐成潮流的中国,一项立法若想得到切实施行,民意认同必不可少。民意不能参与,或民意仅能在立法审议期象征性地参与,不但不能拉近法律与民众的距离,反会人为制造法律执行的阻力。在“手机实名登记制度”这个胎儿还未出生之前,于舆论场中已是质疑之声四起,这实则是对“封闭立法”的不信任票。建议法案起草部门或审议机构拿出“开门纳谏”的勇气,让公众的意见在立法程序中能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王刚桥 学者)

只要你不想做坏事,管它实不实名?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来自香港的广东省政协委员汤镇业提交提案,建议对手机卡销售采取实名登记制度,以遏制泛滥成灾的“信骚扰”、“信诈骗”。近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等答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在等待国务院审批。(《广州日报》6月4日


    很多中国人都有手机,手机实名制要涉及很多人,这自然引起了舆论热议。前一段时间,杭州的网络实名制曾激起网众一边倒的反对。因为实名制添加了公民的义务,所以,诸领域的实名制总会激起公众的本能反感。看到关于手机实名制的新闻时,我习惯性地认为网上对此肯定是一片反对之声。可浏览网络留言却发现完全不是这样,网友罕见地对手机实名制表示了支持。有人说,快被每天的信骚扰逼疯了,跪求国务院快通过。有人说,强烈呼吁尽快实施实名制,让骗子无处隐身。全国人民被“信骚扰”和“信诈骗”祸害到什么程度,由对实名制的反常支持可见一斑——对骚扰和诈骗的痛恨,远大于对自由和隐私的需求。

    众多力挺实名制的留言中,一个网友说得挺有意思:只要你不想做坏事,管它实名不实名——以自由之名反对任何类似网络实名之类的管制,这是网友在对待网络实名制上走的极端。而这个留言让我感觉到,可能网友在对待手机实名制上,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以责任之名毫无警惕、毫无条件地接受了手机实名制。因为过分痛恨信骚扰,而实名制又是为了治理信骚扰,我们对实名制隐含的公权对公民私域的侵害,丧失了应有的警惕。

    只要你不想做坏事,管他实名不实名——听起来很有道理,我们经常听到类似的教化和训导: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又没有做坏事,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心虚的人才害怕见阳光——这其实是一种“向别人强加义务”的道德修辞,或是一种论辩技巧上的激将法。实际上对这种诘问可以反问:无论我有没有做亏心事,你凭什么敲我门?无论我做了什么事,我有让人看见、暴露在阳光下的义务吗?

    一个人不仅不想让别人知道他的坏事,很多不好不坏的事,他也不想让别人知道。比如,手机通话的内容——与女朋友聊天,向上司汇报工作,与朋友闲谈等等——他有权守卫这些个人信息,这种权利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那就是隐私权。所谓隐私,就是一个人对自己有意隐起信息的合理期待。所以,实不实名并非仅与“做没做坏事”相关,它密切关系到一个人的隐私。我虽然没有做坏事,但基于隐私的需求,我同样可以反对实名。不仅做了亏心事的人才拒绝阳光,隐私的需求,同样是拒绝阳光的理由。

    一个笑话说,一个人无缘无故被警察抓起来,他质问警察,我又没有做坏事,为什么要抓我?警察反问,如果你没有做坏事,警察怎么会找上你——“只要你不想做坏事,管它实名不实名”的表达,与这种荒谬的逻辑其实是一致的。正像预设“警察抓人”是正当的一样,这是把“实名”预设为一种可以无条件课加在公民身上的义务。其实不是这样,从自然权利来讲,实名并不是天然的,匿名才是常态——也就是说,向公民添加实名义务时,是需要论证和尊重民主的,而非不证自明。令人担心的是,“不做坏事不怕实名”经常成为一些公共部门实施某种管制的借口。

    一个现代社会中的公共部门应尽力避免对公民提出“实名”的义务。确实,一个坦荡、守法的公民,是不害怕做某事时留下自己的实名信息的。不过,“实名”虽非什么麻烦事儿,但过多的“实名”容易给人带来被窥视的不安感,和隐私无保障的焦虑感。随着社会开放度的不断扩展,公民应该拥有匿名做大多数事而不被人“窥视”的自由,动辄要求“实名”则破坏了公民的这种自由感觉。

    当然,隐私权并不是一种绝对权利,它要受到公共秩序的约束,为了公益有时得让渡这种权利。在信骚扰和信欺诈泛滥成灾的当下,我也支持手机实名制,但并非没有条件,起码应该在保障隐私权上给公民吃一颗定心丸,也要解决运营商监守自盗的问题(很多时候运营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的源头),还有保障公民的通讯自由。这是实施手机实名制的制度基础。(曹林)


实行实名制吧  反正不实名制也一样泄露  不能因噎废食吧 呵呵

实行实名制吧  反正不实名制也一样泄露  不能因噎废食吧 呵呵
全球通从来都是实名制,也没见出什么大事,个人信息泄露多是从物业或单位流出的。
以后人肉搜索少了,跨省追捕多了
实名制不错
身份证信息 30万 可以买一堆
耗子药煮面 发表于 2009-6-6 13:00

不差它一个,关键是单向收费!
管理者的有些想法,总是让人觉得无奈又可笑。
还是去操心那些更需要立法的内容吧,有的方面,到现在还没有个基本法。
伍德先生 发表于 2009-6-6 09:20


全球通的资料名单都卖过,起码两份,电信一份,外面的贩子一份。我曾经在入网全球通的时候,故意将家庭地址写错,结果没几天我故意写错的那份资料,我在一个号码贩子哪里看到了。
zengweiwei 发表于 2009-6-6 15:45
啥...淘宝网上就有{:2_60:}
淘宝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