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有感:普法任重道远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9:32:53
上CD多年,因为职业的关系经常在警务论坛灌水。结识了不少兄弟,看到了很多充满正义感的朋友。但也深深感到许多网友法制认识上的缺失。
应该说这些年,网民对法律的意识是有很大进步的,越来越多的人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是也应该看到,很多网民的对法律的认识是很片面的,甚至有些扭曲。
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说: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关系,还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觉得主要原因是:客观上,中国现处于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法制建设跟不上生产力的脚步,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监督和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主观上许多网民对法的认识仍停留在相当原始的阶段,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主观上对法律认识大多是零碎的,不成系统的,很多概念来源于准确度欠佳的新闻,甚至是某些不负责任凭空杜撰的文学影视作品。可以说大多数人除非到必要时候,是不会拿起法律条款起来看的。
我很理解高喊法制的网友的心情,但是也恳请大家在高举旗帜的同时,多看看法条。上CD多年,因为职业的关系经常在警务论坛灌水。结识了不少兄弟,看到了很多充满正义感的朋友。但也深深感到许多网友法制认识上的缺失。
应该说这些年,网民对法律的意识是有很大进步的,越来越多的人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是也应该看到,很多网民的对法律的认识是很片面的,甚至有些扭曲。
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说: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关系,还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觉得主要原因是:客观上,中国现处于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法制建设跟不上生产力的脚步,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监督和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主观上许多网民对法的认识仍停留在相当原始的阶段,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主观上对法律认识大多是零碎的,不成系统的,很多概念来源于准确度欠佳的新闻,甚至是某些不负责任凭空杜撰的文学影视作品。可以说大多数人除非到必要时候,是不会拿起法律条款起来看的。
我很理解高喊法制的网友的心情,但是也恳请大家在高举旗帜的同时,多看看法条。


剛好端午節過了不久,借一句古詩當作是對樓主的鼓勵: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剛好端午節過了不久,借一句古詩當作是對樓主的鼓勵: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历史的进步总有一个矫枉过正的过程。网友的正义感是应该与合法的伸张程序相结合,但这是大方向。“存在既合理”定律的有效性就在于现实与理想存在差异。我们还是应该多从法律执行程序的合理有效角度去探讨:为何在网络资讯发达的今天,网友能够“揭竿而起”充当法庭以外的陪审团吧。
再套用一句老掉大牙的八股文句:
"禮"失求諸"野".
還休 发表于 2009-5-31 13:27
哈哈,还是你言简意赅啊
凡盗窃必秘密;
凡抢夺必乘人不备。
如果是这样的,还是不要普的好。
不是“网络暴民”不懂法
而是法律丧失公信力导致的后果
乱讲。
法律的公信力正在更大范围内,更大程度上深入人心。
尽管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大方向无疑是积极的。
这一点,绝对不容许抹杀。
身教胜于言传
身教胜于言传
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

诚信卖完了,讲话没人信了。
pizzaaa 发表于 2009-5-31 20:12
这句话的水平,高出我不只一点半点。
LZ这素总么滴啦???既是由感而发,那么何出此感捏??:lol

其实现实中人们总能记住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或者经常能用的着的法律,比如会开车就要熟悉交通法,而当警察要熟悉治安处罚法、刑法和相关诉讼程序一样,这很好理解。
一些法律条文也是由于制定上不切实际,执行上落实不力,导致被架空成不具有约束力的“文字法”,这样让百姓学起来也无聊。

不过我非常赞同LZ加大普法力度的观点,而且普法首先要从公众传媒下手,让电视、报纸、电影银幕中不再出现外行问题、外行话才是事半功倍之举。
法律没利益,是“普”不出来的~~~~
法律效果不能立竿见影,明明可以三天完成的事情非要3个月,百姓如何是好?有钱有权者自然有人帮着弄透法律条文的条条框框,钻一个漏洞是一个漏洞,百姓呢?

大方向是没错,但落实到每个个体呢?
矫枉必须过正.:D
1,如果把司法看成资源,那么,
有权有钱的无疑有更有利 使用这些资源的手段。
这一点上,想一样,是很天真地想法。
2,法律不是以追求个案正义为最高目标的。
你可以指着辛普森的鼻子骂他是狗屎。(他告不告你另算)但是,毫无疑问,在刑事上,他过关了,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