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科学说事之前请先把什么是科学搞清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6:37:14
请拿科学说事之前把什么是科学搞清楚
不要把物理说成是科学,不要把西医说成是科学,请不要把各种理论理解为科学
科学也不是飞机也不是计算机也不是青霉素,请不要把具体事物理解为科学
科学同样不是闪电不是呼吸不是星星,请不要把已知的现象理解为科学

科学是什么?
科学是合乎逻辑的严谨的方法!科学是怀疑而又创新的态度和精神!
就是这么简单,不要想的太复杂!
引用科学这个词的时候,请先了解下它的含义,不要扇自己耳光....

有人以为 伪科学是科学解决不了的事
其实伪科学之所以是伪科学是因为他的理论或者解决问题的本身过程不符科学方法和精神!而不是“科学”这个理论和伪科学相冲突!

有人以为 科学是已知的东西,不科学的是未知的东西
这个没什么好讲的,请不要把已知的现象理解为科学

另外有个很有意思的想法,就是你无法证明我是错的那我就不是错的或者我不一定是错的,直到你证明我错的为止
也许这么想的人现实世界中也许是律师或者司法机构的,要判决某个犯人首先得证明他有罪,否则他就是无罪的~~ 既为无罪推定!
但我们不能把这条原则无限制的推广到科学研究中来,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广泛推广的反而是有罪推定,简单的来说请先证明自己是对的不然就是错的~~
有人拿广义相对论说事,但请注意,广义相对论并不是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所以才被人接受的,而是其本身通过大量实验和观测基础上证明自己是对再加上其本身是符合科学方法和精神的才会被人接受的!请拿科学说事之前把什么是科学搞清楚
不要把物理说成是科学,不要把西医说成是科学,请不要把各种理论理解为科学
科学也不是飞机也不是计算机也不是青霉素,请不要把具体事物理解为科学
科学同样不是闪电不是呼吸不是星星,请不要把已知的现象理解为科学

科学是什么?
科学是合乎逻辑的严谨的方法!科学是怀疑而又创新的态度和精神!
就是这么简单,不要想的太复杂!
引用科学这个词的时候,请先了解下它的含义,不要扇自己耳光....

有人以为 伪科学是科学解决不了的事
其实伪科学之所以是伪科学是因为他的理论或者解决问题的本身过程不符科学方法和精神!而不是“科学”这个理论和伪科学相冲突!

有人以为 科学是已知的东西,不科学的是未知的东西
这个没什么好讲的,请不要把已知的现象理解为科学

另外有个很有意思的想法,就是你无法证明我是错的那我就不是错的或者我不一定是错的,直到你证明我错的为止
也许这么想的人现实世界中也许是律师或者司法机构的,要判决某个犯人首先得证明他有罪,否则他就是无罪的~~ 既为无罪推定!
但我们不能把这条原则无限制的推广到科学研究中来,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广泛推广的反而是有罪推定,简单的来说请先证明自己是对的不然就是错的~~
有人拿广义相对论说事,但请注意,广义相对论并不是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所以才被人接受的,而是其本身通过大量实验和观测基础上证明自己是对再加上其本身是符合科学方法和精神的才会被人接受的!
香蕉科学就是洋人的东西洋气,土G的东西土气.
科学就是可以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

这种东西很少滴。除了现有的科学体系,佛学算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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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的一根“救命”稻草?

  LoveAbby

  今天在新浪网看到了这么一则新闻“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为独立科学体系”。这个新闻里中国中医科学院故意歪曲FDA的立场和本意,试图给大家造成一种中医药被美国FDA认可的印象,从而进一步愚弄广大国内老百姓。这则新闻以及我的评论如下:
  1.) 新闻中提到的FDA的这个文件可以在http://www.fda.gov/cber/gdlns/altmed.htm找到。这个文件的题目是“Guidance for Industry on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Products and Their Regulation by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draft guidance)”,全文共5节,17页。文件清楚地说明这个文件的制定是为了解决“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中产品(包括药品,设备,化妆品,食物,食物添加物等)的使用以及进口等是否应受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以及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的管理的疑问,解释了何种情况下应该遵照何种法律法规的管理。全文对CAM治疗效果自始至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未加任何评论。请问新闻中陈可冀院士所说的“表明了FDA对中医药理念和治疗功能的接受程度有所提高”的结论以及新闻的标题“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为独立科学体系”从何而来?
  2.)再来结合FDA的文件对原新闻逐句评论(其中括号里的内容是笔者所加)
  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为独立科学体系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记者王淑军)
  记者今天从中国中医科学院获悉: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新近(笔者按:2006年12月)发布了一份指导性文件《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中分离出来(笔者按:参见FDA文件第二节以及NCCAM网页http://nccam.nih.gov/health/whatiscam/
  “NCCAM groups CAM practices into four domains, recognizing there can be some overlap. In addition, NCCAM studies CAM whole medical systems, which cut across all domains”,任何一个有大学英语水平的人可以看出,FDA根本未把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CAM中分离出来,而是认为这些传统医学体系中混杂了四种基本领域内的方法(Biologically-based practices, Energy therapies, Manipulative and body-based methods 以及Mind-body medicine),所以单独列为一类(category)并称为“whole medical systems”。如果中医科学院的人不是故意歪曲FDA的本意,那就是英语水平还未达到大学本科水平就出来丢人现眼了)。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与西方主流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独立科学体系(笔者按:FDA文件中从头至尾根本未评论中医药学是否是科学体系,这句话纯属中医科学院的人意淫),而不仅仅是对西方主流医学的补充。
  据中国中医科学院陈可冀院士介绍,美国FDA这一继2004年发布《植物药产品指南》之后的新文件,契合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模式,顺应了美国国内补充和替代医学快速发展的现状,表明了FDA对中医药理念和治疗功能的接受程度有所提高(笔者按:这句话纯属胡扯,见上文),在新药开发问题上有了较积极、务实的态度。
  美国国家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心(NCCAM)和FDA认为,传统医学体系是“有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与对抗疗法(西方主流医学传统疗法)独立或平行发展而来”的,有着独特的文化传承背景。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元素,如相信机体有自愈能力(笔者按:以上各句参见FDA文件第二节的E小节,这个“它们”是指Whole Medical Systems),治疗方法也有独到之处(笔者按:FDA文件中没有这句评论)。
  3.)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搞中医的人真是奇怪,他们先是认为西医以及FDA的那一套标准不能评价中医,可FDA的一个17页的初稿文件却被如获至宝地拿来用做力挺中医的救命稻草;心虚之余还令人恶心地偷换概念塞入自己的私货,欺骗广大不懂英文的中医粉丝们。
又来了。.打人民日报去。.中医本就不"科学"....
这篇新闻到底是中医粉丝的救命稻草,,还是你这样无知反中医粪粪的救命稻草??
你还有别的说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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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bbs.cctv.com/book/10838846/1.html
美国何时“认同中医药学独立科学体系”?   
  作者:柯南

  今天在新浪网上看到一条转载自人民日报的新闻《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为
独立科学体系》。方舟子已经迅速指出了这是一条假新闻。我在这里补充几句:

  1、这不仅仅是条假新闻,而且是一条旧闻。人民日报2007年8月3日第11版
发表的这条新闻《美国认同中医药学独立科学体系》要比健康报的类似新闻《美
国FDA发布指导性文件认同中医药学是独立科学体系》晚了一个多星期。而且,
早在今年6月,中国中医药报就发表过署名丛伟红、陈可冀的更详细的文章《美
FDA新草案认同传统中医药学是整体医学》。而陈可冀等人的文章中提到的FDA草
案早在2006年12月就完成了。

  2、人民日报的新闻说:“记者今天从中国中医科学院获悉:美国食品药品
管理局(FDA)新近发布了一份指导性文件《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
(初稿)》,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中分离出
来,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与西方主流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
独立科学体系,而不仅仅是对西方主流医学的补充。”这段话是错误的。陈可冀
等人的文章有一个更详细的叙述:

  “与以往内容相比,该草案的一个重大调整是对补充和替代医学(又称另类
医学)涵盖的内容进行重新划分,将替代医学体系(Alternative Medical
Systems)从CAM中分离出去,称为‘整体医学体系’(Whole Medical
Systems)。传统中医药(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CM)与阿育吠陀印
度草药医学(Ayurvedic medicine)都隶属这一范畴。草案明确说明将替代医学
体系从CAM中分离出去并称为整体医学体系的原因。美国国家补充和替代医学中
心(NCCAM)及FDA认为,替代医学体系的应用实践与CAM产品中的其他四类(基
于生物学的疗法、精神与机体互动医学、推拿按摩疗法和能量或调节气的疗法)
不同,借用 NCCAM的定义,整体医学体系是‘有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与对抗疗
法(传统疗法)独立或平行发展而来’的,有着独特的文化传承背景,它们具有
一些共有的元素,如相信机体有自愈能力、治疗可涉及应用意念、机体和精神的
一些方法等,例如传统中医药和印度草药医学。从草案内容可以看出,FDA在一
定程度上认同传统中医药学与美国传统医学(即西方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
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独立的科学体系,而不仅仅是对主流医学(西方医学)的一
个补充,表明 FDA开始接受美国以外其他国家传统医学用药的经验和数据,显示
出未来中医药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更多可能性和可操作性。”

  这段话当然也是错误的。首先,FDA的草案并没有“将替代医学体系
(Alternative Medical Systems)从CAM中分离出去”。该草案的原文说:对于
CAM的疗法,“NCCAM曾经有第5个分类,即‘另类医学体系’,但是它现在认为
‘另类医学体系’(现在称为‘完整医学体系’)是一个单独的分类而不是另一
个[与上述4种分类并列的]分类,因为另类医学体系使用来自上述4种分类的实践
方法。”使用CAM疗法的体系当然也是CAM的一部分——事实上,这份草案在叙述
“什么是补充和另类医学”的时候,列出了ABCDE5项,第5项就是所谓的“完整
医学体系”(whole medicine system,这里的whole最好不要翻译成“整体”,
因为这可能与所谓信奉“整体观”的另类医学混淆)。如果你看看NCCAM的网站
关于“什么是补充和另类医学”的说明
(http://nccam.nih.gov/health/whatiscam/),你就会发现在“主要类型的补
充和另类医学有哪些?”的条目下第一条就是所谓的“完整医学体系”。

  其次,陈可冀等人说:“从草案内容可以看出,FDA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传统
中医药学与美国传统医学(即西方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
的独立的科学体系”,这是故意误导读者。FDA没有在草案中提到中医药学是
“科学体系”。原文是这样说的:“NCCAM 把完整医学体系描述为涉及‘与对抗
(常规)医学独立或平行演化的完整的理论与实践体系。’它们可能反映了独特
的文化体系,诸如中医和印度草药医学。”命名是“文化体系”,在陈可冀等人
的笔下摇身一变就成了“科学体系”。

  当然,谁也没有否认中医有一个体系。但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可
未必是一个科学的体系,更不一定是一个好的体系。

  可笑的是,至少在这里,警惕的读者还能看出这是陈可冀等人自己的观点
(“从草案内容可以看出”)。到了人民日报的新闻里,就变成了“美国食品药
品管理局[……]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与西方主流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
实践体系的独立科学体系”。

  该新闻还说:“美国国家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心(NCCAM)和FDA认为,传统医学
体系[……]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元素,如相信机体有自愈能力,治疗方法也有独
到之处”。然而草案原文并没有提到什么“独到之处”。原文只是说“完整医学
体系的一些共有元素包括信仰身体有自我治疗的能力,以及治疗可能涉及到使用
心智、身体和精神的技巧”。这只是一个叙述,而“独到之处”明显变成了褒义。

  3、 FDA的这个草案特别说明了,在该文件中“提到任何特定的CAM疗法、实
践或产品不能解释为表达FDA对特定CAM疗法、实践或产品的支持或认可”。

  4、我不知道记者和陈可冀等人是否看懂了该草案。陈可冀等人那样说,或
许是看不懂英文,或许是为了忽悠(“表明FDA开始接受美国以外其他国家传统
医学用药的经验和数据,显示出未来中医药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更多可能性和可
操作性”)。那么记者呢?至少记者在写稿之前应该读一读原文,不应该直接替
陈可冀等人发一个新闻稿吧?
原帖由 wdzashq 于 2007-8-7 16:49 发表
又来了。.打人民日报去。.中医本就不"科学"....
这篇新闻到底是中医粉丝的救命稻草,,还是你这样无知反中医粪粪的救命稻草??
你还有别的说辞没有??

当初你们这些阴阳五行爱好者是这样欢心鼓舞的: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page%3D1&page=1
由中医被美国承认说到国内的反中医派

现在嘛,应该有点尴尬了,干脆来个老子就不是科学,你们能怎样?少拿科学那一套来烦我.........
拿被曲解的文字去砸院士,原是某些人的成名之道:D
是谁曲解了FDA?好像不是方舟子等一众怀疑中医的人吧。
原帖由 cdm7 于 2007-8-7 17:19 发表
是谁曲解了FDA?好像不是方舟子等一众怀疑中医的人吧。


你找出陈可冀的原文来,我就认同他曲解了FDA。
还好意思提方舟子...;P ;P
我要是说,曲解FDA的人绝不是中医怀疑派,你是否同意?
所以,你在10楼说的“拿被曲解的文字去砸院士,原是某些人的成名之道”,我有点迷糊,不知道想拿来砸谁?能否赐教?
原帖由 cdm7 于 2007-8-7 17:29 发表
我要是说,曲解FDA的人绝不是中医怀疑派,你是否同意?
所以,你在10楼说的“拿被曲解的文字去砸院士,原是某些人的成名之道”,我有点迷糊,不知道想拿来砸谁?能否赐教?


难说,之前还有人开玩笑说没准就是方博士炒的假新闻呢。
砸院士可以成名,这个很难理解么?采访院士,人家说了10句话,你记住8句,其中还记错了5句,还有3句自己不懂什么意思——于是文章发表了,大伙都嗤嗤地笑——这个院士啥水平,大伙又很佩服——这个记者又揭了黑幕哈。
明白了,人民日报海外版、还有新浪、搜狐、人民网都和方舟子是一伙的,都跟着方舟子炒假新闻呐,方博士好大能量啊!!!
要说砸院士,你们中医爱好者不是最拿手吗,好像有个姓何的院士的十八代祖宗都被你们砸了嘛,哦~~~,好像最喜欢引用的是某教网站上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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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体系,而不仅仅是对主流医学(西方医学)的一个补充,表明FDA开始接受美国以外其他国家传统医学用药的经验和数据,显示出未来中医药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更多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从替代医学体系称谓的变化上也可以看出FDA态度的这种转变,相较过去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不过,草案沿袭了FDA一贯的灵活、客观、谨慎的态度,强调尽管整体医学体系本身可能不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和《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的规范,FDA仍可能对作为整体医学体系组成部分而使用的产品视其性质和用途进行管理。
  尽管如此,草案中对传统中医药的某些规定未全面考量传统中医药学中蕴涵的文化、传统和哲学元素,似乎仍不适用于中药。中药主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植物药是中药的主要形式。目前在美国上市的中药产品多以食品、膳食补充剂、化妆品形式存在。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01(g)(1)(B)条款的规定,如果植物产品旨在用于诊断、缓解、治疗、治愈或预防疾病,该产品就是药品;根据201(p)(1)条款的规定,该植物产品还有可能被认为是一种新药,除非它“被具有科学培训和经历资质、能够判断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的专家广泛认同且在标签处方、推荐或建议使用的情况下是安全、有效的”。若被视为新药则需进行售前调研并向FDA提出申请,获得批文后方可上市。按照该草案,同一种草药产品,例如按CAM涵盖的范畴来说属于“基于生物学疗法”的产品,未来可能会有两种不同的身份:一种可能是因其治疗用途而被视为“药物”,第二种可能则是被视为“新药”。可以看出,中药的身份仍不明确,因此可能并未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中草药在美国进行药品申请的难度。
  对中草药来说,对其一两种有效组分进行提取并对提取物的疗效进行验证并不能作为新药开发的惟一道路,且对不少由多种草药组成的复方来说,这种研究开发的方法在现阶段也存在难度。首要问题是中草药的化学问题,其他如药理、毒理、临床研究等方面也存在因文化传统和医学体系理念不同而产生的问题。对中药来说,其优势在于复方用药,“霰弹”式多靶点治疗疾病。中药复方中包含多种植物,每种植物中包含成百上千的化合物,临床用药前经过煎煮,成百上千的化合物间会发生非常复杂的相互作用,进入体内后这些化合物之间可能还会发生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或协同或拮抗)。在现有条件下,试图仅以一种或少数几种提取物取代整个复方难免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且,即便是单味中药,运用现行的植物药临床试验标准验证其有效性也是非常困难的。解决上述问题可能是有些人穷其一生才能完成的工作。为什么不参考一下FDA植物药评审小组负责人Shaw T. Chen的话呢?“替代性药品能够治病的事例是如此之多,人们必须拿出新的验证办法,不能只围着一个小分子式打转转”。无论如何,几个分子式很难代表中药(尤其是中药复方)整体。对中药的动物药、矿物药来说,FDA或许可以在消除毒副作用、医学伦理、动物福利和保护、生态保护等问题上的分歧与认识差异的同时,尝试从整体医学的角度进行考虑。按照整体医学的理论,有机体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生物大分子和小分子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系统,某些动物药所含的化学成分与人体中的某些物质非常相似,可直接改善或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有利于恢复或保持生物体内分子网络的生理平衡,因此可能具有独特疗效。如临床有一定疗效的蟾酥(治疗肿瘤)。
  目前,化学新药的研究因其开发费用、周期问题面临很大困难,申报的新的化学实体也越来越少,传统的“银弹头”研发形式的局限性日益显露,借助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或细胞组学研究达到开发新药的实践应用,估计还要走相当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因此,从具有几个世纪的人类应用经验的草药中开发新药显然是一种可行的途径。中药在亚洲已有五千多年临床实践的历史,是日本、韩国等国传统医学的源头,很多传统中药复方、草药以及在中国及其他国家有较长应用历史的中成药的安全性和疗效明确且可靠,不少西方临床的最新“发现”在中国其实是普通的“常识”。如果不能使这些疗效和安全性确切的药物很好地为人类服务,则不啻为一种资源的浪费,也是对人类健康的一种不负责任。FDA在考虑中药类产品申报的时候,或许可以联想到中医药的特点和中医几个世纪的临床数据,尝试走中国的道路。
  第一个植物药Veregen在美国申报的成功给中草药制药工业带来了想象的空间,而FDA此次《指南》草案的发布也为中药的研发、推广带来助力。希望在不是很远的将来,我们可以看到有中药品种作为药品纳入美国各州医疗保险体系,发挥其应有的治疗功能,不再是只能在超市销售的健康食品、茶剂或佐食品,被排除在美国药房之外。对于中国的制药企业来说,将中草药作为药品开发进入美国市场是一种前景理想的选择,但也不应过于神话美国的标准,还是应将中医现代化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建立合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提供出疗效确凿、物质基础明确、剂型科学的中药,用事实说话。
  此外,FDA对中医药态度的转变,可能将相应有助于针灸、中医按摩等中医疗法和相关产品、从业人员在美国法律地位的好转。
”红砖科学家“?
有点某教网站的味了。:D
光腚拉磨——转着圈丢人呐~~~~
“一定程度上”几个字被记者吞了做成了标题。
好比某院士如果说“中医有部分伪科学、唯心的内容”那俺就挺他。
科学体系?
原帖由 gemzar 于 2007-8-7 17:58 发表
“一定程度上”几个字被记者吞了做成了标题。
好比某院士如果说“中医有部分伪科学、唯心的内容”那俺就挺他。


不对不对,应该改成:““一定程度上”几个字被方舟子的同伙吞了做成了标题。这样,中医爱好者就能彻底撇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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