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的《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貌似很过时了,不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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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互相援助和支持的基础上,决心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兄弟般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共同保障两国人民的安全,维护和巩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并且深信,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的发展和加强,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特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第 三 条

  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同盟,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 四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第 五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本着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在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

  第 六 条

  缔约双方认为,朝鲜的统一必须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现,而这种解决正符合朝鲜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维护远东和平的目的。

  第 七 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在平壤互换。

  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

  本条约于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周 恩 来 金 日 成条约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互相援助和支持的基础上,决心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兄弟般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共同保障两国人民的安全,维护和巩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并且深信,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的发展和加强,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特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第 三 条

  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同盟,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 四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第 五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本着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在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

  第 六 条

  缔约双方认为,朝鲜的统一必须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现,而这种解决正符合朝鲜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维护远东和平的目的。

  第 七 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在平壤互换。

  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

  本条约于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周 恩 来 金 日 成


我们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任何一条不满足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其他条文的有效性,但国际局势现在变化太多了,而且看来这份合约也算名存实亡,比如第三条要较真起来算帐,中国算不算已经违约了呢?

最大的重点还是在第二条,但如果整体来看,第二条可以说是有“例外”的,比如,如果别人来搞武装进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中国就可能有理由不执行第二条。其实,关键是碍于当时的条件,没能把第二条受到外力武装进攻的原因范围也定义一下,总不成朝鲜自己发疯乱来中国也照样得帮吧?

其实,综观全文,表面说什么双方互相的,其实就是单方面要照顾北棒子嘛,你说中国有难朝鲜能提出啥帮助?他自己都活不上了还指望啥?我这个想法也许不成熟,但实在不希望被卷入莫名其妙的战争!

我们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任何一条不满足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其他条文的有效性,但国际局势现在变化太多了,而且看来这份合约也算名存实亡,比如第三条要较真起来算帐,中国算不算已经违约了呢?

最大的重点还是在第二条,但如果整体来看,第二条可以说是有“例外”的,比如,如果别人来搞武装进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中国就可能有理由不执行第二条。其实,关键是碍于当时的条件,没能把第二条受到外力武装进攻的原因范围也定义一下,总不成朝鲜自己发疯乱来中国也照样得帮吧?

其实,综观全文,表面说什么双方互相的,其实就是单方面要照顾北棒子嘛,你说中国有难朝鲜能提出啥帮助?他自己都活不上了还指望啥?我这个想法也许不成熟,但实在不希望被卷入莫名其妙的战争!
条约就是要拿来撕毁的
其实这个条约有时效性的,本来都已经过期了,可是2001年的时候,我国又与朝鲜续约,结果现在仍然有效。
早知道朝鲜这么折腾,2001年的时候就干脆不续约了。
我简直对楼上几个没语言了, 特别是斑竹! 你们怎么没听说,日美同盟条约 过时了?韩美同盟条约过时了?  
   几个人是奴颜婢膝?还是怕事呀?  如果当老大的都没的脾气的,谁还跟你混? 伊拉克和南斯拉夫 就是被 苏联抛弃的,结果苏联咋样? 假如,它有实力,或脾气大点把 反面力量镇压下来 历史就不是现在这样了! 几个小市民妄言国政,真是燕雀焉知鸿鹄之志 ^^
麻雀毕竟是多数,楼上的不能苛求每个人都有鸿鹄之志


条约越久越有意义. 今天订条约,明天撕毁, 那是下流小人的行为, 看似占了点便宜, 其实丢掉了未来.

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 要想在世界舞台的最中心生存, 就必须有自己的信用.

条约越久越有意义. 今天订条约,明天撕毁, 那是下流小人的行为, 看似占了点便宜, 其实丢掉了未来.

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 要想在世界舞台的最中心生存, 就必须有自己的信用.
TG需要北高丽在东北边境作为缓冲!
其实在日本,也有人对日美安保有着很大的意见……
雪千寻 发表于 2009-5-31 13:37
日美安保符合日本目前的国家利益!
冲绳那边闹翻天, 不过好象每次都被河蟹了.
韩国、日本可不敢在距离美国领土只有180公里的地方搞核试验。

中国是需要朝鲜做为缓冲区,但这绝不意味着要对朝鲜无条件的迁就。朝鲜如果做了损害中国利益的事情,也必须坚决反击。更何况,谁敢保证朝鲜不会翅膀硬了便甩掉中国自立门户?
看不出有什么损害的
都啥年代了,还什么缓冲不缓冲的。现在各种导弹动辄射程上千公里,老美真要打你,肯定远远的炸你个稀巴烂就够了。退一万步讲,它真要进攻大陆(可能性微乎其微),以它的两栖战能力肯定也是就近登陆(象七七事变后的小日本),直插京津或是东南腹地,哪里用得着千山万水从鸭绿江那里赶过来。说实在的,霉菌与中国有陆上接触反而更好,一旦打起仗来那些某些人眼里天下第一的陆军就可以教训一下“怕死”的美国佬。几年前驻韩霉菌不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从三八线边上往后撤,脱离了金胖子的火炮威胁。现在可好,陆军、海军够不着,空军也勉强,光挨打没法还手,怪不得某狂人连核大战都要用上了。
缓冲区不仅是军事上的 也是心理上的 不仅是中国需要的 更是美国需要的
长征 发表于 2009-6-1 10:42
啥年代了,连中国都搞无人机了,我们只要在几百年后面指挥无人机发射红箭8就可以了,哪像落后无知的美帝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派兵(居然还在阿富汗增兵)活该忍受路边炸弹的袭击。21世纪活生生的人海战术的 典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