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摊贩到底有没有摆摊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02:18
小摊贩到底有没有摆摊的权利
http://www.cyol.net 2009-05-08

  人的生存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都能靠自己的劳动生存下来,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形象。如果地上一尘不染 ,百姓却在家唉声叹气,那要这样的“环境 ”又有什么用?   5月7日《广州日报》报道,在由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汤炳权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城管要对“走鬼”宽容一些,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   厉以宁的话代表了很多人的利益,然而如果小摊贩的权利没有明确,小摊贩仍然要在城管的视线下战战兢兢地活着。   我理解厉以宁先生的好意,现在一些地方对小摊贩确实管得太严,松一点的确是好事。可厉先生的建议是让小摊贩和城管互相妥协:小摊贩保持现状,城管退一步,或者小摊贩进一步,城管退一步。能做到吗?我认为做不到。   原因很简单,对于双方而言,妥协的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小摊贩向以渗透到每一个角落为传统,摆摊无止境;城管又自诩代表城市的整体利益,管理无止境——你让两方如何“做兄弟”。   “取消城管”,一度声音不小,现在看来不现实,不仅取消不了,城管大军看似越来越威武 ,有的地方,就连警察都加入了城管大家庭,真的是很膨胀了。   相比之下,一些地方小摊贩的地位下降得越来越厉害。这番厉以宁“求情”,前番广州副市长建议限时限地让“走鬼”摆卖(2月4日《新快报》),都是建立在对小摊贩的管理到了严苛地步的舆情基础上。   小摊贩到底有没有摆摊的权利?这个根本问题一直被搁置。最该说话的法学家们似乎对此也没有论证。如果这个权利不被明确,“放松管理”就只能成为一时一地的恩赐。   古往今来,小摊贩一直有游走谋生的权利,今天明确这个权利,是一种“返还”。   厉以宁“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点出了今天金融危机下部分民众维持生存的愿望。对于一些民众放弃尊严也要先求生存的行为,城市管理者应有敬意,小摊贩的生产自救,也许在局部破坏了城市的环境,然而他们能维持生计,就是对社会的贡献。所以,在明确这个权利之后,我认为城市管理者应该考虑为摆摊创造更多的条件,提供更多的服务。   有人担忧小摊贩会对正规经营的业主造成冲击 ,其实,小本经营的摊贩不要说冲击力有限,事实上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有生态。   人的生存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都能靠自己的劳动生存下来,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形象。如果地上一尘不染,百姓却在家唉声叹气,那要这样的“环境”又有什么用?(伍里川)
转自齐鲁晚报
小摊贩到底有没有摆摊的权利
http://www.cyol.net 2009-05-08

  人的生存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都能靠自己的劳动生存下来,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形象。如果地上一尘不染 ,百姓却在家唉声叹气,那要这样的“环境 ”又有什么用?   5月7日《广州日报》报道,在由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汤炳权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城管要对“走鬼”宽容一些,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   厉以宁的话代表了很多人的利益,然而如果小摊贩的权利没有明确,小摊贩仍然要在城管的视线下战战兢兢地活着。   我理解厉以宁先生的好意,现在一些地方对小摊贩确实管得太严,松一点的确是好事。可厉先生的建议是让小摊贩和城管互相妥协:小摊贩保持现状,城管退一步,或者小摊贩进一步,城管退一步。能做到吗?我认为做不到。   原因很简单,对于双方而言,妥协的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小摊贩向以渗透到每一个角落为传统,摆摊无止境;城管又自诩代表城市的整体利益,管理无止境——你让两方如何“做兄弟”。   “取消城管”,一度声音不小,现在看来不现实,不仅取消不了,城管大军看似越来越威武 ,有的地方,就连警察都加入了城管大家庭,真的是很膨胀了。   相比之下,一些地方小摊贩的地位下降得越来越厉害。这番厉以宁“求情”,前番广州副市长建议限时限地让“走鬼”摆卖(2月4日《新快报》),都是建立在对小摊贩的管理到了严苛地步的舆情基础上。   小摊贩到底有没有摆摊的权利?这个根本问题一直被搁置。最该说话的法学家们似乎对此也没有论证。如果这个权利不被明确,“放松管理”就只能成为一时一地的恩赐。   古往今来,小摊贩一直有游走谋生的权利,今天明确这个权利,是一种“返还”。   厉以宁“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点出了今天金融危机下部分民众维持生存的愿望。对于一些民众放弃尊严也要先求生存的行为,城市管理者应有敬意,小摊贩的生产自救,也许在局部破坏了城市的环境,然而他们能维持生计,就是对社会的贡献。所以,在明确这个权利之后,我认为城市管理者应该考虑为摆摊创造更多的条件,提供更多的服务。   有人担忧小摊贩会对正规经营的业主造成冲击 ,其实,小本经营的摊贩不要说冲击力有限,事实上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有生态。   人的生存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都能靠自己的劳动生存下来,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形象。如果地上一尘不染,百姓却在家唉声叹气,那要这样的“环境”又有什么用?(伍里川)
转自齐鲁晚报
那边上的居民哪?只能跟着倒霉?
反正我们这里的城管向小贩妥协之后小贩马上把摊子摆到了马路中间,小摊摆摊的权利似乎不应被曲解为了爱往那摆就往那摆吧?
小贩也要有个度,我们让他生存了,他们也应该给我们生活空间,再就是城管,不要以为自己是正规部队的,你们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临时工
合法的摆摊的权力。
在市场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无牌小贩增加的营业额,就是正规商贩们减少的营业额。所以如果认为无牌小贩能增加就业的人,就像认为那排队时加塞就可以减少排队时间一样弱智。
听领导的....:D


面对城管与小贩间频发的暴力冲突,仍有不少人认为,城管的存在不可避免,其理由是,尽管小贩拥有摆摊买卖的权利,但居民拥有免受环境污染和干扰的权利,当二者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公权力的介入便理所当然,城管遂应运而生。可以说,这种看法对于论证城管存在的正当性颇有吸引力,但从法理上讲,它不仅是一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而且有着致命的认识缺陷。


  首先,根据“权利”对人之为人的重要性的不同,它被分为不同的层级,最典型的划分是“基本权利”(fundamentalrights)与“普通权利”。对不同层级的权利,法律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对于“基本权利”,诸如言论自由、行游表威自由、财产权等,法律的保护程度是最高的,因而它们常常被写在宪法———根本法之中;而对于“普通权利”,诸如免受邻居打扰的权利等,法律的保护程度则相对较低,因而它们由普通的法律规定。当“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发生冲突时,前者受到的保护优先于后者。譬如,尽管一个人的批评性言论可能令他人十分不快,但只要这种言论没有达到侮辱或者诽谤的严重程度,后者就必须容忍,因为言论自由远远高于免受指谪的权利;尽管一些人的行游表威可能给他人带来交通不便,但是后者也只能忍受,因为行游表威的权利远远高于顺利通行的权利。并且,即便是当一个人在行使其“基本权利”时侵犯了他人的“普通权利”,对于前者的限制通常也只能针对该权利行使的时间、地点或者方式进行,而决不能剥夺这种权利。


  那么,小贩“摆摊买卖的权利”与居民“免受环境污染(包括噪音)的权利”有没有轻重之别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说,小贩“摆摊买卖的权利”是其财产权的应有之义(不是所谓的“生存权”,因为它常被理解为获得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摆摊买卖是小贩行使收益和处分权的典型体现,也被经济学家们称为“自由交易的权利”。财产权是一项公认的“基本权利”,对于人的独立和自由意义重大,因而受到宪法的保护。但人们的“免受环境污染权”只是一种“普通权利”,其重要性与财产权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只受普通法律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一个小贩“摆摊买卖的权利”没有严重侵犯一个居民的“免受环境污染权”,前者就始终优先于后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除非一个小贩在居民生活之处乱扔垃圾或者制造很大的噪音,法律要求居民宽容小贩带来的适度烦扰和不快。并且,即便是一个小贩真的犯了乱扔垃圾或者制造刺耳噪音之过,法律也只能限制小贩摆摊买卖的时间、地点或者方式,且这种限制必须足够地严格狭窄(narrowlytailored),绝不能“越雷池一步”,更不能禁止小贩摆摊买卖。


  也许有人会说,当小贩在行使其“摆摊买卖的权利”时严重侵犯了居民的“免受环境污染权”时,到底该怎么办?我相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公权力的介入”。但在我看来,我们首先需要追问的是:小贩摆摊买卖的基本权利是否受到了应有的保护?如果小贩不能在一个居民楼下或者人行道上摆摊,那他们是否有合适的摆摊场所?这些场所是否充分考虑了小贩摆摊的便利和成本收益等因素?据我所知,很多城市要么没给小贩留出摆摊的场所,要么这些场所对于摊贩经营而言租金太贵或者位置欠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权力介入禁止小贩摆摊,无疑是对其基本权利———财产权的侵犯。


  假如一个城市为小贩留出了合理适当的摆摊场所,但他们依然到居民楼下叫卖扰民,此时,公权力的介入或许实有必要。但必须指出的是,一方面,这种情形将会十分鲜见(除非小贩喜好惹事生非),今天城管与小贩的冲突绝大多数根本不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另一方面,即便在极其例外的情形下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其行使的广度和方式也完全不必像今天的城管那样。首先,如果小贩摆摊买卖的基本权利得到承认和保护,那么城管的大部分权力都是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其次,如果说其一小部分权力还有存在的意义,将那些权力回归各个行政部门将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无论从行政成本上讲还是从防止权力滥用上讲。


  □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面对城管与小贩间频发的暴力冲突,仍有不少人认为,城管的存在不可避免,其理由是,尽管小贩拥有摆摊买卖的权利,但居民拥有免受环境污染和干扰的权利,当二者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公权力的介入便理所当然,城管遂应运而生。可以说,这种看法对于论证城管存在的正当性颇有吸引力,但从法理上讲,它不仅是一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而且有着致命的认识缺陷。


  首先,根据“权利”对人之为人的重要性的不同,它被分为不同的层级,最典型的划分是“基本权利”(fundamentalrights)与“普通权利”。对不同层级的权利,法律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对于“基本权利”,诸如言论自由、行游表威自由、财产权等,法律的保护程度是最高的,因而它们常常被写在宪法———根本法之中;而对于“普通权利”,诸如免受邻居打扰的权利等,法律的保护程度则相对较低,因而它们由普通的法律规定。当“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发生冲突时,前者受到的保护优先于后者。譬如,尽管一个人的批评性言论可能令他人十分不快,但只要这种言论没有达到侮辱或者诽谤的严重程度,后者就必须容忍,因为言论自由远远高于免受指谪的权利;尽管一些人的行游表威可能给他人带来交通不便,但是后者也只能忍受,因为行游表威的权利远远高于顺利通行的权利。并且,即便是当一个人在行使其“基本权利”时侵犯了他人的“普通权利”,对于前者的限制通常也只能针对该权利行使的时间、地点或者方式进行,而决不能剥夺这种权利。


  那么,小贩“摆摊买卖的权利”与居民“免受环境污染(包括噪音)的权利”有没有轻重之别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说,小贩“摆摊买卖的权利”是其财产权的应有之义(不是所谓的“生存权”,因为它常被理解为获得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摆摊买卖是小贩行使收益和处分权的典型体现,也被经济学家们称为“自由交易的权利”。财产权是一项公认的“基本权利”,对于人的独立和自由意义重大,因而受到宪法的保护。但人们的“免受环境污染权”只是一种“普通权利”,其重要性与财产权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只受普通法律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一个小贩“摆摊买卖的权利”没有严重侵犯一个居民的“免受环境污染权”,前者就始终优先于后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除非一个小贩在居民生活之处乱扔垃圾或者制造很大的噪音,法律要求居民宽容小贩带来的适度烦扰和不快。并且,即便是一个小贩真的犯了乱扔垃圾或者制造刺耳噪音之过,法律也只能限制小贩摆摊买卖的时间、地点或者方式,且这种限制必须足够地严格狭窄(narrowlytailored),绝不能“越雷池一步”,更不能禁止小贩摆摊买卖。


  也许有人会说,当小贩在行使其“摆摊买卖的权利”时严重侵犯了居民的“免受环境污染权”时,到底该怎么办?我相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公权力的介入”。但在我看来,我们首先需要追问的是:小贩摆摊买卖的基本权利是否受到了应有的保护?如果小贩不能在一个居民楼下或者人行道上摆摊,那他们是否有合适的摆摊场所?这些场所是否充分考虑了小贩摆摊的便利和成本收益等因素?据我所知,很多城市要么没给小贩留出摆摊的场所,要么这些场所对于摊贩经营而言租金太贵或者位置欠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权力介入禁止小贩摆摊,无疑是对其基本权利———财产权的侵犯。


  假如一个城市为小贩留出了合理适当的摆摊场所,但他们依然到居民楼下叫卖扰民,此时,公权力的介入或许实有必要。但必须指出的是,一方面,这种情形将会十分鲜见(除非小贩喜好惹事生非),今天城管与小贩的冲突绝大多数根本不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另一方面,即便在极其例外的情形下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其行使的广度和方式也完全不必像今天的城管那样。首先,如果小贩摆摊买卖的基本权利得到承认和保护,那么城管的大部分权力都是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其次,如果说其一小部分权力还有存在的意义,将那些权力回归各个行政部门将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无论从行政成本上讲还是从防止权力滥用上讲。


  □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newdc 发表于 2009-5-8 20:23


一语中的!一针见血!附议!
包容小商贩是一个城市应有的胸怀

5月6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一个座谈会上表示城管要对“走鬼”宽容一些!厉以宁还建议,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其实,他们带来的问题无非是两个,一是他们摆摊的地方周围环境很脏,二是挡了交通。对此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广州日报》5月7日)

小商小贩到城市里谋生,一是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尤其在一些人群居住多的地方,小商小贩常常成了人们的“及时雨”,人们需要什么,他们就经营什么,这样的服务方式颇受城里人的喜爱。二是能维持基本的生存。小商小贩在城市立足,他们发不了大财,只是赚些小钱,添补家用。这些小商小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无非是影响城市环境,阻碍城市交通。但是,城市里的脏、乱、差和交通拥挤并非不治之症,诚如厉以宁教授所说的那样,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

不错,当下城市越来越现代化,对城市的卫生和交通状况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城市再现代化也不能没有小商小贩,甭说咱们中国,就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他们那里也照样有小商小贩,关键是怎样进行管理。据悉,英国、荷兰等国家的城市就开辟有专门的“小商小贩区”,让小商小贩们专门在这些领地里经营,并没有影响城市的卫生和交通,他们管理城市的做法颇值得我们借鉴。

小商小贩到城市里谋生,这是他们基本的民生需求,就目前而言,不但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就是一些城市里的下岗失业者也成为了小商小贩。在我们国家不能保证这些人就业的情况下,就应该给他们以足够的生存空间。宽容小商小贩,不但是一个城市应有的胸怀,同时它也是民生情怀的体现。动辄对小商小贩进行驱赶,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干群关系。包容小商小贩是一个城市应有的品质,体现的是一种广义的人文情怀。

□李红军
小贩摆摊地的居民有没有拒绝其摆摊的权利
说起来,本小区很久都没找到机会和小贩比划两下了……
说起来,本小区很久都没找到机会和小贩比划两下了……
小贩也有两种 一种有照在合法经营场所经营的小贩 一种是无照经营想去哪儿摆就去哪儿摆 尤其是大马路上 人多车多的地方 小区大门口  还不能收税收费 。。他们自由了 别人呢  别扯什么养家糊口 老百姓都得养家糊口  合法经营不影响他人大家都支持。给他们自由 那些合法经营的小贩怎么办 。好位置无照小贩占着不用交任何费用 。。还有网上一帮人罩着~~动不动就说无照小贩是弱势群体要保护 ~~~~什么叫站着说话不腰疼 摊位摆你们家楼底下你还保护 每天菜帮子烂叶子砖头子扔你家门口你乐意?争摊位互相打架 缺斤短两和顾客吵架 你喜欢听?
JG. 发表于 2009-5-8 22:24
只要一个小贩“摆摊买卖的权利”没有严重侵犯一个居民的“免受环境污染权”,前者就始终优先于后者受到保护。
大黄蜂 发表于 2009-5-9 00:08
人人平等.包括城管这些王八羔子.
积极开放,有效管理,为什么不学学中华民国,学学美国,人家奥运期间也是小贩到处跑,再发达的民主国家都保障小贩跟乞丐的生存权,先让他们生存下来再进行有效管理
大黄蜂 发表于 2009-5-9 00:08
影响到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的路权怎么解决??
中华民国?

楼上的,你出来的时候被门夹着头了?
大黄蜂 发表于 2009-5-9 00:08
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利益优先于另外一个人?你是超人还是上帝?洗洗睡吧,别再这里YY了.


17L,前几天娱乐综合版转载了一位台湾女小贩成为罚款之冠的新闻

17L,前几天娱乐综合版转载了一位台湾女小贩成为罚款之冠的新闻

学哪里?

中华民国?

楼上的,你出来的时候被门夹着头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09-5-9 01:09


建议你去中华民国地区看看,走走,了解一下士林夜市就明白了,叛乱的苏维埃又是什么东西,苏俄的走狗而已
学哪里?

中华民国?

楼上的,你出来的时候被门夹着头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09-5-9 01:09


建议你去中华民国地区看看,走走,了解一下士林夜市就明白了,叛乱的苏维埃又是什么东西,苏俄的走狗而已
爱如日升月落 发表于 2009-5-9 01:05
台湾好像刚刚罚了一个小贩几百万,美国也要分地方,好像有的州是连人带货一起扣走。

影响到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的路权怎么解决??
谁道人 发表于 2009-5-9 01:09


当然是某些地区在不影响到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的路权下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政府部门可以酌情收一些管理费,如果是失业人口或者残疾人应该不收甚至政府部门补贴让他们学习谋生技能,中华民国地区现在做的不错,大家可以自己去亲自看看,大家也可以去荷兰,丹麦,瑞典看看,社民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个个在国外拿到绿卡的朋友都说TG是世界上最有钱最有权力的政党,说的一点都不错
影响到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的路权怎么解决??
谁道人 发表于 2009-5-9 01:09


当然是某些地区在不影响到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的路权下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政府部门可以酌情收一些管理费,如果是失业人口或者残疾人应该不收甚至政府部门补贴让他们学习谋生技能,中华民国地区现在做的不错,大家可以自己去亲自看看,大家也可以去荷兰,丹麦,瑞典看看,社民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个个在国外拿到绿卡的朋友都说TG是世界上最有钱最有权力的政党,说的一点都不错

建议你去中华民国地区看看,走走,了解一下士林夜市就明白了。爱如日升月落 发表于 2009-5-9 01:17

小吃一条街的话,好多城市都有。你见过在台北101大楼门口摆夜市的么?
建议你去中华民国地区看看,走走,了解一下士林夜市就明白了。爱如日升月落 发表于 2009-5-9 01:17

小吃一条街的话,好多城市都有。你见过在台北101大楼门口摆夜市的么?
爱如日升月落 发表于 2009-5-9 01:05
少将女婿又开始信口开河了,前几天那个台湾小贩被罚几百万,你又无视了.
爱如日升月落 发表于 2009-5-9 01:19
摆在人行道上就占了行人的路权
摆在非机动车道上就占了非机动车的路权
摆在机动车道上就占了机动车的路权
难不成,要摆到别人的店铺门口?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page=1#pid19386095
台湾i小贩摆卖被开罚单600万勇夺罚单榜第一
台湾, 罚单, 摆卖, 小贩, 勇夺
叫她第一名!孙姓妇人在台北街头摆摊维生,十多年来被告发积欠的罚单金额超过六百万元,成为台北市摊贩被罚款排行榜第一名;孙妇无奈地说:摆摊不是偷抢拐骗呀!如果可以,我也想转行。
北市九十三年统计违法摊贩欠款金额,原本的第一名是林姓摊贩的四七四万元,当年孙姓妇人以五万元之差居次;但这五年来孙妇几乎全年无休,曾经一天被开八张罚单,林姓摊贩营业时间缩短,孙妇「吃单」数已远超过林妇,「勇夺第一」。
四十七岁孙妇是高雄人,十五年前和丈夫到台北市西门钉开服饰店,后来生意失败两人负债上千万,改当流动摊贩,在台北街头四处摆摊。虽然不需店租,但违法设摊被取缔,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就要收下一张一千两百元的罚单。
孙妇感叹,丈夫事业失利后常酗酒,家计全落在她身上,有四个儿女要养,从八十五年起她面对收不完的罚单,乾脆不管了。两年多前丈夫病逝,小孩因书读不多,有三个也跟著当起摊贩,这是她最大的遗憾,恐怕这辈子都翻不了身。
「现在我真的是缴不起!」孙姓妇人担心遭强制执行,名下没有财产,也不能过好生活,她觉得政府救卡奴的政策并不公道,因为像摊贩奔波讨生活,「连当卡奴的资格都没有」;她选择靠自己挣钱,不冀望别人的援手。
对于在街头摆摊可能造成交通不便与赋税不公平,孙妇也感到内疚,但她说:「我有其他选择吗?」
有些员警因为经常开单告发孙姓妇人,彼此成为熟面孔,员警同情她的遭遇,但表示站在执法立场还是要取缔。孙姓妇人则是笑笑以对,说不想让员警难为,「看到警察就快撤啊」。

流动摊贩》猫捉老鼠 街头上演生存战

在闹区摆摊的摊贩,都有一套躲警察的要诀——你捉我跑、你走我就摆。为了生计,摊贩和警察就这样在街头上演「猫捉老鼠」的戏码。
在台北市西门钉卖猪血糕的陈姓摊贩很有经验地说,逛街人潮多时,一个人摆摊很危险,因为「跑也跑不掉」;往往是警察站在面前说「身分证」,才发现已经被开红单。每张罚款一千两百元,他手上有卅张左右,只缴过五、六张。
最近兼差摆摊卖银饰的黄姓大学生表示,他是请朋友把风,自己专心卖,警察一来,朋友就喊「大人来了」、「闪啦、闪啦」;一方面向他示警,也让其他摊贩快闪免于被取缔,等到警察一走,大伙再出来摆摊。
类似「猫捉老鼠」的经典戏码,在当年台北市复兴北路的中兴百货旁最常上演,入夜后骑楼摊贩群集,辖区松山警分局员警只要到场取缔,摊贩就跑到复兴南路另一侧,因为对面是中山警分局的辖区,松山警方不会越区取缔,警察思维摊贩摸透透。
员警说,这些摊贩摆摊赚钱餬口,也算是自食其力,比那些作姦犯科、去偷去抢的歹徒强多了,通常只要没有民众检举、抗议,他们也不会太为难。
原来是少将女婿,失敬失敬
楼上你打女婿的脸啦。
爱如日升月落 发表于 2009-5-9 01:17
少将女婿过来谈谈吧,
至于什么夜市之类么
上海有云南路夜市,杭州有翠苑夜市,也只有少将女婿这个宅男居然不知道夜市是啥玩意儿.
刚从本镇政府附近一羊杂面摊叫了一碗面,那味道鲜啊.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09-5-9 01:24
少将女婿,你的台湾马子居然没和你讲,台湾没有城管,但警察叔叔也会抓摊贩哦.;P

少将女婿,你的台湾马子居然没和你讲,台湾没有城管,但警察叔叔也会抓摊贩哦.;P
深涧悠蓝 发表于 2009-5-9 01:34


麻烦你去看看什么叫积极开放,有效管理。

应该如何服务弱势群体,让他们有饭吃促进就业的同时,保障行人的路权,消费者的权益
少将女婿,你的台湾马子居然没和你讲,台湾没有城管,但警察叔叔也会抓摊贩哦.;P
深涧悠蓝 发表于 2009-5-9 01:34


麻烦你去看看什么叫积极开放,有效管理。

应该如何服务弱势群体,让他们有饭吃促进就业的同时,保障行人的路权,消费者的权益
台湾i小贩摆卖被开罚单600万勇夺罚单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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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民主台湾的有效管理就是罚款啊,
这一条大陆城管也会哦.;P
哦,少将女婿,原来将小贩罚得无力支付罚款就是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就是服务弱势群体
newdc 发表于 2009-5-8 20:23


别在这里扯淡了,正规市场的规模一定,而城市人口的增加,这些市场你觉得能满足百姓需求吗??你知道在中国有一伙有钱人就是在抄商铺抄摊位吗??你知道市场的摊位也是商品吗??如果摊位的价格持续上涨,那么上涨的钱最终是要谁来承担吗??别他妈的扯什么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了。归根结底还不是为了政府了利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9 04:14

哈哈,你的理由真强大
海之恋 发表于 2009-5-9 07:17

只要你能注重事实就可以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09-5-9 01:24
600万!WW管小贩那才叫心狠手辣啊!
jjjjhuojing 发表于 2009-5-8 22:42
前几天不是还有新闻城管不来管小贩结果当地居民用真仿枪打钢珠蛋赶小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