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发帖讽喻官员寻欢猝死被拘(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44:27


教育局文件,证实王帅因为诽谤他人而被拘留
王帅提供的曾被拘留的证据
最近两天,随着一则题为《四川王帅发帖被拘向社会的求助信》(以下简称“求助信”)开始在凯迪等论坛流传,四川安岳县继河南灵宝县之后再爆“王帅案”。 讽喻官场遭受处分
据悉,在“求助信”中称,申诉人名叫王帅,职业为教师,四川安岳县人。帖中介绍说,2008年10月17日上午,申诉人被传唤至乡政府,接受便衣警察询问,并于当天下午“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和学校的电脑扣押,来到安岳县岳城刑警中队,便开始反反复复对我进行笔录询问,一直到晚上8点过,最后以‘涉嫌诽谤’的罪名将我行政拘留7天”。
而这一切都源起于一周前申诉人在博客上的“一篇旨在讽喻官场道德危机的文章”。申诉人介绍说,“(2008年)国庆放假回来,大街小巷流传出‘安岳县房管局一姓龚的副局长耍小姐死在小姐肚皮上’”,于是他便“以‘文清’的笔名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了一篇《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的帖子”。
申诉人5日在接受采访时,证实了此事,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与申诉信中提到的籍贯和出生日期相一致,申诉人的姓名也确实是王帅。这封申诉信曾于4月22日出现在王帅的博客上,4月29日就出现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直到前天出现在凯迪等论坛才引起网民注意。
处分过后发帖道歉
记者发现,王帅的博客上,那篇题为《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涉嫌诽谤的帖子已无法找到。尽管如此,网络搜索显示,该博文曾一度被多个论坛网站转载,包括中华网论坛。而涉及此事的另外一篇博文,同样被删除。这篇题为《一封道歉信》的帖子显示,王帅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
《一封道歉信》中称,“前些日子,笔者因听信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传言,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轻信谣言写了博文《安岳某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给死者和死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给谣言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篇道歉信的发表时间2008年10月24日,即王帅被行政拘留一周释放的当天。
再申诉期待公正评判
王帅说,事发后自己不仅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当地教育局也对他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而有关的处罚文件,在资阳大众网上依然可以找到。
“道歉信我自己删了,因为我不服。”王帅说,在行政拘留七天期满后,他应警方要求其在博客发表一封道歉信。至于第一个帖子,则是在接到警方传唤时“意识到了问题”删除的,而求助信则是在警方以朋友身份建议下删除的。
不过,王帅对自己受到处罚的依据并不认可,“文章没有指名道姓,而且也不是特意针对死者,是否涉嫌对当事人的诽谤?”
王帅表示,他自己也理解“他们(警方)也许是奉上面的指示”,“(发求助信的)本意不在于追究谁的责任,况且现在也已经处罚了,申诉的日期也已经过了”。尽管如此,他还是想通过这封求助信在网络上获得一个公正的评判。成都商报

教育局文件,证实王帅因为诽谤他人而被拘留王帅提供的曾被拘留的证据最近两天,随着一则题为《四川王帅发帖被拘向社会的求助信》(以下简称“求助信”)开始在凯迪等论坛流传,四川安岳县继河南灵宝县之后再爆“王帅案”。 讽喻官场遭受处分
据悉,在“求助信”中称,申诉人名叫王帅,职业为教师,四川安岳县人。帖中介绍说,2008年10月17日上午,申诉人被传唤至乡政府,接受便衣警察询问,并于当天下午“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和学校的电脑扣押,来到安岳县岳城刑警中队,便开始反反复复对我进行笔录询问,一直到晚上8点过,最后以‘涉嫌诽谤’的罪名将我行政拘留7天”。
而这一切都源起于一周前申诉人在博客上的“一篇旨在讽喻官场道德危机的文章”。申诉人介绍说,“(2008年)国庆放假回来,大街小巷流传出‘安岳县房管局一姓龚的副局长耍小姐死在小姐肚皮上’”,于是他便“以‘文清’的笔名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了一篇《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的帖子”。
申诉人5日在接受采访时,证实了此事,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与申诉信中提到的籍贯和出生日期相一致,申诉人的姓名也确实是王帅。这封申诉信曾于4月22日出现在王帅的博客上,4月29日就出现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直到前天出现在凯迪等论坛才引起网民注意。
处分过后发帖道歉
记者发现,王帅的博客上,那篇题为《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涉嫌诽谤的帖子已无法找到。尽管如此,网络搜索显示,该博文曾一度被多个论坛网站转载,包括中华网论坛。而涉及此事的另外一篇博文,同样被删除。这篇题为《一封道歉信》的帖子显示,王帅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
《一封道歉信》中称,“前些日子,笔者因听信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传言,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轻信谣言写了博文《安岳某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给死者和死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给谣言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篇道歉信的发表时间2008年10月24日,即王帅被行政拘留一周释放的当天。
再申诉期待公正评判
王帅说,事发后自己不仅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当地教育局也对他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而有关的处罚文件,在资阳大众网上依然可以找到。
“道歉信我自己删了,因为我不服。”王帅说,在行政拘留七天期满后,他应警方要求其在博客发表一封道歉信。至于第一个帖子,则是在接到警方传唤时“意识到了问题”删除的,而求助信则是在警方以朋友身份建议下删除的。
不过,王帅对自己受到处罚的依据并不认可,“文章没有指名道姓,而且也不是特意针对死者,是否涉嫌对当事人的诽谤?”
王帅表示,他自己也理解“他们(警方)也许是奉上面的指示”,“(发求助信的)本意不在于追究谁的责任,况且现在也已经处罚了,申诉的日期也已经过了”。尽管如此,他还是想通过这封求助信在网络上获得一个公正的评判。成都商报
别乱开玩笑
瞎举报可以,乱造谣就自认倒霉了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出来做官总是要忍的,
仆人总是错的,而且百姓要知道,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是要多敲打敲打的,尤其是小地方的爹妈官
造谣是要付出代价的...
是否事实?这种事很容易能打听到的啊。没确认贴大字报啊,进去活该。
造汽 发表于 2009-5-7 13:05
这个敲打应该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
在我看来,根本不存在什么诽谤,没有指名道姓,只是发表了自己对传闻的看法,怎么就给死者带来“极大影响”了,造成什么损失了?莫名其妙!如果王帅针对的是普通老百姓,司法机关还有没有那么高的效率来处理此事?他还会不会被拘留?会不会被通报?我看现在中国的主要矛盾就是官僚阶级和普通百姓的矛盾了
7# zwf1020

是的,个人不可以随便敲打,官员可以,因为你是官员。
主子可以瞪眼,也可以错怪了仆人不给他道歉,仆人不可以。
真把自己当大爷了?
行政官员和普通人一样,是平等的关系。谁也不是谁的主,谁也不是谁的仆。
这个叫王帅的平时也是混凯迪的吧;P
joytony 发表于 2009-5-7 13:37

恩...好像...那个...诽谤一般是自诉.

恩...好像...那个...一级政府也可以法人身份维权
进来就看见"凯迪"2字,无视
joytony 发表于 2009-5-7 13:37

诽谤一般是自诉

ZF算法人主体
造汽 发表于 2009-5-7 13:51

我帮你精炼一下

"造谣无罪,撒谎有理";P
电蚊香 发表于 2009-5-7 18:40
好天真的孩子。。。:L
说话还是注意点好~~~~~~
14# JG.


法人可以主张诽谤?你可真明白呀![:a4:]
造汽 发表于 2009-5-7 13:51
造谣也能叫做敲打?你倒是找个民主国家也能这么敲打的出来啊?索赔不赔死你才怪。
mmmmmmm 发表于 2009-5-7 20:07
你怎么知道不是死者家属告的?
mmmmmmm 发表于 2009-5-7 20:07


诽谤罪不行,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谦也不行?行政拘留倒有待商榷
19# 壮圆郎

情愿奉陪,请指出,在没有法院认定的情况下,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构成"诽谤"?而且认定的行政部门是公安?是宣传还是政府?党委?........:D
公安是执法部门,不是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有权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诽谤罪才需要法院认定。
23# lxppxl1

哥们,公安部门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属于治安保卫的专门行政机关,在CD上的条子不少,都了解吧!:D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行游和表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行游和表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其实对一个实施国家公权力的官员,是否有诽谤行为的可能,是一件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我们都经历过堵车情况,如果当时我们在某一特定场合大骂负责城市交通的领导无能,素质低下,是否同样会构成人身攻击?会被秘密JC拘留?
另外一个例子,如果天气预报,地震预报等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错误,是否能追究失准人的玩忽职守的责任?
公权力的利用要慎之又慎
大骂负责城市交通的领导无能,素质低下和恶意造谣传谣还是有根本区别的吧,就像你和人结仇,人家骂你王八蛋和跟人说你老婆是做鸡的完全不同
诽谤的前提是捏造事实,如果在堵车当时我们在某一特定场合大骂负责城市交通的领导无能,这是事实,因为没能解决城市交通的领导确实无能,不是诽谤,如果你说领导没能解决城市交通是因为你给钱让他不解决城市交通,那是诽谤
26# mmmmmmm

本案中无实施国家公权力的官员,只有死了的官员,前提并不成立。
28# lxppxl1

难道你就在某某场合说过某某官员的趣闻逸事?哥们,以后被我听到,我会报官的!估计咱CD上的,也会被拘留一大批!:D
领导无能,这是事实?
能这么认为???:o
怎么不能?现在我们公司是天天有人骂市领导只会慷他人之慨,要公司的钱做什么惠民工程,政府铁公鸡一个。
30# mmmmmmm


可能吗,宋国母的事在社会上流传不是一天两天了。你没笨到把这种没法证实的东西去贴大字报。你以为谁会理你啊。
33# lxppxl1

谢谢,能出此言,你是我的精神领袖:D
大字报过时了,大家没事网上八卦八卦!:D
32# lxppxl1


厚此薄彼,国人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