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摊贩捅伤城管后逃匿 袭击行为被指蓄谋已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46:08
深圳摊贩捅伤城管后逃匿 袭击行为被指蓄谋已久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04: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男摊贩手持尖刀,刺向练士滔。



练士滔目前的伤情仍相当危重。 记者骆昌威摄


  事件回放:

  小贩狠插城管队员两刀

  前日下午2时左右,练士滔、卢光伟等4名城管队员在深圳新安街道沃尔玛门口天桥上执法。

  卢光伟与练士滔礼貌地要求天桥上一名女摊贩停止摆卖,劝说过程中,女摊贩竟悄悄地从腰包里掏出一把小刀朝卢光伟左手手腕割去。两名执法队员并未退缩,也没还手,仍试图将其礼貌劝离。

  这时天桥上另一名男摊贩突然手持一把尖刀冲了过来,朝练士滔狠扎两刀,随后逃跑,女摊贩则被城管队员控制。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王纳、龚荑菲、龙锟)昨日,记者从深圳宝安人民医院了解到,“深圳城管队员被刺”案中的主角城管执法人员练士滔目前伤情已经暂时稳定下来。

  而行凶者的妻子昨天表示,希望丈夫不要再逃跑了,早日回来投案自首。而深圳警方目前已成立专案组正全力追捕行凶者。

  街道办:袭击行为或蓄谋已久

  据宝安区新安街道办执法队队长刘锡贤透露,城管队员之前和这对夫妻摊贩打过多次交道,夫妻摊贩可谓“屡教不改”。在之前的执法行动中,女摊贩就曾经拿着刀对着城管队员。这对夫妻袭击城管的行为,很有可能是蓄谋已久的。

  记者了解到,凶手从练士滔后背插入的第一刀,深入体内约20厘米,造成练士滔后腹膜巨大血肿,肠管破裂。第二刀从练士滔右前胸斜插入,造成其皮下伤。

  练士滔目前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在3~5日内,他的伤情仍相当危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

  执法队:将对队员做心理辅导

  昨日,刘锡贤告诉记者,执法队以前也曾遇到暴力抗法的情况,但从来没有这次这么严重。

  对于此事,执法队为了保护执法队员,首先要让执法队员时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训练应对危险情况,同时也要给执法队员配备相关的执法防护设备。刘锡贤说,经过此事,队员心理压力很大,针对此情况,也将会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警方正全力侦办此案

  事发后,行凶者逃离了现场,只有其妻子被控制。被警方控制的女摊贩——行凶者的妻子昨天表示,希望丈夫不要再逃跑了,早日回来投案自首。

  据了解,事发后,宝安公安分局值班领导赶到现场和医院了解情况,并部署侦破工作,还专门成立了专案组。目前,警方正全力侦办此案,深圳城管部门也将于今日披露整个事件过程。深圳摊贩捅伤城管后逃匿 袭击行为被指蓄谋已久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04: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男摊贩手持尖刀,刺向练士滔。



练士滔目前的伤情仍相当危重。 记者骆昌威摄


  事件回放:

  小贩狠插城管队员两刀

  前日下午2时左右,练士滔、卢光伟等4名城管队员在深圳新安街道沃尔玛门口天桥上执法。

  卢光伟与练士滔礼貌地要求天桥上一名女摊贩停止摆卖,劝说过程中,女摊贩竟悄悄地从腰包里掏出一把小刀朝卢光伟左手手腕割去。两名执法队员并未退缩,也没还手,仍试图将其礼貌劝离。

  这时天桥上另一名男摊贩突然手持一把尖刀冲了过来,朝练士滔狠扎两刀,随后逃跑,女摊贩则被城管队员控制。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王纳、龚荑菲、龙锟)昨日,记者从深圳宝安人民医院了解到,“深圳城管队员被刺”案中的主角城管执法人员练士滔目前伤情已经暂时稳定下来。

  而行凶者的妻子昨天表示,希望丈夫不要再逃跑了,早日回来投案自首。而深圳警方目前已成立专案组正全力追捕行凶者。

  街道办:袭击行为或蓄谋已久

  据宝安区新安街道办执法队队长刘锡贤透露,城管队员之前和这对夫妻摊贩打过多次交道,夫妻摊贩可谓“屡教不改”。在之前的执法行动中,女摊贩就曾经拿着刀对着城管队员。这对夫妻袭击城管的行为,很有可能是蓄谋已久的。

  记者了解到,凶手从练士滔后背插入的第一刀,深入体内约20厘米,造成练士滔后腹膜巨大血肿,肠管破裂。第二刀从练士滔右前胸斜插入,造成其皮下伤。

  练士滔目前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在3~5日内,他的伤情仍相当危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

  执法队:将对队员做心理辅导

  昨日,刘锡贤告诉记者,执法队以前也曾遇到暴力抗法的情况,但从来没有这次这么严重。

  对于此事,执法队为了保护执法队员,首先要让执法队员时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训练应对危险情况,同时也要给执法队员配备相关的执法防护设备。刘锡贤说,经过此事,队员心理压力很大,针对此情况,也将会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警方正全力侦办此案

  事发后,行凶者逃离了现场,只有其妻子被控制。被警方控制的女摊贩——行凶者的妻子昨天表示,希望丈夫不要再逃跑了,早日回来投案自首。

  据了解,事发后,宝安公安分局值班领导赶到现场和医院了解情况,并部署侦破工作,还专门成立了专案组。目前,警方正全力侦办此案,深圳城管部门也将于今日披露整个事件过程。
城管就该集体停工!
楼上的,我就住在事发地不远处,经常去那里的商场,那个是个社区天桥,摆摊的摆到只能过一个人的地步了,再不管路都要堵死了,而且本地的新闻在报道这事的时候出示了事发时的截屏照片,那个人根本就是以捅人为目的的,哪里是要分辨。

深圳这个地方,坏人在地头收保护费的情况是有的,你怎么知道那个捅人的不是黑社会?

建议看看奥一网,上面说的很详细
真是混账透顶。:@
兔子急了
城管管了要被市民骂,城管不管也要被市民骂。
看不懂我的意思么?我的意思就是城管要罢~工!但是自动改成停工咯!深圳城管已经够意思了!遇到这种情况就得要斗争!要让所有人明白城管存在的现实意义!

在成都街头我也发现一幕,城关好言相劝一再车道边上卖花的人离开,旁边一围观者说什么呢?说你还让不让人活。

所以说围观者不需要脑袋的!
看不懂我的意思么?我的意思就是城管要罢~工!但是自动改成停工咯!深圳城管已经够意思了!遇到这种情况就得要斗争!要让所有人明白城管存在的现实意义!

在成都街头我也发现一幕,城关好言相劝一再车道边上卖花的人离开,旁边一围观者说什么呢?说你还让不让人活。

所以说围观者不需要脑袋的!
城管风险很大啊
给城管配备防刺服是有必要的。小贩也不是啥模范市民。

看不懂我的意思么?我的意思就是城管要罢~工!但是自动改成停工咯!深圳城管已经够意思了!遇到这种情况就得要斗争!要让所有人明白城管存在的现实意义!

在成都街头我也发现一幕,城关好言相劝一再车道边上卖花的 ...
xcxy 发表于 2009-4-28 12:06


城管的尴尬就在于此,没有法律来限制城管,同样也有没有法律来保护城管。

警察也是这样。尽管大部分警察任劳任怨,但是警察一旦违法影响可是非常非常的坏。

所以执政者的观念应该改下,法律不只是限制执政者,同时也是保护执政者。

不是有某些都市小白领骂城管以表示自己有爱心嘛,就是该指定《城市管理法》对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和处罚标准。

现在乱停个车罚款200¥,吐个痰都罚50¥,对占道小贩罚个200¥不为过吧?偶看罚他200¥,他摆一天摊还有啥赚头。
看不懂我的意思么?我的意思就是城管要罢~工!但是自动改成停工咯!深圳城管已经够意思了!遇到这种情况就得要斗争!要让所有人明白城管存在的现实意义!

在成都街头我也发现一幕,城关好言相劝一再车道边上卖花的 ...
xcxy 发表于 2009-4-28 12:06


城管的尴尬就在于此,没有法律来限制城管,同样也有没有法律来保护城管。

警察也是这样。尽管大部分警察任劳任怨,但是警察一旦违法影响可是非常非常的坏。

所以执政者的观念应该改下,法律不只是限制执政者,同时也是保护执政者。

不是有某些都市小白领骂城管以表示自己有爱心嘛,就是该指定《城市管理法》对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和处罚标准。

现在乱停个车罚款200¥,吐个痰都罚50¥,对占道小贩罚个200¥不为过吧?偶看罚他200¥,他摆一天摊还有啥赚头。
千万别罚款,那些人无一技之长,不让他摆摊还罚款。就业成问题,多了就是很大的社会问题!!
城市的发展与小贩是有密切关系的。城市的“市”实际上最初就是小贩的做生意发祥的。有些城市有不少“疏导点”或限时允许设摊的街道。这种堵不如疏的做法可能更为可取。

欧洲也是有随地设摊的小贩的或卖唱乞讨的。好象没看到城管的执法。
逼的人没活路了,兔子急了也会咬人。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09-4-29 01:21

请你注意过街天桥!
不支持这种犯法行为,即使城管不招人待见也不是自己伤人的理由。
这哪里还是兔子,夫妻俩都藏好了小刀匕首,就准备好了谁敢管我就捅谁,这种行为还用得着讨论支持不支持甚至该不该同情吗?
yuppppp 发表于 2009-4-29 00:47
欧洲背黑锅的是警察.
yuppppp 发表于 2009-4-29 00:47

看来在你眼中的城市就是都是摆摊小贩。呵呵。
以人为本,各方面利益相互照顾。强势阶层要照顾弱势阶层的感受。南新天桥那本来就不是什么高档社区。
飘缈神龙 发表于 2009-4-29 09:23

至少在春秋时代大抵如此,那是初级阶段。当然现在多的是中贩和国企私企大贩、超级大贩、垄断大贩……。现在小贩的商品销售量可能已经微不足道但还必不可少。
mpmpmp 发表于 2009-4-29 10:25
那城管不去管的话市民又来投诉城管不作为怎么办?如何兼顾?让市民和小贩们自己解决?
伤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了就抓,犯罪者要为行为付出代价。这没什么好辩的。不管刺上的是不是城管,只要他刺伤了人,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过小贩伤了城管之后能逍遥法外的。

但是小贩另一端的城管不同。往往在打砸抢之后大摇大摆的离去,伤人之后大多数也就是弄个内部处理。把无辜市民打死了,居然最重的一个也只判六年。  法律的执行者在这个时候总是偏袒在了城管这一侧。所以也就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人对城管的不满甚至愤恨。


至于说给城管发配装备的,不知道脑袋里都装了些什么。到现在我国的警察都没有配备什么防刺服,居然提倡去给城管装配。  难道说小商小贩不是模范市民,那些小偷流氓强盗都是模范市民??要装备也是装备警察,还轮不到城管
把无辜市民打死了,居然最重的一个也只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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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管打死小贩”案三被告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


大侠真能跑题,这个事件可是既没没收货物又没动手打人,只是请他离开交通繁忙区而已。

而且是多次屡教不改,在人流密集区摆摊,难道你还你替他做无罪辩护??:o

大侠真能跑题,这个事件可是既没没收货物又没动手打人,只是请他离开交通繁忙区而已。

而且是多次屡教不改,在人流密集区摆摊,难道你还你替他做无罪辩护??:o
朱宇 发表于 2009-4-29 13:33


我说过替他做无罪辩护吗??我说的很清楚,犯了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这个你不清楚??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09-4-29 13:11


请参考魏文华案的判决结果。

另外请不要忽略大多数的情况,小贩打了城管,面临的都是牢狱之灾,很多城管打了小贩,110来了都是帮着城管脱身的。这种报道屡见不鲜了。
另外在说一点,超大某城管当年自暴整天带着甩棍执法。

如果某天他打上了小贩,咱是不是也可以说是城管蓄谋已久呢??当然了,某些人肯定又要说就是为了防止小贩暴力抗法的用的。       小贩自然也可以说是为了防止一群城管打人而防身用的嘛


我说过替他做无罪辩护吗??我说的很清楚,犯了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这个你不清楚??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9 13:38

说了犯了罪就要受制裁,另一方面却在编造不存在的城管受法律轻判的说辞,你什么意思当别人看不出来么?

你能保证每次小贩打了城管都受到了制裁?你又凭什么说大部分打人的城管都被放掉了?就凭你一张嘴?

我说过替他做无罪辩护吗??我说的很清楚,犯了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这个你不清楚??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9 13:38

说了犯了罪就要受制裁,另一方面却在编造不存在的城管受法律轻判的说辞,你什么意思当别人看不出来么?

你能保证每次小贩打了城管都受到了制裁?你又凭什么说大部分打人的城管都被放掉了?就凭你一张嘴?
29# 朱宇


我编造说词??放TMD屁,我哪一点是编造的??你自己去网上搜索一下,发生这种纠纷的时候警察110基本都是怎么处置的???
把无辜市民打死了,居然最重的一个也只判六年

你自己解释去。
mpmpmp 发表于 2009-4-29 10:25 出问题的不是南新天桥,而是前进沃尔玛天桥。那个天桥只有最多3米多宽,平时摆摊的人多了就只能一个人过了
朱宇 发表于 2009-4-29 14:06


TMD,原来说这个我编造的,你自己去搜索魏文华去。我懒得与你这个网评员浪费口水
那个大侠,出问题的地方不是在你家附近,你不知道凶险,深圳关外的治安开玩笑的说是比巴格达好点,这里的小贩,受黑涩会控制的不是很奇怪的情况。请注意。
即使城管不招人待见也不是自己伤人的理由。
我说过支持小贩伤人了吗???

我想说的是,小贩伤人 ,除非逃跑了抓不到,否则都会付出代价。而城管伤了人,很多时候连跑都不用跑,还是照样大摇大摆的正常工作。这种报道屡见不鲜。

相反你找出一个小贩伤人之后110袒护小贩一说的报道出来?
有义务保护非法行为么?
故意误导很有效不是吗?

110为啥要袒护小贩,你说的那些小贩哪一个是合法经营的?警察有义务保护非法行为么?
朱宇 发表于 2009-4-29 15:42



那城管暴力执法,警察又有什么理由来保护这些土匪呢??难道城管的打砸抢就不是违法行为??就应该受警察的保护??
110为啥要袒护小贩,你说的那些小贩哪一个是合法经营的?警察有义务保护非法行为么?
朱宇 发表于 2009-4-29 15:42



那城管暴力执法,警察又有什么理由来保护这些土匪呢??难道城管的打砸抢就不是违法行为??就应该受警察的保护??
朱宇 发表于 2009-4-29 15:48


单个案件怎么了??单个案件就不可以拿出来做证据了??
还用得着误导吗??很多时候城管被百姓围住的时候,警察去了不是破案的,而是去解救城管的。这种情况的报道一点都不少见,你自己去摆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