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版主兑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34:46
我买到《城管执法操作实务》这本书了 确实有这些内容 已经亲眼证实了
版主不是说可以报销嘛
请超大给我报销费用 书费和停车费一共40元 另外油钱我就自己掏了
收据如下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609224&extra=page%3D1我买到《城管执法操作实务》这本书了 确实有这些内容 已经亲眼证实了
版主不是说可以报销嘛
请超大给我报销费用 书费和停车费一共40元 另外油钱我就自己掏了
收据如下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609224&extra=page%3D1
谁来负责 我把电话号码通过短消息发给你 商量具体细则
哪个版主那么牛啊???
3# cjp324


原来是你啊 这么慢
我把购书发票和停车凭证一起用快递寄给你 请通过短信告诉我具体地址
原来是你啊 这么慢
我把购书发票和停车凭证一起用快递寄给你 请通过短信告诉我具体地址
楼住是不是那个  儿童 啊?
看了一遍发言...请明示哪条指出了....
没看到版主说报销,,不过那贴中几个信口开河的倒是又见识了一下,呵呵。

当然,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的话。
楼主先证实了再说。
逢赌必输 发表于 2009-4-22 16:29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你就欣喜若狂。如果楼主说的不是真的,你就大失所望。
strongp2 发表于 2009-4-22 16:41


不管楼主说的是不是真的,我对不经过调查研究就敢对某些事下定义的行为都是很鄙视的,哈哈。
这还用证明吗
都发行了上万册的出版物
过几天一定会上ccav的
不过这种小出版社 编辑人员素质是不敢保证的
不过也应该理解 这种小社只靠这样的内部教材来支撑
每年的造货码洋能有多少 想一想就明白了
超大有想出书的作者吗 我是一家中央出版机构的编辑
有意的可以提供选题或者投稿


把相关证据拿出来,以证明具体是那一个版主说过~~~超大报销费用
从现在开始到明天的这个时侯。若拿不出来,我将视你的言论为讹诈!

把相关证据拿出来,以证明具体是那一个版主说过~~~超大报销费用
从现在开始到明天的这个时侯。若拿不出来,我将视你的言论为讹诈!
从来没有看到哪个版主承诺报销事宜,楼主凭什么要求报销?如果楼主所言为实,请出示证据。倘若楼主是在上海购买到此书,可告知本人购书地址。


再说明下:
如果楼主真该什么人钱又一时还不上的话,请明白地在版面上说清楚,本菜鸟出于人道主义,个人愿意帮你报销。。。

再说明下:
如果楼主真该什么人钱又一时还不上的话,请明白地在版面上说清楚,本菜鸟出于人道主义,个人愿意帮你报销。。。
要钱的大爷啊,咋还不来啊?
365赌王 发表于 2009-4-23 23:37

拿着断章取义的说法跳梁的人,敢轻易露面么?那些人截头去尾,把整页纸给出的前提背景都裁撤掉,对于教材的设定故意隐瞒,让读者不知道是“不应该还手,但有权力阻止暴力的继续”。


顶楼文章作者刻意地截取了教导城管如何使用力量的方法,而没有给出整页纸的截图,因为上半页很明显地设定了对于相对人实施压制的背景,如果把这些背景拿出来看看,就知道该教材本身并没有怎样出格,至于城管本身是如何执行的又另当别论。看红线下划部分,第一句话就很明显地给出前提:“受到暴力侵害之际”。而且基本态度也是非常明晰的:“不应该还手,但有权力阻止暴力的继续”。可见,后面指导城管实施压制,完全是从抑制相对人暴力的角度出发的。连“还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还击)都已经排除在鼓励的范畴之外,只留下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压制相对人的暴力,不知道叫嚣着“该教材指导城管当黑社会”的人自己面对暴力的时候是怎样的反应?从蓝线下划的句子可以进一步看出:压制行为已经是在相对人第一次攻击实施后(中间还包括城管对于攻击的躲避),第二次攻击即将发动前。可知该教材所指导的压制行为完全属于防卫手段。某些人通过断章取义的方法来误导人,所以有那么几个唯恐天下不乱的蹦跶得过于欢腾了。
在断章取义之后,包括小二等人看起来都有所怀疑,于是小二说了句“想买本书看看是不是真有这一页”。这纯属被误导的结果。楼主一看到这些话,自以为得计,便兴冲冲地来此要挟。实际上,拿着断章取义的文字来误导人,并且还要求报销什么的,应该算得上是讹诈了。
逢赌必输 发表于 2009-4-22 17:51

不管你怎么蹦跶,我对截头去尾、断章取义以及自作聪明敲诈版主的行为都是予以强烈的鄙视,哈哈。
楼主这次会不会发律师函?
这个事真的有,今天新闻里已经报道了,北京城管执法培训内容外泄什么,好像说什么怎么打人不见血,没外伤,当时的新闻评论可是毫不客气地挖苦了管理部门一通啊,今天下午的中央台新闻广播听到的


这样吧,本伪善人再给楼主几个小时来提交证据。25日零时再不行使权利,就喀碴了!
至于有没有必要向楼主IP所在地AA报案呢?算鸟,本伪善人暂时保留权利吧。。。
想讹诈超大,不是那么容易的。。。

这样吧,本伪善人再给楼主几个小时来提交证据。25日零时再不行使权利,就喀碴了!
至于有没有必要向楼主IP所在地AA报案呢?算鸟,本伪善人暂时保留权利吧。。。
想讹诈超大,不是那么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