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官”王亚忱获刑8年后发现漏罪 加刑7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06:41
新华网3月30日报道  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又有新进展。因发现漏罪,2009年2月1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刑一年。

此前,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数罪并罚,平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罚金40万元。

一审开庭时,王亚忱否认了所有指控。宣判后,王亚忱不服,上诉至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但随后申请撤回上诉。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王亚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判刑后又发现漏罪

王亚忱原是辽宁朝阳重型机器厂的会计科长,1980年任厂长,1986年任阜新市代市长,后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66岁时退休。

2002年2月,他以顾问名义进入正在策划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的民营企业双龙公司,后任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和公司财务总监。

随后,王亚忱以伪造的其子王晓军南非公民的身份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占有股份,从零一路上升到50%,最后,王亚忱要求高文华将董事长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拒绝后,王亚忱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4项罪名,高文华由此被关押 11个月,2005年5月19日被宣布无罪。(见本报2005年5月18日报道《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

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调查王亚忱及其家族涉嫌犯罪问题。

此后,王亚忱及其女儿王晓云(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其父案发后交流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儿子王晓军(在大连经商)分别被判刑。

2008年1月14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指定管辖“5·27”专案余案的通知》,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侦查。

同年12月4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此案由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12月22日,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平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今年1月12日,平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亚忱及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3月2日至2005年11月,王亚忱担任阜新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晓军的委托代理人、财务总监、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期间,利用掌管公司财务支配权的职务之便,牟取利益,指使财务人员作假账,采用虚开发票、空挂账、虚假平账等手段,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其中职务侵占犯罪7起,总额为430.02万多元(其中既遂397.83万多元,未遂32.1万多元)。挪用资金犯罪一起,金额为3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华隆公司在经营期间,三次违规变造账目,多次采用收取售房款少开发票的手段,将49户购房户实缴房款552万多元未记入预收账款,其中422万多元以虚构的人名钟华松、张德泰记为华隆公司其他应付款,其余未记入财务账。


王亚忱一家

新华网3月30日报道  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又有新进展。因发现漏罪,2009年2月1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刑一年。

此前,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数罪并罚,平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罚金40万元。

一审开庭时,王亚忱否认了所有指控。宣判后,王亚忱不服,上诉至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但随后申请撤回上诉。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王亚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判刑后又发现漏罪

王亚忱原是辽宁朝阳重型机器厂的会计科长,1980年任厂长,1986年任阜新市代市长,后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66岁时退休。

2002年2月,他以顾问名义进入正在策划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的民营企业双龙公司,后任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和公司财务总监。

随后,王亚忱以伪造的其子王晓军南非公民的身份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占有股份,从零一路上升到50%,最后,王亚忱要求高文华将董事长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拒绝后,王亚忱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4项罪名,高文华由此被关押 11个月,2005年5月19日被宣布无罪。(见本报2005年5月18日报道《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

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调查王亚忱及其家族涉嫌犯罪问题。

此后,王亚忱及其女儿王晓云(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其父案发后交流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儿子王晓军(在大连经商)分别被判刑。

2008年1月14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指定管辖“5·27”专案余案的通知》,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侦查。

同年12月4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此案由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12月22日,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平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今年1月12日,平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亚忱及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3月2日至2005年11月,王亚忱担任阜新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晓军的委托代理人、财务总监、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期间,利用掌管公司财务支配权的职务之便,牟取利益,指使财务人员作假账,采用虚开发票、空挂账、虚假平账等手段,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其中职务侵占犯罪7起,总额为430.02万多元(其中既遂397.83万多元,未遂32.1万多元)。挪用资金犯罪一起,金额为3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华隆公司在经营期间,三次违规变造账目,多次采用收取售房款少开发票的手段,将49户购房户实缴房款552万多元未记入预收账款,其中422万多元以虚构的人名钟华松、张德泰记为华隆公司其他应付款,其余未记入财务账。


王亚忱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