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撞死劫匪续:法院称系正当防卫(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36:15
龙女士驾车接连撞烂两个栏杆。
被敲碎的车窗玻璃。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卢放兴)去年7月13日凌晨,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该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热议。昨日,佛山中院对其余两名劫匪进行了终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在对于龙女士的处理问题上,佛山中院首度表态,认为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昨日,佛山中院对劫案全过程的细节进行了认定。
作案实录
案发细节
法院认为,2008年7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伙同庞成添(已死亡)到被害人龙女士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处住宅车库附近,莫宗壮驾驶摩托车在附近接应,庞成贵和庞成添则戴上白色手套,并各持一个铁制钻头守候在被害人住宅车库两旁。
5时15分许,庞成贵、庞成添见被害人龙女士驾驶小汽车从车库出来,庞成添走到汽车驾驶室旁,庞成贵走到汽车副驾驶室旁,分别用铁制钻头敲打两边的汽车玻璃,抢走龙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80360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
追截过程
中院判决书中还对龙女士追截匪徒及撞死匪徒的情况作出了确认。法院指出,在得手后,两人立即朝摩托车接应的地方跑去。莫宗壮即启动摩托车搭载庞成添和庞成贵逃跑。龙女士见此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当追至小区二期北面的绿化带,被害人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撞倒。莫宗壮、庞成贵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并分别躲藏,庞成添则当场死亡。
公安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先后抓获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并在现场起获被抢赃物以及作案工具。
终审:两劫匪刑期维持一审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成贵、莫宗壮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本案的赃款已被起回,且被告人庞成贵、莫宗壮在庭上能自愿认罪,根据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11000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莫宗壮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庞成添在抢劫过程中拉扯被害人头发的证据不足,莫宗壮认罪态度好,又是初犯,请求予以改判。
法院经查,被害人在案发后的报案中陈述在驾驶室旁边的男子打烂了车窗玻璃后即拉住其头发,而原审被告人庞成贵在侦查阶段也供述其结伙实施抢劫前已分工确定由庞成添在抢劫时拉扯被害人头发,相关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故原审法院采信被害人的陈述,依据充分,上诉人莫宗壮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意见,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故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撞死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
在案件发生后,不少市民对女司机龙女士的行为议论纷纷,有人称赞她是“女英雄”,是正当防卫,但也有人担心她是在遭劫后将人撞死,是防卫过当,甚至是过失致人死亡。针对外界的议论纷纷,昨天,佛山中院法官首次对此事进行了表态。
法官称,像本案这样的情况极其少见,被害人在车窗被敲烂、巨款被拿走、歹徒即将逃离犯罪现场的危急情形下,不顾个人安危,凭借自己的小车机智地将歹徒的摩托撞倒在地,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后果,但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的。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
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09年03月26日04: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龙女士驾车接连撞烂两个栏杆。被敲碎的车窗玻璃。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卢放兴)去年7月13日凌晨,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该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热议。昨日,佛山中院对其余两名劫匪进行了终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在对于龙女士的处理问题上,佛山中院首度表态,认为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昨日,佛山中院对劫案全过程的细节进行了认定。
作案实录
案发细节
法院认为,2008年7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伙同庞成添(已死亡)到被害人龙女士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处住宅车库附近,莫宗壮驾驶摩托车在附近接应,庞成贵和庞成添则戴上白色手套,并各持一个铁制钻头守候在被害人住宅车库两旁。
5时15分许,庞成贵、庞成添见被害人龙女士驾驶小汽车从车库出来,庞成添走到汽车驾驶室旁,庞成贵走到汽车副驾驶室旁,分别用铁制钻头敲打两边的汽车玻璃,抢走龙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80360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
追截过程
中院判决书中还对龙女士追截匪徒及撞死匪徒的情况作出了确认。法院指出,在得手后,两人立即朝摩托车接应的地方跑去。莫宗壮即启动摩托车搭载庞成添和庞成贵逃跑。龙女士见此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当追至小区二期北面的绿化带,被害人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撞倒。莫宗壮、庞成贵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并分别躲藏,庞成添则当场死亡。
公安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先后抓获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并在现场起获被抢赃物以及作案工具。
终审:两劫匪刑期维持一审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成贵、莫宗壮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本案的赃款已被起回,且被告人庞成贵、莫宗壮在庭上能自愿认罪,根据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11000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莫宗壮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庞成添在抢劫过程中拉扯被害人头发的证据不足,莫宗壮认罪态度好,又是初犯,请求予以改判。
法院经查,被害人在案发后的报案中陈述在驾驶室旁边的男子打烂了车窗玻璃后即拉住其头发,而原审被告人庞成贵在侦查阶段也供述其结伙实施抢劫前已分工确定由庞成添在抢劫时拉扯被害人头发,相关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故原审法院采信被害人的陈述,依据充分,上诉人莫宗壮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意见,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故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撞死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
在案件发生后,不少市民对女司机龙女士的行为议论纷纷,有人称赞她是“女英雄”,是正当防卫,但也有人担心她是在遭劫后将人撞死,是防卫过当,甚至是过失致人死亡。针对外界的议论纷纷,昨天,佛山中院法官首次对此事进行了表态。
法官称,像本案这样的情况极其少见,被害人在车窗被敲烂、巨款被拿走、歹徒即将逃离犯罪现场的危急情形下,不顾个人安危,凭借自己的小车机智地将歹徒的摩托撞倒在地,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后果,但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的。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
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09年03月26日04: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不懂法律,不过个人认为这个判决对弘扬社会正气、警示社会邪恶是有正面意义的。
对这个判决要赞一下
反对这个判决!
不是因为针对歹徒
而是针对第三者
“正当防卫”有明确规定
该行为不能造成对无关第三者的威胁。
驾车逆行,撞了歹徒之后还撞了栅栏。
无疑对无关第三者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我的意见是
1)追撞歹徒无责
2)逆行,构成交通事故,必须负责任。
两者并行不悖。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9-3-26 21:59 发表
反对这个判决!
不是因为针对歹徒
而是针对第三者
“正当防卫”有明确规定
该行为不能造成对无关第三者的威胁。
驾车逆行,撞了歹徒之后还撞了栅栏。
无疑对无关第三者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我的意见是
1) ...

而且她还压倒了花花草草,必须罚款
好象几年前有过类似的事 ,好电视讨论过呢.支持这个司机
这个有点玄,估计以后劫匪看见受害人比较强壮了,会屁股上扎一刀先。:Q

佛山中院首度表态,认为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
法院这次总算办了件好事
原帖由 tong256yi 于 2009-3-26 23:02 发表
这个有点玄,估计以后劫匪看见受害人比较强壮了,会屁股上扎一刀先。:Q

佛山中院首度表态,认为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

这个正当防卫不知道是怎么确定的。
我记得前几个月悉尼有个歹徒持气枪抢劫一个越南裔老板的小店,越南老板多狠啊,拿着棍子还是啥的就追出去了,追上后和歹徒打起来了。打斗中歹徒把越南人打死了。
我们一般认为这个劫匪至少是过失杀人吧,结果法官判他是防卫过当。理由是抢劫实施是在店里,现在他俩已经打斗到街上离开抢劫案发地了,所以越南人不是在正当防卫。而越南人殴打劫匪使劫匪面临生命危险,所以劫匪还击是正当防卫,打死人就算防卫过当了。
还有人说以前也有过越南老板打劫匪从店里打到街上(越南人好BH),后来他坚持自己是在店里打的人没在街上动手这才没事,不然就有麻烦了。
这女士从家里车库追出这么远,估计搁澳洲法官那里判至少是个故意杀人了。
我说了一堆,不知道大家明白么?
澳洲司法体系不同,不好乱说。
这事在国内,就是抢劫,故意杀人数罪并罚。
以前有个类似的案,好象是成都的,结果司机被判了,死贼的老婆很理直气壮的在法庭上要求赔偿,理由是“他是家里唯一挣钱的人”--------估计现在是危机用重典了吧
原帖由 金池长老 于 2009-3-27 00:54 发表
以前有个类似的案,好象是成都的,结果司机被判了,死贼的老婆很理直气壮的在法庭上要求赔偿,理由是“他是家里唯一挣钱的人”--------估计现在是危机用重典了吧

有此事,但司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市民夹道欢呼。骂死贼的老婆:“歹徒神气个屁。”“瓜婆娘”:D :D :victory:
原帖由 PYY804 于 2009-3-27 01:12 发表

有此事,但司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市民夹道欢呼。骂死贼的老婆:“歹徒神气个屁。”“瓜婆娘”:D :D :victory:

公道自在人心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9-3-26 21:59 发表
反对这个判决!
不是因为针对歹徒
而是针对第三者
“正当防卫”有明确规定
该行为不能造成对无关第三者的威胁。
驾车逆行,撞了歹徒之后还撞了栅栏。
无疑对无关第三者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我的意见是
1) ...

是的,劫匪驾摩托车逆行,超速飙车,这一条罪名也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