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来谈谈新的《食品安全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1:43:30
食品安全法公布以后,这个论坛还没有人讨论过,我开个贴,看看有没有人有兴趣分析一下?

新的食品安全法,和最初的版本的差异非常大,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还是管理权限,差别都非常大,和旧的食品卫生法比较,增加了大量的篇幅,总体由于三鹿事件的影响,篇幅有点凌乱,而仓促加上的食安委,和卫生部的综合协调也有所重复。食品安全法公布以后,这个论坛还没有人讨论过,我开个贴,看看有没有人有兴趣分析一下?

新的食品安全法,和最初的版本的差异非常大,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还是管理权限,差别都非常大,和旧的食品卫生法比较,增加了大量的篇幅,总体由于三鹿事件的影响,篇幅有点凌乱,而仓促加上的食安委,和卫生部的综合协调也有所重复。
我还没有看过新食品安全法……其实T……就算再完善,不得到贯彻落实也成了摆设……

比如,多少年就规定了建筑工地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但,你随便到工地走走,有多少安全设施是让合乎规定的?有多少施工人员认真地戴安全帽?检查的人来了就戴一下,走了就拿下来。
完善当然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和以前的法律比较,解决了哪些问题,职权是否更明确、更合理,是否存在重大的漏洞,是否利于操作。
职权、责任人、漏洞确实是关键……

嘿嘿……山西矿难不就出现两次审判两个不同的结果与罪责嘛!
这个帖子还是局限在食品安全法内,就没必要谈矿难。
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药品不可避免会有副作用,不适宜的食用肯定是属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可是奇怪的是,食品中加药品只能罚2-5倍,而加其他东西却是5-10倍,这个算不算bug?
多头管理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期待中啊
还有菌类,有毒的与无毒的分辨比较难。
有法可依还不够,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路还长着呢。
罚的很轻
打个比方,现在的街头食品摊贩,如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99.9%是不符合条件的无证经营,应该把全部原材料、产品和生产工具没收,并处以罚款。

可是如果真这么做,恐怕社会舆论不会很支持。
楼上的,事实上,城管所负责的范围就是你说的那种做法,抓小贩……
原帖由 9527周 于 2009-3-6 17:19 发表
罚的很轻

和以前比起来重了很多了,以前应该是只罚了你赚到的那部分的几倍成本被无视了。现在都是罚总金额的几倍有一定机会把它罚破产的。
以三鹿为例,销售了1亿多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要罚款10-20亿,这个厂根本不够赔,既便是一个年销售100亿的工厂的1%的销售额。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9-3-6 17:49 发表
打个比方,现在的街头食品摊贩,如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99.9%是不符合条件的无证经营,应该把全部原材料、产品和生产工具没收,并处以罚款。

可是如果真这么做,恐怕社会舆论不会很支持。


虽然这种行为有可能适用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不过,如果适用工商行政的法律法规,按照无证经营处理更加有力。
个人认为应该水利如FDA一样的部门,专门分管进出口的药品和食品
前天和一个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朋友吃饭,他对这部法的评价是“和稀泥”,需要理顺的一点也没理顺,只是把一些原先在地方层级已经实行的措施在中央层面和法律上明确下来。
这部法律现在看来更像是一个分权的法律,而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恐怕以后还是需要各个具体负责部门出台大量的配套实施细则,不然可操作性很差,和以前的食品卫生法没法比。
最根本的分段监管方式没有改变,还是烂法一部!只是换了件外衣!对此法不看好。

不会有什么真正的效果。

实施后,估计还会有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