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只是转帖,看大家天地都说,就讨论讨论人性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39:03
“我是自己跌倒的” 到底羞辱了谁?
          作者: 没球事 来源: 子陵 http://ziling.com/

坊间相继推出新闻“南京老汉跌倒无人搭救,大喊是我自己跌倒的,跟你们没关系后才有人施救”以及日前关于“重庆警察周鑫与持刀歹徒搏斗时,路人多观望,无人挺身帮忙,以至年轻的生命转瞬消失”
  
    对于两件具体行为不同,反映出的问题又大体相同的事件,评论中基本的态度都是;“观望者是冷漠的,但也是无奈的。危难者是无辜的,同样也是无奈的”相对于过去某些同类事件中舆论对于观者冷漠的口诛笔伐不同,现在的民众显然已经相对冷静客观的多。“盐从哪咸,醋从哪酸”不管是丑恶还是良善,存在的必然有存在的根源。
  
    确实如此,两起事件中围观民众的态度从表面的确可称是冷漠,给世人的印象也可说是对国人道德沦丧的一种绝望。事件本身也成为既时对当事观望者和国人普遍心态的一种羞辱。
  
    可是,事情果真如表面看到的这么简单吗?或许未必,很多时候看似道德曾面的事恰恰和道德真的没有关系。且不说古来就有“人只初,性本善”的对人性道德数千年的肯定性结论,另外,人类从蛮愚发展到现在的文明,道德的本能向上或许是文明得以进步最强有力的支撑。所以可说,千百年来的教育使得道德和人类,已经结成了基因般的紧密关系,人类从来不会确失道德,只是在某些特殊时候,人类的道德会闭上眼睛,视物而不见。
  
    那么既然如此,在两起相似事件中围观群众表现出的彻骨的冷漠又该如何解释。或许从道德之外的一个角度来看,很多问题更容易看的清楚也可以很简单。
  
    人类和其他自然动物有着近乎相同的本能,那就是趋利避害。对于危险,人类和其他动物一样有着本能的躲避退让心理。周鑫事件暂且不说,先说南京老汉事件,老人不小心摔倒,旁人帮忙扶一把搀一下,按说是对人施恩于己无害的好事,理应成为人人可为的事情。但是很可惜,两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基本上是从法律的角度给道德和良善判了有罪,既然有罪就会受到惩罚,兔死狐悲。所以出于本能,对于自身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惩罚的事情,人们出于本能自然只能选择躲避而不会上前,这是人类自保的本能,根本和道德无关。
  
    而周鑫事件也是基本如此,君不见多年来见义勇为者伤病不能治,生活不能维系的事件也多见于报端,很多的事实无疑给民众传递了这样一条信息,即见义勇为也是一种罪,也会受到惩罚,所以,民众同样出于本能,只能选择退却。
  
    所以说,在很多的显示民众冷漠的事件频繁出现时,人们首先更应该反思的是,是什么让本应该成为光彩和荣耀的道德行为变成了人民的一种罪的?
南京法官的“依据常理判断”及其社会恶果
  去年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因主动搀扶摔倒老人竟然被法官与摔倒老人的警察儿子合伙并被无德法官以“依据常理判断”而让助人为乐者处以共同承担巨额医药费之“彭宇案”,至今还没有结果,并让亿万国人至今耿耿于怀,南京法官的无法无天的判案结果,几乎颠覆了本来就因为物欲横流而岌岌可危的社会公共道德观,几乎所有知道彭宇案的中国人都知道,至少在南京,千万不要随便帮助或搀扶摔倒地上的老人们,不然法官会“根据常理”判断,没有撞倒老人的人,一般是不会主动搀扶的,并且依据常理,没有责任的人,一般是不会主动垫付医药费的,于是曾经搀扶老人助人为乐的青年彭宇,被法官责令承担一半的药费,这一匪夷所思的判决,真的让无数善良的中国人彻头彻尾的寒了心。
  
  
  
  于是,人们被法官扭曲的道德和同情心,在南京生根发芽,几乎每一个南京人都知道,如果南京的老人摔倒,千万不能随便搀扶,如果因为良心需要,一定要助人为乐,那更一定要先留下旁证,万无一失后方能拖救。无独有偶,大年过后,就发生了这样可悲而可笑的一幕;据《现代快报》2月16日报道 昨天上午,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然而,20分钟内,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一位热心市民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报道说,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市民魏女士路过解放南路时,发现一名老太太倒在人行道边,嘴里还吐着白沫。魏女士说,老人年纪在90岁左右,“不知老人是什么时候摔倒的,我发现的时候,老人躺在地上,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魏女士说,来来往往的行人路过看见这一幕,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我心里也有些害怕,虽然很担心老人的情况,但也不敢走近,怕事后说不清楚。”魏女士说,随即她站在五米开外的地方召集了七八名路人,让他们为自己作个“见证”,“老人摔倒不关我的事”。看到围观者渐渐多起来后,魏女士遂拨打了报警电话。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联系了120急救车,随后急救车赶到,将老人抬上担架送往医院。此时,距魏女士发现老人已经过去了近20分钟。谈到自己“有备无患”的热心行为时,魏女士无奈地表示,毕竟老人年纪大了,“我要是自己把她扶起来,到时候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怕会惹来麻烦。”
  
   毕竟这个社会好人还是太多,更多的市民还有起码的良心和社会公德,但谁又愿意在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下见义勇为呢?尤其在南京,全国人民都知道,南京的老人们是不能随便搀扶的,如果是在中国别的什么地方,也许还会好点,可在南京就不一样了,因为“依据常理”,人是不会主动帮助别人的,除非他做贼心虚。唉,不知道那个南京的法官作何感想,他也许没有想到因为要关照一个警察同行而昧着良心判案会造成如此的社会恶果,我甚至在想,如果是那位法官的父母有一天也不小心摔倒在街头,是不是也会“依据常理”,无关的市民不会施救,是不是要让路人眼看着他年老的父母却面对冷漠的目光?难道南京的法官真的就没有父母?
  
  如果南京的法官想改变如今更加恶化的社会道德风气,那就真的应该让彭宇案翻案,让那个不良警察的无良母亲的恶劣行为彰显于公众视线之下,遭受世人的指责,中国人常说,点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涌泉相报则也算了,何苦还要昧着良心反咬好人一口,会遭到天谴的;不要以为一次小小的民事判决是小事,是小案,其实毒化的却是整个社会风气,是关系到每个人的社会公共道德。
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
  时寒冰
  
   这是一份注定将被载入史册的判决书。
  
   先看事情的大致经过: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車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車的車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車后门下車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車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
   法官断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我靠!!!
   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
   窃以为,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因为,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
   老太太跌倒了,别人去救,法官就能得出“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结论,在这个法官心目中,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人心该是何等恶毒!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因无人相救而亡,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不,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
   我做记者十多年,见过不少冤屈,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它告诫人们,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否则将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违背大道的。如果人人自保,人人见死不救、见危不助,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而是私心泛滥啊!我们建设社会,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
   我的愤怒在于,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它犹如一把剑,深深地刺伤我,令我痛楚难忍,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
   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或受过严重惊吓,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凡智商为负数,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同时,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
   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善良人以清白,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
   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显然与情理相悖”,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时寒冰即为本人真名。By the way,提醒该法官,根据举证责任,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你要出示出生证明和被驴踢过的医疗鉴定、还有智商为负数的医疗鉴定。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我是自己跌倒的” 到底羞辱了谁?
          作者: 没球事 来源: 子陵 http://ziling.com/

坊间相继推出新闻“南京老汉跌倒无人搭救,大喊是我自己跌倒的,跟你们没关系后才有人施救”以及日前关于“重庆警察周鑫与持刀歹徒搏斗时,路人多观望,无人挺身帮忙,以至年轻的生命转瞬消失”
  
    对于两件具体行为不同,反映出的问题又大体相同的事件,评论中基本的态度都是;“观望者是冷漠的,但也是无奈的。危难者是无辜的,同样也是无奈的”相对于过去某些同类事件中舆论对于观者冷漠的口诛笔伐不同,现在的民众显然已经相对冷静客观的多。“盐从哪咸,醋从哪酸”不管是丑恶还是良善,存在的必然有存在的根源。
  
    确实如此,两起事件中围观民众的态度从表面的确可称是冷漠,给世人的印象也可说是对国人道德沦丧的一种绝望。事件本身也成为既时对当事观望者和国人普遍心态的一种羞辱。
  
    可是,事情果真如表面看到的这么简单吗?或许未必,很多时候看似道德曾面的事恰恰和道德真的没有关系。且不说古来就有“人只初,性本善”的对人性道德数千年的肯定性结论,另外,人类从蛮愚发展到现在的文明,道德的本能向上或许是文明得以进步最强有力的支撑。所以可说,千百年来的教育使得道德和人类,已经结成了基因般的紧密关系,人类从来不会确失道德,只是在某些特殊时候,人类的道德会闭上眼睛,视物而不见。
  
    那么既然如此,在两起相似事件中围观群众表现出的彻骨的冷漠又该如何解释。或许从道德之外的一个角度来看,很多问题更容易看的清楚也可以很简单。
  
    人类和其他自然动物有着近乎相同的本能,那就是趋利避害。对于危险,人类和其他动物一样有着本能的躲避退让心理。周鑫事件暂且不说,先说南京老汉事件,老人不小心摔倒,旁人帮忙扶一把搀一下,按说是对人施恩于己无害的好事,理应成为人人可为的事情。但是很可惜,两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基本上是从法律的角度给道德和良善判了有罪,既然有罪就会受到惩罚,兔死狐悲。所以出于本能,对于自身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惩罚的事情,人们出于本能自然只能选择躲避而不会上前,这是人类自保的本能,根本和道德无关。
  
    而周鑫事件也是基本如此,君不见多年来见义勇为者伤病不能治,生活不能维系的事件也多见于报端,很多的事实无疑给民众传递了这样一条信息,即见义勇为也是一种罪,也会受到惩罚,所以,民众同样出于本能,只能选择退却。
  
    所以说,在很多的显示民众冷漠的事件频繁出现时,人们首先更应该反思的是,是什么让本应该成为光彩和荣耀的道德行为变成了人民的一种罪的?
南京法官的“依据常理判断”及其社会恶果
  去年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因主动搀扶摔倒老人竟然被法官与摔倒老人的警察儿子合伙并被无德法官以“依据常理判断”而让助人为乐者处以共同承担巨额医药费之“彭宇案”,至今还没有结果,并让亿万国人至今耿耿于怀,南京法官的无法无天的判案结果,几乎颠覆了本来就因为物欲横流而岌岌可危的社会公共道德观,几乎所有知道彭宇案的中国人都知道,至少在南京,千万不要随便帮助或搀扶摔倒地上的老人们,不然法官会“根据常理”判断,没有撞倒老人的人,一般是不会主动搀扶的,并且依据常理,没有责任的人,一般是不会主动垫付医药费的,于是曾经搀扶老人助人为乐的青年彭宇,被法官责令承担一半的药费,这一匪夷所思的判决,真的让无数善良的中国人彻头彻尾的寒了心。
  
  
  
  于是,人们被法官扭曲的道德和同情心,在南京生根发芽,几乎每一个南京人都知道,如果南京的老人摔倒,千万不能随便搀扶,如果因为良心需要,一定要助人为乐,那更一定要先留下旁证,万无一失后方能拖救。无独有偶,大年过后,就发生了这样可悲而可笑的一幕;据《现代快报》2月16日报道 昨天上午,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然而,20分钟内,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一位热心市民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报道说,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市民魏女士路过解放南路时,发现一名老太太倒在人行道边,嘴里还吐着白沫。魏女士说,老人年纪在90岁左右,“不知老人是什么时候摔倒的,我发现的时候,老人躺在地上,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魏女士说,来来往往的行人路过看见这一幕,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我心里也有些害怕,虽然很担心老人的情况,但也不敢走近,怕事后说不清楚。”魏女士说,随即她站在五米开外的地方召集了七八名路人,让他们为自己作个“见证”,“老人摔倒不关我的事”。看到围观者渐渐多起来后,魏女士遂拨打了报警电话。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联系了120急救车,随后急救车赶到,将老人抬上担架送往医院。此时,距魏女士发现老人已经过去了近20分钟。谈到自己“有备无患”的热心行为时,魏女士无奈地表示,毕竟老人年纪大了,“我要是自己把她扶起来,到时候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怕会惹来麻烦。”
  
   毕竟这个社会好人还是太多,更多的市民还有起码的良心和社会公德,但谁又愿意在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下见义勇为呢?尤其在南京,全国人民都知道,南京的老人们是不能随便搀扶的,如果是在中国别的什么地方,也许还会好点,可在南京就不一样了,因为“依据常理”,人是不会主动帮助别人的,除非他做贼心虚。唉,不知道那个南京的法官作何感想,他也许没有想到因为要关照一个警察同行而昧着良心判案会造成如此的社会恶果,我甚至在想,如果是那位法官的父母有一天也不小心摔倒在街头,是不是也会“依据常理”,无关的市民不会施救,是不是要让路人眼看着他年老的父母却面对冷漠的目光?难道南京的法官真的就没有父母?
  
  如果南京的法官想改变如今更加恶化的社会道德风气,那就真的应该让彭宇案翻案,让那个不良警察的无良母亲的恶劣行为彰显于公众视线之下,遭受世人的指责,中国人常说,点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涌泉相报则也算了,何苦还要昧着良心反咬好人一口,会遭到天谴的;不要以为一次小小的民事判决是小事,是小案,其实毒化的却是整个社会风气,是关系到每个人的社会公共道德。
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
  时寒冰
  
   这是一份注定将被载入史册的判决书。
  
   先看事情的大致经过: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車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車的車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車后门下車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車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
   法官断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我靠!!!
   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
   窃以为,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因为,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
   老太太跌倒了,别人去救,法官就能得出“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结论,在这个法官心目中,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人心该是何等恶毒!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因无人相救而亡,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不,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
   我做记者十多年,见过不少冤屈,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它告诫人们,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否则将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违背大道的。如果人人自保,人人见死不救、见危不助,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而是私心泛滥啊!我们建设社会,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
   我的愤怒在于,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它犹如一把剑,深深地刺伤我,令我痛楚难忍,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
   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或受过严重惊吓,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凡智商为负数,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同时,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
   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善良人以清白,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
   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显然与情理相悖”,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时寒冰即为本人真名。By the way,提醒该法官,根据举证责任,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你要出示出生证明和被驴踢过的医疗鉴定、还有智商为负数的医疗鉴定。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
不和谐啊:D
这个话题我觉得没那么尖锐吧;P 这都不准谈么???
那CD的各位大大们是不是太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