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院驳回中国圆明园兽首禁拍请求 国家文物局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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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法庭开审圆明园兽首禁拍案纪实 2009年02月2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巴黎2月23日电 (吴卫中、姚蒙)巴黎大事法庭第一庭23日启动紧急程序,开庭审理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提交的禁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拍卖的请求。

  法国执业律师、旅法华人任晓红及其合伙人代表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APACE)于上周五向巴黎大事法庭递交了诉状,紧急要求法庭中止佳士得拍卖行对圆明园两件文物——兔首、鼠首铜像的拍卖。

  庭审于上午11时30分准时开庭。在为时一个半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激烈交锋,气氛十分紧张。一开始,庭审就围绕程序法展开辩论。由于协会要求法国文化部进行干预,因此辩方律师表示应该在行政法庭而不是在普通法庭庭审。最后法庭同意就协会提出的禁拍令进行庭审,开始进入辩论程序。

  任晓红律师的合伙人萨雅格律师作为控方的主发言人。他指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的宗旨就是保护中国文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鼓励文物研究和鉴别,同时使用各种合法的手段来使中国流失的文物回归中国。该协会为之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此次拍卖的两个中国兽首文物具有争议性,来自于中国,是因受英法联军侵略而在圆明园被掠夺。协会对此有权利要求法庭审核文物的归属性,用紧急方式禁止拍卖。


  就文物的属性问题,该律师进一步指出,由于兽首是联结在喷泉的水管上,因此按照法国民法应被视为不动产。而根据法国法律,不动产依其所在国法律处理。因此,应该按中国有关法律办理。

  这位律师还指出,自拍卖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中国民众和媒体的极大关注,法庭必须考虑到这个因素,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公约对之是有效的,而法国也应当发挥保护的作用。他表示,协会作为起诉方并没有对目前文物持有人的持有合法性提出疑问,因此不是针对他们的,而是要求为了让文物回归,而要求法庭做出中止拍卖的决定,并将文物由拍卖人来保管。

  被告方为贝尔杰公司和佳士得公司,他们一共来了4位律师。他们充分做了准备,从各个角度来进行反击。首先,他们从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的章程、协会主席任命的有效性来质疑协会主席高美斯的代表合法性;其次,他们从协会地址曾经变动过多次来质疑协会的有效存在;第三,他们从协会的宗旨出发否定协会主席有代表协会发动法庭诉讼的权力;第四,他们从文物归属权着眼,认为现在的物主是贝尔杰,如果对文物来源有疑问,那应该是中国政府或中国文物管理部门才能充当原告。辨方一位律师指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进行了原则发言,表明了正是国家才有权对这两个文物提出所有权诉讼,而中国当局目前没有明确介入和表态,十分谨慎,所以协会要求的禁拍令就很不合理。另外,协会本身无资格代表文物所有人来进行诉讼,也没有收到中国政府的委托;第五,一位律师援用法国和国际判例说明即使原先是不动产的物品,一旦脱离了载体,就可以视为不动产了。他说即使国际法都指明在此情况下,东西在哪里就按哪里的法律办理;第六,一位辨方律师指出了有关文物问题的国际公约都规定了时效,而1860年发生的抢劫案到现在时效已过。他说法国一些大博物馆的馆长对这个官司结果很紧张,说一旦有问题,他们馆藏的文物就危险了。因此,法庭必须考虑这个现实问题。而且其他几个兽首在香港拍卖,中国集团和富人高价买了回归中国,当初中国为何不提出诉讼要禁拍?现在在法国却要禁拍,这不合理。

  接着,一位辨方律师开始对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主席高美斯先生做人身攻击,认为他是为自己做秀。这点引起了控方的强烈不满。

  佳士得律师补充提到,拍卖时间早定好了,为何协会选择在这个最后时刻进行诉讼,这就是恶意的了。

  最后检察官发言,重新叙述了辩方的一系列论调,尤其指出该保护中华艺术协会不代表中国政府,不代表文物所有人,不代表公众利益,又在人为地在最后时刻提起诉讼行动。因此检察官指责协会是恶意诉讼,旨在阻扰完全合法的重要拍卖活动。她要求法庭驳回诉讼,并且判协会败诉,让大家明白一个协会无权滥用司法诉讼权来阻扰合法的行为。

  庭审结束后,各方在法庭门口接受世界各媒体的采访。控方律师任晓红、萨雅格对媒体表示,很多困难和挑战事先都预料到的。诉讼结果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人们知道这些文物是法国侵略中国时掠夺的,要借此唤醒舆论,了解历史,对法国人来说这点很重要。有很大教育意义。萨雅格指出,庭审也表明现在的法国法律有缺陷,无法有效追讨中国失散在外的文物。任晓红指出,这表明法律不一定站在正义一方,有些法律的障碍很难逾越。因此,这是一次象征性的行动,表明中国人和外国友人的态度。

  中国追讨文物律师团的发起人刘洋也在现场参加了庭审,随后回答了中方记者的提问。

  此前,该协会主席贝尔纳·高美斯(Bernard GOMEZ)对媒体指出,中国没有直接的手段来阻止拍卖,因此由他的协会来出面“来找到一个与中国建立良好关系的解决方案,或者将文物留在如巴黎集美博物馆这样的地方,以使其让公众观赏而不是留在私人收藏家手里。”他也指出,这两个铜首是中国国家和国际文物,圣罗兰是以完全合法的途径获得的。他说:“中国无意购回,而是要归还。”他认为“如果人们能够将这两个文物归还中国,将改善法中两国的外交关系”。但他又承认这很难做到,因为文物不属于法国国家拥有。

  高美斯周日对法新社表示:目前唯一的司法行动就是由其协会通过一家法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他还明确表示他在这个司法行动中没有收到中国政府的任何委托。

  据悉,这个协会和其主席高梅斯为保护中国文物做了大量工作,而且都是以个人名义自发工作。高梅斯曾经变卖房产,在3年前购入一件战国青铜鼎,随后让其回归中国。

  中国海外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刘洋,也于周六抵达巴黎。周日晚他在法国华侨华人会举行在法中文媒体记者会。刘洋指出,目前已经由法国执业律师、同时拥有中国和美国执业律师资格的任晓红出面,代表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而向巴黎大事法庭递交诉状,要求法庭紧急中止法国佳士得公司拍卖圆明园兔、鼠首铜像。他介绍了从知道法国准备开拍这些文物后的组织工作,表示中国律师团的行动获得了海外华人律师们的广泛支持。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华人律师表示为追讨中国文物要成立一个律师同盟,相互配合来进行行动。

  刘洋指出,他们的行动分几步走:先争取法国法庭的紧急中止拍卖决定。如果不成,则对拍卖继续施加压力,让人们知道如此炒卖中国被掠夺的文物是可耻的。争取无人竞拍。如果拍卖成功,则考虑进行正式诉讼,将拍卖人、文物卖出方和买入方均告上法庭。要让人知道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

  刘洋还强调指出,这次行动完完全全是爱国律师们自发进行的,经费等均紧张,他的旅费是他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承担。刘晓红律师的工作现在还谈不上报酬。因此是在十分艰苦条件下进行。到法国后,受到法国华侨华人会等华人社团的很大帮助,对此表示感谢。

  从目前来看,法国媒体集中在报道事件过程,对中国律师采取的追讨行动均认为由于时效性问题而难有乐观结局。法新社指出,现有的国际公约无法追究在1860年被盗的文物。
圆明园案律师团称虽败犹荣 下一步将力争流拍   2009年02月2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4日电 北京时间24日凌晨1时左右,法国巴黎一家法院对中国“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提交的禁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拍卖一案进行宣判,驳回原告要求。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接受中央电视台连线采访时表示,这一结果在意料之中,将继续力争让这次拍卖流拍。


  这次禁拍请求是“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委托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提交的。该法庭表示,原告要求法文化部干预,非属该法庭审理范围;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只能代表该协会,不能代表中国,也不能代表公众利益。因此驳回诉讼请求。

  “虽然败诉了,但是虽败犹荣,因为在法国巴黎这个巨大的法庭里面,我们发出了中国人不屈的声音。”刘洋说,尽管此次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但是料想将来对方在对待此类事情时,应该会更加慎重,而不会再次置中国人的感情于不顾,一意孤行。

  对于律师团下一步的打算,刘洋表示,还要采取措施,力争让这次拍卖流拍。按照原先设想的步骤,首先是要求拍卖方撤拍;若不成功,则通过诉讼要求禁止拍卖;若败诉,律师团将公开发出告诫,力争流拍;若不能流拍,将找到买首人,重新提起诉讼,以形成共同侵权为由,将其与拍卖方列为共同被告。

  刘洋说,当地中国留学生也已走上街头发传单,向公众告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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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6千件在美军侵略伊拉克初期被劫掠丢失的文物被归还,但
还有同样数量的文物下落不明。算是一个新鲜的案例吧

———— 追溯期。
意料之中的事。
国家文物局表态 明确要求佳士得撤拍圆明园兽首   2009年02月2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4日电 国家文物局今日就“关于圆明园流失文物近期在法拍卖问题保护文化遗产”表态。国家文物局表态指出,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致函佳士得公司正式表明强烈反对其拍卖圆明园文物的原则立场,并明确要求撤拍有关文物。


  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文化财产原属国人民不容剥夺的基本文化权利。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非法流失文物的追索工作,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并声明保留追索历史上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权利。中国政府已与包括美国、意大利、印度、希腊等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的双边协议,共同致力于打击文物走私,促进文物返还的国际合作;并已成功地从美国、英国、丹麦等国追索回多批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

  国家文物局称,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在战争中掠夺的大量中国文物,包括从圆明园掠夺并流失出境的众多珍贵文物,应当归还中国。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拍卖圆明园文物等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认为这种行为有悖于相关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将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我们历来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国家文物局表示,早在2008年11月下旬,国家文物局就已下发通知,要求国有的文物收藏机构以及登记注册的各类博物馆,不得购买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

  2009年2月17日,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致函佳士得公司正式表明强烈反对其拍卖圆明园文物的原则立场,并明确要求撤拍有关文物。

  近期,国内外有关人士以各种形式积极追索和促成圆明园文物回归中国的努力,反映了中国公众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呼声。我们希望有关当事人能够理解和尊重中国人民的正当要求。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中国流失海外文物何时能回家? 追索面临众多难题

2009年02月24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中国流失海外文物何时能回家
  佳士得拍卖公司即将拍卖流失海外多年的圆明园文物十二兽首中鼠首和兔首的消息一出,引起国人的广泛关注和思索:为数众多的中国流失海外文物,何时才能回归故里。
  流失海外文物有多少?
  中国文物大规模流失海外始于近代。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的百余年间,是中国文物流失的高峰期。荟萃了中国文物精华的北京先后遭到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野蛮掠夺,在这两场浩劫中,北京“自元明以来之积蓄,上至典章文物,下至国宝奇珍,扫地遂尽”。众多外国人打着“文化考察”的旗号巧取豪夺,仅1876年至1928年到达中国西北地区的探险队就有42支,目前敦煌遗书在中国国内仅存2万件,而藏于英国大英图书馆的就有1.37万件,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有6000件,俄罗斯亚洲民族研究所有1.2万件。甲骨文也大量流失海外,据不完全统计,安阳小屯出土的20万片甲骨,流失海外的有2.67万片,遍及日本、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瑞士、法国、俄罗斯、比利时等十二国,其中日本多达1.2万多片。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公然将中国沦陷区的大量馆藏文物运到日本,还在中国东北、华北地区进行了长时间非法的有计划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出土的大量精美文物也全部被运到日本。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国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又掀起一次盗掘、走私珍贵文物的狂潮。                            
  中国流失到海外的文物主要分布在欧美、日本。在美国,波士顿美术博物馆、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七大收藏中国文物的中心,收藏了极其丰富的中国历代文物珍品,以绘画、青铜器和地方志为大宗。其中收藏的中国地方志数量之多令人瞠目,仅国会图书馆就收有中国各省、府、县志书4000余种。欧洲收藏中国文物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瑞士、瑞典。在大英博物馆,目前收藏的中国文物多达2.3万件,长期陈列的约有2000件。该馆收藏的中国文物囊括了中国整个艺术类别,跨越了整个中国历史,代表性文物有汉代玉雕奴龙、晋顾恺之《女史箴图》、南北朝陶猎鹰坐俑、唐代黄玉坐犬和敦煌绢画、文书等。日本1000多座公私博物馆几乎都收藏有中国文物,数量有数十万件。其中以东京国立博物馆的收藏最为丰富,该馆设有东洋馆,共有五大陈列室,专门用来陈列展览中国古代文物。
  回家之路仍漫漫
  为了让这些流失海外的文物早日“回家”,中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中国陆续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相关公约,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美国等国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现已成功追索回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数千件。比如,1998年从英国追索回自香港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3000余件;2001年从美国追索回被走私的河北曲阳五代王处直墓彩色石雕像;2002年与美国海关合作,收回被走私的93箱110件古生物化石;2003年从香港某拍卖公司依法索回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馆被盗的49件珍贵文物;2008年从丹麦追索回81组156件非法出境的文物。
  但是,与仍然流失在海外的众多文物相比,这些成功的案例只是极少数。在现实中,追索流失文物存在着众多的难题。目前国际上关于追索文物的国际公约主要有3个:1954年海牙会议上通过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罗马外交大会上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由于这些公约没有“强行法”的地位,只有当事国加入该公约(我国加入了后两个公约),才受到其约束。很多西方国家作为“文物流入国”,奉行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以“人类共同享有的遗产”为幌子为自己获得的不义之财辩解,并没有加入公约。比如,1970年公约,德国2007年11月30日才加入,英国至今仍未加入,不受该公约约束。
  即使加入了这些公约,也很难确保中国追回属于自己的文物。根据1995年公约,非法出口文物的归还,只适用于当事国加入公约之后。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提出: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但主要西方国家并不受这种单方面声明、原则的约束。
  在实际操作层面,国际公约固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目前我国国际法学者多熟悉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很少有人精通相关国家的国内诉讼技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告诉记者,“尽管‘战争期间掠夺的文化财产必须归还’早在19世纪就被确立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但其溯及力从未有效落实。”他说,这项原则最多只能起到道德准则的示范作用。
  文物回家,买回还是追回?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相关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追索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但对于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被列强掠夺出境的中国文物,我国政府一直不承认其合法性,也不放弃追索的权利。国家文物局积极通过国际合作,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盗窃、盗掘并走私出境的文物开展追索工作。
  2000年、2003年和2007年,同为十二兽首中的铜牛首、铜猴首、铜虎首、铜猪首和铜马首分别通过拍卖和购买的方式得以回归祖国。但是通过回购方式“回家”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如果以购买的形式使文物回归,那就等于承认了其出境的合法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也欢迎和鼓励国内外友好人士或机构,通过捐赠、归还等方式促成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归。
  对于正在进行的民间律师团赴法诉讼追索之举,虽然赢得了国人的赞许,但有业内人士表达了一定的担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云霞认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尽管中国和法国都共同参加了一些追索战争掠夺文物的国际公约,以及一些关于禁止和防止被盗文物的国际公约,但是这些公约都是在近几十年里签署的,其本身并没有追诉力,用今天的公约去追索100多年前的行为,是非常困难且有风险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认为,如果败诉了,这就会成为一个依据或者说成为一个案例,类似的流失文物拍卖就变成了合法的,久而久之,流失文物的拍卖就变成了一种被默认或者是被公认的商业惯例,对于文物保护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伤害。
  业内人士大多认同这样的观点,即促成流失海外文物回归,应该通过外交渠道,通过中国政府和相关国家政府直接、正面的谈判、沟通来实现。如果能达成一揽子的协定,或者是通过某一件特定的文物达成一个返还的协定,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如果这种方法短期内实现不了,也可以发挥一些民间机构,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调作用。
  作者:刘修兵
保利买了,不就代表了一部分中国政府的态度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