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嫖女中学生 中山一男子入狱3年罚1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0:18:00
南方日报2月19日报道 年近五十的小榄人麦大昌,好色爱嫖,且老牛偏喜吃嫩草,专找那些十多岁的女中学生下手。因多次嫖宿女中学生,最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8月初,麦大昌嫖宿梁春英后,要求她介绍十三、四岁的女学生供其嫖宿,并承诺给梁春英介绍费。梁展开行动,找到了一家中学上初中二年级未满十三岁的学生钟某,在得知钟某从事卖淫的情况下,梁春英将钟某介绍给麦大昌。麦大昌在明知钟某是幼女,仍在8月至10月在东凤、小榄、江门和台山等地酒店内五次嫖宿钟某。

此外,在麦大昌与钟某发生嫖宿关系后,麦多次要求钟介绍处女或学生妹供其嫖宿。钟某找到同校 15岁女生黄某,即致电麦大昌有一名女同学是处女,问其是否嫖宿,麦当即表示同意,并答应支付嫖宿费7000元。之后,麦大昌驾车载钟、黄二人到江门新会一酒店,分别与两人发生嫖宿关系,支付嫖宿费3500元,并承诺余款在下一次嫖宿时支付。

同年10月3日,钟某又将同校14岁的女生何某介绍给麦大昌。麦把钟、何带到江门一家酒店,与她们双双发生了嫖宿关系,然后给了她们1200元。

钟某由于多种压力而向公安机关告发。

麦大昌欲推脱罪责,他的辩护人辩称,麦并不明确知道钟某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钟之前就有卖淫行为,心理和生理发育比较成熟,且钟在陈述中亦承认自己已满十四岁,麦有理由相信相信其已满十四岁,该案认定麦明知钟某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进行嫖宿证据不足,不应认定麦构成犯罪。

对此,法院经查,麦大昌、梁春英的供述,钟某的陈述,以及多名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麦大昌是在知道钟某是不满十四岁发幼女而仍进行嫖宿。法院作出了以上这判决。南方日报2月19日报道 年近五十的小榄人麦大昌,好色爱嫖,且老牛偏喜吃嫩草,专找那些十多岁的女中学生下手。因多次嫖宿女中学生,最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8月初,麦大昌嫖宿梁春英后,要求她介绍十三、四岁的女学生供其嫖宿,并承诺给梁春英介绍费。梁展开行动,找到了一家中学上初中二年级未满十三岁的学生钟某,在得知钟某从事卖淫的情况下,梁春英将钟某介绍给麦大昌。麦大昌在明知钟某是幼女,仍在8月至10月在东凤、小榄、江门和台山等地酒店内五次嫖宿钟某。

此外,在麦大昌与钟某发生嫖宿关系后,麦多次要求钟介绍处女或学生妹供其嫖宿。钟某找到同校 15岁女生黄某,即致电麦大昌有一名女同学是处女,问其是否嫖宿,麦当即表示同意,并答应支付嫖宿费7000元。之后,麦大昌驾车载钟、黄二人到江门新会一酒店,分别与两人发生嫖宿关系,支付嫖宿费3500元,并承诺余款在下一次嫖宿时支付。

同年10月3日,钟某又将同校14岁的女生何某介绍给麦大昌。麦把钟、何带到江门一家酒店,与她们双双发生了嫖宿关系,然后给了她们1200元。

钟某由于多种压力而向公安机关告发。

麦大昌欲推脱罪责,他的辩护人辩称,麦并不明确知道钟某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钟之前就有卖淫行为,心理和生理发育比较成熟,且钟在陈述中亦承认自己已满十四岁,麦有理由相信相信其已满十四岁,该案认定麦明知钟某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进行嫖宿证据不足,不应认定麦构成犯罪。

对此,法院经查,麦大昌、梁春英的供述,钟某的陈述,以及多名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麦大昌是在知道钟某是不满十四岁发幼女而仍进行嫖宿。法院作出了以上这判决。
处女粉碎机,应该把他阉了!
有钱人啊
厉害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判的太轻了
更可悲的是,那么多中学生出来干这个...
问题是,现在的女生早熟。

都早早出来做的。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缓刑5年,是不是就不用入狱了
那个中学生也应该判:@
怎么这么多女中学生做这个[:a9:]
人心不古啊,中学生……
原帖由 angadow 于 2009-2-19 11:06 发表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转了几个小朋友给公检法的同志们玩玩,又包吃包玩包住包给钱!同志们还不统一思想:就缓刑5年吧!
那不是初中学,,还没进高中呢。
那男的毙了都行.
但是那些个女的...我有点儿晕.
为什么还要罚款?
现在初中生都开始干这个拿0花钱了?
初中就干这个,有前途。
.......

传说中的援交??
现在的女孩儿啊,不知道说什么好
缓刑  交罚款?
那么多中学生出来干这个...我们这个社会完了!
嫖宿幼女罪是重罪,判那么轻,此人有背景?
原帖由 tomcat650093 于 2009-2-19 16:29 发表
那么多中学生出来干这个...我们这个社会完了!


小日本干这个的更多,也没完了啊?你怎么推理出来的?
幼女无论自愿与否,不是都论强奸罪吗~~~~~纳闷
劈腿无极限,下一步恐怕到幼儿园了
原帖由 不战屈人 于 2009-2-20 01:50 发表
幼女无论自愿与否,不是都论强奸罪吗~~~~~纳闷

       最高法早就解释过,在嫖娼之类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能按强奸幼女判。
       估计他的律师跟他说了,他才一口咬定不知道。反正死无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