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诺再婚就付前夫10万元 法院判决承诺有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20:56
女子承诺再婚就付前夫10万元 法院判决承诺有效
2009年02月16日 15:37重庆时报

两年前的2月14日情人节,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到民政局办离婚。妻子在离婚协议上签下承诺:女方如果再婚,便支付给前夫10万元。一年后,女方欲再婚,却苦于“承诺”不敢结婚。她将前夫以协议限制“再婚自由”告上法庭,要求判协议无效。近日,法院判决“承诺”有效。

妻子承诺“再婚日”付10万

今年36岁的罗刚,原是沙坪坝人。十来年前与小他3岁的静静结婚。由于两人在小事上互相不能容忍对方的习惯,2007年2月14日,两人相约到民政局离婚。

当天,他们在民政局办了离婚证。同时,在离婚证所附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静静在第二条写下了这样一句承诺:“女方于再婚之日付给男方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状告前夫限制“再婚自由”

离婚大约1年后,静静遇到了让自己动心的男人,在相处一段时间后,静静决定要和新男友结婚。可在新的婚姻前面,横着一条鸿沟——“10万再婚承诺”。

2008年初,静静以“10万承诺”限制了再婚自由为由,将罗刚告到了渝北区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静静的起诉。静静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在今年的情人节前夕,再次驳回了静静的上诉。

法官认为协议有效

渝北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静静和罗刚自愿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还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都是自愿的。

在审理的过程中,静静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等。而静静在离婚时,对前夫作出的“10万再婚承诺”,只是将付款期限约定在了“女方再婚之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没有限制女方的再婚自由;并不是约定女方没有给付10万元,就不能再婚。所以,协议有效,没有违反《婚姻法》强制性规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张力 实习生 赵峰)女子承诺再婚就付前夫10万元 法院判决承诺有效
2009年02月16日 15:37重庆时报

两年前的2月14日情人节,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到民政局办离婚。妻子在离婚协议上签下承诺:女方如果再婚,便支付给前夫10万元。一年后,女方欲再婚,却苦于“承诺”不敢结婚。她将前夫以协议限制“再婚自由”告上法庭,要求判协议无效。近日,法院判决“承诺”有效。

妻子承诺“再婚日”付10万

今年36岁的罗刚,原是沙坪坝人。十来年前与小他3岁的静静结婚。由于两人在小事上互相不能容忍对方的习惯,2007年2月14日,两人相约到民政局离婚。

当天,他们在民政局办了离婚证。同时,在离婚证所附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静静在第二条写下了这样一句承诺:“女方于再婚之日付给男方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状告前夫限制“再婚自由”

离婚大约1年后,静静遇到了让自己动心的男人,在相处一段时间后,静静决定要和新男友结婚。可在新的婚姻前面,横着一条鸿沟——“10万再婚承诺”。

2008年初,静静以“10万承诺”限制了再婚自由为由,将罗刚告到了渝北区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静静的起诉。静静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在今年的情人节前夕,再次驳回了静静的上诉。

法官认为协议有效

渝北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静静和罗刚自愿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还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都是自愿的。

在审理的过程中,静静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等。而静静在离婚时,对前夫作出的“10万再婚承诺”,只是将付款期限约定在了“女方再婚之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没有限制女方的再婚自由;并不是约定女方没有给付10万元,就不能再婚。所以,协议有效,没有违反《婚姻法》强制性规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张力 实习生 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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