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国企负责人年薪拟280万封顶 最低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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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国企负责人年薪拟280万封顶 最低2.5万元  2009年02月09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从某金融国企了解到,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28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略低于美国版限薪令。美国政府本月4日宣布,凡是接受政府救市资金的银行或者其他华尔街机构,其高管年薪不能突破50万美元。

  -基本年薪最大值为70万元

  最小值5万元

  记者从这份日前下发到金融企业的《薪酬管理办法》中了解到,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其中福利性收入,为金融企业为负责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中长期激励收益部分有关部门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是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其计算方法为,最高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分配系数。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一般在0.5-1之间,金融企业不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根据其责任大小和贡献程度等确定。

  有关《办法》根据总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人数、市场范围、产品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将金融企业负责人划分为五个职位等级(即所在岗位的价值)。而每个职位等级又划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分位值,其划分依据为金融企业所处人才市场的薪酬情况,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由此得到,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的最大值为70万元人民币,最小值为5万元。

  -金融高管年薪最高280万

  最低2.5万元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其绩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

  由此得出,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4倍,其最大值为280万人民币。另外,根据财政部有关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绩效评价得分最终结果分为五种类型,当考核结果为E类时,其绩效年薪倍数为0。由此计算,一个金融国企高管的理论最低年薪为2.5万元。

  -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

  列入企业成本

  《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平摊到月并按月支付。已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业,其负责人最高基本年薪的分位值由金融企业董事会确定;未改制金融企业,其负责人最高基本年薪的分位值由财政部确定。《办法》还明确,当宏观经济明显下滑或金融企业出现重大资产损失的,应当从低确定最高基本年薪。

  另外《办法》还设定了其他限制性条件,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最高基本年薪不得超过年度定额工资的5倍(年度定额工资=金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金融企业注册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金融企业所属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增长幅度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金融类国企负责人年薪拟280万封顶 最低2.5万元  2009年02月09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从某金融国企了解到,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28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略低于美国版限薪令。美国政府本月4日宣布,凡是接受政府救市资金的银行或者其他华尔街机构,其高管年薪不能突破50万美元。

  -基本年薪最大值为70万元

  最小值5万元

  记者从这份日前下发到金融企业的《薪酬管理办法》中了解到,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其中福利性收入,为金融企业为负责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中长期激励收益部分有关部门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是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其计算方法为,最高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分配系数。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一般在0.5-1之间,金融企业不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根据其责任大小和贡献程度等确定。

  有关《办法》根据总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人数、市场范围、产品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将金融企业负责人划分为五个职位等级(即所在岗位的价值)。而每个职位等级又划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分位值,其划分依据为金融企业所处人才市场的薪酬情况,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由此得到,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的最大值为70万元人民币,最小值为5万元。

  -金融高管年薪最高280万

  最低2.5万元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其绩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

  由此得出,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4倍,其最大值为280万人民币。另外,根据财政部有关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绩效评价得分最终结果分为五种类型,当考核结果为E类时,其绩效年薪倍数为0。由此计算,一个金融国企高管的理论最低年薪为2.5万元。

  -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

  列入企业成本

  《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平摊到月并按月支付。已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业,其负责人最高基本年薪的分位值由金融企业董事会确定;未改制金融企业,其负责人最高基本年薪的分位值由财政部确定。《办法》还明确,当宏观经济明显下滑或金融企业出现重大资产损失的,应当从低确定最高基本年薪。

  另外《办法》还设定了其他限制性条件,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最高基本年薪不得超过年度定额工资的5倍(年度定额工资=金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金融企业注册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金融企业所属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增长幅度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限薪令·分析

  限薪令将规范

  金融国企高管薪酬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显示,国内金融企业中随心所欲,肆意攀比的天价薪酬现象,将被彻底终结。有权威分析人士表示,该管理办法的核心精神,就是全方位给金融国企高管的薪酬封顶。  

  -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必须完全执行《办法》

  近日,国有控股的国泰君安证券被曝2008年薪酬及福利费用高达32亿元,由此计算该公司人均年收入近100万元。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管理办法》中表示,办法所称金融企业负责人是指列入中央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等高管。

  有权威分析人士表示,该办法发布实施后,诸如国泰君安证券、招商银行等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必须完全执行。中国平安尽管股权结构比较复杂,但作为国有参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财政部去年初着手研究高管薪酬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有关管理办法,面向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金融企业征求意见。据介绍,在国务院的要求下,财政部自去年初就着手研究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问题。这次印发的征求意见稿共6章33条,具体包括基本年薪的确定、绩效年薪的确定、薪酬兑现管理与监督等。

  -非常时期政府应以铁腕限薪

  有学者表示,该《办法》的制定,充分显示出政府部门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问题的高度重视,“金融行业之所以出现天价薪酬,主要是以往在管理上没有章法,而该《办法》出台后,在给予金融企业董事会充分决策权的同时,也将履行政府职责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进行规范。”还有学者表示,中国金融业并非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对其高管薪酬采取限制是完全应该的,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机下的非常时期,更需要政府以铁腕拿出非常措施,约束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2008年以来,深圳几家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天价年薪掀起了轩然大波。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化,特别是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提出经济刺激方案,限制华尔街金融高管薪酬以后,如何确定金融高管薪酬已成为全球性热点。

  限薪令·声音

  与国际接轨是金融服务 不是天价高薪

  国泰君安证券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去年实现业务净收入121.9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5倍,合并税前利润73.0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9%,经营业绩在券商中名列前茅。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部研究员易宪容说:“证券行业的业绩虽然不错,但是薪酬如此高也是不应该的。”

  他认为,在经济面临困难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仿效美国对金融类企业高管实施“限薪令”。“金融行业是垄断性行业,准入很严,如果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高管凭业绩赚得多没有问题。在当前情况下,效益不是纯能力、竞争力问题,而是由社会政府授权获得,国家应该严格限制股东分红,特别是要对国有控股类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严加管理。”

  据悉,财政部在春节前发布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此举是为了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并且要求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尽快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认为,面对金融危机这样的特殊环境,国家应该在制定针对个别垄断行业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同时对协调整个社会的分配关系进行一个整体的考虑,完善收入分配体系,以保证企业收入分配的公平,权利和责任的对等。

  他说:“中国金融行业的效益是在中国市场上产生,薪酬也在中国市场产生,但是这些行业要参与国际竞争,要与国际同行的分配接轨,所以金融企业有时也因为民众的态度喊冤。”

  但亦有专家指出,中国的金融市场刚刚起步,金融类企业与国际接轨应该先从完善自身的服务水平开始,而不是天价薪酬。
限薪令·背景

  金融危机将中国企业

  高管薪酬置于聚光灯下

  国泰君安“高薪门”反映百姓质疑

  中国一家证券公司近期因被披露在2008年计提32亿元职工薪酬而陷入舆论的漩涡,这意味着围绕金融企业高管天价薪酬的争论已从金融风暴的中心地带——美国蔓延到金融产业刚刚起步的中国。

  -国泰君安引发民众斥责

  几乎在一夜之间,总部位于上海的国泰君安证券成为中国报纸、电视和网络的热门话题。

  这家国资控股的企业4日公开回应,认为“3200多名员工平均年薪达100万元”的计算方式错误,并指出预提薪酬费用总额经过董事会通过,公司全体高管人员的绩效奖金迄今尚未发放。此外,历年薪酬增幅均低于员工平均薪酬增长幅度和企业效益增长幅度。

  虽然该公司的薪酬发放细节尚不清楚,但是金融类企业高管薪酬高于其他行业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薪酬调查网发布的薪情排行榜显示,金融行业的高管薪酬水平在中国位居所有行业之首,高管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也最大。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认为国泰君安的高薪事件实际上反映了老百姓对这类企业高管天价薪酬的质疑。他说:“如果绩效好,报酬多,老百姓可以理解,但是收入和绩效反差如此大,老百姓一定受不了。”

  -金融行业存在制度缺失

  在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之后,中国经济在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明显下滑,股市市值全年缩水超过一半,由于市场状况不佳,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投行业务收入都大幅减少。孙群义认为,薪酬下降甚至在薪水之外零绩效都是正常的。

  中国的传统文化讲求在经济困难时期坚定信心、共克时坚。高管减薪不裁员是被民众较为认可的方式。此前,包括中国铝业、武钢集团、东方航空公司、上汽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的高管均表示带头减薪。三一重工5日发布公告,董事长自愿领取1元年薪,董事、监事和高管自愿降薪30%-50%不等。

  孙群义指出,这些制造业国有企业的“主动”降薪本身也是制度安排。按照国家规定的国有企业年薪实施办法,企业全年效益不好,报酬就得下降,这是正常现象。“但就金融行业而言,主要是制度上的缺失。”

  -天价薪酬应问责董事会

  他说:“薪酬由董事会决定不完全对。凡是国有控股企业都应该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和标准,比如规定高管人员收入不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3倍到4倍。现在金融类企业出现天价薪酬,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作为产权代表的董事会组成人员没有尽到职责或者出资人管理缺失造成的。”(樊大彧)
金融国企高管限薪呼声再起 国务院拟发文管控  2009年02月09日  来源:人民网     一直备受关注且缺乏监管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天价薪酬问题将受到进一步管控。

  记者2月6日获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一项旨在进一步规范所有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问题的政策文件已基本完成,现处于征求相关部委意见阶段。该文件特别将国有金融企业纳入管理范围,近日财政部下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是该文件的一个重要部分。

  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文件最终可能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如果进展顺利,有望在两个月内出台。

  -高于央企均值27倍!金融高管限薪呼声再起

  记者获知,这份文件的全称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相关制定工作始于2008年5月。该文件出台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资委将各司其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也将参与管理。

  国企高管薪酬问题向来是敏感话题。2004年6月,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高管薪酬,而对于在此之外的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办法则处于相对空白状态,相关管理很不到位。近年来,接连爆出国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情况,大部分都属于银行、证券、保险等国有金融企业。据2007年的公开数据测算,金融国企高管年薪高出央企同行均值27倍。因此,不少专家表示,管控金融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势在必行。

  据了解,2008年3月份平安高管马明哲被爆出年薪6600万的天价薪酬,虽然平安不属于国企,但平安作为国有参股企业使得社会对于国企高管薪酬的热议进一步激化。中央领导再次指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财政部发文征意见,基本年薪取决于两个因素

  财政部下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征求意见稿建议金融国企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负责人基本年薪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公司的职位等级(企业资产、业务范围、业务领域广度等决定);第二,所在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的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加权平均后乘以5。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建议,份额更大的绩效年薪主要取决于财政部对企业考核的结果,还有净利润的变动情况。其中三分之二的绩效年薪以现金的形式发,三分之一是中长期股权激励,而股权激励的细则将另行制定。

  对于国有企业当中的非金融企业,即由国资委管控的央企,参与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官员表示:“变动不是很大。”

  -危机当头重塑形象,修补薪酬制度很有必要

  对于办法实施的效果,有业内专家表示:“文件只是提供了一项政策依据,具体的实施效果还要看各部门执行的情况。”

  2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教研室主任文跃然向记者表示:“由于金融国企的特殊性,管理金融高管‘乌纱帽’的一方与管理其收入的不是同一方,如果相关部门权力分散,就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文跃然认为,最好的办法是能够通过立法将管控办法固定下来。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则表示:“金融国企高管的平均工资比非金融国企的高管工资要高,这一现象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因为从整体效益方面来看,金融国企的效益确实比非金融国企要好。”郭田勇同样认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实施的效果可能不大好,因为高管薪酬始终得与公司的绩效挂钩。

  另一不愿具名的专家则表示,国有金融企业确实具有特殊性,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身份”,即企业负责人是选择公务员的身份,还是选择职业经理人的身份。不能既享受高薪,又不对企业的盈亏负责,在这个前提下来探讨高管薪酬和业绩增长才具有合理性。

  上述专家还提出,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对现有薪酬制度进行修补极为必要,薪酬过高的金融国企高管们出于社会责任,主动降薪会成为树立形象、提升社会影响的好机会。(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