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暂停死刑12年杀人犯增加3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0:39:28
有人提议按照“国际惯例”对凶残罪犯执行死刑
朝鲜日报记者 孙振硕 (2009.02.02 13:28)
连环杀人犯姜浩淳残忍的杀人行径被曝光后,人们纷纷提议应恢复死刑。在各大门户网站可以看到“执行死刑,预防下一个姜浩淳”、“对连环杀人犯应恢复死刑”等诸多“愤怒”的留言。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家属也愤怒地表示:“如果不对姜浩淳执行死刑,我们绝不罢休。”

韩国在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已有12年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目前,被判处死刑后正在服刑的犯人共有58人,被判处死刑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有19人、死亡3人。

但法律界认为,目前已经无法恢复死刑。法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柳永哲事件和2006年郑南奎事件时,提议恢复死刑的舆论势头很强,但仍未能阻止停止执行死刑的趋势。由于围绕死刑制的存废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恐怕不能因为姜浩淳事件而恢复执行死刑。”除日本和美国以外,以欧洲国家为中心的大多数国家都趋向于废除死刑或停止执行死刑,这也是一种压力。

但统计数据显示,停止执行死刑后杀人犯数量有所增加。1994年至1997年执行死刑的4年里,平均每年有607人因杀人罪而被起诉,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因此,法律界提议引入终身刑来代替死刑制。

朝鲜日报中文网 chn.chosun.com有人提议按照“国际惯例”对凶残罪犯执行死刑
朝鲜日报记者 孙振硕 (2009.02.02 13:28)
连环杀人犯姜浩淳残忍的杀人行径被曝光后,人们纷纷提议应恢复死刑。在各大门户网站可以看到“执行死刑,预防下一个姜浩淳”、“对连环杀人犯应恢复死刑”等诸多“愤怒”的留言。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家属也愤怒地表示:“如果不对姜浩淳执行死刑,我们绝不罢休。”

韩国在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已有12年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目前,被判处死刑后正在服刑的犯人共有58人,被判处死刑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有19人、死亡3人。

但法律界认为,目前已经无法恢复死刑。法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柳永哲事件和2006年郑南奎事件时,提议恢复死刑的舆论势头很强,但仍未能阻止停止执行死刑的趋势。由于围绕死刑制的存废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恐怕不能因为姜浩淳事件而恢复执行死刑。”除日本和美国以外,以欧洲国家为中心的大多数国家都趋向于废除死刑或停止执行死刑,这也是一种压力。

但统计数据显示,停止执行死刑后杀人犯数量有所增加。1994年至1997年执行死刑的4年里,平均每年有607人因杀人罪而被起诉,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因此,法律界提议引入终身刑来代替死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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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转身快,大国折腾不起。要么讲人权自信的坚持一命换一命野蛮论,要么坚持人类几千年认知传统~~~
膀子盲目跟风,自以为追随西方那一套,就是世界前列了

这才叫自作自受
废除死刑是对更多人的不公平
欧洲还选同性恋当总统呢,韩国赶快跟进。
废除死刑的势力真的那么大吗
叫棒子跟风
棒子跟风是出了名了的,看那基毒教在东亚宣传数百年,日本,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基毒徒才多少?可棒子呢?据说已经占人口60%以上了,更是全球第一传教大国。

一堆SB。
俺坚决的反对废除死刑。废除死刑肯定会造成杀人案的上升。但是这种32%的算法也不是很客观。应该考虑到12年人口增加也大概有这个比例。  我感觉这种案件的统计,应该以作案人数对应人口总数的比例来算能更客观一点
“专家”,“学者”们的罪行
在所谓的“民主国家”里,有钱人和大资本家为了为所欲为,所以要求国家没有死刑。它们有的是钱,只要这个国家没有死刑,它们早晚能用钱买命赎命。
      废除死刑,就是赋予有钱人能逃避和以钱买命特权。同时,也放纵和鼓励了重罪罪犯,去犯重罪,去更加猖狂的祸害他人。
感觉老美法律挺宽厚滴,判终身以后还有机会保释出来,像《肖申克的救赎》
棒子废除死刑是经过深思熟滤地,棒子凶残,贪婪,嗜杀,活着活着就突然变态了,如果继续执行死刑的话,再过个百八十年棒子就把自己国民都毙了...:victory:
借用某人的一句话:如果废除死刑通过,当天我就去杀提议人一家!!!:@ :@
。。。。。。死刑真的是最重的刑罚吗???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欧洲,都以人道主义为理由废除了死刑。近年来,我国对是否取消死刑有许多争论。最近,司法部副部长张军认为,可以设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徒刑,逐渐减少死刑;他还认为,在关押多年后,比如关押25年以上,当罪犯55岁左右释放出来,“犯罪激情”就没有了。

   这是一种积极稳妥的好策略,我很赞同。不过,关于“犯罪激情”这个理由却有点疑问。“犯罪激情”没有了,当然就对社会无害了,可是罪孽就因此勾销了吗?

    如果纯从法律角度看问题,似乎可以说,只要有合理的方法控制住犯罪率就可以了,因此,死有余辜的罪犯只要没有了“犯罪激情”,不再危害社会,就完事了。这多少暗示说,未来是重要的,历史则无所谓。但法律不仅是法律,还是一个生活事实,还需要进一步从生活的角度去分析。仅仅为法律而法律,人们不会满意。在生活事实中,人们要追究历史责任,假如历史可以不被计算在内,一个社会必定是对坏人更加有利的社会。显然,假如过去做坏事总可以被宽恕,而做坏事能够占更多便宜,选择做坏人比做好人就更容易获得成功。人们所以要追究既往,道理就在这里。

    所以,要剥夺罪犯的多种权利,至少有两个缺一不可的理由:不再能够危害社会,为罪孽付出代价。不能随便删掉其中一条。西方法律正在逐渐削弱第二个理由,这是非常危险的,削弱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坏的社会。

    取消死刑是删除第二个理由的典型危险动作。

    许多人担心取消死刑就使法律失去真正的威慑。不过,这个问题似乎已经被既定思路僵住了,就好像只能争论要还是不要死刑,如此拘泥恐怕会忘记问题的本质。其实,死刑只是个表面问题,它似乎表示“极端惩罚”或者“人最怕的惩罚”,可人们最怕的真是死刑吗?恐怕未必。数年前,我曾与法国著名现象学哲学家利科争论死刑问题,我当时提出,为了避免卷入关于生命权这个过于敏感而又一时说不清的问题的争论,我支持取消死刑;但是要求另一种极端惩罚,即一种剥夺各种生活乐趣的永不赦免的无期徒刑。这样就可以发现死刑并非根本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是否需要一种让人觉得犯罪可能带来得不偿失结果的惩罚。后来,利科说这个建议使他失眠,因为他没有想过这个“生不如死”的问题。

    极端惩罚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法律必须能够保证使犯罪变成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否则,犯罪就会变成一个追求利益的优选策略。或者说惩罚不能弱于犯罪。考虑到人道主义问题,剥夺生命的惩罚可以被代替为剥夺生活的惩罚。生命与生活是两个概念,如果不应该以剥夺生命作为惩罚,就必须以剥夺生活作为惩罚。否则,拿什么去平民愤?可以说,死刑是不必要的,但一种终结生活的惩罚是必需的。

    现在,西方流行的人权理论是偏袒坏人的理论。如果坏人的人权必须无条件得到保护,好人受损的人权如何才能得到弥补呢?假如仅仅为了让继续犯罪成为不可能而把罪犯关起来,但是他仍然能够有生活,有各种娱乐、有良好设施(比穷人甚至一般人的条件还好)、可以买好吃的、可以结婚、可以性交、可以探亲、可以假释、可以创造各种条件很快出狱,惩罚就根本不存在了。法律自己也要合法,法律要合的那个“法”就是公正,能够表达公正的法律才有合法性。

    显然,我们不能忘记法律的元逻辑是公正,而不是宽恕和同情或人道主义。

    经济犯罪被处死刑恐怕是不合理的,谋财的后果不能与害命的后果等同。否则,法律不能自圆其说。而且,虽然经济犯罪是一种获得利益的不公正行为,可社会中还有许多同样不公正的获利行为,区别仅仅在于,贪污被法律定义为错误。在不同的法律中对各种事情有不同的定义,比如说以前就曾把剥削定义成犯罪。把什么东西定义为有理的还是无理的,这有时代要求,关键是法律必须自圆其说,不能随便把非常可疑的观念当成依据。例如西方的人权观念,就在理论逻辑上漏洞颇多,不能随便就当成新宗教。(作者:中国社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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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注意公正两字所蕴含的意义: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法律的存在不仅是其表面的降低犯罪率,更是公正这人类社会构建的核心规则的具体体现。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德报德,以直报怨。
直即公正,法律若失去公正便失去其之所以存在的本质,法律不能、也没资格作老好人,而如今事实上法律却正在一步步被所谓人权论者绑架堕落失去法律最本质的功能。

当然,上文中还是对贪污让步了,事实上说不定这便是这些渣滓鼓吹废除死刑所要的结果,漫天要价落地还钱,这不上文中经济犯罪就被还价到没死刑了,到时钱贪它个几十亿即便东窗事发又如何,交些钱一取保或狱外医疗啥事没有。而如今即便再如何宽再可以借关系逃遁,可挨不住万一碰强硬动真格啊,这回确凿吃了颗定心丸了。
借用某人的一句话:如果废除死刑通过,当天我就去杀提议人一家!!!
一命还一命有什么不对?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杀人偿命,几千年来的老道理,容不得西方人指手画脚
废除死刑也是要有社会基础的,社会的犯罪率低到了一个程度,故意的,恶性的犯罪基本绝迹才有这种可能

而且,废除死刑不需要明文规定,如果所有的犯罪都达不到目前死刑的标准,自然而然的就废除死刑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几千年来的老道理
原帖由 中南海万金油 于 2009-2-2 21:43 发表
感觉老美法律挺宽厚滴,判终身以后还有机会保释出来,像《肖申克的救赎》

咱们国家也挺宽厚的,有后台就能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变保外就医。。。然后就自由了
那些信基督教的,认为:人都有原罪,所以他们也喜欢不停的千秋宽恕,他们就在赎罪中度过一生,死了还要接受所谓的末日审判。将心比心,也就给杀人犯们宽恕吧。
我们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对于罪行进行惩罚是必需的,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那就恢复死刑就行了啊 这么简单:victory:
死刑不能废 膀子的事例告诉我们
原帖由 Hed 于 2009-2-3 09:31 发表
  废除死刑也是要有社会基础的,社会的犯罪率低到了一个程度,故意的,恶性的犯罪基本绝迹才有这种可能
  而且,废除死刑不需要明文规定,如果所有的犯罪都达不到目前死刑的标准,自然而然的就废除死刑了。

  赞同你的说法,当没有人犯死罪的时候,死刑自然废除了。好像历史教科书上说唐朝盛世曾经出现了一年二十多个死刑犯?实际上也是基本废除了死刑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借用某人的一句话:如果废除死刑通过,当天我就去杀提议人一家!!:victory:
共产主义社会就没死刑,要继续努力;P ;P ;P
棒子么,一棒子打死不就行了,何需如此费劲讨论!:D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