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医生被沉尸井中 嫡亲叔叔蒙冤入狱8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37:17
武汉晚报
  昨日,一起河南版“佘祥林”案,由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凶手胡小刚被判处死刑;蒙冤多年、险些被处极刑的老实农民张绍友被宣告无罪。

  该案一审时,本报曾独家披露,引得众多媒体跟进报道。由此也引出该案的另一个重要人物——主辩律师褚中喜——一个乡下来汉的打工仔,自学成为律师,曾代理过湖北的“佘祥林”案。

  妙龄女医生沉尸井中

  嫡亲叔叔成了“真凶”

  1999年12月2日晚,河南周口市沈丘县小李庄村,22岁的女医生张芬(化名)出诊后失踪。一个月后,她的尸身背负着半袋砖块,奇迹般从村旁一口机井中浮起。

  警方侦查发现,张芬是出诊后,在自己的卧室中被人杀害抛尸的。但是,她的卧室、诊所分别位于自家院中的东、西屋,这两处的门窗、门锁没有明显的作案痕迹,只有当天的诊金300余元以及她随身的一串钥匙不见了。

  时年21岁、又已结婚生子的胡小刚曾作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传讯,但因有人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而作罢。其后,与张芬住在同一院中的小叔张绍友,因“奸杀”侄女被一审判为死刑,后因其不断喊冤而改判为死缓。

  弟弟8年缉凶

  真凶原是弟弟同学

  张芬的弟弟张志明,当时只有17岁,他一直不相信叔叔是杀人凶手,也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真凶。2008年3月10日,一个神秘女子向张家“曝料”:真凶是胡小刚,他现在新疆。

  这个胡小刚,曾是张志明的小学同学。2008年4月23日,河南警方赶到新疆将胡小刚抓获。 警方调查胡小刚的父母、前妻、姐姐等人,他们均表述,胡小刚曾在家乡杀过人,并在案发第四天就举家迁往新疆。

  胡小刚也供称:1999年12月2日晚,他去张芬诊所看病,见诊所抽屉内有钱,顿起盗窃之心。看完病后,他溜进张芬的卧室,藏在床下。当晚,张芬回屋熟睡后,他偷走钥匙,返回诊所,取走诊金300余元。放回钥匙时,胡小刚色心又起。张芬惊醒后激烈反抗,被他掐死。回到家中,胡小刚怕事情败露,再次跑回张家,将张芬的尸体背到村南的一口机井旁,绑上半袋砖头抛尸。在回家途中,他又顺手把张芬的钥匙丢到自家附近的一口井中。

  经胡小刚指认,这口井中真的打捞出了一串钥匙。历经8年浸泡,这串钥匙依然能打开门锁!

  凶手“编故事”翻供

  声称真凶另有其人

  考虑到案情重大,2008年10月24日,该案开庭前,周口市中级法院临时将开庭地点改到了辖区的商水县法院。胡小刚当庭翻供,声称张芬是一个名叫“王为”(音)的朋友所杀;他只是全程帮“王为”移尸灭迹。其辩护人也辩称,从现有的证据认定胡小刚作案的证据不足。

  2008年10月28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针对胡小刚的翻供,判决书一一详细剖析——首先,胡的前妻证实,胡小刚杀人后,曾以此“威胁”过她。胡小刚的前岳父岳母也证实,确实知道胡小刚杀过人。就连胡的狱友也从侧面掏过他的底,证实他在狱中比较急躁,主要是担心自己杀人“家人会因为包庇而受到牵连”。

  法院认为,胡小刚辩称本案系“王为”所为,却提供不出“王为”的相关资料,且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小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张芬父母经济损失6.4万元。

  “迟来”的判决

  蒙冤者无罪 真凶获死刑

  胡小刚不服,张芬父母也认为附带民事赔偿过少,要求胡小刚赔偿14万元,双方均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昨日,张芬父母收到河南高院的“(2008)豫刑一终字第169号”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从案发不久即被收押,直至2002年被河南周口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到2003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二审以“本案具体情况(存疑)”,改判为死缓;再到2008年5月22日,河南省高院认定张绍友案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并终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一周后,一直在监狱服刑、身体饱受摧残的张绍友被取保候审。

  身心饱受创伤,张绍友迫切希望看到真凶服法、自己获得国家赔偿。他的侄儿张志明上网查寻,看到湖北“佘祥林杀妻”一案与自己叔叔的冤情极为相似,都是屈打成招、蒙冤多年、而后真凶浮出水面、才得以洗清罪名,于是辗转找到佘祥林案的代理律师褚中喜,请他代理这起河南版的“佘祥林”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随后的国家赔偿事宜。

  昨日,张绍友收到河南省高院的“(2008)豫法刑再终字第001号”判决书。这个签发于2008年12月25日的“圣诞判决”宣告:原一、二审判决错误,予以撤销,张绍友无罪!

  蒙冤多年,面对这份迟到的无罪宣判,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张绍友再次泪流满面。武汉晚报
  昨日,一起河南版“佘祥林”案,由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凶手胡小刚被判处死刑;蒙冤多年、险些被处极刑的老实农民张绍友被宣告无罪。

  该案一审时,本报曾独家披露,引得众多媒体跟进报道。由此也引出该案的另一个重要人物——主辩律师褚中喜——一个乡下来汉的打工仔,自学成为律师,曾代理过湖北的“佘祥林”案。

  妙龄女医生沉尸井中

  嫡亲叔叔成了“真凶”

  1999年12月2日晚,河南周口市沈丘县小李庄村,22岁的女医生张芬(化名)出诊后失踪。一个月后,她的尸身背负着半袋砖块,奇迹般从村旁一口机井中浮起。

  警方侦查发现,张芬是出诊后,在自己的卧室中被人杀害抛尸的。但是,她的卧室、诊所分别位于自家院中的东、西屋,这两处的门窗、门锁没有明显的作案痕迹,只有当天的诊金300余元以及她随身的一串钥匙不见了。

  时年21岁、又已结婚生子的胡小刚曾作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传讯,但因有人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而作罢。其后,与张芬住在同一院中的小叔张绍友,因“奸杀”侄女被一审判为死刑,后因其不断喊冤而改判为死缓。

  弟弟8年缉凶

  真凶原是弟弟同学

  张芬的弟弟张志明,当时只有17岁,他一直不相信叔叔是杀人凶手,也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真凶。2008年3月10日,一个神秘女子向张家“曝料”:真凶是胡小刚,他现在新疆。

  这个胡小刚,曾是张志明的小学同学。2008年4月23日,河南警方赶到新疆将胡小刚抓获。 警方调查胡小刚的父母、前妻、姐姐等人,他们均表述,胡小刚曾在家乡杀过人,并在案发第四天就举家迁往新疆。

  胡小刚也供称:1999年12月2日晚,他去张芬诊所看病,见诊所抽屉内有钱,顿起盗窃之心。看完病后,他溜进张芬的卧室,藏在床下。当晚,张芬回屋熟睡后,他偷走钥匙,返回诊所,取走诊金300余元。放回钥匙时,胡小刚色心又起。张芬惊醒后激烈反抗,被他掐死。回到家中,胡小刚怕事情败露,再次跑回张家,将张芬的尸体背到村南的一口机井旁,绑上半袋砖头抛尸。在回家途中,他又顺手把张芬的钥匙丢到自家附近的一口井中。

  经胡小刚指认,这口井中真的打捞出了一串钥匙。历经8年浸泡,这串钥匙依然能打开门锁!

  凶手“编故事”翻供

  声称真凶另有其人

  考虑到案情重大,2008年10月24日,该案开庭前,周口市中级法院临时将开庭地点改到了辖区的商水县法院。胡小刚当庭翻供,声称张芬是一个名叫“王为”(音)的朋友所杀;他只是全程帮“王为”移尸灭迹。其辩护人也辩称,从现有的证据认定胡小刚作案的证据不足。

  2008年10月28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针对胡小刚的翻供,判决书一一详细剖析——首先,胡的前妻证实,胡小刚杀人后,曾以此“威胁”过她。胡小刚的前岳父岳母也证实,确实知道胡小刚杀过人。就连胡的狱友也从侧面掏过他的底,证实他在狱中比较急躁,主要是担心自己杀人“家人会因为包庇而受到牵连”。

  法院认为,胡小刚辩称本案系“王为”所为,却提供不出“王为”的相关资料,且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小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张芬父母经济损失6.4万元。

  “迟来”的判决

  蒙冤者无罪 真凶获死刑

  胡小刚不服,张芬父母也认为附带民事赔偿过少,要求胡小刚赔偿14万元,双方均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昨日,张芬父母收到河南高院的“(2008)豫刑一终字第169号”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从案发不久即被收押,直至2002年被河南周口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到2003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二审以“本案具体情况(存疑)”,改判为死缓;再到2008年5月22日,河南省高院认定张绍友案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并终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一周后,一直在监狱服刑、身体饱受摧残的张绍友被取保候审。

  身心饱受创伤,张绍友迫切希望看到真凶服法、自己获得国家赔偿。他的侄儿张志明上网查寻,看到湖北“佘祥林杀妻”一案与自己叔叔的冤情极为相似,都是屈打成招、蒙冤多年、而后真凶浮出水面、才得以洗清罪名,于是辗转找到佘祥林案的代理律师褚中喜,请他代理这起河南版的“佘祥林”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随后的国家赔偿事宜。

  昨日,张绍友收到河南省高院的“(2008)豫法刑再终字第001号”判决书。这个签发于2008年12月25日的“圣诞判决”宣告:原一、二审判决错误,予以撤销,张绍友无罪!

  蒙冤多年,面对这份迟到的无罪宣判,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张绍友再次泪流满面。
具体情况存疑还判有罪,河南省高院就是猪圈!!!!!:@ :@ :@ :@ :@
提个问题,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香港法院有个说法叫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我们有类似的说法吗?
没杀了 是你前世修的福  知足吧
当年谁审的  你害了人家8年啊啊:@
原帖由 库尔兰 于 2009-1-9 16:00 发表
当年谁审的  你害了人家8年啊啊:@

无语,仅仅是八年吗???
“。。。蒙冤多年,面对这份迟到的无罪宣判,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张绍友再次泪流满面。。。”
谁说中国没有酷刑的???
真的很想知道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难道是突发疾病?
同时很想知道,现在爆出如此多的冤案,多涉刑讯,会不会影响到赖昌星那边的引渡?当时回国后有可能面对酷刑等非正常审讯可是赖大爷的说辞之一啊。
原帖由 伟大的猪头大侠 于 2009-1-9 15:25 发表
提个问题,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香港法院有个说法叫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我们有类似的说法吗?

将疑点办成不是疑点,将疑案办成铁案可是我国公检法系统的拿手好戏啊!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个好像没有
中国确实是有酷刑存在的.而且80\90年代非常厉害,吊起来用电棍电生殖器,甚至用自行车链条活活打死的都有

只不过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另外说个题外话,杨佳案中凶手作案动机始终有疑点
原帖由 智动铅笔 于 2009-1-9 20:09 发表
中国确实是有酷刑存在的.而且80\90年代非常厉害,吊起来用电棍电生殖器,甚至用自行车链条活活打死的都有

只不过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另外说个题外话,杨佳案中凶手作案动机始终有疑点

按杨某人的说法他的手臂被打出只块青紫而他杀了几个跟本不认识的警察却被赞为大侠,侠这就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