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日本打工遭警察枪杀 妻子举债赴日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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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08:39   四川新闻网

9日上午,在距离丈夫罗成被日本警方枪杀两年半之后,沐川籍女子张琴再次赴日参加庭审。临行前,张琴表示,一定要为死去的丈夫讨个清白。据悉,张琴与哥哥张南均乘坐的航班抵达东京后将转道宇都宫市,参加将于本月11日、12日进行的该案第八次庭审。
事件回顾 赴日打工被警察枪杀

2004年,罗成由四川某公司招到日本当研修生。2006年2月,罗成和几个同伴离开公司,开始独自揽活谋生。“自己干收入要高一些。”张琴说,当时丈夫的月收入相当于人民币三四千元。同年6月23日下午5时5分,罗成和同伴张学华正在日本枥木县鹿沼市找工作。途中,二人遭到一名日本警察的盘问,双方用口语、手语交涉约20分钟。这时,一辆民用车开来,司机要求警察移开警车,于是该警察上车让道。罗、张二人便趁机分道逃跑,张学华见警察持枪追赶罗成,便逃进树林。后来,张主动走出树林,被警方逮捕。

而日本警方对此的解释是,警察向罗成开枪属于正当防卫。据日本警方介绍,当日下午鹿沼警察署的一名警察在巡逻时发现两个外国男性后上前盘问,由于两人听不懂日语,看到警察后又慌张逃跑,警察向其中一人追去,跑了200米后两人扭打起来。警方还称,当时这名外国男子抱住警察腰部,有夺枪企图,此后他又抄起一根竹竿与警察对峙。警察在发出“再不住手就要开枪”的警告后,见对方没有住手迹象,便在5米左右的距离开枪打中罗成腹部。当天下午6点16分,罗成被送到医院不久就因出血过多而死亡。

举债讨说法 临行前买好泡面

这是张琴第二次为罗成被杀一事远赴日本。“上次是2007年8月底,当时我们去了3个人,凑了3万元人民币向宇都宫地方裁判所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并处理了罗成的后事。”张琴和罗成都是沐川县凤村乡龙宝村人,丈夫出事后她便独自挑起了家庭的重担,而为此次日本之行他们又借了2万多元。“买了往返机票,我们就只剩下一万元。在日本吃住都很贵,所以我们专门买了一些方便面和面包带去日本。”虽然语气沉重,但张琴的眼神却异常坚定。

据张琴介绍,这次开庭将于本月11日和12日进行,已是罗成案的第8次开庭。由于经济困难,前7次她都未能到庭,整个诉讼都由重庆大轰炸诉讼团律师一濑敬一郎和东京共同法律事务所的鬼束忠则等四名律师免费代理。今年11月,张琴曾从律师一濑敬一郎口中得到消息:当地法院已经驳回了关于追究开枪警察刑事责任的请求。“我们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几乎一无所知,只是从代理律师那里才能得到一些消息。但不追究开枪警察的刑事责任,我如何为丈夫讨说法?听律师说这次开庭会有一次调解,所以我一定要去。”张琴说。

律师说法:警察开枪有重大过失

代理此案的日本一濑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诉状认为,巡警向罗成身体的重要部位开枪,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根据《日本的警察职务执行法》第7条的规定,警察开枪被允许的情况一般是紧急危难的时刻,比如判了三年以上刑的罪犯抵抗警察执行职务时,或者警察追捕逃犯时而做出开枪的判断。律师认为,在罗成事件中,警察完全可以选择与罗成保持一定距离而追踪,等待后援警察的到来,就算罗成对警察有侵害行为,警察完全可以用警棍来应对,向身体的要害部位开枪完全是过当的自卫行为,是违法的。诉状中写明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罗成家属5006万日元(以12月8日汇率计算,约为367万元人民币),告开枪的警察“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 文/图钟成甲记者丁伟李晓 (华西都市报)2008年12月11日08:39   四川新闻网

9日上午,在距离丈夫罗成被日本警方枪杀两年半之后,沐川籍女子张琴再次赴日参加庭审。临行前,张琴表示,一定要为死去的丈夫讨个清白。据悉,张琴与哥哥张南均乘坐的航班抵达东京后将转道宇都宫市,参加将于本月11日、12日进行的该案第八次庭审。
事件回顾 赴日打工被警察枪杀

2004年,罗成由四川某公司招到日本当研修生。2006年2月,罗成和几个同伴离开公司,开始独自揽活谋生。“自己干收入要高一些。”张琴说,当时丈夫的月收入相当于人民币三四千元。同年6月23日下午5时5分,罗成和同伴张学华正在日本枥木县鹿沼市找工作。途中,二人遭到一名日本警察的盘问,双方用口语、手语交涉约20分钟。这时,一辆民用车开来,司机要求警察移开警车,于是该警察上车让道。罗、张二人便趁机分道逃跑,张学华见警察持枪追赶罗成,便逃进树林。后来,张主动走出树林,被警方逮捕。

而日本警方对此的解释是,警察向罗成开枪属于正当防卫。据日本警方介绍,当日下午鹿沼警察署的一名警察在巡逻时发现两个外国男性后上前盘问,由于两人听不懂日语,看到警察后又慌张逃跑,警察向其中一人追去,跑了200米后两人扭打起来。警方还称,当时这名外国男子抱住警察腰部,有夺枪企图,此后他又抄起一根竹竿与警察对峙。警察在发出“再不住手就要开枪”的警告后,见对方没有住手迹象,便在5米左右的距离开枪打中罗成腹部。当天下午6点16分,罗成被送到医院不久就因出血过多而死亡。

举债讨说法 临行前买好泡面

这是张琴第二次为罗成被杀一事远赴日本。“上次是2007年8月底,当时我们去了3个人,凑了3万元人民币向宇都宫地方裁判所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并处理了罗成的后事。”张琴和罗成都是沐川县凤村乡龙宝村人,丈夫出事后她便独自挑起了家庭的重担,而为此次日本之行他们又借了2万多元。“买了往返机票,我们就只剩下一万元。在日本吃住都很贵,所以我们专门买了一些方便面和面包带去日本。”虽然语气沉重,但张琴的眼神却异常坚定。

据张琴介绍,这次开庭将于本月11日和12日进行,已是罗成案的第8次开庭。由于经济困难,前7次她都未能到庭,整个诉讼都由重庆大轰炸诉讼团律师一濑敬一郎和东京共同法律事务所的鬼束忠则等四名律师免费代理。今年11月,张琴曾从律师一濑敬一郎口中得到消息:当地法院已经驳回了关于追究开枪警察刑事责任的请求。“我们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几乎一无所知,只是从代理律师那里才能得到一些消息。但不追究开枪警察的刑事责任,我如何为丈夫讨说法?听律师说这次开庭会有一次调解,所以我一定要去。”张琴说。

律师说法:警察开枪有重大过失

代理此案的日本一濑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诉状认为,巡警向罗成身体的重要部位开枪,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根据《日本的警察职务执行法》第7条的规定,警察开枪被允许的情况一般是紧急危难的时刻,比如判了三年以上刑的罪犯抵抗警察执行职务时,或者警察追捕逃犯时而做出开枪的判断。律师认为,在罗成事件中,警察完全可以选择与罗成保持一定距离而追踪,等待后援警察的到来,就算罗成对警察有侵害行为,警察完全可以用警棍来应对,向身体的要害部位开枪完全是过当的自卫行为,是违法的。诉状中写明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罗成家属5006万日元(以12月8日汇率计算,约为367万元人民币),告开枪的警察“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 文/图钟成甲记者丁伟李晓 (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