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救女儿将强奸犯殴打成重伤 获刑四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4:06:36
父救女打伤强奸犯获刑四年 歹徒未遂获刑三年

  竞报讯(记者李佳)歹徒欲强奸自己的女儿,41岁的山西农民刘某听到女儿的呼救声后赶到,一怒之下将歹徒打成重伤,记者近日从昌平法院获悉,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




  举家怒殴歹徒致其昏迷

  2008年4月28日凌晨,河南来京人员宋某尾随从厕所出来的刘某女儿来到刘某暂住地后,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刘某听见女儿的呼叫后,奔向女儿房间,抄起一把凳子就要砸,宋某趁刘某举凳的间隙逃出房间。但气愤的刘某并未罢休,追到马路上,用凳子击打宋某头部,后将宋某带回到自己家门前,用雨伞的把柄继续殴打宋某,刘某妻子与女儿也踢打宋某臀部,被邻居制止后报警。

  刘某不承认“故意伤害”

  随后宋某被送到医院,入院时已经深度昏迷,随时有生命危险。脱险后经鉴定,宋某系特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但宋某因强奸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伤势严重,经批准监外执行。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予认可,承认宋某的伤是自己用凳子砸的,但不认可自己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并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宋某损失。

  法院:宋某有重大过错

  法院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件全部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宋某的强奸行为已经结束并逃离强奸现场后,刘某继续对宋某进行追打,造成宋某重伤的后果。但宋某存在重大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宋某10万余元。

  律师解读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如何界定?

  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冷光强律师介绍说,正当防卫是指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反击。但这种反击尺度要把握在制止住对方的犯罪行为即可,否则应按防卫过当来处理。防卫过当以及故意伤害都会受到刑事处罚。该案被告人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犯罪嫌疑人是在已经停止了犯罪行为时遭受殴打,因此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http://news.sohu.com/20081201/n260952804.shtml父救女打伤强奸犯获刑四年 歹徒未遂获刑三年

  竞报讯(记者李佳)歹徒欲强奸自己的女儿,41岁的山西农民刘某听到女儿的呼救声后赶到,一怒之下将歹徒打成重伤,记者近日从昌平法院获悉,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




  举家怒殴歹徒致其昏迷

  2008年4月28日凌晨,河南来京人员宋某尾随从厕所出来的刘某女儿来到刘某暂住地后,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刘某听见女儿的呼叫后,奔向女儿房间,抄起一把凳子就要砸,宋某趁刘某举凳的间隙逃出房间。但气愤的刘某并未罢休,追到马路上,用凳子击打宋某头部,后将宋某带回到自己家门前,用雨伞的把柄继续殴打宋某,刘某妻子与女儿也踢打宋某臀部,被邻居制止后报警。

  刘某不承认“故意伤害”

  随后宋某被送到医院,入院时已经深度昏迷,随时有生命危险。脱险后经鉴定,宋某系特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但宋某因强奸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伤势严重,经批准监外执行。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予认可,承认宋某的伤是自己用凳子砸的,但不认可自己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并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宋某损失。

  法院:宋某有重大过错

  法院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件全部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宋某的强奸行为已经结束并逃离强奸现场后,刘某继续对宋某进行追打,造成宋某重伤的后果。但宋某存在重大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宋某10万余元。

  律师解读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如何界定?

  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冷光强律师介绍说,正当防卫是指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反击。但这种反击尺度要把握在制止住对方的犯罪行为即可,否则应按防卫过当来处理。防卫过当以及故意伤害都会受到刑事处罚。该案被告人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犯罪嫌疑人是在已经停止了犯罪行为时遭受殴打,因此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http://news.sohu.com/20081201/n260952804.shtml
什么狗屁法院!!!!
见义勇为者,你见义勇为小心坐牢!
比强奸犯还多判了一年,唉,这些法官可以吃狗屎去了
不应该拖回自己家门口打
而应该沿路追击
这个是要注意的
就我看,强奸犯打死也不为过!
看来直接在家里弄死比较好,省得有邻居多嘴
此事立了威,以后没人敢再欺人了.
典型的防卫过当
别让他跑出家门就啥事都没有。
把门一关,打死也没得怨。
现在没有防卫过当了,只有故意伤害。
应该有缓刑吧
不认罪,无立功,又不是未成年,哪来的从轻减轻情节……
[:a11:] 213的法院······
法制,中国是个法制社会
应该一枪毙了:@ :@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2-2 09:29 发表
不认罪,无立功,又不是未成年,哪来的从轻减轻情节……

好像打强奸的抢劫的一般都是判几年就缓几年的说。
原帖由 谁道人 于 2008-12-2 09:46 发表

好像打强奸的抢劫的一般都是判几年就缓几年的说。

假如是缓刑,一定会当庭说,譬如判2缓3之类,而不是说了判几年不说有缓刑,以后再给你偷偷的缓。
不过即使人进去了,还是有办法想,譬如申请异地执行、保外就医之类,当然这些靠的就是影响和人脉,这个可怜的父亲肯定是享受不到了。:(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2-2 09:54 发表
假如是缓刑,一定会当庭说,譬如判2缓3之类,而不是说了判几年不说有缓刑,以后再给你偷偷的缓。
不过即使人进去了,还是有办法想,譬如申请异地执行、保外就医之类,当然这些靠的就是影响和人脉,这个可怜的父亲 ...

也可能是记者是太菜,不知道缓刑一说。不可能一年都不缓吧。
法官大人的意思是不是说,要是房屋中介敢在俺租的房子里面撒野,俺可以把他砍死?
要抱怨也是该死的法律,跟法院无关吧
NC的法官越来越多啊
  “宋某趁刘某举凳的间隙逃出房间。但气愤的刘某并未罢休,追到马路上,用凳子击打宋某头部,后将宋某带回到自己家门前,用雨伞的把柄继续殴打宋某,刘某妻子与女儿也踢打宋某臀部,被邻居制止后报警。”

  情节说的很清楚,判决已经属于考虑其受害者出于义愤进行报复的心理,非常非常的轻了,这个判决很合理。
]]
原帖由 青铜剑 于 2008-12-2 09:01 发表
比强奸犯还多判了一年,唉,这些法官可以吃狗屎去了


  请高清楚犯罪未遂与即遂的关系。
原帖由 jiangpub 于 2008-12-2 10:28 发表
给歹徒提个醒,以后要强奸就去强奸法官的女儿,你就不会被打成重伤了。因为他们懂法..............切记.....切记

好主意
不过小心还没有判刑就给法警弄死了
中国 一切都自求多福吧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12-2 10:28 发表
    “宋某趁刘某举凳的间隙逃出房间。但气愤的刘某并未罢休,追到马路上,用凳子击打宋某头部,后将宋某带回到自己家门前,用雨伞的把柄继续殴打宋某,刘某妻子与女儿也踢打宋某臀部,被邻居制止后报警。”

  情节说的很清楚,判决已经属于考虑其受害者出于义愤进行报复的心理,非常非常的轻了,这个判决很合理。


真理性

只要是人,看到这种场面没人会心平气和的和对方聊的
下次去奸一奸法官的老婆和女儿,应该不错地说:handshake [:a2:] 对!很多法官的女儿和老婆都欠被pu爷奸:D
原帖由 sitsang888 于 2008-12-2 11:16 发表


真理性

只要是人,看到这种场面没人会心平气和的和对方聊的

法律讲的是事实和结果,而不是感情,这个判决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虽然从感情上可能有倾向性但是在罪犯犯罪已经终止无法再对他人和社会进行危害的情况下继续对罪犯实施人生伤害就超过了合理的度。毕竟再这样痛恨,罪犯还是有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所以法制社会说起来各个头头是道,但是头脑里的某些观念的改变任重道远啊
其实当时在路上将宋某抓住后扭送警方不就得了
比强奸犯还多判了一年,唉,这些法官可以吃狗屎去了
[:a2:]
原帖由 pupu 于 2008-12-2 11:20 发表
下次去奸一奸法官的老婆和女儿,应该不错地说:handshake [:a2:] 对!很多法官的女儿和老婆都欠被pu爷奸:D
强奸犯塞钱了吧,或者有后台。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2-2 09:22 发表
现在没有防卫过当了,只有故意伤害。

中国的《刑法》里从来就没有“防卫过当罪”这一说的,防卫过当一向都是以故意伤害罪判
这个,应该判故意伤害,但是法官还是狗屎。。。判个缓刑会死呀。。就等着被强奸他们菊暴儿子,强奸女儿吧
:') 这都是普法工作不到位的结果啊!如果他们决然毅然地一刀把犯罪分子解决了,就什么事也没有啦。
什么狗屁法院!!!!
判的没什么错呀。不服可以上诉,没钱可以申请司法救济。在中国,法官能依法办案就已经不容易了。难道要法院为了让各位没强奸到的和不敢强奸的满意,还要去做枉法裁判吗?
中国的法治看来很不乐观呐。:L
既然司法机关对罪犯不能刑讯逼供,遑论那厮已经离开现场被暴打成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