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陋规与非典型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47:02
作者:易中天

公元1839年,即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官场出了件怪事。介休县一位姓林的县长,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并请省政府转呈中央。林县长告发说,我们山西,每当钦差大臣驾到时,总要由太原府(相当于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省政府)借二万两银子招待,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总在三五万上下。这当然是明显的违法乱纪。问题在于,山西省政府这样做,遵守的是官场中一条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当时的说法叫做“陋规”,也叫“规礼”。全国各省各市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因为各地贫富不均,银两的数字有些出入罢了。反倒是林县长的揭发有些“出格”。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你这官还想不想当了?所以,刚刚调到山西不久的巡抚(相当于省委书记)杨国桢看了张藩台汇报以后,便对陪同视察的朔平知府(相当于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说:你们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

荒谬自然有荒谬的原因,这里就不说了。反正这件事最后由省里用重金买回举报材料了结。作为知情人之一,张集馨在他的《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中记录了此案的全过程。吴思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也引用了此案。根据这个案例,也根据其他证据,吴思先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历史上的中国官场实际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红头文件来运作,而是靠一系列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规矩来维持的。这样一种规矩,吴思先生称之为“潜规则”;而在我看来,由此导致的腐败,就该叫做“非典型腐败”。


所谓“非典型腐败”,就是那些看起来不像是腐败,或不被认为是腐败的腐败。比如明清两代的“官场陋规”就是。它包括:领导来了要招待,领导走了要饯行,拜见上级要送礼,同僚之间也要走动。也不光是吃吃喝喝,看戏打牌,还要送红包。比如领导走时送的就叫“程仪”,也就是“路费”的意思。不过这“路费”领导并不带在路上,而是由地方上送到领导家里。所需经费,或用税外收费来解决,或以办公费的名义摊派。这些做法,在当时都习以为常,不以为非,因此只能叫“非典型腐败”。

明明是腐败,怎么又不被认为是腐败呢?也只有一个解释,就是大家都搞惯了,因此也可以叫做“习惯性腐败”或“常规性腐败”。它是官场上的一种惯例和规矩,所以也叫“规礼”、“陋规”。陋而成为规,腐败而成为习惯,可见问题之严重。事实上非典型腐败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因为这场病,我们民族已经得了很多年,也治了很多年,却一直治不好,以至于弄得几乎人人都是带菌者,时时都是潜伏期。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到病根,开出的药方也就治标不治本。所以,要根治非典型腐败,就必须对它进行病理分析。

实际上,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所谓非典型腐败,其实是一种区域性历史现象。它的疫区,主要在那些有着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再缩小检索范围,则又不难发现,无论典型腐败,还是非典型腐败,都无不发生在权力关系之中。事实上腐败就是权力的赎买,是某些掌权人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换取利益,或者不拥有某种权力的人用货币、实物或其他权力来换取这一权力的行为。因此,但凡存在权力关系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官场恰恰就是这样一个地方。在官场中,一切关系都是权力关系,或可以还原为权力关系。权力支配着一切,也制约着一切。没有什么地方,能比官场更突出地体现权力的至高无上和诱惑无穷。同样,也没有什么人,能比官员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赎买权力。权力的赎买频繁地发生在官场上,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问题在于,任何王朝和政府,都决不会允许典型腐败的大规模大面积发生。因为这不但与他们标榜的道德原则(比如勤政爱民、廉明清正、克己奉公)相悖,也会从根本上损害统治集团的长远利益,造成国库空虚,民生凋敝,社会动乱,天怒人怨,最终动摇国本。能够睁只眼闭只眼的也就是非典型腐败。第一,既然是非典型腐败,就不会那么骇人听闻,直接危害也不那么大。第二,如果连请客吃饭、节令送礼也要禁止,似乎也不近人情。第三,朝廷心里很清楚,发给官员的那点微薄的俸禄其实不够养家糊口,不让他们多少盘剥一下百姓,收受一点礼金,就没法过日子。第四,谁都知道权力是可以赎买的,也都知道权力的赎买是当官的好处之一。不让官员们享受一点这种好处,就很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不大讲得过去。只不过,要把握一个度,也要有个规矩,还得有个说法。

说法是现成的。明清官场上所有的的陋规都有说法,而且都很动听,很有人情味。比如冬天送的银子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告别时送的叫“别敬”,门房那里送的叫“门敬”。定规矩也用不着朝廷和皇上操心,官员们自己会去做。官场从来就是一个讲规矩的地方。这些规矩倒未必就是什么“潜规则”或者“非典”,它们也是维持官场秩序之所必须,比如见了长官如何行礼,如何称呼,如何应答,如何站,如何坐等等。进入官场的第一步,就是学习这些规矩,否则就会遭人耻笑,甚至难以立足。中华帝国奉行的,历来就是“伦理治国”的原则。讲伦理,就是讲规则、讲等级、讲秩序。如果官场上都“语无伦次”,则其奈天下苍生何?

更何况,官场是个权力场,每个人都身怀利器,极具杀伤力。倘无游戏规则,顿时就会尸横遍野。所以官场和江湖一样,都是最讲规矩的地方。这其实也是许多人,包括一些主张廉政的皇帝和清官也不得不对非典型腐败网开一面的原因之一。因为有红包这个“润滑剂”,官场上会减少许多摩擦。更何况这些“润滑剂”还颇有人情味,更能化解不少矛盾。这是有利于整个官僚集团的稳定的。稳定压倒一切。由此产生的副作用,就只好以后再说(其实是永远都不会“再说”)。

中国是个“官本位”的国家。官是本位,官场就是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官场上既然盛行请客送礼,盛行收受红包,盛行非典型腐败,民间自然要见贤思齐,努力效仿。因为民间是一点权力都没有的,或者只有微不足道的一点权力(比如老子可以打儿子)。就连这么一点权力,也要受制于官方。因此民间比官场更需要赎买权力。在这方面,中国的老百姓大都无师自通。我们毕竟是一个讲究礼数的国度,请客送礼从来就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就连一个农民工都知道,在揽活的时候,要先给包工头递一根烟过去。现在要做的,无非是把香烟换成红包而已。于是“非典”就从官场流入民间。等到大家都成为带菌者时,也就没人当回事了。

可见,非典型腐败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第一,整个国家已成为一个权力至上和权力蔓延的社会。第二,权力的可以赎买和必须赎买已成为全民的共识。第三,对于不造成典型腐败的权力赎买,大家已习以为常,不认为是腐败。至于这三个条件是怎样形成的,就不是这篇文章能讲清的了,我们也以后再说。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版。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作者:易中天

公元1839年,即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官场出了件怪事。介休县一位姓林的县长,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并请省政府转呈中央。林县长告发说,我们山西,每当钦差大臣驾到时,总要由太原府(相当于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省政府)借二万两银子招待,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总在三五万上下。这当然是明显的违法乱纪。问题在于,山西省政府这样做,遵守的是官场中一条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当时的说法叫做“陋规”,也叫“规礼”。全国各省各市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因为各地贫富不均,银两的数字有些出入罢了。反倒是林县长的揭发有些“出格”。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你这官还想不想当了?所以,刚刚调到山西不久的巡抚(相当于省委书记)杨国桢看了张藩台汇报以后,便对陪同视察的朔平知府(相当于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说:你们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

荒谬自然有荒谬的原因,这里就不说了。反正这件事最后由省里用重金买回举报材料了结。作为知情人之一,张集馨在他的《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中记录了此案的全过程。吴思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也引用了此案。根据这个案例,也根据其他证据,吴思先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历史上的中国官场实际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红头文件来运作,而是靠一系列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规矩来维持的。这样一种规矩,吴思先生称之为“潜规则”;而在我看来,由此导致的腐败,就该叫做“非典型腐败”。


所谓“非典型腐败”,就是那些看起来不像是腐败,或不被认为是腐败的腐败。比如明清两代的“官场陋规”就是。它包括:领导来了要招待,领导走了要饯行,拜见上级要送礼,同僚之间也要走动。也不光是吃吃喝喝,看戏打牌,还要送红包。比如领导走时送的就叫“程仪”,也就是“路费”的意思。不过这“路费”领导并不带在路上,而是由地方上送到领导家里。所需经费,或用税外收费来解决,或以办公费的名义摊派。这些做法,在当时都习以为常,不以为非,因此只能叫“非典型腐败”。

明明是腐败,怎么又不被认为是腐败呢?也只有一个解释,就是大家都搞惯了,因此也可以叫做“习惯性腐败”或“常规性腐败”。它是官场上的一种惯例和规矩,所以也叫“规礼”、“陋规”。陋而成为规,腐败而成为习惯,可见问题之严重。事实上非典型腐败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因为这场病,我们民族已经得了很多年,也治了很多年,却一直治不好,以至于弄得几乎人人都是带菌者,时时都是潜伏期。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到病根,开出的药方也就治标不治本。所以,要根治非典型腐败,就必须对它进行病理分析。

实际上,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所谓非典型腐败,其实是一种区域性历史现象。它的疫区,主要在那些有着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再缩小检索范围,则又不难发现,无论典型腐败,还是非典型腐败,都无不发生在权力关系之中。事实上腐败就是权力的赎买,是某些掌权人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换取利益,或者不拥有某种权力的人用货币、实物或其他权力来换取这一权力的行为。因此,但凡存在权力关系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官场恰恰就是这样一个地方。在官场中,一切关系都是权力关系,或可以还原为权力关系。权力支配着一切,也制约着一切。没有什么地方,能比官场更突出地体现权力的至高无上和诱惑无穷。同样,也没有什么人,能比官员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赎买权力。权力的赎买频繁地发生在官场上,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问题在于,任何王朝和政府,都决不会允许典型腐败的大规模大面积发生。因为这不但与他们标榜的道德原则(比如勤政爱民、廉明清正、克己奉公)相悖,也会从根本上损害统治集团的长远利益,造成国库空虚,民生凋敝,社会动乱,天怒人怨,最终动摇国本。能够睁只眼闭只眼的也就是非典型腐败。第一,既然是非典型腐败,就不会那么骇人听闻,直接危害也不那么大。第二,如果连请客吃饭、节令送礼也要禁止,似乎也不近人情。第三,朝廷心里很清楚,发给官员的那点微薄的俸禄其实不够养家糊口,不让他们多少盘剥一下百姓,收受一点礼金,就没法过日子。第四,谁都知道权力是可以赎买的,也都知道权力的赎买是当官的好处之一。不让官员们享受一点这种好处,就很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不大讲得过去。只不过,要把握一个度,也要有个规矩,还得有个说法。

说法是现成的。明清官场上所有的的陋规都有说法,而且都很动听,很有人情味。比如冬天送的银子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告别时送的叫“别敬”,门房那里送的叫“门敬”。定规矩也用不着朝廷和皇上操心,官员们自己会去做。官场从来就是一个讲规矩的地方。这些规矩倒未必就是什么“潜规则”或者“非典”,它们也是维持官场秩序之所必须,比如见了长官如何行礼,如何称呼,如何应答,如何站,如何坐等等。进入官场的第一步,就是学习这些规矩,否则就会遭人耻笑,甚至难以立足。中华帝国奉行的,历来就是“伦理治国”的原则。讲伦理,就是讲规则、讲等级、讲秩序。如果官场上都“语无伦次”,则其奈天下苍生何?

更何况,官场是个权力场,每个人都身怀利器,极具杀伤力。倘无游戏规则,顿时就会尸横遍野。所以官场和江湖一样,都是最讲规矩的地方。这其实也是许多人,包括一些主张廉政的皇帝和清官也不得不对非典型腐败网开一面的原因之一。因为有红包这个“润滑剂”,官场上会减少许多摩擦。更何况这些“润滑剂”还颇有人情味,更能化解不少矛盾。这是有利于整个官僚集团的稳定的。稳定压倒一切。由此产生的副作用,就只好以后再说(其实是永远都不会“再说”)。

中国是个“官本位”的国家。官是本位,官场就是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官场上既然盛行请客送礼,盛行收受红包,盛行非典型腐败,民间自然要见贤思齐,努力效仿。因为民间是一点权力都没有的,或者只有微不足道的一点权力(比如老子可以打儿子)。就连这么一点权力,也要受制于官方。因此民间比官场更需要赎买权力。在这方面,中国的老百姓大都无师自通。我们毕竟是一个讲究礼数的国度,请客送礼从来就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就连一个农民工都知道,在揽活的时候,要先给包工头递一根烟过去。现在要做的,无非是把香烟换成红包而已。于是“非典”就从官场流入民间。等到大家都成为带菌者时,也就没人当回事了。

可见,非典型腐败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第一,整个国家已成为一个权力至上和权力蔓延的社会。第二,权力的可以赎买和必须赎买已成为全民的共识。第三,对于不造成典型腐败的权力赎买,大家已习以为常,不认为是腐败。至于这三个条件是怎样形成的,就不是这篇文章能讲清的了,我们也以后再说。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版。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官场文化影响深远啊,希望还在80后
原帖由 鱼言风语 于 2008-11-18 19:08 发表
官场文化影响深远啊,希望还在80后

别指望了:L
呃,刚刚发现是易中天写的,老易写的东西还是有点意思的,至少可以长点学问,而且看了之后不会把早饭吐出来:D
中国社会目前最大缺陷就是民主法制薄弱,而民主法制之路行进之难,阻力之大,一方面是几千年封建遗传太深,一方面是建国后民主法制建设几乎没有,一次次政治运动,除了耽误各方面发展速度,就是从领导人到基层干部群众,都习惯于“人治”,毫无民主主法制观念和意识,都习惯于凌驾于法制民主之上,不受制约和监督,以至砸烂公检法,夺权,随意抓人斗人整人,连道德都泯灭了。而经历过文革的年轻人受此社会环境的影响,又怎能独善其身,潜意识里多少也有濡染。他们到现在都成了社会各界的领导,他们的行事如何——有几个不是自己说了算,有几个尊重民意,有几个奉公守法,有几个不贪污腐败,有几个让老百姓满意的?现在法律制定了不少,可是有几条真正遵守执行了?受他们影响的围绕他们的里三层外三层圈子里的下属、家属、利益相关分子又有多少?而处于底层的群众也恐怕大多对法律、制度的公平早已无奈的失望。这就是所谓“文革遗毒”表象之一,文革遗毒其实也是改革前进的阻力之一。而现今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目无法制、道德败坏和金钱主义是原因,但恐怕也和当年浮夸风造假盛行有源缘。彭老总曾高呼“文革遗毒20年不治”,看来20年太少了!
“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一搞大跃进,就没时间犯法了。” --------MZD
:D 非典型腐败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第一,整个国家已成为一个权力至上和权力蔓延的社会。第二,权力的可以赎买和必须赎买已成为全民的共识。第三,对于不造成典型腐败的权力赎买,大家已习以为常,不认为是腐败。
         上面三条咱们现在好像都具备了!
:D 非典型腐败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第一,整个国家已成为一个权力至上和权力蔓延的社会。第二,权力的可以赎买和必须赎买已成为全民的共识。第三,对于不造成典型腐败的权力赎买,大家已习以为常,不认为是腐败。
         上面三条咱们现在好像都具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