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创外逃贪官“劝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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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创外逃贪官“劝返”模式

2008-11-09 16:12:52


  中评社香港11月9日电/针对越来越多的贪官外逃,最高检察院探索了一种劝返的新模式,并初见成效。最高检一位人士认为,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是劝返成功的一个典型。

  “今年以来,最高检察院已经劝返外逃贪官7人。 ”最高检这位人士说,“为什么采用劝返的方式?因为面对越来越多的外逃贪官,通过引渡、遣返等方式,不仅时间漫长,而且成功率也不高,正义往往得不到实现。 ”

  民主与法制时报日前报道,据悉,最高检的劝返方式,一般是这样:贪官外逃后,检察院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并承诺一些条件,希望其回国。工作做得差不多了,再让国内有关人员与其通话。“这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灵活多变,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胆识。因为机会往往稍纵即逝。 ”最高检首创外逃贪官“劝返”模式

2008-11-09 16:12:52


  中评社香港11月9日电/针对越来越多的贪官外逃,最高检察院探索了一种劝返的新模式,并初见成效。最高检一位人士认为,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是劝返成功的一个典型。

  “今年以来,最高检察院已经劝返外逃贪官7人。 ”最高检这位人士说,“为什么采用劝返的方式?因为面对越来越多的外逃贪官,通过引渡、遣返等方式,不仅时间漫长,而且成功率也不高,正义往往得不到实现。 ”

  民主与法制时报日前报道,据悉,最高检的劝返方式,一般是这样:贪官外逃后,检察院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并承诺一些条件,希望其回国。工作做得差不多了,再让国内有关人员与其通话。“这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灵活多变,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胆识。因为机会往往稍纵即逝。 ”
并承诺一些条件。
。。。。。。。。。。。。。。。。。。
什么条件?粗略揣测一下:
1,给你秘密帐户存500万,剩下的贪多少都吐出来。
2,法庭上不能乱咬人,特别是上级。让你咬水你咬谁。
3,20年内不能向媒体偷漏该协议的内容,否则让你死得好看。
4,老婆孩子准予离境,最好别在回国了。
5,。。。
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胆识
================================

这句话说的太强悍了[:a9:] [:a9:]
不是吧…………

法律还能“网开一面”?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想当年我初中时可是被这“四个原则”感动过的…………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1-10 21:36 发表
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胆识
================================

这句话说的太强悍了[:a9:] [:a9:]


靠!这句话还真没注意到。
太霹雳了!

把正在筹备法制社会大业的我党的耳光闪得噼里啪啦的。:D
原帖由 红蓝教主 于 2008-11-10 21:33 发表
并承诺一些条件。
。。。。。。。。。。。。。。。。。。
什么条件?粗略揣测一下:
1,给你秘密帐户存500万,剩下的贪多少都吐出来。
2,法庭上不能乱咬人,特别是上级。让你咬水你咬谁。
3,20年内不能向媒体 ...

有这种好政策,我以后一定要争取机会做贪官.;P
“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胆识”——不知其内涵何指,光看这话,的确强悍。[:a9:]
可能是说有潜规则,,,有很多人是不想他们回来的

回来,把他们的丑事都抖了出来。。
原帖由 红蓝教主 于 2008-11-10 21:33 发表
并承诺一些条件。
。。。。。。。。。。。。。。。。。。
什么条件?粗略揣测一下:
1,给你秘密帐户存500万,剩下的贪多少都吐出来。
2,法庭上不能乱咬人,特别是上级。让你咬水你咬谁。
3,20年内不能向媒体 ...


  瞎糊弄什么呢?这和西方的辩诉交易其实是有着共通的意思的,你要不要把西方的辩诉交易拿出来研究研究啊?
这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灵活多变,
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胆识
原帖由 士大夫惹是非 于 2008-11-11 09:16 发表
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胆识


  所谓的“两害相权取其轻”,全世界都在这么干,中国这么干本来就是时间问题。
实际上中国人对法律的看法有些神圣化,
在实际应用中,法律中存在许多交易,比如最著名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目的都是为了降低实现法律的代价,否则就是法律就是一句空话。
特别是在美国,检方和被告的交易是非常多的。
比如,一个人可能是死刑,但是检方也没有很大的把握,很可能就和被告达成协议,求刑10年之类。
中国这样做也没什么不对,关键是现在没有案例公开,不知道具体的协议如何。
原帖由 brpi 于 2008-11-11 10:20 发表
实际上中国人对法律的看法有些神圣化,
在实际应用中,法律中存在许多交易,比如最著名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目的都是为了降低实现法律的代价,否则就是法律就是一句空话。
特别是在美国,检方和被告的交易 ...

中国大陆和美国在法学上都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系。

简单来说,就是中国大陆这边任何判决都要能找到法律条文来支持。而美国那边如果之前一个更高的法院对类似的案件做出过判决,那么低一点的法院就可以参照之前这个案例进行判决。
在中国大陆,法律确实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反而在美国法律倒是可以商量的。

至于所谓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种话只是警察叔叔说的,在法律里面是“坦白从严,抗拒从重”。
原帖由 mmff 于 2008-11-11 10:38 发表

中国大陆和美国在法学上都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系。

简单来说,就是中国大陆这边任何判决都要能找到法律条文来支持。而美国那边如果之前一个更高的法院对类似的案件做出过判决,那么低一点的法院就可以参照之前这 ...


  关键就在于中国现在开始学英美法系了,所以出现一些问题是不足为奇的,法律这东西咱们都被几千年来流传已久的东西忽悠的太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