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维权被误关10个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7:05:54
女大学生维权被误关10个月
因揭发华硕使用问题CPU,北京大三学生黄静被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将因“冤狱”获国家赔偿

日期:[2008年10月27日]  版次:[AA03]  版名:[速览]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三学生黄静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的时间。近日,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昨天,黄静及律师决定对华硕提出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三项诉讼。

  买回笔记本发现问题CPU

  2006年4月14日,年仅22岁的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进了看守所。

  仅仅在两个月之前,黄静还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三学生。改变她命运的,是那台价值2万余元的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

  2006年2月9日,黄静在华硕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这台V6800V笔记本电脑。买回的当天下午,该电脑便在运行时出现了蓝屏死机,及强行关机后再不能开机的情况。随后几经修理,该电脑问题仍存在。最后一次修理时,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由于等待时间过长,免费将2.0GHz的CPU升级到2.13GHz”。

  此后,黄静发现“新”电脑问题更大,开机不到一小时,机身的温度就把写字台的木头表层烫坏了。黄静通过软件检测发现,该电脑内安装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即测试版CPU.经证实,这种CPU性能稳定性差,是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场销售的。

  随后,带着疑问黄静与代理人周成宇一起,来到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询问。记者近日通过当时的录像得知,该工程师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要求华硕赔偿500万美元

  得到证据的黄静决定向华硕讨个说法。为了保护自己,她用母亲的姓氏,给自己化名“龙思思”。2月15日,黄静拿着录像资料,与周成宇一起找到了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就工程样品CPU一事进行了初次交谈。

  在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3月1日,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黄静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并准备提起诉讼。3月7日上午,当黄静与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时,海淀警方出现,将两人带走,原因是华硕报案称遭敲诈勒索。黄静后来从律师处得知,华硕报案时,隐瞒了CPU曾经更换的情况。随后,黄静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并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羁押。

  2006年4月11日,本报报道了此事后,华硕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狱中曾想选择轻生

  黄静说,在看守所的那段日子,她曾经想选择轻生,但当她想到,一定要给自己一个说法时,便放弃了这个念头。

  黄静的另一个支柱是母亲。始终坚信女儿不会犯罪的龙女士,为黄静聘请了律师,并且在每周固定的时间为女儿送去营养品。“女儿从小没受过什么苦,我当时每天都怕她会出事……”说到此处,一贯冷静的黄母眼圈中泛出泪光。

  之后的10个月里,黄静的律师多次与此案的承办人交流意见,提出了黄静并非诈骗,最多只是维权过当的观点。2006年12月26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9日,黄静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看到决定书后,黄静一家虽然松了一口气,但并没有“沉冤得雪”的感觉。他们认为,黄静并非“不能认定有罪”,而是根本无罪。

  检察院正核定国家赔偿金额

  因此,在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很快,在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说道,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

  虽然得到了上述结果,但黄静一家仍然认为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此后,他们开始着手对华硕提起诉讼,并开通了针对此事的维权网站。

  昨天晚上7点,黄静代理人组成的律师团进行最后商议,决定在一周内对华硕提起诉讼。首先要求华硕停止侵权并道歉,其次起诉华硕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最后是起诉华硕诬告陷害。

  《京华时报》供稿女大学生维权被误关10个月
因揭发华硕使用问题CPU,北京大三学生黄静被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将因“冤狱”获国家赔偿

日期:[2008年10月27日]  版次:[AA03]  版名:[速览]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三学生黄静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的时间。近日,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昨天,黄静及律师决定对华硕提出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三项诉讼。

  买回笔记本发现问题CPU

  2006年4月14日,年仅22岁的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进了看守所。

  仅仅在两个月之前,黄静还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三学生。改变她命运的,是那台价值2万余元的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

  2006年2月9日,黄静在华硕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这台V6800V笔记本电脑。买回的当天下午,该电脑便在运行时出现了蓝屏死机,及强行关机后再不能开机的情况。随后几经修理,该电脑问题仍存在。最后一次修理时,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由于等待时间过长,免费将2.0GHz的CPU升级到2.13GHz”。

  此后,黄静发现“新”电脑问题更大,开机不到一小时,机身的温度就把写字台的木头表层烫坏了。黄静通过软件检测发现,该电脑内安装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即测试版CPU.经证实,这种CPU性能稳定性差,是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场销售的。

  随后,带着疑问黄静与代理人周成宇一起,来到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询问。记者近日通过当时的录像得知,该工程师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要求华硕赔偿500万美元

  得到证据的黄静决定向华硕讨个说法。为了保护自己,她用母亲的姓氏,给自己化名“龙思思”。2月15日,黄静拿着录像资料,与周成宇一起找到了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就工程样品CPU一事进行了初次交谈。

  在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3月1日,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黄静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并准备提起诉讼。3月7日上午,当黄静与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时,海淀警方出现,将两人带走,原因是华硕报案称遭敲诈勒索。黄静后来从律师处得知,华硕报案时,隐瞒了CPU曾经更换的情况。随后,黄静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并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羁押。

  2006年4月11日,本报报道了此事后,华硕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狱中曾想选择轻生

  黄静说,在看守所的那段日子,她曾经想选择轻生,但当她想到,一定要给自己一个说法时,便放弃了这个念头。

  黄静的另一个支柱是母亲。始终坚信女儿不会犯罪的龙女士,为黄静聘请了律师,并且在每周固定的时间为女儿送去营养品。“女儿从小没受过什么苦,我当时每天都怕她会出事……”说到此处,一贯冷静的黄母眼圈中泛出泪光。

  之后的10个月里,黄静的律师多次与此案的承办人交流意见,提出了黄静并非诈骗,最多只是维权过当的观点。2006年12月26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9日,黄静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看到决定书后,黄静一家虽然松了一口气,但并没有“沉冤得雪”的感觉。他们认为,黄静并非“不能认定有罪”,而是根本无罪。

  检察院正核定国家赔偿金额

  因此,在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很快,在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说道,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

  虽然得到了上述结果,但黄静一家仍然认为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此后,他们开始着手对华硕提起诉讼,并开通了针对此事的维权网站。

  昨天晚上7点,黄静代理人组成的律师团进行最后商议,决定在一周内对华硕提起诉讼。首先要求华硕停止侵权并道歉,其次起诉华硕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最后是起诉华硕诬告陷害。

  《京华时报》供稿
2万块买什么不好非得买华硕?
什么误关!!查查法官和当地官员收了多少钱,查查华硕行贿多少。
  在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狮子大开口,难怪华硕要报案……[:a1:]
  支持维权,但是“维权过当”是不是也是一种社会危害?
华硕的表现太差了
华硕是反应过激,估计那个大学生肯定是说“你拿500万出来,不然我就把这事捅去媒体”。
还好她不是说把那500万给她,不然的话就不是坐拘留所那么简单了。
当吸取教训吧,在中国光有个理字还远远不足以横着走,别看两条外国的民事赔偿新闻就兴奋得不知道自己父母姓什么了。
500W在中国是拿不到的,但被关进去就有问题了,现在的警察想关一个人和不想关一个人都太容易了:Q
华硕也太不厚道了。亏老子以前还那么信任他。
不会又是叫中关村里人给坑了吧?;funk ;funk
多半是中关村撒  中关村那个地方太坑人了
笔记本俺只用ibm
这个神奇的国度,没有法院判罪,公安都可以随便关人的啊?
提出巨额索赔叫“维权过当”??
:o :o
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8-10-27 09:51 发表
这个神奇的国度,没有法院判罪,公安都可以随便关人的啊?


检察院批捕
个人估计还有很多的细节没有披露,否则实在不能理解华硕的过激反应,作为商家,一般出了问题都是大事化小,没理由自己闹大,对妓者同志为搏眼球选择性的"细节保留"存疑.
原帖由 jg0083 于 2008-10-27 10:13 发表


检察院批捕

法院判罪了没有?
法院没有判罪,检察院怎么能批捕?
]]
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8-10-27 10:18 发表

法院判罪了没有?
法院没有判罪,检察院怎么能批捕?


看来你没学过法律,百度谷歌一下再来说这个好吗?
]]
我们可没有什么惩罚性赔偿的  不要看了美国的案例就不知道自己是在那了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10-27 08:57 发表
  在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狮子大开口,难怪华硕要报案……[:a1:]
  支持维权,但是“维权过当”是不是也是 ...

但这“社会危害”不至于10月的牢狱之灾,说到底,这是因为公安局刑拘门槛太低、检院批捕门槛太低、国家赔偿门槛太高赔偿额度太低造成的,如果国家赔偿门槛降低额度升高,必然从国家立法层面提高刑拘、批捕的门槛,错拘、错捕的现象也会减少。
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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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这人虽然够不上犯罪,说她是敲竹杠却不算冤枉。
原帖由 但愿海波平 于 2008-10-27 10:52 发表
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 ...
我看这人虽然够不上犯罪,说她是敲竹杠却不算冤枉。

要是你的孩子和三鹿结石,你就不会这么想了。
买个笔记本CPU有问题=三鹿结石?

两者造成的危害及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可以相提并论吗?

楼上的在"热血"时还是应当多多理性一下.
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8-10-27 10:20 发表

什么叫狮子大开口,什么叫“维权过当”?
美国老太太吃麦当劳给烫到都陪了几百万。维权过当你都说得出,真是丑恶的嘴脸!

其实你的嘴脸也挺丑恶的啊,你以为你说的情况在麦当劳中国店铺出现你也会获得麦当劳“几百万”的赔偿?
维权首先要依据的是侵权行为出现的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在我国没有那么高的赔偿标准,提出那么高的赔偿额就是“维权过当”,这个是没有疑问的。
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8-10-27 10:53 发表
要是你的孩子和三鹿结石,你就不会这么想了。


原来是你孩子喝三鹿得结石了你有经验了,看来你要三鹿包你孩子到大学毕业?三鹿答应了吗?有消息发上来大家分享一下。
这类维权过当,甚至可以认为是恶意维权的人,也是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负面因素。
在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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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她是这么说的,如果她直接要求由她支配使用,说不定公安局、检察院还真能把这个案件做成“敲诈勒索”的铁案了,而且还是数额巨大的那个!
真是脑子进水了,没有人身伤害,就2万元的笔记本,索赔500万美元,也不知道被哪个骗子律师给忽悠的。
老大不是消费者, 永远是商家
从别出听来的消息,该女大学生找来维权周成宇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人,"此人已经创造的多个业界第一":D
大陆互联网卷包第一人周成宇再遭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12:36  泡泡网
  日前,曾因“中华网笔记本频道倒闭”一案被誉为“大陆互联网卷包第一人”的周成宇在因涉嫌敲诈勒索华硕公司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被捕9个月后再次在看守所里被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次的罪名是涉嫌票据诈骗,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现年28岁的周成宇是重庆人,档案中已经拥有数次入狱的经历。周成宇号称拥有大学学历,曾任北京爱极信息技术公司的法人代表。据海淀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1月至4月间,周成宇在任爱极公司法人代表期间,虚构与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频道合作协议,采用空头支票方式,在海淀区骗取夏某2万元。2005年4月底,周成宇又先后两次因采用开空头支票和提供笔记本电脑抵押的方式,骗取高某人民币7.2万元,之后周成宇逃匿。

  从上诉指控中,我们不难看出,周成宇这次是折在了赖以成名的“大陆互联网卷包第一人”这一案上。周在中华网笔记本频道担任总监职务期间,采用虚开空头支票等方式,骗取近十万人民币。而另据不完全统计,笔记本频道上线两个月后周成宇失踪时,拖欠近30位员工工资总计约20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约30万元,另有相关合作方的设备投入和业务款若干。这里,还没有计算因为笔记本频道突然瘫痪而给中华网带来的损失。

  而周成宇已然数度“进宫”,他曾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被重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刑满后,他来到北京,又因在顶尖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职时经济诈骗被起诉,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状态下周与中华网合作,组建了中华网笔记本频道。

  最近一次让周成宇身陷囹圄至今的案子也曾经轰动一时,2006年2月,周成宇伙同龙某以华硕笔记本电脑使用英特尔测试版CPU为由,以向新闻媒体曝光此事作为谈判砝码,向华硕公司提出高达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双方数次谈判未果后,华硕公司报警。因涉嫌敲诈勒索罪,2006年4月,周成宇与龙某被正式批捕,周成宇被押至今,在看守所中也不得安生,陈年旧案被翻出来,如果所有罪名全部成立,周成宇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有关这位引起无数纷争的周成宇先生的案情的进一步进展,泡泡网将继续给与关注。
其实我觉得脸皮最厚的就是检察院了,批捕的是它,批捕的最低门槛是“有可能被起诉”,最终做出“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的决定的也是它。
嗯?好像还超期羁押了,不知道是不是啊?
是超期羁押了


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律师收了多少代理费?不会是按争议金额500万刀抽头吧?
就算是恶意维权。我觉得也是符合法律的吧。如果商家没错就没他们维权的机会。但政府却偏向商家。埃。只能说没办法。这是理念和现实的差距
你刮破了我一层皮,流了几滴血,我向你维权人民币一万元怎么样?
原帖由 jg0083 于 2008-10-27 11:19 发表
是超期羁押了


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 ...

强人啊,我十七分提问,你十九分回答,而且还那么详细,业内人士???
拜狗得来的,虽然学的是这个,但与工作无关早荒废了.:D
为了保护自己,她用母亲的姓氏,给自己化名“龙思思”。既然是正常维权又何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