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货车司机请12部门领导跟车 称守法必然亏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10:36
2008年10月09日 06:03

中国青年报【大 中 小】 【打印】



  司机李杰峰做了一个大胆决定:向国家12个部门及单位发邀请信,“愿意出资2万元”邀请领导坐他的货车走一趟。这个四川省井研县的大货车司机想要告诉领导们,长途货运车“守法就赚不到钱,甚至亏损”。

  “让领导亲自感受一下经营货车运输的艰辛”

  李杰峰30岁出头,个子不高,消瘦羸弱,令人很难把他和“违法长途货运司机”联系起来。

  他信中说:“花巨资购买的货车,本钱都收不回来,为了养家糊口,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违心的经常违法……”

  记者曾跟一辆超载但不超限的大货车亲身体验公路收费状况——

  刚出发不久,这辆货车就被井研县当地交警拦下,按超载罚了一次;车到乐山又被交警拦下,交警熟练开出一张处罚决定书:因“安全设施不全”,罚50元,违法代码为“1072”。

  “交警罚完超载,交通还要罚。”与李杰峰倒班的司机王某对这一套很熟悉,“哪怕不超限,也要交公路赔偿费。”

  很快,在云南省盐津县,当地路政管理大队在过磅确认,该车并不超限。但李杰峰他们还是收到一张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在收费项目及名称一栏中,盖着一枚红章:“承运人拒绝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标准为0.5元/吨,收费金额为50元。

  按此计算,50元道路补偿费是按照100吨收的费。事实上,国家规定,6轴及以上车辆最高超限不得超过55吨。“很多时候,不管你超不超限都要交公路补偿费,最低收费50元。”王某告诉记者,要真的超限了,罚得更重。

  车行不久再停,路边小门面里有一个交通和交警的联合执法点,门前狭窄的公路上还安装了一动态磅。车在前面的超限站已经过磅,确认没有超限,但路过这里还要停下。

  记者与王某一起找到执法人员接受处理,“超了没有?”交警眼都不抬。王某回答:“刚过过磅,没有超。”“交200元。”交警根本不抬头检查车辆,就写罚单。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罚款100元。交完钱后,交警只给了50元的罚款收据。

  王某告诉记者,收100元,只给50元的票,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李杰峰介绍,这一趟运程要罚几百到上千元不等,但在他看来,塞点钱给执法人员过关,只能让超载超限之风愈演愈烈。

  守法必然亏损

  为说明情况,李杰峰以自己的车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这是一辆东风牌前双后单三轴车,核载8吨,按常走的四川夹江至云南昆明一线算,行程1000公里左右。据李杰峰“随车记账本”上的记载,平均下来,每个单程加油、过路费、工资交保险等费总计支出29291元,其中罚款数额“得看运气”。

  当地运价单程约为300元/吨(夹江至昆明运价约为240元/吨,昆明至夹江运价约为360元/吨),往返一趟约7天,每月总收入约为300元/吨×8吨×8(每月4趟,8个单程)=19200元。

  如果按现有运价守法经营,车主每月直接亏损10091元。账面上,罚款数额只占亏损的十分之一,运价过低是直接原因。但在李杰峰看来,如果执法人员能够避免“人情”执法,使所有车辆的违法成本远高于超载运输收入,自然也就没有恶性竞争,运价就上来了。

  “今年油价涨了几次,运费都没怎么提高,我们压力越来越大。”李杰峰皱着眉头说,“我借钱买的车,要是这样下去,肯定要亏‘血本’,还怎么还债?”

  谁是公路的敌人

  2004年,由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组织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全国展开,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全国统一“治超”行动。当时,一些只顾自己赚钱的司机被媒体描述成为公路的敌人。

  随后,各地区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细则。各省的细则都包括一条: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

  但一些司机反映,各地的交警、交通局的运管、公路局的路政等“大盖帽”们相继上了公路,开始执法。但有些执法者的心思不是帮助国家治超,而是罚款,“交了钱,你还是可以继续‘超’,而‘治超’不过是一个最新的罚款名目。”一位大货车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才是“公路的敌人”。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说,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和轻易而丰厚的的利润催生了“执法产业化”,而畸变的“执法经济”成为少数执法人员和少数部门的新“经济增长点”。

  “治超”者一度只罚款而不卸载,而被罚款的司机为挽回罚款成本,选择更多超载。“治超”者又据此向国家索要更多经费、编制和更大的罚款权力来“治超”,进而加剧“三乱”问题——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有经历过“违法”货运的人感慨:司机的生存与执法者治超,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怪圈。一方面是司机为了生存而违法超载;一方面是国家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增添了执法人员和各种处罚措施,结果却变成司机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上路执法人员、为摊薄成本而不断地超载超限。2008年10月09日 06:03

中国青年报【大 中 小】 【打印】



  司机李杰峰做了一个大胆决定:向国家12个部门及单位发邀请信,“愿意出资2万元”邀请领导坐他的货车走一趟。这个四川省井研县的大货车司机想要告诉领导们,长途货运车“守法就赚不到钱,甚至亏损”。

  “让领导亲自感受一下经营货车运输的艰辛”

  李杰峰30岁出头,个子不高,消瘦羸弱,令人很难把他和“违法长途货运司机”联系起来。

  他信中说:“花巨资购买的货车,本钱都收不回来,为了养家糊口,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违心的经常违法……”

  记者曾跟一辆超载但不超限的大货车亲身体验公路收费状况——

  刚出发不久,这辆货车就被井研县当地交警拦下,按超载罚了一次;车到乐山又被交警拦下,交警熟练开出一张处罚决定书:因“安全设施不全”,罚50元,违法代码为“1072”。

  “交警罚完超载,交通还要罚。”与李杰峰倒班的司机王某对这一套很熟悉,“哪怕不超限,也要交公路赔偿费。”

  很快,在云南省盐津县,当地路政管理大队在过磅确认,该车并不超限。但李杰峰他们还是收到一张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在收费项目及名称一栏中,盖着一枚红章:“承运人拒绝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标准为0.5元/吨,收费金额为50元。

  按此计算,50元道路补偿费是按照100吨收的费。事实上,国家规定,6轴及以上车辆最高超限不得超过55吨。“很多时候,不管你超不超限都要交公路补偿费,最低收费50元。”王某告诉记者,要真的超限了,罚得更重。

  车行不久再停,路边小门面里有一个交通和交警的联合执法点,门前狭窄的公路上还安装了一动态磅。车在前面的超限站已经过磅,确认没有超限,但路过这里还要停下。

  记者与王某一起找到执法人员接受处理,“超了没有?”交警眼都不抬。王某回答:“刚过过磅,没有超。”“交200元。”交警根本不抬头检查车辆,就写罚单。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罚款100元。交完钱后,交警只给了50元的罚款收据。

  王某告诉记者,收100元,只给50元的票,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李杰峰介绍,这一趟运程要罚几百到上千元不等,但在他看来,塞点钱给执法人员过关,只能让超载超限之风愈演愈烈。

  守法必然亏损

  为说明情况,李杰峰以自己的车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这是一辆东风牌前双后单三轴车,核载8吨,按常走的四川夹江至云南昆明一线算,行程1000公里左右。据李杰峰“随车记账本”上的记载,平均下来,每个单程加油、过路费、工资交保险等费总计支出29291元,其中罚款数额“得看运气”。

  当地运价单程约为300元/吨(夹江至昆明运价约为240元/吨,昆明至夹江运价约为360元/吨),往返一趟约7天,每月总收入约为300元/吨×8吨×8(每月4趟,8个单程)=19200元。

  如果按现有运价守法经营,车主每月直接亏损10091元。账面上,罚款数额只占亏损的十分之一,运价过低是直接原因。但在李杰峰看来,如果执法人员能够避免“人情”执法,使所有车辆的违法成本远高于超载运输收入,自然也就没有恶性竞争,运价就上来了。

  “今年油价涨了几次,运费都没怎么提高,我们压力越来越大。”李杰峰皱着眉头说,“我借钱买的车,要是这样下去,肯定要亏‘血本’,还怎么还债?”

  谁是公路的敌人

  2004年,由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组织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全国展开,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全国统一“治超”行动。当时,一些只顾自己赚钱的司机被媒体描述成为公路的敌人。

  随后,各地区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细则。各省的细则都包括一条: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

  但一些司机反映,各地的交警、交通局的运管、公路局的路政等“大盖帽”们相继上了公路,开始执法。但有些执法者的心思不是帮助国家治超,而是罚款,“交了钱,你还是可以继续‘超’,而‘治超’不过是一个最新的罚款名目。”一位大货车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才是“公路的敌人”。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说,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和轻易而丰厚的的利润催生了“执法产业化”,而畸变的“执法经济”成为少数执法人员和少数部门的新“经济增长点”。

  “治超”者一度只罚款而不卸载,而被罚款的司机为挽回罚款成本,选择更多超载。“治超”者又据此向国家索要更多经费、编制和更大的罚款权力来“治超”,进而加剧“三乱”问题——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有经历过“违法”货运的人感慨:司机的生存与执法者治超,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怪圈。一方面是司机为了生存而违法超载;一方面是国家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增添了执法人员和各种处罚措施,结果却变成司机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上路执法人员、为摊薄成本而不断地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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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以为运费无限制压价是重要问题,而运费之所以可以无限制压价,就是执法处罚力度不大给人可乘之机进行超载,所以在这里没有哪一方是无辜的!
还是2楼说得对
我记得5年前焦点访谈也跟过一个货运司机跑过一趟节目,到后来不断的收费让货运司机现金基本都没有了,碰到个交警又来收钱,还问这个司机要点小玩意,怎么这么多年这个利益集团怎么还没被动呢,不是说总理也看焦点访谈的嘛
问题就出在执法阶段。至使有后台有门路或者用钱开路的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从事运输。这样一来,遵纪守法的企业,只有违法求生,或者守法等死。

总归离不开那几句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就在执法者身上。
老老实实做生意有几个

老实人能做生意吗
记的大运河上的运输情况也是如此
某D体制上的优越性已经是到了优无可优的地步了.巅峰了.
没有办法,很多中央的文件,法规出台的本意是好的到了下面各级行政官员就想着办法捞钱,权力大的有权力大的自由,权力小的有小的自由,民众没有自由。福州城管执法不就这样,每个地摊每天晚上小的5元,大的8元甚至更多,上面检查的时候打个电话通知一声,管你是下岗工人还是残障人士,拿钱来
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你以为这是说的鬼话啊?
在美国,繁复的无法让平头百姓操作的法律系统,造就了鹅特尼们的叫博赛Q瑞腿。
在中国,是不是繁复的法规也创造了官僚的取钱机?
原帖由 ddyyaa 于 2008-10-9 11:57 发表
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你以为这是说的鬼话啊?

出门的时候有俩钱儿,等到走遍半个天下以后就无钱了,于是寸步难行。
几乎所有的执法部门。。给百姓最直观的印象就是---收钱厉害,其他废柴
原帖由 wdzashq1 于 2008-10-9 13:13 发表
几乎所有的执法部门。。给百姓最直观的印象就是---收钱厉害,其他废柴

执法是看在钱的份上:D 其他的有钱么?;P
你亏了,领导赚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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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的就喜欢干这些,将矛头指向最底层的违法者,把深层次的结构问题忽悠过去。
当然他们有错,但是他们也不想违法,谁也不想超载啊,对车不好,安全也不好。问题是不违法不得食。
靠山吃山,哪个权利部门不利用自己权利创收的?
现在老实人能做成生意嘛?
老实人做生意能赚钱?
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责任
地球人都知道....:(
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责任,,民众要生存要吃饭,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如果执法行政真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部分民众绝对不会是“刁民”
就是相声内容啦,叫牛群来说,他那两只老鼠这段套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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