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被拘 状告公安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2:21:10
台海网9月19日讯 (驻泉州记者宋军营) 昨日下午,石狮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奇的“民告官”案件,一名与陌生人发生性行为的45岁中年妇女,不服石狮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而起诉。

  该张姓女子称,今年6月6日晚,她坐在石狮市鸿山镇一出租房门口,见一挺顺眼的男子走过来,便问要不要“做事”,该男子应允后,两人进入她的房间内苟合。事后,例行检查的民警破门而入,将赤身裸体的两人逮在床上。石狮市公安局将他们的行为定性为卖淫嫖娼,并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收容教育9个月的处罚决定。

  在昨日的庭审中,张某的代理人认为,石狮市公安局 “例行检查”采取“破门而入”的方法程序上存在瑕疵;张某和那名男子始终没有谈钱,也没有收钱,不属于卖淫嫖娼,是道德问题,不应受到重罚。

  石狮市公安局辩称,民警例行检查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非常手段;张某等两人互不相识,在一起苟合,就是形成了卖淫嫖娼的“默契”,如同在石狮市区打摩的一样,到某个距离是5元钱,司机和乘客心里都有数,到达目的地就交5元钱走人,用不着讲价。此外,那名男子在审问笔录上也承认,那天自己带了50元,就是准备到那里去嫖一次的。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石狮市公安局有20多名民警到庭旁听,据悉是为了加强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台海网9月19日讯 (驻泉州记者宋军营) 昨日下午,石狮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奇的“民告官”案件,一名与陌生人发生性行为的45岁中年妇女,不服石狮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而起诉。

  该张姓女子称,今年6月6日晚,她坐在石狮市鸿山镇一出租房门口,见一挺顺眼的男子走过来,便问要不要“做事”,该男子应允后,两人进入她的房间内苟合。事后,例行检查的民警破门而入,将赤身裸体的两人逮在床上。石狮市公安局将他们的行为定性为卖淫嫖娼,并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收容教育9个月的处罚决定。

  在昨日的庭审中,张某的代理人认为,石狮市公安局 “例行检查”采取“破门而入”的方法程序上存在瑕疵;张某和那名男子始终没有谈钱,也没有收钱,不属于卖淫嫖娼,是道德问题,不应受到重罚。

  石狮市公安局辩称,民警例行检查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非常手段;张某等两人互不相识,在一起苟合,就是形成了卖淫嫖娼的“默契”,如同在石狮市区打摩的一样,到某个距离是5元钱,司机和乘客心里都有数,到达目的地就交5元钱走人,用不着讲价。此外,那名男子在审问笔录上也承认,那天自己带了50元,就是准备到那里去嫖一次的。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石狮市公安局有20多名民警到庭旁听,据悉是为了加强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好巧
额。。。。 “见一挺顺眼的男子走过来”:o  
不给钱就不算卖了:D
那公安局就拿哪个男的,以强奸罪论处。
这女的脸皮也够厚的。:L

不过警察在取证上确实有瑕疵。确实还没有进行交易,以卖淫定罪确实还没证据

当时人的口供不能做证据。所以那个男的口供未必是可以当证据的。奶奶的,什么品位啊,45岁的女人了。[:a13:]
楼上的兄弟,经济困难的,岁数大的男人一样要做爱呀...
不给钱就不算卖:D
“例行检查”
   “破门而入”

例行检查什么?
为什么要破门?
难道警察例行检查就可以随意破门吗?

想起了前几年夫妻在家看黄片的案例。。。。。
这个问题虽然不大,但是却很棘手
这个属于自由交配?
原帖由 兰色之伤 于 2008-9-19 21:12 发表
“例行检查”
   “破门而入”

例行检查什么?
为什么要破门?
难道警察例行检查就可以随意破门吗?

想起了前几年夫妻在家看黄片的案例。。。。。

这个不知道和“出租房”有没有关系。不清楚具体条例。
原帖由 兰色之伤 于 2008-9-19 21:12 发表
“例行检查”
   “破门而入”

例行检查什么?
为什么要破门?
难道警察例行检查就可以随意破门吗?

想起了前几年夫妻在家看黄片的案例。。。。。

必要时可以破门,但是事后要赔偿
啥钱不钱的,乐和乐和得了!
方法确实不怎么样,不清楚情况就破门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