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肃查处违宪言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17:48
伟哥A四代在论坛上坚持发表违反宪法的言论,攻击宪法,否定宪法关于我国性质、近代史、执政党的表述,在一个在综合娱乐论坛上挑起不适当的论战,将《林丹:毛主席像章保佑我夺冠》这一帖子(以下称L帖)弄得最后被锁定。

    请对照宪法:现行宪法序言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超级大本营论坛章程第十条规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关于毛 泽 东先生的功过,可以在不违反宪法的基础上在适当场合实事求是地进行讨论,但是不能在本论坛用违宪言论,特别象伟哥A四代那样多次用污言秽语攻击毛 泽 东先生和以他为首的中共第一代包括邓 小 平先生在内的领导核心(L帖266、290、293、317、362、415、478、480楼),将作为中国历史重要部分的毛 泽 东时代诬指为“一团漆黑”(L帖366楼),对社会是违宪言论,对论坛是违规言论,必须予以处置!

    由于伟哥A四代在L帖被BZ锁定后,又在《华国锋同志逝世》一帖发表违宪言论(211楼),该帖已经离题,有重蹈L帖的覆辙。如不适时处置的话,娱乐综合论坛就会背离其宗旨,回出现生存问题了!伟哥A四代在论坛上坚持发表违反宪法的言论,攻击宪法,否定宪法关于我国性质、近代史、执政党的表述,在一个在综合娱乐论坛上挑起不适当的论战,将《林丹:毛主席像章保佑我夺冠》这一帖子(以下称L帖)弄得最后被锁定。

    请对照宪法:现行宪法序言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超级大本营论坛章程第十条规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关于毛 泽 东先生的功过,可以在不违反宪法的基础上在适当场合实事求是地进行讨论,但是不能在本论坛用违宪言论,特别象伟哥A四代那样多次用污言秽语攻击毛 泽 东先生和以他为首的中共第一代包括邓 小 平先生在内的领导核心(L帖266、290、293、317、362、415、478、480楼),将作为中国历史重要部分的毛 泽 东时代诬指为“一团漆黑”(L帖366楼),对社会是违宪言论,对论坛是违规言论,必须予以处置!

    由于伟哥A四代在L帖被BZ锁定后,又在《华国锋同志逝世》一帖发表违宪言论(211楼),该帖已经离题,有重蹈L帖的覆辙。如不适时处置的话,娱乐综合论坛就会背离其宗旨,回出现生存问题了!
对国家领导人的赞扬和批判,都应该是被允许的。哪有民主国家不许国民以自己立场评价任何一个前领导人的做法嘛。
说的对错与否由他人评定,但评价的权利应该是被赋予的。
原帖由 XBOX 于 2008-8-24 22:56 发表
对国家领导人的赞扬和批判,都应该是被允许的。哪有民主国家不许国民以自己立场评价任何一个前领导人的做法嘛。
说的对错与否由他人评定,但评价的权利应该是被赋予的。


只要在承认宪法的基础上,这些没错。

宪法的表述是,我们国家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明确指出中国不仅仅是“民主国家”,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进行建设的国家。论坛的BZ不能否认这一点。对攻击毛泽东思想的言论应不应予以批评,论坛应有自己的鲜明态度。

而且所举报的已经不是在正常的赞扬和批判,已经与FLG和民运人士有如出一辙的言论了。好好一个帖子弄得乌烟瘴气,离题千里。这种论坛毒药,论坛更应有适时清理的必要。
  违宪是重大罪行,楼主应该直接去公安机关举报才对啊
问问楼主贵庚总不会违宪了吧: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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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
至少版主要注意,这种事不管是不管,说有事就有事。。
  这个这个,哪位来给楼主解释一下一个名词叫做“坛宠”的?
世界上没有所谓“违宪言论”一说,否则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宪法就不可能被修改,因为在修改宪法以前,任何探讨修改宪法的言论都可以被定义为”违宪言论“,岂不是形成了逻辑悖论?
根据社会契约论,宪法是人民与政府的约定,也就是说宪法管官不管民,管法不管言,这是常识。LZ先去把常识课补好再来投诉比较好。
原帖由 WVU 于 2008-8-25 11:01 发表
世界上没有所谓“违宪言论”一说,否则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宪法就不可能被修改,因为在修改宪法以前,任何探讨修改宪法的言论都可以被定义为”违宪言论“,岂不是形成了逻辑悖论?


说的非常好,赞一个。
楼主,作为茶馆与综合的版主,我这么回答你。你提出的所谓“违宪言论”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原因如下,首先,宪法本身并不是文字狱。宪法是最高形式的法律,而法律并不约束人的思想与观点。比如,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如果有网友说中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话,按照你的逻辑,这就是违反宪法。这是荒谬的。与宪法不一致的的言论并不是“违反宪法的行为”。换句话说,根本不存在什么“违宪言论”。宪法同时规定,中国人享受言论自由。

第二,中国的宪法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差异非常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中,还没有过谁因为违反宪法而受到制裁的案例。如果最高法院都没有做出过类似裁决的话,那你就别奢望超大的版主们能够做出此类裁决。

第三,从历史学本身的角度讲,“定论”这种东西是不存在的。历史永远是可以讨论的,并且人们对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看法会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在不同的时期,对于历史的解释也会有出入。所以,如果在超大有人想发表自己对于历史的看法的话,那么这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攻击他人,不编造谣言,就是允许的。
原帖由 雷神帝释天 于 2008-8-24 23:20 发表
  违宪是重大罪行,楼主应该直接去公安机关举报才对啊


;P 唔!知情不报者罪加一等:victory:
中国宪法本来就是自我矛盾的~哇哈哈!:(
有时候我都忍不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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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言论"
看到这4个字心都毛了;funk ;funk
话说我们都取消反革命罪多少年了,居然还有人在那反动反动的叫,真该把他们扔去朝鲜沐浴一下主体思想的光辉。;P
原帖由 未来戦士 于 2008-8-26 01:53 发表
楼主,作为茶馆与综合的版主,我这么回答你。你提出的所谓“违宪言论”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原因如下,首先,宪法本身并不是文字狱。宪法是最高形式的法律,而法律并不约束人的思想与观点。比如,中国宪法规定,中 ...


套用很时髦的一句话,斑竹回答的“有理有利有节”。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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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帽子不小,多宽容少排斥,油和米,心连心,共住地球村.......
原帖由 风卷云 于 2008-8-27 13:54 发表
这个大帽子不小,多宽容少排斥,油和米,心连心,共住地球村.......

举报违法反动信息是中国公民应尽的权利和义务。惩恶扬善,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对不法行为的纵容,既是对善良百姓的犯罪。应该包容善良,严惩不法行为。
哪来的那么多“不法”“反动”。:L
这并不是公民意识,而是阶级斗争的弦蹦得太紧了。
对毛的评价才真正是任何人都有的权利(当然不是义务),而宪法则是约束国家机构和法律的全局性法律,公民并不构成违宪主体,因为公民根本就没有“违宪”的资格和权利。
至于反革命罪,一早就已经撤消,现在用的那几条在任何BBS注册时都能看见,而评价毛的功过,不管是一九开还是九一开,都不违反里面的任何一条,就这么简单。
反革命是没有了,但是还有“危害国家安全“罪。
难道投诉成立了?昨天看到伟哥A五代了:D
原帖由 红蓝教主 于 2008-8-28 20:53 发表
反革命是没有了,但是还有“危害国家安全“罪。

错 ----  不是危害国家罪   而是泄露国家机密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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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GCD!
某些不法团体,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进行破坏国家安全,扰乱国家秩序的反动活动。大家一旦发现,应该立刻检举。这种检举行为是爱国行为。
反动活动。大家一旦发现,应该立刻检举。这种检举行为是爱国行为。
好大的帽子。:L 怎样证明别人反动或者你自己不反动?:P 怎样证明你不是在破坏国家秩序?:$
原帖由 有还无 于 2008-8-29 22:21 发表

好大的帽子。:L 怎样证明别人反动或者你自己不反动?:P 怎样证明你不是在破坏国家秩序?:$

不用自己证明啊,举报就是了,是不是反动,我们作不了主。楼上那位贴的好像还真有违反宪法的罪行哦。:D
就怕那些网警自己都不懂,呵呵,白白浪费了举报人的一番爱国热情;P
不过某人天天唱反调,而又有某人天天举报,是什么结果到难说了;P
原帖由 WVU 于 2008-8-25 11:01 发表
世界上没有所谓“违宪言论”一说,否则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宪法就不可能被修改,因为在修改宪法以前,任何探讨修改宪法的言论都可以被定义为”违宪言论“,岂不是形成了逻辑悖论?

宪法规定有“修宪条款”,有一定的程序和步骤。
把“违宪”等同于“修宪”是偷换概念。
否则老毛的革命也无非是“武装修宪”而已。
实际上,“违宪”也算是一项“公民权益”。
不过因此也有一定的义务,比如说毛,脑袋瓜子的价格是若干大洋。
我看不起的是有些人,既然反出山门,事到临头倒要托庇于现有体制下,这就有点无趣。
无论是对斑竹还是一班人,都一样的。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某些人打着民族团结的幌子为MQ分裂政权张目,算不算危害国家安全?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9-1 05:54 发表
实际上,“违宪”也算是一项“公民权益”。
不过因此也有一定的义务,比如说毛,脑袋瓜子的价格是若干大洋。
我看不起的是有些人,既然反出山门,事到临头倒要托庇于现有体制下,这就有点无趣。
无论是对斑竹还是 ...

真是笑话,公民根本不构成违宪主体,还谈何公民权益。
就好象现在网上那些FF动不动就给别人扣“卖国”的帽子一样,你要别人卖国的前提是别人手里有国可卖啊。
另外,违法和违宪是同类性质的行为,我就没看过有人敢说违法是公民权益,无论这四个字是不是加了引号。
所以说啊,忽悠人之前还是先做点功课比较好。
原帖由 victoryhan 于 2008-8-30 20:58 发表


就怕那些网警自己都不懂,呵呵,白白浪费了举报人的一番爱国热情;P
不过某人天天唱反调,而又有某人天天 ...

不会浪费大家的热情。一切都有记录。该出手时自然就出手。不用担心。
很滑稽的说法,去举报的结果就是“有罪”或者“无罪”,一个判断有无的行为而已,也就是说那些脑袋发热的五毛党到底是对是错,从举报成立不成立就知道。

还好,网上举报不会构成毁谤罪,所以某些家伙尽可以孜孜不倦的努力不舍,哪怕是没结果也能用“一切都有记录,该出手时就出手”来安慰自己。
LZ说的好啊!支持一个!
某些什么粉可是急了!
现在是非常时期,各种违法势力活动猖獗。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行动,将自己看到的非法言论举报到的相关网站。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尽自己的一份力。
这里是公安部举报网站。
http://www.cyberpolice.cn/alarm/pre_alarm.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