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肃查处内蒙古乌海消防打新兵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19:30:18
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日前,网络曝光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消防二中队打新兵事件,在公安部的高度重视下,已得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8名打人者被依法刑拘,16名责任人被依纪追责。

  为深刻吸取教训,公安部已经部署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集中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狠抓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落实,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决整肃队伍管理中的不良风气,坚决维护公安现役部队的良好形象。

http://ne
ws.sina.com.cn/c/2014-01-03/223829153920.shtml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日前,网络曝光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消防二中队打新兵事件,在公安部的高度重视下,已得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8名打人者被依法刑拘,16名责任人被依纪追责。

  为深刻吸取教训,公安部已经部署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集中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狠抓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落实,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决整肃队伍管理中的不良风气,坚决维护公安现役部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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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才能刑事拘留吧?
这给那些认为打新兵合理、不打不出战斗力的人一个响亮的耳光!作为一个曾经的老兵,吾认为严肃军纪、清除兵痞思维,很好。。。
刑拘,很好奇以涉嫌什么罪名?
studhorse 发表于 2014-1-3 23:01
这给那些认为打新兵合理、不打不出战斗力的人一个响亮的耳光!作为一个曾经的老兵,吾认为严肃军纪、清除兵 ...
估计中队长直接转业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3 23:20
刑拘,很好奇以涉嫌什么罪名?
星星用专业知识分析下、、、、
特事特办了~
yangkanghao 发表于 2014-1-3 23:22
星星用专业知识分析下、、、、
我想不出来。
伤害?损伤结果不够以损坏社会利益结果代替?仅见于个别探讨理论,没见过成文解释,不符合现在有利从轻从无的大原则。
聚众?又没互殴。
寻衅?最不愿想的,很没水平。

虐待部属罪?这条靠谱,但这是军事保卫部门管辖的罪名,对于其要件构成没有任何接触。请从事军事检察的专业人士解惑。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客观看上去符合。就不知道犯罪主体有无特别要求。
如果不要求主体是军官,只要求职务隶属关系;追诉时效内,可以对退伍军人追诉,满足这两条,该罪比较靠谱。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3 23:45
如果不要求主体是军官,只要求职务隶属关系;追诉时效内,可以对退伍军人追诉,满足这两条,该罪比较靠谱。
公安现役部队是个身份尴尬的单位,一直徘徊在我国武装力量尤其是武警部队内外,其所辖人员的涉嫌犯罪案件现在好像由地方司法机关管辖,而不是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管辖。。。
studhorse 发表于 2014-1-4 00:08
公安现役部队是个身份尴尬的单位,一直徘徊在我国武装力量尤其是武警部队内外,其所辖人员的涉嫌犯罪案件 ...
真不了解,和部队打交道的都是交给部队处理,确实想不出来了。你觉得可能靠什么罪?寻衅?主观恶趣也满足,但到底还是军人,感觉太怪了。
实际吾也不太了解,当年当兵是在PLA,服役单位也不是军法部门,现在知道的一点点还是聊天时听调到武警的战友顺带说的。如果归地方政法机关管,那就应该往故意伤害上靠了,据家属举报说被打者最严重的是脾摘除、伤残6级,其余的还有骨折、气胸、肺出血等伤情。其实还是军法管好,按军法从严的原则,打人的几个都逃不脱牢狱之灾,带头的那个中队长更会被重判,地方上就说不定了。。。


我看网上的报道,那家属说的伤和那段视频是不是一回事都不清楚,时间隔得久、来源也含含糊糊的,雾里看花哦。始终觉得这事轮不到地方管。
想起某回,从华阳镇上过,看见军区军事监狱的路牌,非常之稀罕。

我看网上的报道,那家属说的伤和那段视频是不是一回事都不清楚,时间隔得久、来源也含含糊糊的,雾里看花哦。始终觉得这事轮不到地方管。
想起某回,从华阳镇上过,看见军区军事监狱的路牌,非常之稀罕。
公安现役部队挂武警的牌子但不归武警管,更不归当地军区管......


我的意思是说,对部队那套很陌生。。。。。。怎么可能投到军区监狱里嘛。不是当地军区,牌子上是成都军区,好大。
身份啊,案发时在役,难道以一般主体认定?明天值班查查北大那套法律法规库,看看有没有这方面判例——公共网的资料好多矛盾太多。

我的意思是说,对部队那套很陌生。。。。。。怎么可能投到军区监狱里嘛。不是当地军区,牌子上是成都军区,好大。
身份啊,案发时在役,难道以一般主体认定?明天值班查查北大那套法律法规库,看看有没有这方面判例——公共网的资料好多矛盾太多。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4 01:10
我看网上的报道,那家属说的伤和那段视频是不是一回事都不清楚,时间隔得久、来源也含含糊糊的,雾里看花哦 ...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四条:... ...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按照地方人员确定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现役部队的是地方管啊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四条:... ...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 ...
谢谢提醒,我都在琢磨公安现役和地方公安的上级机关-还是公安机关。想绕了,规定现成的。如果涉嫌伤害罪,就看结果问题怎么认定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3 23:20
刑拘,很好奇以涉嫌什么罪名?
脾脏都踢坏了你说是什么罪名?
脾脏都踢坏了你说是什么罪名?
我现在都还不知道后来说的脾脏摘除和之前的视频是不是一回事…
估计是寻衅滋事罪
正常,老兵欺负新兵。
yangkanghao 发表于 2014-1-3 23:22
估计中队长直接转业了
转业算是很照顾他了,弄个处分是绝对没跑,回家是干不成公务员了
其他严重后果这一条
studhorse 发表于 2014-1-4 01:02
实际吾也不太了解,当年当兵是在PLA,服役单位也不是军法部门,现在知道的一点点还是聊天时听调到武警的战 ...
地方上处理起来更惨,军队内部的司法系统还是比较照顾自己人的。

骷髅小兵 发表于 2014-1-3 22:58
构成犯罪才能刑事拘留吧?


应该涉嫌非法拘禁罪吧,如果被打者有轻伤以上的伤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骷髅小兵 发表于 2014-1-3 22:58
构成犯罪才能刑事拘留吧?


应该涉嫌非法拘禁罪吧,如果被打者有轻伤以上的伤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3 23:20
刑拘,很好奇以涉嫌什么罪名?


非法拘禁罪,去年搞过类似的案子,一保安队长指使手下殴打另一名所谓不听话的保安,殴打时间大概有半个多小时,之后又口头教育一个半小时,被打者后背皮下出血严重,但伤情构不上轻伤,最后以非法拘禁罪起诉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3 23:20
刑拘,很好奇以涉嫌什么罪名?


非法拘禁罪,去年搞过类似的案子,一保安队长指使手下殴打另一名所谓不听话的保安,殴打时间大概有半个多小时,之后又口头教育一个半小时,被打者后背皮下出血严重,但伤情构不上轻伤,最后以非法拘禁罪起诉
非法拘禁罪,去年搞过类似的案子,一保安队长指使手下殴打另一名所谓不听话的保安,殴打时间大概有半个多 ...
那应该是你们那子本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条件,那罪限制人身自由时长、方式、结果几个方面都有入罪条件。要转伤害论罪也得重伤。这事靠非法拘禁有点勉强,其他罪名不同方面都有竞合。
仪表等级 发表于 2014-1-4 10:52
地方上处理起来更惨,军队内部的司法系统还是比较照顾自己人的。
军法从严,这是军法审判的基本原则,跟地方上有很大的不同,吾服役期间友邻部队曾发生两起现役军人犯罪,后来通报的判决都是按法规上限判的。。。
studhorse 发表于 2014-1-4 15:33
军法从严,这是军法审判的基本原则,跟地方上有很大的不同,吾服役期间友邻部队曾发生两起现役军人犯罪, ...
我以前的单位,曾经有个干部非法倒卖十几吨航空煤油,只给了2年劳教,如果是地方呢?
仪表等级 发表于 2014-1-4 16:06
我以前的单位,曾经有个干部非法倒卖十几吨航空煤油,只给了2年劳教,如果是地方呢?
十几吨航煤即使以现在的价格计算金额也不会超过10万,以前的更低。如果是地方,只要不是与单位领导关系太差,个人认错态度好加即时退赔,轻的可能只是给个党纪政纪处分,重的顶多双开吧,我们这儿还有把十几辆罚没轿车给倒卖了的副局长,最后居然只给了个撤职加留党察看的处理,地方上再奇葩的都有。。。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4 13:13
那应该是你们那子本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条件,那罪限制人身自由时长、方式、结果几个方面都有入罪条件。 ...
要靠寻衅滋事也比较勉强,寻衅是指针对不特定的人。此案老兵无权限制新兵的人身自由,只有负责管理的军士和干部才有,他们将新兵聚在一起实施暴力、殴打新兵,个人感觉比较符合非法拘禁,因为非法拘禁中实施暴力也是要件之一,有暴力,时间上就没有硬性规定,无明显暴力,采取恐吓方式拘禁他人,时间上就有所要求。
要靠寻衅滋事也比较勉强,寻衅是指针对不特定的人。此案老兵无权限制新兵的人身自由,只有负责管理的军士 ...
寻衅主观上无是生非以为恶趣追求,以资格老教训新人、肉刑取乐这种无理倒符合主观特征。限制新兵人身自由的故意,反而没有追求对新兵人身伤害的故意眀显,所以我觉得非拘不合适。主客观上伤害是最符合,可惜不能明确结果是否达到追诉标准。此罪彼罪的区分要件在我们外人眼里目前披露的内容总有不确定,正应了平常挂的那句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必须严肃处理!
   该管管了,朋友女儿当通信兵新兵时简直就是一杂役,连排长的裤衩都得洗。
该管管了,朋友女儿当通信兵新兵时简直就是一杂役,连排长的裤衩都得洗。
那排长是男是女啊?
我爱花生酱 发表于 2014-1-6 12:14
那排长是男是女啊?
  女通信兵排长当然是女的了。要是男的可热闹了。
女通信兵排长当然是女的了。要是男的可热闹了。
那可以叫男兵去洗那个排长的裤衩啊。一定没那么多怨言。
studhorse 发表于 2014-1-4 00:08
公安现役部队是个身份尴尬的单位,一直徘徊在我国武装力量尤其是武警部队内外,其所辖人员的涉嫌犯罪案件 ...
至少公安消防部队肯定是这样
caidd 发表于 2014-1-4 10:33
正常,老兵欺负新兵。
不正常,正规部队2000年左右的时候对这个就管的很严格了,即便是装病逃避训练的,也是以教育说服为主。训练中出工不出力的,呵呵,老兵干部有的是治你的招数。
我爱花生酱 发表于 2014-1-6 12:19
那可以叫男兵去洗那个排长的裤衩啊。一定没那么多怨言。
如果排长是美女的话,无怨言的可能性大一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