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6省挪用06年中央支农资金逾6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46:08
北方网7月25日报道  2007年,审计署对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中央转移支付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50个县。

审计调查报告征求了相关省(自治区)政府和财政部的意见,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据调查统计,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到16个省(自治区)支农专项资金总计1264亿元,占当年这些省(自治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46%。据对50个县的抽查,2006年中央财政下达到这些县的支农专项资金总计54亿元,占这50个县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8%。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地方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提高了基层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为: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成为了基层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资金来源。2004至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给16个省(自治区)的支农专项资金年均增长24%;抽查的50个县这项资金年均增长31%。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用于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财政的比例分别为15%、9%和76%。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主要投向了农村公路和通达工程、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农”的重点领域,带动地方投入1628亿元,取得了较好成效。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16个省(自治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26亿公斤,农业生产总值比2005年增加2457亿元,新增和改造农村道路43.49万公里;建设了258万个沼气池,使1869万农民受益;新建、维修了2.42万所中小学校,使4497万名学生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改扩建医疗机构5589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4 676万人。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得到了逐步加强。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支农资金的管理,逐级建立了责任制。二是加强了建章立制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中央财政共出台了60多项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16个省(自治区)及50个县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印发的管理制度共计330多项,为支农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积极探索整合支农专项资金的路子。从调查了解的中央和省级的33个试点县情况看,各地根据本地的条件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以县为主推进支农专项资金整合,按照县域经济的发展目标来确定支农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取得初步成效。如山西省石楼县对20个涉农部门管理的总额1.60亿元的8类资金予以整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总体尚未有效统筹和整合,难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目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没有一个对支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的部门。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有20个左右部门参与资金管理,每个部门负责分配的专款少则一两项、多则十几项;不同部门管理的专款相当一部分用途重复或交叉,如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民培训等方面,各约有3个部门分配管理5项左右专款。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和多渠道分配的结果是,中央支农专款总量虽然不少,但经多个部门按项目逐级分解后,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抽查的50个县中,中央投入的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总额为23.87亿元,分散投向了4.55万个实施项目。由于部门间职能交叉、政策要求不统一、信息沟通不通畅,导致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间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项目设置重复,政策目标及内容交叉。如河北省张北县2006年农村饮水及农田灌溉机井建设,共打井155眼,由5个部门按7个项目各自独立申报和组织实施,最少的负责打井2眼,最多的负责打井55眼;2006年,中央补助山西省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中有38项共19.50亿元存在项目交叉重复。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如2006年,黑龙江省桦川县收到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02亿元,其中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5045万元,是县级一般预算收入的2.34倍。该县作为水稻大县,亟需解决水利设施落后、灌溉能力不足的问题,该县概算总投资8646万元的悦来灌区渠首项目,立项后8年没有投入,如果将专款科学整合,就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但实际上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用于该县灌溉区的仅为815万元,其余按项目管理的资金分散到2148个具体项目,每个项目平均只有1.97万元,最少的只有1200元。

(二)中央支农专项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层次多、链条长,管理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按项目分配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中,大多采取由下而上层层上报项目,再由中央、省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并直接分配资金到具体项目的工作机制。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现行的这种工作机制中存在一些不够科学和需要改进完善之处。

主要是层层申报导致时间长、项目执行滞后和资金滞拨,影响效率。抽查50个县申报的4万多个项目,从项目申报到批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占总项目数39%;从项目批复到资金到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占总项目数32%。从资金拨付情况看,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下半年收到的专款占支农专款总额的65%(其中第四季度收到的占总额的29.92%);50个县第四季度收到的专款占支农专款总额的44%(其中12月份收到的占总额的22%),还有4.57亿元当年未收到。从项目执行情况看,这些县支农项目当年组织实施的占57%,当年按要求完成的占21%,未实施的项目占43%。由于项目下达和批复不及时、资金拨付迟缓、项目建设滞后,影响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有的地方对项目和资金重争取和分配、轻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机制,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为争取资金而淡化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如2005年4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对太湖县2003年度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验收结论是“建池率、建池成功率、国债补助资金到户率均为100%……验收合格”,但审计抽查其验收检查的九田乡兰家村发现,建池任务完成率不到50%。

(三)部分地区存在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农村安全饮水等)和扶贫等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使一些乡村形成新的负债。审计抽查发现,50个县中有16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黑龙江省桦川、甘南两县中央补助扶贫项目,地方财政应配套575.84万元,实际上仅省级落实了60.56万元。

二是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影响政策目标实现。据不完全统计,1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三是截留、克扣农民补助,乱收费,损害农民利益。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省(自治区)的10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湖北省监利县2005年擅自截留、扣发21.25万户农民的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362.62万元,直至2007年7月经审计调查指出后才陆续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地方本级预算编报中央补助收入不完整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在对2002年和2005年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中,审计署曾指出地方本级预算编报中央补助收入不完整的问题,财政部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出台了《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要求“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但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这个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2007年,16个省(自治区)有77%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未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编入省本级预算;50个县未将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编入县级预算的比例高达95%。

三、审计建议

针对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为了有效发挥支农专项资金的政策效用,应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县为主和多级次整合相结合,对现有中央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类和整合,优化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结构,逐步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中央政府及各部门新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应尽可能在财力性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增长速度,逐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二)进一步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改进中央支农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针对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资金分配、项目确定上的“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支农行政管理职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应确定一个支农资金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由其主要负责“三农”发展规划、政策、年度投向和投入计划布局的研究制定,统筹协调涉农资金管理,并围绕所规划的项目,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在同一区域资金的统一、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的“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规避多头管理带来的诸多弊端,确保支农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支农资金管理方式,强化省级政府责任。中央财政应根据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各涉农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省财力情况的基础上,按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将中央支农资金切块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政府具体负责资金分配和项目的选择。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管好、用好支农资金的责任,按照中央“三农”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统筹分配,将资金落实到基层或具体实施项目,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效益性、效果性负责。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6个省(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对待、抓紧(逐条)研究、及时落实整改,以此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看,基本上都对审计调查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一方面追缴归还被套取、挤占挪用的支农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目前已纠正和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占应整改资金的93%(其中50个县已纠正90%);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以利于及时发现、纠正、处理问题,确保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合规使用。

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16个省(自治区)50个县名单

附: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16个省(自治区)50个县(市)名单

河北省:任丘市、丰宁县、昌黎县、张北县

云南省:禄劝县、洱源县、鲁甸县

湖北省:仙桃市、天门市、监利县

黑龙江省:海伦市、尚志市、桦川县、甘南县

广东省:廉江市、兴宁市、饶平县

宁夏自治区: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

吉林省:德惠市、前郭县、梨树县

山东省:沂南县、冠县、新泰市

山西省:平陆县、五台县、文水县

江西省:丰城市、南昌县、鄱阳县

四川省:仁寿县、大竹县、安岳县

河南省:舞钢市、西华县、固始县

海南省:五指山市、乐东县、文昌市

广西自治区:武鸣县、大化县、德保县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环县、定西市安定区

安徽省:太湖县、金寨县、萧县 (本文来源:北方网 )北方网7月25日报道  2007年,审计署对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中央转移支付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50个县。

审计调查报告征求了相关省(自治区)政府和财政部的意见,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据调查统计,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到16个省(自治区)支农专项资金总计1264亿元,占当年这些省(自治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46%。据对50个县的抽查,2006年中央财政下达到这些县的支农专项资金总计54亿元,占这50个县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8%。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地方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提高了基层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为: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成为了基层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资金来源。2004至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给16个省(自治区)的支农专项资金年均增长24%;抽查的50个县这项资金年均增长31%。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用于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财政的比例分别为15%、9%和76%。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主要投向了农村公路和通达工程、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农”的重点领域,带动地方投入1628亿元,取得了较好成效。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16个省(自治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26亿公斤,农业生产总值比2005年增加2457亿元,新增和改造农村道路43.49万公里;建设了258万个沼气池,使1869万农民受益;新建、维修了2.42万所中小学校,使4497万名学生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改扩建医疗机构5589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4 676万人。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得到了逐步加强。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支农资金的管理,逐级建立了责任制。二是加强了建章立制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中央财政共出台了60多项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16个省(自治区)及50个县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印发的管理制度共计330多项,为支农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积极探索整合支农专项资金的路子。从调查了解的中央和省级的33个试点县情况看,各地根据本地的条件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以县为主推进支农专项资金整合,按照县域经济的发展目标来确定支农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取得初步成效。如山西省石楼县对20个涉农部门管理的总额1.60亿元的8类资金予以整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总体尚未有效统筹和整合,难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目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没有一个对支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的部门。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有20个左右部门参与资金管理,每个部门负责分配的专款少则一两项、多则十几项;不同部门管理的专款相当一部分用途重复或交叉,如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民培训等方面,各约有3个部门分配管理5项左右专款。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和多渠道分配的结果是,中央支农专款总量虽然不少,但经多个部门按项目逐级分解后,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抽查的50个县中,中央投入的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总额为23.87亿元,分散投向了4.55万个实施项目。由于部门间职能交叉、政策要求不统一、信息沟通不通畅,导致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间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项目设置重复,政策目标及内容交叉。如河北省张北县2006年农村饮水及农田灌溉机井建设,共打井155眼,由5个部门按7个项目各自独立申报和组织实施,最少的负责打井2眼,最多的负责打井55眼;2006年,中央补助山西省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中有38项共19.50亿元存在项目交叉重复。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如2006年,黑龙江省桦川县收到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02亿元,其中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5045万元,是县级一般预算收入的2.34倍。该县作为水稻大县,亟需解决水利设施落后、灌溉能力不足的问题,该县概算总投资8646万元的悦来灌区渠首项目,立项后8年没有投入,如果将专款科学整合,就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但实际上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用于该县灌溉区的仅为815万元,其余按项目管理的资金分散到2148个具体项目,每个项目平均只有1.97万元,最少的只有1200元。

(二)中央支农专项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层次多、链条长,管理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按项目分配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中,大多采取由下而上层层上报项目,再由中央、省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并直接分配资金到具体项目的工作机制。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现行的这种工作机制中存在一些不够科学和需要改进完善之处。

主要是层层申报导致时间长、项目执行滞后和资金滞拨,影响效率。抽查50个县申报的4万多个项目,从项目申报到批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占总项目数39%;从项目批复到资金到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占总项目数32%。从资金拨付情况看,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下半年收到的专款占支农专款总额的65%(其中第四季度收到的占总额的29.92%);50个县第四季度收到的专款占支农专款总额的44%(其中12月份收到的占总额的22%),还有4.57亿元当年未收到。从项目执行情况看,这些县支农项目当年组织实施的占57%,当年按要求完成的占21%,未实施的项目占43%。由于项目下达和批复不及时、资金拨付迟缓、项目建设滞后,影响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有的地方对项目和资金重争取和分配、轻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机制,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为争取资金而淡化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如2005年4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对太湖县2003年度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验收结论是“建池率、建池成功率、国债补助资金到户率均为100%……验收合格”,但审计抽查其验收检查的九田乡兰家村发现,建池任务完成率不到50%。

(三)部分地区存在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农村安全饮水等)和扶贫等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使一些乡村形成新的负债。审计抽查发现,50个县中有16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黑龙江省桦川、甘南两县中央补助扶贫项目,地方财政应配套575.84万元,实际上仅省级落实了60.56万元。

二是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影响政策目标实现。据不完全统计,1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三是截留、克扣农民补助,乱收费,损害农民利益。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省(自治区)的10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湖北省监利县2005年擅自截留、扣发21.25万户农民的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362.62万元,直至2007年7月经审计调查指出后才陆续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地方本级预算编报中央补助收入不完整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在对2002年和2005年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中,审计署曾指出地方本级预算编报中央补助收入不完整的问题,财政部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出台了《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要求“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但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这个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2007年,16个省(自治区)有77%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未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编入省本级预算;50个县未将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编入县级预算的比例高达95%。

三、审计建议

针对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为了有效发挥支农专项资金的政策效用,应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县为主和多级次整合相结合,对现有中央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类和整合,优化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结构,逐步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中央政府及各部门新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应尽可能在财力性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增长速度,逐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二)进一步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改进中央支农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针对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资金分配、项目确定上的“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支农行政管理职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应确定一个支农资金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由其主要负责“三农”发展规划、政策、年度投向和投入计划布局的研究制定,统筹协调涉农资金管理,并围绕所规划的项目,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在同一区域资金的统一、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的“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规避多头管理带来的诸多弊端,确保支农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支农资金管理方式,强化省级政府责任。中央财政应根据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各涉农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省财力情况的基础上,按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将中央支农资金切块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政府具体负责资金分配和项目的选择。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管好、用好支农资金的责任,按照中央“三农”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统筹分配,将资金落实到基层或具体实施项目,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效益性、效果性负责。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6个省(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对待、抓紧(逐条)研究、及时落实整改,以此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看,基本上都对审计调查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一方面追缴归还被套取、挤占挪用的支农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目前已纠正和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占应整改资金的93%(其中50个县已纠正90%);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以利于及时发现、纠正、处理问题,确保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合规使用。

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16个省(自治区)50个县名单

附: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16个省(自治区)50个县(市)名单

河北省:任丘市、丰宁县、昌黎县、张北县

云南省:禄劝县、洱源县、鲁甸县

湖北省:仙桃市、天门市、监利县

黑龙江省:海伦市、尚志市、桦川县、甘南县

广东省:廉江市、兴宁市、饶平县

宁夏自治区: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

吉林省:德惠市、前郭县、梨树县

山东省:沂南县、冠县、新泰市

山西省:平陆县、五台县、文水县

江西省:丰城市、南昌县、鄱阳县

四川省:仁寿县、大竹县、安岳县

河南省:舞钢市、西华县、固始县

海南省:五指山市、乐东县、文昌市

广西自治区:武鸣县、大化县、德保县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环县、定西市安定区

安徽省:太湖县、金寨县、萧县 (本文来源:北方网 )
为什么四川省要单独加红线!:@
国家审计署就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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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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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消息,国家审计署今日公布了今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50个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结合此次审计调查情况,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就开展这项审计调查工作的目的、支农专项资金的总体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年来,财政审计分别开展了对粮食风险基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审计调查工作,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支农资金。这次对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开展审计调查与以往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有什么不同?这次审计调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近几年,财政审计分别开展了对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主要目的是反映某项专款的政策实施效果,揭示收支管理中的不合法、不合规和效益不高等情况,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而这次对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更加侧重于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审计建议,以更好地发挥财政审计服务于改革、服务于制度创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这次审计调查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摸清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规模、种类、分配渠道、管理方式、投向结构等总体情况,客观评价中央支农资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通过反映中央支农资金多头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缺乏统筹协调,资金渠道多、投向零星分散等问题,提出进一步整合中央支农资金,理顺分配渠道,完善项目设置决策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通过反映中央转移支付支农资金管理环节多、资金链条长、信息不对称,以及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提出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专款管理审批制度和资金拨付方式的建议。从目前情况看,这些工作目标基本已经达到。

  问:从这次审计调查情况看,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总体情况如何?

  答: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三农”资金的投入,特别是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后,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如何分配、管理和使用好这些资金,确保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党和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加之有关部门强化了管理、监督力度,从总体上看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在资金投入上,支农专项资金增长较快。16个省2006年收到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64亿元,占收到全部专项转移支付的46%。从投向看,主要投向了农村公路和通达工程、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三农”的重点领域,并拉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1628亿元。从分配级次上看,中央支农专项资金76%都用到了县级,成为基层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从管理制度和创新看,逐级建立了责任制、加强了建章立制工作,并积极探索整合支农专项资金的路子。从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果看,无论是在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农业生产总值、新增和改造农村道路里程、新建和维修中小学校数量、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人数、改扩建医疗机构个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等方面都有进一步的新发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审计调查发现当前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在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且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二是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滞后,影响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问:刚才您从管理层面介绍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请您从体制、机制层面谈谈当前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哪些弊端。

  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政部门职能、职责交叉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支农款项达160个左右,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有20个左右部门参与资金管理,每个部门负责分配的专款少则一两项、多则十几项,目前尚没有一个对支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的部门。由于部门间职能交叉、政策要求不统一、信息沟通又不通畅,导致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间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这必然会影响资金合力作用的发挥和使用效率的最大化等。二是项目管理、决策机制不科学,省级政府的权力、任务、责任缺乏体现和落实。由于设置专款的决定权在中央有关部门,对专款多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方式,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要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就必须经历层层的项目申请过程,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跑部钱进”的现象,这不仅导致政府整体行政成本增加,行政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现资金分配“撒胡椒面”现象,难以很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利于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未能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由于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比较笼统,无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力匹配机制,出现了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投入,但管理和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的情况,也不利于项目建设管理和建成后有效运营。

  问:在公告中,审计署从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改进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以及强化省级政府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这些建议事关我国改革的多个方面。请您谈谈你们在审计调查中,是如何把握和开展这项工作的。

  答:财政审计作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促进者,应在审计中注重从全局性、整体性、宏观性角度做好审计建议这篇文章。在这次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我们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以及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做到了集思广益,这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工作的建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注重从整体上把握问题。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分析归纳,切实把握支农专项资金在分配、拨付、使用、效益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进行深入剖析,确保审计建议能够切中时弊,具有宏观性。三是注重现实性。就是要求所提建议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顺应改革趋势的可行性,能在短时间内被采纳并赋予实施。四是注重关联配套性。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面对的问题更加错综复杂。要解决好问题,不是仅从一个方面着手就能一蹴而就的,需要从多个方面统筹考虑。这次支农专项资金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涉及体制、项目管理方式,以及中央与地方间的权利与责任问题等多个方面。因此,在建议中我们没有仅就管理和资金使用问题提出建议,而是从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改进支农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和强化省级政府责任等较高层面、较高视角提出建议,这样能够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审计署:部分地区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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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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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5日电 国家审计署今日公布了今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50个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公告称,部分地区存在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2007年,审计署对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中央转移支付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50个县。

  公告称,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农村安全饮水等)和扶贫等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使一些乡村形成新的负债。审计抽查发现,50个县中有16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黑龙江省桦川、甘南两县中央补助扶贫项目,地方财政应配套575.84万元,实际上仅省级落实了60.56万元。

  二是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影响政策目标实现。据不完全统计,1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三是截留、克扣农民补助,乱收费,损害农民利益。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省(自治区)的10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湖北省监利县2005年擅自截留、扣发21.25万户农民的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362.62万元,直至2007年7月经审计调查指出后才陆续发放到农民手中。
按照前任审计长的说法,审计署就是国家财政的看门狗。
粮仓里的其他狗经常偷食吃,但是看门狗没有,于是就和其他的狗抢食吃,其他的狗有时也给它一点,有时就把它赶走,没吃到看门狗就去主人房前乱叫,告状说其他的狗偷食,于是主人就拿着棒子去打那些偷吃的狗,就这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