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索赔史实简述[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20:38
在网上看到的,虽然我觉得它更像一部小说而不像一部史著。但还是有参考价值的。里面的资料不一定属实,里面的一些观点我也不敢苟同,里面的一些评论也有推卸责任之嫌。
但我觉得发在这里,是想让超大的朋友们对日本人的仇恨更加直观一点。而不只是因为讨厌而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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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高平 唐芸 阳雨《血债》整理

国恨亲仇背后


下面的对话,是1895年4月,清朝“宰相”李鸿章和日本帝国首相伊藤博文之间的生死争执。

 李:中国请你当首相如何?
 伊:我奏明天皇,很愿意前往。
 李: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只是你应设身处地,将我的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然照此数目写明约内,外国必知我国将借洋债,势必以重息相要挟。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到头来又要开战,何苦相逼太甚!
 伊: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
 李:不能还则怎么办?
 伊:我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到这个数目,万难再减。
 李:总请再减。
 伊:无可再减。
 李:赔款还请再减5000万,台湾不能相让。
 伊:如果这样,即当遣兵至台湾。
 李:我们两国相邻,不必如此决裂,总须和好。
 伊:赔款割地,好比还债,债还清,两国自然和好。
 ……
 李:昨日我派经方至贵大臣面谈各节,一一回告。贵大臣丝毫不放松,不肯稍让。
 伊:已让到尽头,万不能改。
 李: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
 伊:屡次言明,万万不能再让。
 李: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 伊:两件皆不能稍减,不能稍改。,
 李:如三年之内,还尽还清,可免息否?
 伊:三年果能清还,息可全免。
 李:既已割地,又赔兵费,而且加息,留兵之费应在赔款中划去。
 伊:赔款乃战事所用之数,留兵之费又是一事。
 李:200万兵费太多。100万各半,不问所费若何,每年我净赔50万。
 伊:如果20天内,条款批准交换,我即准赔费50万;否则必要100万。
 ……
 李:台湾已是口中之物,贵国何必急急?
 伊:口中之物,尚未下咽,饥甚!

这是一场恶狼与羔羊的谈判。甲午战争,中方战败,李鸿章虽抱着“争得一分是一分”的态度,拼力力争,“舌敝唇焦,磨到尽头处”,但狼子心肠的伊藤却毫无商改之处,李鸿章最后只好签下了中国近代史上最耻辱的一页——《马关条约》。 “积水不可极,安知沧海东,九洲何处远?万里若乘空。向国惟看日,归帆但信风。鳌身映天黑,鱼眼射波江。乡树扶桑外,主人孤岛中。别离方异域,音信若为通。”这是大诗人王维的诗句,表达了对日本朋友的深情。两千多年来,中日一直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然而当历史的脚步来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时,一衣带水之间却泛起了滔天浊浪,兵灾战火降临到安祥、和平的中国人民头上,战争的魔影紧紧地笼罩着昔日明快友好的中日关系。日本狂妄地宣称“日本乃万国之本”,扬言要“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近邻的中国,便成了日本人实现其野心的最佳选择。由于当时中国政府的软弱无能,中国人民虽浴血奋战,前仆后继,但却一直未能摆脱日本的欺凌,一次次被迫割地赔款。本开篇的一那一幕,只是屡被宰割的一个小插曲而已。请看:
1871年9月13日 中日修好条规
1874年10月31日 中日北京专条
1895年4月17日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11月8日 中日辽南条约
1899年10月25日 厦门日本专管租界条款
1901年9月7日 辛丑条约
1903年10月8日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1905月12月22日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鸡
1907年4月15日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
1909年9月4日 中日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
1915年5月25日 中日民四条约(“二十一条”)
1913年4月26日,善后借款合同
…… ……
虽然条约被冠上“修好”、“友好”的美妙字眼,但显赫地记录着日本对中国的贪婪野心,苛刻无情的勒索,对中国的领土、主权、资源无情的践踏和侵犯。

到了二十世纪30年代,日本又发动了现代最后一次侵华战争……1945年8月,中国人民经过八年浴血奋战,终于把日本鬼子赶出了中国。

开罗会议后,各同盟国家都开始考虑战争胜利后的索赔问题和对敌人审判问题。为了清算日本侵华战争的罪行,一俟战争结束即向日本索赔,中国国民政府也于1944年2月5日成立了行政院抗损失调查委员会。该会下设秘书处及四个小组。第一组负责教育文化事业的损失调查事项,第二组负责公私财产的损失调查,第三组负责其他损失调查,第四组从事关于敌人在沦陷区内经营各种事业的调查。

1944年8月11日,抗战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正的《抗战损失调查办法》与《抗战损失查报须知》。1945年11月22日,行政院又颁布了一个《抗战损失调查实施要点》,明确划分了中央各部会及地方的职责、调查事项,并限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经过大规模的浩繁而复杂的调查统计工作后,至1946年10月,国统区的损失调查、整理告一段落,主要损失的统计数据已经出来,原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继1945年11月更名为赔偿调查委员会后,又于1946年10月更名为赔偿委员会,工作重心也转入向日本索赔阶段。

此期,国际远东委员会正讨论日本的赔偿问题,为备会议参考,驻美大使顾维钧电催国内尽量提出总的损失数字。为此,中国方面根据已经统计出来的调查数据,于1946年10月编制出《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说帖》初步统计出八年抗战期间,除东北、台湾以外的中国领土内的损失,除中国领土内的损失外,该《说帖》对华侨的损失也作了统计和换算,(但未包括在国内损失总数内)。因为它是拟提交国际远东委员会以备参考的,所以它没有对外发表。

1947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员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则为国民政府公开发表的惟一一次八年抗战各项损失统计数字:财产直接损失为313亿美元,间接财产损失为204亿美元,军费损失41.6亿美元。军人作战伤亡32279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伤亡 9134569人,总计人口伤亡 12784974人。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此数仍不包括东北、台湾及海外华侨的损失,“七七事变”以前的损失亦未予计算,我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军民财产损失也不包括在内。如再加上故后根据地等上述各项损失,则日寇侵华造成的损失势必极为惊人。

根据《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披露: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1937—1945年,还不包括1931年9·18事变后到1937年7月7日之间长达6年的侵华战争)中国有近1000多座城市被占领,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总共达6000亿美元……社会财富遭洗劫,使中国人民失去了最起码的生存条件。 面对着上述一连串带着血泪、辛酸和生命代价的数字,我们的心在流血。这些损失还不包括被日本强盗在战争中屠杀了的3500万中国同胞的生命的价值啊!

6000亿美元,按当今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也就是将近50000亿人民币。如果我们想知道这5万亿人民币的作用的话,我们不妨来作些设想,那样就更加明了清晰这5万亿人民币的价值了:

▲如果每公里铁路造价是1000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5万亿人民币就可修建铁路50万公里,可绕地球15圈,铁路总里程相当于美国全国目前的铁路网……

▲如果建造一座城市的启动资金是500亿元人民币的话,那么,5万亿人民币就可在中国大地上建900座城市……

▲如果修建一座三峡水电站的造价是1000亿元人民币的话,那么,5万亿人民币就可修建50个三峡水电站……

▲如果建造一所大学的资金是50亿元人民币的话,那么,5万亿人民币就可建造1000所大学,相当于中国日前大学的总和……

我们不忍再设想下去!
(据高平 唐芸 阳雨《血债》整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10 2:20:07编辑过]
在网上看到的,虽然我觉得它更像一部小说而不像一部史著。但还是有参考价值的。里面的资料不一定属实,里面的一些观点我也不敢苟同,里面的一些评论也有推卸责任之嫌。
但我觉得发在这里,是想让超大的朋友们对日本人的仇恨更加直观一点。而不只是因为讨厌而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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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高平 唐芸 阳雨《血债》整理

国恨亲仇背后


下面的对话,是1895年4月,清朝“宰相”李鸿章和日本帝国首相伊藤博文之间的生死争执。

 李:中国请你当首相如何?
 伊:我奏明天皇,很愿意前往。
 李: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只是你应设身处地,将我的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然照此数目写明约内,外国必知我国将借洋债,势必以重息相要挟。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到头来又要开战,何苦相逼太甚!
 伊: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
 李:不能还则怎么办?
 伊:我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到这个数目,万难再减。
 李:总请再减。
 伊:无可再减。
 李:赔款还请再减5000万,台湾不能相让。
 伊:如果这样,即当遣兵至台湾。
 李:我们两国相邻,不必如此决裂,总须和好。
 伊:赔款割地,好比还债,债还清,两国自然和好。
 ……
 李:昨日我派经方至贵大臣面谈各节,一一回告。贵大臣丝毫不放松,不肯稍让。
 伊:已让到尽头,万不能改。
 李: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
 伊:屡次言明,万万不能再让。
 李: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 伊:两件皆不能稍减,不能稍改。,
 李:如三年之内,还尽还清,可免息否?
 伊:三年果能清还,息可全免。
 李:既已割地,又赔兵费,而且加息,留兵之费应在赔款中划去。
 伊:赔款乃战事所用之数,留兵之费又是一事。
 李:200万兵费太多。100万各半,不问所费若何,每年我净赔50万。
 伊:如果20天内,条款批准交换,我即准赔费50万;否则必要100万。
 ……
 李:台湾已是口中之物,贵国何必急急?
 伊:口中之物,尚未下咽,饥甚!

这是一场恶狼与羔羊的谈判。甲午战争,中方战败,李鸿章虽抱着“争得一分是一分”的态度,拼力力争,“舌敝唇焦,磨到尽头处”,但狼子心肠的伊藤却毫无商改之处,李鸿章最后只好签下了中国近代史上最耻辱的一页——《马关条约》。 “积水不可极,安知沧海东,九洲何处远?万里若乘空。向国惟看日,归帆但信风。鳌身映天黑,鱼眼射波江。乡树扶桑外,主人孤岛中。别离方异域,音信若为通。”这是大诗人王维的诗句,表达了对日本朋友的深情。两千多年来,中日一直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然而当历史的脚步来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时,一衣带水之间却泛起了滔天浊浪,兵灾战火降临到安祥、和平的中国人民头上,战争的魔影紧紧地笼罩着昔日明快友好的中日关系。日本狂妄地宣称“日本乃万国之本”,扬言要“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近邻的中国,便成了日本人实现其野心的最佳选择。由于当时中国政府的软弱无能,中国人民虽浴血奋战,前仆后继,但却一直未能摆脱日本的欺凌,一次次被迫割地赔款。本开篇的一那一幕,只是屡被宰割的一个小插曲而已。请看:
1871年9月13日 中日修好条规
1874年10月31日 中日北京专条
1895年4月17日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11月8日 中日辽南条约
1899年10月25日 厦门日本专管租界条款
1901年9月7日 辛丑条约
1903年10月8日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1905月12月22日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鸡
1907年4月15日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
1909年9月4日 中日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
1915年5月25日 中日民四条约(“二十一条”)
1913年4月26日,善后借款合同
…… ……
虽然条约被冠上“修好”、“友好”的美妙字眼,但显赫地记录着日本对中国的贪婪野心,苛刻无情的勒索,对中国的领土、主权、资源无情的践踏和侵犯。

到了二十世纪30年代,日本又发动了现代最后一次侵华战争……1945年8月,中国人民经过八年浴血奋战,终于把日本鬼子赶出了中国。

开罗会议后,各同盟国家都开始考虑战争胜利后的索赔问题和对敌人审判问题。为了清算日本侵华战争的罪行,一俟战争结束即向日本索赔,中国国民政府也于1944年2月5日成立了行政院抗损失调查委员会。该会下设秘书处及四个小组。第一组负责教育文化事业的损失调查事项,第二组负责公私财产的损失调查,第三组负责其他损失调查,第四组从事关于敌人在沦陷区内经营各种事业的调查。

1944年8月11日,抗战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正的《抗战损失调查办法》与《抗战损失查报须知》。1945年11月22日,行政院又颁布了一个《抗战损失调查实施要点》,明确划分了中央各部会及地方的职责、调查事项,并限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经过大规模的浩繁而复杂的调查统计工作后,至1946年10月,国统区的损失调查、整理告一段落,主要损失的统计数据已经出来,原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继1945年11月更名为赔偿调查委员会后,又于1946年10月更名为赔偿委员会,工作重心也转入向日本索赔阶段。

此期,国际远东委员会正讨论日本的赔偿问题,为备会议参考,驻美大使顾维钧电催国内尽量提出总的损失数字。为此,中国方面根据已经统计出来的调查数据,于1946年10月编制出《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说帖》初步统计出八年抗战期间,除东北、台湾以外的中国领土内的损失,除中国领土内的损失外,该《说帖》对华侨的损失也作了统计和换算,(但未包括在国内损失总数内)。因为它是拟提交国际远东委员会以备参考的,所以它没有对外发表。

1947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员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则为国民政府公开发表的惟一一次八年抗战各项损失统计数字:财产直接损失为313亿美元,间接财产损失为204亿美元,军费损失41.6亿美元。军人作战伤亡32279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伤亡 9134569人,总计人口伤亡 12784974人。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此数仍不包括东北、台湾及海外华侨的损失,“七七事变”以前的损失亦未予计算,我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军民财产损失也不包括在内。如再加上故后根据地等上述各项损失,则日寇侵华造成的损失势必极为惊人。

根据《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披露: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1937—1945年,还不包括1931年9·18事变后到1937年7月7日之间长达6年的侵华战争)中国有近1000多座城市被占领,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总共达6000亿美元……社会财富遭洗劫,使中国人民失去了最起码的生存条件。 面对着上述一连串带着血泪、辛酸和生命代价的数字,我们的心在流血。这些损失还不包括被日本强盗在战争中屠杀了的3500万中国同胞的生命的价值啊!

6000亿美元,按当今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也就是将近50000亿人民币。如果我们想知道这5万亿人民币的作用的话,我们不妨来作些设想,那样就更加明了清晰这5万亿人民币的价值了:

▲如果每公里铁路造价是1000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5万亿人民币就可修建铁路50万公里,可绕地球15圈,铁路总里程相当于美国全国目前的铁路网……

▲如果建造一座城市的启动资金是500亿元人民币的话,那么,5万亿人民币就可在中国大地上建900座城市……

▲如果修建一座三峡水电站的造价是1000亿元人民币的话,那么,5万亿人民币就可修建50个三峡水电站……

▲如果建造一所大学的资金是50亿元人民币的话,那么,5万亿人民币就可建造1000所大学,相当于中国日前大学的总和……

我们不忍再设想下去!
(据高平 唐芸 阳雨《血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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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中的悲哀

爱好和平、宽容的中国人在战争结后,并没有立即对日本施加政治、军事和经济压力。抗战胜利以后,当时中国政府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遣送日俘日侨。
 1945年日本投降后,日本企图运用自己的船只在短时间内(初步计划三个月)运回侵华日军俘虏和在华日侨。但是,由于日本的大吨级船只绝大多数早已改为军用,在同美军的作战中毁掉和丢掉,在中国境内50万吨级的船只已寥寥无几。所以,中国政府只好动用中国的大型运输船、美军的登陆艇、日本的船只和自由船只,共同运送日俘和日侨。正是在国民党政府积极准备和中国人民的宽容态度基础上,日俘日侨的遣送工作才得以在10个月内迅速完成。

1945年8月17日和18日,复刊的北京和上海政府报纸,都刊载了大意是“勿以暴力代替暴力”的社论,重庆政府内部也兴起中日合作的风气。

 1945年8月10日,日本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准备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12日,美国国务聊贝尔纳斯代表美、英、中、苏四国政府复照日本:同意接受日本投降……“同盟国之武装部队,将留于日本,直至波茨坦宣言所规定之目的达到为止。”波茨坦公告共十三条,其中第七条规定:“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实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本公告中所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根据这个日本接受的公告条款,中国应该参加对日本本土的占领。美国提议:由中、美、英四国成立管制委员会,对日本实行管制,时间以25年为期限。但美国没有提出管制的具体内容。作为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受害最严重的中国,当时提出:管制日本最主要的是解除日本的武器、控制日本的工业增长、消除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思想、严惩战犯、实施赔偿等等。  波茨坦公告没有预先规定如何占领日本,中、美、英、苏虽然都被称为占领国家,然而,实际占领日本的是美国。当时中国的国民政府所提出的管制内容和占领建议,美国未予理睬。英国所派参加占领的军队,驻在吴市、广岛、高松、山口等处,总数不过3000人,受美军节制。

 当时,中国政府在收到盟军总部要求派出武装部队进驻日本的邀请后,立即派出以朱世明为团长的“中国驻日本军事代表团”(大使级)率先进入日本。1946年初,经中美双方进一步磋商,拟定由中国派出一个陆军师为中国驻日占领军,具体地区为名古屋,并选定荣誉第2师担任驻日占领任务。

 “中国驻日占领军”先遣队在名古屋接收了占领军所需的营房、仓库、港口、车场以及游乐场所等设施,为荣2师的设营布防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先遣队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之时,朱世明立即电告南京政府,请即令“中国驻日占领军”出发,正式进驻日本。然而,就在此时,蒋介石蓄意发动的国内战争全面爆发。已经整装待发的驻日占领军未能成行,而被抽调开赴解放区作战,结果,该师很快就被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歼灭殆尽。由于蒋介石的倒行逆施,“中国驻日占领军”竟然胎死腹中,中国武装部队进驻日本的任务终成泡影!

 由于美国对苏联很戒备,从开始就没有邀请其派兵参加。为了对付苏联,美国对日本军事管制很不彻底,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处理原则相差很远:日本政府战时仍然存在,日本军队名亡实存,警察的装备依然保留,飞机场未被破坏,工业方面不仅未加控制,而美国一次就贷款六七亿美元给日本。商业方面,美、英都不积极主张对日的苛刻要求。中国虽是最有发言权的国家,但由于国民政府的外交向美国一边倒,国内又忙于内战,国家贫穷落后,又无军队参加实际对日本本土的占领。所以,就失去了参加军事管制的权利和积极提出自己意见的机会,使中国政府一直在对日事务处理中常常被动,说话无力。

 美国利用同盟国的名义占领日本,麦克阿瑟则以占领军最高统帅自居,任何国家要想在日本实现自己的意图,都必须首先经过美国人这一关。

 1945年11月4日,麦克阿瑟以占领军最高统帅的名义致日本政府备忘录,提出:除非得到他--最高统帅的许可,日本政府不得同中立国政府和各国驻日代表团发生任何关系。他认为,各中立国驻日代表团、外交使节的存在与同盟国占领日本的目标及同盟国最高统帅的地位有抵触。1946年6月9日,麦克队瑟又致各国驻日代表团团长各一分备忘录,规定:凡与日本政府,与总部各单位因公接洽事宜,一概经由总部的外交组或参谋 第二组的对外联络组负责。

 这份面向各国的备忘录,以命令口吻规定:各国驻日代表团不得自行同日本政府接洽,即使与盟总接洽国事也有一定限制,在日本旅行或与日本当地人士联系也被视为不合规定。

 如国民党政府曾向盟总提出:日本之所以能对我国经济实施侵略,是由于日本纺织工业力量很强,因此,必须控制日本纺织工业的增长。对中国政府的这一合理建议,以美国垄断的盟总不但不接受,反而帮助日本将战前600万纱锭扩为900万锭!

 美国根据自己的国家利益,任意取舍外交和占领两方面的规定,坐享占领日本之“利”,中国驻日代表团形同虚设,毫无主权,甚至有时连人身自由都遭到美军的蛮横侵害。在管制战后日本中受到的待遇与抗击日本侵略中所付出的代价及战胜国的身份极为不相称,堪称人类历史上的“奇迹”!

 假若蒋介石在抗战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主张,组建联合政府,派兵参加占领日本,派员参加同盟总部,用外交和占领的途径,实实在在地参加占领和管制日本的活动。那么,半个世纪后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就要重写!中日两国的面貌决不是今日这样!然而,历史不能“假若”,历史仅仅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的思考,再思考! (据《血债》)
民族血债千古憾

 1945年8月28日,美军先遣部队进占日本,接着15万美军迅速占领日本全国。8月30日,美国太平洋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以盟军最高司令官的身份飞抵日本,走马上任。
 根据盟国对日共同纲领和波茨坦公告精神,照顾亚洲各国人民关于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强烈要求和愿望,从确立美国在远东和整个世界霸权地位的目的出发,麦克阿瑟通过“盟总”发布了一系列命令,实行了各种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改革政策和措施。  在日本非军国主义化和政治“民主化”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麦克阿瑟在1947年3月1日举行他登上日本国土以来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突然提出早日缔结对日和约的主张。

 1947年7月11日,美国向中、英、苏、法、印、澳、荷、加等14国发出照会,提议:远东委员会全体委员国的代表在旧金山或华盛顿准备召开对日和约会议。

 为了全面应付对日和约,1947年9月4日、19日和20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召开了对日和约审议谈话会,邀请国内对日本素有研究的专家、学者,进行讨论。从历史档案来看,三次讨论会主要讨论了这样几个问题。  (一)领土问题。对日本的领土,《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已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些没有什么争议,问题在于对千岛群岛南部的诸小岛、琉球尤其是冲绳岛、小笠原群岛及附近小岛和对马岛四个岛屿上。

 同中国国家利益关系密切的只是琉球,尤其是冲绳岛,所以,中国专家学者讨论最多的就是琉球问题。开罗会议上,中国国民政府曾表示必须收回台湾、澎湖列岛,对琉球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 讨论时大多数人的意见是:琉球应归还中国,至少可以要求中国托管,绝对不能把琉球局部或全部交给日本。若放弃了琉球,或是收不回琉球,中国就不可能成为太平洋国家。琉球若给日本拿去了,台湾就危险了。

 五十多年来的历史证明:中国人当时在琉球问题上的忧虑不无道理。直到1996年7月14日,日本极右政治团体“日本青年社”还在政府的默认下,在钓鱼岛的北小岛上设置灯塔,企图以钓鱼岛为跳板,蚕食我东海海域。联想历史,不能不让人担心和忧虑!

 (二)赔偿问题。中国是所有同日本作战的国家中时间最长、受损失最大的国家,“盟总”要求中国交出接收时日本人所具清单和中国各种损失的详细具体(各种证明材料)文件。但1945年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忙于把200多万日俘日侨遣送回国,忙于接收沦陷区,要求中国在两三年的时间内拿出所有的证据,这纯粹是强人所难!根本无法做到!虽然,美、苏、英等国同日本进行了作战,但他们的时间都比较短,东南亚各国的面积也较小,完成所有损失调查、反证、译文等任务的工作量不大,而中国却是所有与日作战中面积最大、受损失最重、时间最长的国家。情况确实特殊。当时,中国国内虽有争议,但有这样几个问题是一致的:(1)苏联强行拆搬中国东北地区价值8.5亿美元的日本设备物资不能作为“战利品”;(2)日本抢劫的所有中国被劫物必须无条件地全部归还中国;(3)中国在日本国内赔偿中应要求50%,至少得到40%的份额。

 其他还有对日管制问题、和约起草程序问题等。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在准备对日和约中,讨论了一系列直到我们今天还应该思考的问题如琉球问题、赔偿问题、消除军国主义思想问题。

 准备对日索赔。开罗会议后,各同盟国家都开始考虑胜利后的索赔问题。1943年11月4日,驻苏联使馆转回由苏联瓦尔加教授所著的《希特勒德国及其同伙赔偿损害问题》一书,蒋介石遂令总统参事室分析研究。

 1944年2月14日,参事室在研究了苏联向德索赔的条款后认为:苏联所拟“赔偿责任及赔偿办法,除先尽物质损害赔偿,然后再赔偿身体损害一点外,均有利于我国,因之可同样适用日本。”3月19日,参事室外交组草拟了《战后对日媾和条件纲要》,提出日本必须赔偿中国军费,必须进行经济赔偿。

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王世杰在9月13日就向苏美两国外长表达了中方对赔偿问题的基本看法。

 在1945年12月成立的远东委员会和1946年7月成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中,国民党政府分别派遣顾维钧和朱世明参加,以求取得中国应有之赔偿权利和赔偿收益。

 而早在1938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上,鉴于我国抗战一年来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损失惨重,参政员黄炎培等人提出议案,建议政府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进行抗战损失调查工作,拟俟战争结束后,据以向日本侵略者索取赔偿,并将此空前惨痛的事迹,用具体的损失数字翔实记载于国史,昭告天下及后世。

 大会通过了这个议案,并上报国民党政府办理。

 1939年7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制定并颁布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和《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并指定从1940起,每隔半年就把收到的报告,汇同以前所得的数字,累集汇编一次。

 由于中国损失的调查、统计和核实是索赔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国民党政府在欧洲战场接近尾声、各同盟国家开始考虑胜利后的索赔问题时,也开始组建自己的索赔机构。纵观国民党政府的索赔机构,可以看出,它在同时期有不同的名称,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中心任务,但基本是从调查、统计、核查损失入手。

 1946年后,由中、美、英、苏、法、荷、加、新西兰、澳、印度、菲律宾等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下设赔偿委员会。所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便建议:国内相应机构的名称应与此相符。行政院便把赔偿调查委员会更名为赔偿委员会。

 1947年5月20日至6月2日,“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在南京举行,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成为至今为止国民党政府公开发表的惟一一次抗战各项损失统计数字。在报告中,赔偿委员会认为:全国(实质上仅是国民党统治区)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共计559.43844亿美元,全国人口伤亡总计12784974人,其中平民伤亡9134569人,军人伤亡3650405人。

 这些数字连同《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的内容,就是中国索赔机构所进行的第一步工作——国内损失统计。

 但是,从中国索赔机构——中国赔偿委员会的工作和最终结果来看,至少我们可以看出存在这样八个问题,足见中国索赔工作准备的不充分。

 第一、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公布的各项损失数字仅限于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8月14日,共八年一月又七日。在此之前,延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这六年时间内我国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各项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与军费损失及人口伤亡均未予计算。若按抗战八年中国直接间接财产损失的年平均值计算,1931年到1937年的六年多时间内,中国至少损失了418亿多美元。因为,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1937年“七七”事变,日本占领的是中国最先进的地区之一——东北四省,其国土相当于三个日本的面积,或者相当于英法两国面积之和。

 第二、赔偿委员会的报告强调:我国抗战八年,所受损失,决非短期所能调查完成,日人占领较久之区,尚在继续调查,凡未及查报完毕之损失,或遗漏未报之损失,均应保留补列。但实际上,1946年6月以后,根本就没有再次加以补算。

 第三、赔偿委员会所的公布的数字,没有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海外华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各项公私财产直接和间接损失,海外华侨的六亿多美元财产损失没有计算入内。所以,我们只能说559.43844亿美元的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仅仅是国民政府到1946年6月所统计到的国统区的损失,根本不是全国的损失。  第四、赔偿委员会所列的损失仅是公私财产的损失,没有包括中国人民所蒙受的人身精神损失。如,几十万军民在细菌战的毒害下染病身亡;1.2万人以上被毫无人性地作“活人试验”残忍杀害;上百万女性遭奸淫,成千上万女同胞被迫作为慰安妇,受到兽行般的凌辱;1000多万劳工被征掳,其中仅东北地区就虐待致死200万;四万—五万名华人被劫至日本本土服苦役,7000多人魂断异邦……这些损失根本无法计算和赔偿,况且,就是按国际惯例也没有核实计价,这部分损失远远大于559亿多美元。

 第五、就是对当时国统区的人口所作的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等项调查,在战时也是困难重重,欲求其全,事实上根本不可能。

 第六、就国民党政府所设置的抗战损失调查机构而言,在短短几年中再三更名改隶,变动太多,对于推行抗战损失调查工作,难免有缓滞间断之处(实际上,损失调查委员会仅工作了36个月),使损失调查不够全面。另外,损失调查资料也多有损失。抗战胜利,国民党政府回到南京时,汇报到赔偿委员会的损失调查资料,达数千万件以上。当“国史馆”在接收赔偿委员会档案时,资料就有六大箱及9393麻袋之多。虽然案卷数量甚多,但颇有缺漏,有很多欠完整。

 第七、战时地区损失调查资料不全。据国党政府主计处统计局所编的《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只截至1942年底,只有皖、赣、鄂、湘、豫、陕、闽、粤、桂、黔等11个省和西京(洛阳)市政府曾有报告到局,但都仅仅计算了直接损失,至于间接损失,则根本不知如何查报。其它如甘肃、新疆、青海、宁夏、西康、云南等省也是如此,不是从未查报,就是根本不知查报间接损失。况且,在抗战期间,对各项损失坚持逐年进行调查与统计的,全国只有湖北一省,但它也是仅报直接损失,未报间接损失。

 第八、从中央到地方乃至敌后方的国民党党务机关所遭受的损失,均未查报计算。

 这样,我们就可以说,1947年5月赔偿委员会所提出的公私财产间接直接损失数目自然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中国在抗战中所遭受的损失至少占远东各交战国全部损失的80%以上。所以,国民党政府所做的抗战损失调查仅是国统区很不彻底的调查。

 国民党政府就是拿着这个很少部分的损失统计资料,开始了向日本的索赔。(据《血债》)
强权之下的公理


 二战结束后,各盟国除了关心审判战犯和日本民主化改革外,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自己国家可得到的战争赔偿。为此,远东委员会在1946年3月1日专门成立了两个小组。
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美国政府对远东委员会拥有相当大的支配权利。在美国的强迫下,远东委员会规定:远东委员会不参与有关占领日本的军事问题;远东委员会不讨论对日和约及日本领土的调整问题。这两面权力的出让,实际上给了美国操纵军事占领日本和垄断对日和约问题的权利,严重违背了“远东委员会是战后对日索赔及战后有关对日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的规定,也使远东委员会失去了体现各国共同利益的权利和机会。  这样,在处理日本赔偿问题上就有两个部门:一个是远东委员会,一个是盟军总司令部。按理来说,远东委员会是处理日本一切问题的最高机关,盟总仅是完成由远东委员会所赋予的具体军事任务。但事实上,远东委员会只能通过两种形式可以同盟总联系:一是每当远东委员会批准一项政策决议时,美国政府以发布指示的形式将这项决议传达给最高统帅。在盟总和远东委员会之间无故地增加了美国政府和身为盟总最高统帅的美国人,远东委员会的政策决议经美国政府裁决和过滤后,交由美国人执行。这样,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体现的就不是各盟国的共同利益,而仅仅是美国的利益。二是远东委员会只能由主席书写咨询信件的方式同盟总联系,两者俨然是一对毫不相干的关系。再说远东委员会是由11个国家的代表组成,每国一名,这本来就很不合理,因为国家的大小不同,在日本所发动的侵略战争中,各国所遭受的损失也不同,各国对日本的了解和认识程度也不同,这就势必有一个讨论、商量和决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出现拖沓、扯皮的现象,必然出现议而不决、决而难行的状态。

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以46万全副武装的军人为后盾、受命于美国政府的盟总最高统帅会体现和实施各盟国的共同利益!

 后来的事实证明:麦克阿瑟常常假借盟总的名义,坚持他本人必须拥有大到足以应付任何可能发生紧急局面的权力,天皇和日本政府不是服从于远东委员会,而是必须服从于盟军最高统帅部。所以,从名义上讲,远东委员会是对日索赔的决策机构,盟军总司令部仅是执行机构,而实际上,远东委员会却成了各国讨价还价、议而不决的自由演讲论坛,盟总却成了决策和执行合二为一的实权机构,这个机构由美国人负责,向美国政府负责,不向远东委员会负责。  1948年3月,美国政府提议并经远东委员会认可,计划成立一个在盟总领导下的劫物归还顾问委员会。4月,盟总发布第五号通令,规定了该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办法。这个顾问委员会由每个盟国的一名代表组成,简单多数代表表决通过的提案才能成为建议案,然后才可向盟总提出,仅供盟总参考研究。实质上,仅是一个劫物归还事项的咨询机构,既无表决权,又无制约和监督盟总的权利。

 1943年11月开罗会议后,各同盟国开始考虑向敌国索取战事赔偿问题。在考虑这个问题时,人们自然而然地研究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协约国对德国的处罚和索赔。结果战败的德国为了支付赔偿,不得不全力整顿和加强工业机构,提高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生产,以便能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支付赔偿。这样的结果反而加强了战败国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弄不好还会成为爆发新战争的潜在力量。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迅速复兴,并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是证明。  所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同盟国不要求货币赔偿,而是要求以实物的形式充赔,拆迁战败国的战争工业设备。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受害国及时得到赔偿,而且可以限制战败国的战争复活能力。

 1943年12月的德黑兰会议,虽然没有着重讨论赔偿问题,但丘吉尔提出芬兰(轴心国的同伙)很穷,就不要对其索赔了。对此,斯大林坚决反对,并提出芬兰给苏联造成的损失必须补偿50%,在5年~8年内用木材、纸张等物资偿付。1946年底举行的苏美法英中五国外长会议上,通过了对芬兰、意大利、罗马尼亚、匈牙利五国和约,对赔偿做了这样的规定:

 芬兰向苏联赔偿三亿美元,自1944年9月19日起,八年内以实物形式偿付(后来苏联政府减免了芬兰50%的赔款)。

 意大利支付3.5亿美元的赔款,其中,向苏联赔一亿美元,向阿尔巴利亚赔500万美元,向希腊赔1.05亿美元,向南斯拉夫赔1.25亿美元,向埃塞俄比亚赔2500万美元,在七年内付清。赔偿的来源是:一部分为拆迁意大利的部分制造军用器材工厂;一部分为意大利工业产品,一部分为意大利在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的资产。

 罗马尼亚向苏联赔偿三亿美元,自1944年9月12日起,八年内用实物付清。

 匈牙利赔偿3亿美元,其中向苏联赔二亿美元,向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赔1亿美元,自1945年1月20日起,八年内以实物付清(后来,苏联政府在1948年7月起削减了赔款的一半)。

 保加利亚赔偿7000万美元,其中向希腊赔4500万美元,向南斯拉夫赔2500万美元,自1947年2月起,在八年内以实物付清。  对德国的赔偿问题,苏、美、英三国在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上,经过反复商量,都已用议定书和公报的形式作了说明,但两次会议都明文规定:德国应将战争中给联合国家所造成的损害尽可能地用实物赔偿到最大限度。

 就在德黑兰会议上,苏联政府提出:德国的赔偿总额为200亿美元,其中一半即100亿美元应归苏联。

 对于亚洲的战争罪魁祸首——日本,1945年由中美英三国共同发布的《波茨坦公告》,就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日本的赔偿原则。那就是该公告第11条的规定:“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实物赔偿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被准许。”但是,这个公告对日本工业设备中哪些可作为赔偿之物,哪些可以保留,没有作出类似德黑兰议定书那样明确具体的规定。

 在这里,我们必须看到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在处理欧洲战争赔款问题上,苏联是以250万人的部队、4.2万门火炮、6250多辆坦克和自行火炮、7500架作战飞机为代价,发动了历时10天的柏林战役,最后以击溃德军93个师、俘德军官兵约48万人、缴获火炮8600门、坦克和强击火炮1500多辆、飞机4500架的绝对优势为后盾,与英美联合军队相抗衡,在赔偿问题上赢得了主动的。相反,在太平洋战场和处理日本赔偿问题上,美国则以日本本土46万占领美军部队为后盾,通过操纵盟总的方法,显示自己的盟主身份。虽然苏联凭借自己的实力和当时的国际地位同美国进行抗衡,但还是没有改变美国操纵和包揽日本赔偿事宜的事实。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虽跻身四强,成了世界四大国之一,但实际上其作用十分有限,仅仅是美国的一个配角。

 麦克阿瑟走马上任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最高统帅一事表明:美国从占领日本之时起就,发挥了实际的盟主作用,拥有了支配其它盟国的地位和实力。这样,美国就把自己处理日本赔偿问题的方案强加到各联合国家的身上,并且通过自己控制的盟总,付诸实施,造成既定事实,迫使各国承认。

 早在远东委员会成立前的一个月,即1945年11月,美国总统杜鲁门任命鲍莱为赔偿专使,带领一个工作团赴日本实地考察日本的经济情况,以便确定日本国内的工业设备哪些可以用作赔偿。杜鲁门之所以选派鲍莱,是因为他在1945年4月就奉命拟定敌国战后赔偿方案,经过五个月的努力工作,鲍莱在1945年9月就德国赔偿问题的研究报告交给了总统,总统十分满意。所以,关于日本的赔偿方案拟定,就非他莫属了。

 鲍莱一班人在日本实地考察了一个多月,在1945年11月7日即珍珠港事变纪念日,发表了第一份报告,人称“鲍莱临时报告”。这个报告起草的原则有两条:一是赔偿应有利于减少日本的作战潜力;二是估计赔偿的多少应根据日本的实际偿付能力,而不是根据各国盟国的战争损失情况。

 鲍莱主张:日本国外资产应全部充赔,他特别强调:日本国内赔偿设备必须迅速拆迁,以免搁置而受损失,这也可以使日本人确知保留生产设备的范围和数量,以便迅速计划恢复平时生产。

 这个临时报告上交杜鲁门后,美国政府很快加以研究,立即提交刚成立不久的远东委员会,成为该会制定“临时赔偿方案”的蓝本。  鲍莱提出临时报告后,仍留一部分辅助人员在日本继续调研。1946年4月1日,拟定最终报告经美国外交、陆军、海军三部联络委员会审查并签署了意见,呈送杜鲁门总统,人称“最后报告”。

 对日本应当保留的工业设备,“最后报告”比“临时报告”大体上缩减很多,对日本比较严厉,而对赔偿设备则作了比较广泛而详尽的规定。但“最后报告”提交杜鲁门总统后,美国的一些官员认为对日本太苛刻了,因此反对。再加上这一个月的时间中,远东委员会已根据临时方案制定了若干临时赔款方案,所以,美国政府没有对“最后报告”采取任何行动来使之付诸实施,鲍莱的“最后报告”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但是,我们从“最后报告”的内容来看,它基本上贯彻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达到了摧毁日本作战的潜力。  由此可见,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在这以后的对日索赔上,不知还要经历多少坎坷崎岖。中国人,于心不甘啊! (据《血债》)
胜利背后的沉重


 美、英、苏三大国就德国的战争赔款问题进行交涉时,斯大林提出百万美元的要求,虽然遭到罗斯福和丘吉尔的反对,但这种讨价还价毕竟产生了结果。相比较而言,在亚洲,盟国在处理战败国日本的程序上发生了变更。日本签订无条件投降协定后一周,盟军驻日总部也相继进行了逮捕、审判和处决主要战犯等“肃整”工作,然而有关日本的赔款问题却迟迟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 在对日索赔问题上,各同盟国,特别是不断处于被动地位的远东委员会成员国,各抒己见、分歧较大。国民党政府在外交和对日索赔问题上紧跟美国之后,在“观望拖延、(对日)宽纵放任、自私专断”的盟总面前,处处被动,时时受制,事事不顺。虽有中国驻日赔偿归还代表团全体人员的艰苦努力,但终难以扭转被动局面,结果,中国得到的赔偿同自己的巨大损失极不相称,遗恨千古!

 早在欧洲战争即将结束之际,在1945年2月8日和10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苏联首脑斯大林在雅尔塔举行过两次私下会谈,讨论了苏联参加对日作战的条件,并达成了协议。

 苏美英三国领袖同意,在德国投降及欧洲战争结束后两个月或三个月内,苏联将参加同盟国方面对日作战,其条件为:
 1.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
 2.由日本于1904年背信弃义进攻所破坏的俄国以前权益须予恢复……
 3.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

 这个“协定”就是人们常说的“雅尔塔秘密协定”。当时,斯大林向罗斯福解释说:如果这些条件不能得到满足,他和莫洛托夫就难以向苏联人民解释,为什么俄国要参加对日作战,俄国人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同一个与它没有重大纠纷的国家作战,只有这些条件得到满足,人民才会理解。罗斯福为了减少美国的牺牲,在没有征得中国同意和中国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竟然答应了苏联的要求,出卖了中国!牺牲了中国!

 当然,我们不否定苏联出兵中国东北,迅速击溃了日本百万关东军,加速了日本侵略军的灭亡,对中国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所起的巨大帮助作用。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正是斯大林的民族沙文主义倾向,才使其与英美签订了“雅尔塔秘密协定”,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后遗症。

 1945年8月14日,苏联与国民党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了一个为期30年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 条约所附的第一个照会是,苏联保证“给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应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 所附的第二个照会是,中国政府声明:“日本战败之后,如外蒙古的公民投票证实这种(独立)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以现在的国界作为国界”。

 附件的第一个协定是“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由苏联和中国共同所有和共同经营之协定”,铁路局局长由苏联公民担任。附件的第二个协定是苏联和中国共同使用旅顺军港,苏联在旅顺军港驻军。第三个协定是大连成为自由港,中国把港口所有工事和设施的一半无偿租给苏联;通过大连并经中国长春铁路转运的苏联进出口货物一律免除关税;由大连港进出入中国的货物一律交纳进出口税……

 国民党政府为了苏联出兵东北,并独占援助,竟使中国付出了如此巨大的妥协和让步。

 日本投降以后,苏联军队进驻东北,在1945年11月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中苏联合经营东北80%的重工业。蒋介石既不想同意又怕苏联延期撤兵,影响他对东北的接收。于是蒋介石一边向苏联敷衍,一边向美国求援。这个时候,美国已以绝对的优势兵力占领了日本,苏美两国展开了争霸,为了自己的利益,美国便转向支持蒋介石,坚决反对中苏合办中国东北的工矿企业,终使中苏谈判破裂。

 在苏军从中国东北最后撤走后的一个月,1946年3月5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杰宣布:“所有日本公私财产,凡在中国领土上的,都应作为赔偿,归中国政府所有,中国政府不同意把这些财产中的任何一部分当作‘战利品’据为己有,并以此作为从满洲撤军的条件。”但在中苏合办中国东北工矿企业的谈判破裂后,苏联政府立即下令:拆除东北的军火库、军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苏军拆卸和搬走了价值约8.58亿美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对这些设备,美国估计,如果计算工业设备复置费用,价值可达20亿美元。

 早在1945年9月2日,中国政府就向美苏政府递交过备忘录,告之苏美政府:凡日本在华的公私财产及日本在华经营的一切均予以没收。10月11日,美国政府回复,要求把没收的财物作记账处理,以后就作为日本对华赔偿的一部分。

 英国认为苏联在库页岛和中国东北所获的物资很多,中国所获得的日本在华资产数额也巨大,只有在这两个大国申报完自己保留的物资后,美国在军事上占领着日本,自己就可以在日本的赔偿中得到比较多的利益。苏联代表坚持认为:苏联所获的东北、朝鲜及库页岛的物资是“战利品”,不应该作为赔偿物资计算。

 对于苏英的争议,美国提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提议:日本在前占领国的资产和苏联的“战利品”不予区别,但必须列入报告之中,在各个请求国的赔偿额内予以考虑。中国政府尾随美国之后,完全同意美国的意见,连反对苏联的意见都没有勇气表示,足见其无能的一斑。 (据《血债》)
列强火中难取栗


 早在日本投降初期,中国在讨论对日索赔问题时,就认为中国是受害最深、损失最重、对抗击日本更有决定性的国家。所以,比照苏联在欧洲的做法,中国至少应得50%的比率。况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就获得德国赔偿的50%。苏联对欧作战的时间虽不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布鲁塞尔会议中也公推应得50%。所以,中国也应该得到50%以上。

 后来,国民党政府根据美国政府提出的所谓中美各占30%的意见,认为中国至少应收到40%。国内许多人仍坚持中国至少应该收到50%,但外交部官员认为:“鲍莱临时报告”所讲的日本现状的确是现在的事实,中国外交人员到日本实地考实后,得出了大致一样的日本现状判断结论。况且,对日本的赔偿,虽有赔偿损失、惩罚侵略和复兴需要的作用,但宜政治从严、经济从宽,重点应放在对日本人的教育和改造上,使其在思想上放弃侵略,以杜绝军国主义的复活。若中国提出50%的比例,美国绝对不会同意的,英苏等国也会仅对,所以,50%的说法很不现实。而40%的说法同美国的“鲍莱报告”相一致,美国也会支持中国,是一个比较现实和可行的方法。  1947年5月,远东委员会通过决议,认为:各同盟国受日本赔偿的分配情况,应根据“广泛的政治立场、各国遭受日本侵略时所受的生命财产损失及在击败日本时所做的贡献来考虑”,这里面,包括了各国对日作战的程度和时间。

 中国党政府认为:中国以340多万军人、700多万平民惨死的重大牺牲,在盟国获致最后胜利上具有决定性的贡献。中国用自己极其恶劣的武器,独立抗击日本4年时间,在这4年中,各盟国对日本破坏世界和平的企图,还大多处于踌躇观望之中,只有中国坚定不移地抗击日本,多次粉碎日本冀图以“大东亚共荣圈”来垄断东亚、进而控制西方国家的阴谋。在珍珠港事件后,欧亚两个法西斯横行世界,盟国在东西战场上均黯然无光,只有中国仍独立支撑着亚洲大陆战区的局面,独自牵制着日军精锐部队50—70个师团,使世界反法西斯力量才度过了难关。莫斯科战役后,日本之所以没有东西夹击苏军,并不是日军没有此计划,而是因为日军被中国牢牢地牵制在中国战场。正是由于中国的强有力行动,才使得同盟国赢得了重新部署军事力量的时间,才使各同盟国获得了准备反攻的条件。所以,“中国因战争所受损失,在盟国中最为严重。在获致胜利方面,实具有持久的重要贡献。”

 因此,“中国基于前述损失上与获致胜利所作贡献上的理由,应获得不低于50%的份额。”后来,中国政府考虑到可行性和与美国的一致性,才提出必须保证40%的数额比例。

 1946年5月中旬,各国代表相继送交各自所要求的分配比例,但汇总后,其分配比例的总额之和竟达204.5%。在这种情况下,赔偿委员会为了求得问题的解决,又要求各国代表各自提出11个国家的百分比,以便对比。

 从中,只有中国把自己初次提出的50%份额降为40%,其它国家对自己所要求的份额均没有丝毫的降低,足以看出其它10个国家的诚意!同样,我们还可以看出:对中国获得的比例提议最高的是苏联,为30%,美国次为,为29%,最低的是英国,只同意给中国获取14%的比例,而它自己竟要求获得25%!若是在处理德国,英国自己这个比例或许合适,因为,英国毕竟同德国直接交战数年,但这是在处理日本,是对一个同日本作战已达15年、独力抗击日本达四年以上的国家而言,这简直是开历史玩笑!可见英国的狼子野心!

 在各同盟国对11国应得份额提出自己的意见后,远东委员会赔偿委员会曾多次提出协调方案,但都没有获得各国代表的一致同意,就连中、英、美、苏四大国的意见都不一致。

 这种情况,对于美苏两个大国来说,却影响不大,因为,苏联已从中国东北、朝鲜、库页岛和千岛群岛截留走了价值39.68亿美元的物资,美国不仅实际控制着日本,而且也接收了价值22.1亿美元的物资,受害最深的只有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损失最大的中国了!

 1946年3月,美国政府曾向远东委员会建议:先制定一个临时赔偿方案,把日本用于战争的工业设备拆除充赔一部分,待最后赔偿方案讨论决定后再进行最终结算。美国的这个建议并不表明美国主持公道,主要出发点是美国想早日使赔偿一事了结,使日本经济得到恢复,减少乃至停止支付自己对日本的救济和占领费用,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着想的。

 经过讨论,远东委员会决定接受美国政府所提出的这个建议。  但是,远东委员会的11个国家代表磋商了几个月也没有得到什么一致的结果。在这种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为了实现恢复日本经济、减轻自己负担的目的,1947年4月,便向驻日盟总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了一项有关拆迁赔偿的暂行指令。这份指令指出:盟军最高统帅部有权将远东委员会在临时赔偿方案中所规定的超出保留和剩余设备中的30%先行予以拆迁赔偿,这部分物资分配给受日本侵略占领时,受害最深的中国、菲律宾、荷属东印度群岛和英国当时所属的缅甸、马来亚、香港和北婆罗州,其中,中国分得30%中的一半,菲律宾、英国和荷兰共分得一半。

 这样,在日本正式投降一年零11个月后,对日索赔的实际工作才艰苦地进入了实施阶段。 (据《血债》)
无端风雨无端难
远东委员会在美国政府的建议下,通过了“临时赔偿方案”。驻日盟总司令部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按照美国政府指令,实施先期拆赔。当时的中国政府集中力量,实施了索赔。但在索赔实施中,无论是先期拆迁的物资,还是追索中国的被劫物,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甚至不少日本人都不予合作,或很少合作。受命于美国政府的盟总也消极、马虎。虽然中国代表据理力争,但还是十分艰难、曲折。索赔物资的归还过程同战胜国的身份极为不相符,中国人再次领教了“弱国无外交”的教训。
  1947年2月,美国政府发布第69号指令,传达远东委员会通过的《日本赔偿物资移交办法》。4月,美国政府向盟军总部发布第75号临时指令,要求盟总执行先期拆赔计划。

  各国要先期拆赔,在提出了自己的拆赔要求后,接下去的工作便是选定日本的供赔工厂。对供赔工厂,远东委员会在1946年1月,就指定了364所飞机制造厂、兵工厂及试验所;6月份又增加到601所,其他造船业等工厂644所,共计1245所。但到1948年底时,远东委员会又决定:前者从601所减到486所,后者从644所减到484所,共计970所,总数减少275所。减少的理由是,其中的275所工厂供占领军需要或允许日本利用其制造肥料或食盐,实际上,这是美国对日本政策从处罚到扶植变化的表现。可惜,当时各同盟国都没有实现实质性的阻止行动。

  就在远东委员会提出了第一批赔偿拆迁计划后,盟总根据美国政府的指令,指定了923所工厂供赔。但在美国政府的先期拆迁指令发布后,盟军总部的态度已经发生变化,迟迟不肯拿出充赔工厂和设备的方案。经过中国和其他盟国代表的多次催促,盟总才在美国政府发布先期拆赔指令后的五个多月,即1947年9月,才指定了17所日本的陆海军兵工厂可以充赔,后来又增加了3所,但1949年又减去2所。这样,先期拆赔数量在美国政府那里已经打了折扣,经过盟总的过滤和筛选,先期拆赔的日本工厂只有18所,并限于陆海军的兵工厂,其他行业的工厂,包括支持战争的工厂在内,都根本没有触及。

  这就是说,战后日本赔偿的日本国内拆迁物资,仅此18所兵工厂的设备而已。这个数字,无论是同远东委员会公布的1245所,还是970所,还是同驻日盟军总司令公布的923所相比,都仅仅是一个零头,两者相差十万八千里!这就给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和亚洲各国人民上了极其生动的一课,事实再次告诉日本人:日本战后的经济腾飞是建立在没有赔偿亚洲各国损失基础上的,日本人的确应该多多自省而决不是经常性地自大!亚洲其他国家更不能迷信日本战后的所谓“腾飞”、自责和自卑!

  就是对盟总最后圈定的这18所兵工厂的拆迁工作,实施起来也相当困难。中国作为先期拆赔受偿国中接受量最大的国家,虽有国内的充分认真准备,但代表团在日本遇到了调查、通讯、拆迁物资估价、拆迁政策落实不力、拆迁实施等方面的许多具体困难。同时,供赔设备的估价工作全部由盟总自己完成,盟总随时通知各国的受偿设备数量和价值,至于整个估价工作的进展情况、供赔设备是否已经全部估价、总价值是多少等具体细节,盟总在整个拆赔工作中始终没有公布过,各受偿国也根本不知道,就是今天也无人能说清楚。结果,盟总说是多少价值就是多少价值,想让哪国拆迁什么设备就拆迁什么设备,盟总俨然是向各受偿国施舍受偿物资。这在人类战争赔偿史上是空前的,也是绝后的,足见美国人的专断和自私!

  这样,虽然中国在先期拆赔设备中理论上分得一半,而实际执行中有没有一半,具体有多少,时至今日,我们也说不清楚,成了一笔根本无法说清的历史糊涂账。半个世纪后的今日,当人们看到日本频频向美国说“不”时,人们是否还会想到50年前美国用牺牲其他盟国而扶植日本的事实呢?难道这不是对美国自私行为的绝大讽刺吗?

  盟总在美国政府的指示下,一意孤行。先期拆赔的兵工厂只指定了20所(后来减为18所),分三批进行分配,中国、荷兰、英国、菲律宾四国按3∶1∶1∶1的比例分配。第一批为计件设备,第二批为试验设备,第三批为电气设备和剩余设备。中国接收的三批设备共价值83668425日元,按1939年日元与美元汇率折算,约为2200多万美元。在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设备首推吴港“11———5———5”海军兵工厂的1.5万千瓦时发电厂一套,其次是同厂的200吨码头式起重机一台。

  吴港发电厂原不在30%的先期拆迁范围内,后经中国代表团发现,并经过同菲律宾代表之间的艰苦力争,多方疏解,盟总终于在1948年12月12日发出正式通知,将吴港发电厂和起重机分配给中国。

  但就在这两套设备正在拆卸时,美国政府于1949年5月13日向盟总颁发临时指令,取消了“先期拆迁”计划的执行,也就是停止了日本对各盟国的赔偿。这次美国政府的声明,还公开主张保留日本一切工业设备,就连军需工业也包括在内,听任日本自由发展,不加限制。对于远东委员会有关赔偿和工业水平的决策,则主张一概取消或修改,以便适合美国的政策。这种偏执的主张和专横的态度,显然违反了波茨坦宣言和盟国战后对日的基本政策。

  中国代表团认为国内最需要的设备,因美国的一纸指令和盟总的有意拖延,终于成了泡影!这样,中国战时损失,据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估计,不下620亿美元,而中国得到的赔偿物资仅仅只有大约2250多万美元,最后还剔除了吴港发电厂和起重机,实在令人气愤!

  当然,中国作为二战后的“四强”之一,也接收了部分日本海军的残余舰艇。日本的残余舰艇由中、美、苏、英四国平均分配。自1947年6月27日起,四国代表在东京分四次抽签。在前三次的抽签中,中国共分得驱逐舰、护卫舰、运输舰24艘,每次八艘。其中,中国接受的舰艇中最大吨位3485吨,最小者数百吨,总吨位不足五万吨。

  1948年1月11日,“海康号”轮船驶抵日本横须贺港口,这是战后11个远东委员会成员团中赴日载运赔偿物资的第一艘。1948年10月,中国政府共出动轮船18次,将第一、二批赔偿设备物资全部运回国内。

  1949年6月开始启运第三批赔偿物资。第一次运回物资660吨,因此时大陆已经解放,便于7月初运抵台湾基隆港。到9月底,又运输两次,大约到年底运输完毕。前后共运回赔偿设备12504箱……索赔如此,令人不能忍受的是,还有大量被日军掠劫至日本的中国物资,却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归还。

  远东委员会在美国政府的建议下,通过了“临时赔偿方案”。驻日盟总司令部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按照美国政府指令,实施先期拆赔。当时的中国政府集中力量,实施了索赔。但在索赔实施中,无论是先期拆迁的物资,还是追索中国的被劫物,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甚至不少日本人都不予合作,或很少合作。受命于美国政府的盟总也消极、马虎。虽然中国代表据理力争,但还是十分艰难、曲折。索赔物资的归还过程同战胜国的身份极为不相符,中国人再次领教了“弱国无外交”的教训。  1947年2月,美国政府发布第69号指令,传达远东委员会通过的《日本赔偿物资移交办法》。4月,美国政府向盟军总部发布第75号临时指令,要求盟总执行先期拆赔计划。

  1949年6月开始启运第三批赔偿物资。第一次运回物资660吨,因此时大陆已经解放,便于7月初运抵台湾基隆港。到9月底,又运输两次,大约到年底运输完毕。前后共运回赔偿设备12504箱……索赔如此,令人不能忍受的是,还有大量被日军掠劫至日本的中国物资,却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归还。   (据《血债》)
争得一点慰先灵

我们知道,日本侵华十五载,不仅占我领土、屠我同胞、抢我物资,而且毁我文化事业,劫我古代文物,企图彻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毁中华民族。
日本投降后,在国人要求日本赔偿的同时,人们也强烈要求日本归还中国抢劫的各种物资,并赔偿中国在劫物方面的损失。

按理来说,被劫物资战后理应归还原主,这似乎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抗日战争的胜利,不仅是中国一国对日的胜利,而且是同盟国对日作战的胜利。况且,各盟国被劫物资也有多寡不一,其中,我国被劫最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印度、缅甸、越南等国家次之,而美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根本就没有损失,各国在被劫物资上利害相差悬殊。 纵观中国接收的归还被劫物资,不仅种类庞杂,单位不一,而且数量的多寡和物品的贵贱也各不相同。大体来说,可以分为图书、古物、货币、整厂设备、计件机器、车辆、船舶、工业原料、贵金属、杂项等十类。这十类归还物资,截至1949年9月底止,共约值18132358美元。其中,重要的大体是:

第一,铜镍币。日本战时在我国沧陷区内大规模搜刮铜类,所用的方式,虽有献纳、收买、交换等等名目,但都是出自强迫,人民绝无反抗或逃避的余地。如日军每到一地,立即控制民主必需物资如盐、煤、火柴、烟草等,规定献铜一吨,发给盐四分之一,或煤五吨,或火柴240大包,并酌量配给烟草。每县收集的铜类往往在数万公斤以上。

1948年2月,中国代表根据密查所得的资料,详悉日本各地仓库所存我国铜镍币确数竟达11000多吨,于是立即行文盟总,请予切实调查……至1949年7月26日,共归还我国铜币、镍币11083吨,估计共值5246356美元。

第二、整厂机器设备。有两个整厂:一是永利化学公司硫酸氩厂的硝酸制造设备,一是广东省经营的广东造纸厂。永利化学公司的硫酸氩厂创立于“九·一八事变”后,是我国最早、早大的硫酸氩厂,厂地在江苏六合县卸甲甸,1937年5月正式开工后不久,即遭战祸。同年12月,南京陷落,该厂被日占领,计划利用该厂硝酸设备添设火药制造部,1942年将这套设备拆运日本。

广东造纸厂是1933开始筹建,1938年8月建成开工。造纸设备是当时世界上最新式木桨制纸机器,在国内是一个创举,每日可产新闻纸或上等印书纸50吨。广州沦陷,该厂被日本人占有。1946年秋天,中国在审理战犯时获悉,广东省的造纸厂设备被劫运经过及机器安放地点。在以上两厂的归还过程,日方极尽阻挠之此事,中国方面经过十分艰苦的努力,才得以完璧归赵。

第三、计件机器。这类机器在被劫时或原是零星掠夺的,或原是整厂劫取,运日后分散装用的。经“接委会”派遣专家多次调查,发现有主的机器共311件和一套,估计约值50多万美元,大部分属于西北建设公属和南华铁工厂。至于不能确认原主的,到1949年10月,归还之数已达2234件,约值170多万美元。以上有主和无主合计,共归还计件机器2545件又一套,约值220余万美元。

第四、船舶。战时我国船只损失重大,驻日代表团成立后不久,就从各方搜集一切有关被劫船舶的资料,并调查这些船舶的下落和现状。第一艘归还船“建设号”就于1946年8月18日由长崎驶抵上海。接着“逸仙号”军舰以及兴安、飞星、隆顺、和顺、永源、增利、中兴等货船陆续归还。1949年10月,驶还的被劫船舶共计12艘,20676吨。约值2162162657美元。

第五、图书和古物。我国在战时损失的书籍,据国内调查,不下300万册,但归还的总共只有158073册。其中除中央图书馆一部分善本书先后两次空运、船运回国外,其余多是普书籍,估计共值18万余美元。被劫的古物类繁杂,主要有字画、拓本、佛像、寺钟、刺绣织品、家具、饰品、杂物等。最贵重的为古物翡翠屏风、缂丝古画、白玉花瓶一尊、翠玉花瓶一对。

周口店出土的“北京人”化石是近代科学发现中的著名物品,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曾由北平协和医学院送交美国海军代为运出,据传在秦皇岛附近被日军截夺。抗战胜利后,一直下落不明。1947年夏,盟总资源组交来日本归还的周口店出土古化石等考古资料一批,关于“北京人”的下落,也未能由此有所发现。此事成了中外历史学家努力解开其下落之谜。直到1993年,《纽约邮报》还悬赏寻找“北京人”头盖骨化石。

在所核定归还中国的劫物中,有的则没有运回,如鸦片、生丝、羊毛、铝、锡、铅等,都是分6批在日本出售,共售1563909美元,把款项带回。

战后中国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好歹拿回了一些被日本鬼子抢劫的东西,也算一点告慰列祖列宗、战争亡灵,但所获与实际被劫的数目相距甚远。像巨额黄金、银元被劫,战后却丝毫未还,即便是归还的部分白银,其数目也只有总数的三百分之一,战时损失的书籍,国内统计调查,至少在300万册,实际归还仅15万多册,有案可据的重要被劫文物有15345件,实际只归还了2000件。相差之悬殊,令中华子孙永痛于心!
千古遗恨今犹在

 若说蒋 介石的国民政府对日本索赔无力,收获甚微的话,那么到1946年6月以后,它则更是力不从心,无法作为了。在与中国共产党的大决战中,国民党节节败退,眼看中国大陆这块经营多年的战略基地即将落入共产党之手,美国国内顿时掀起了反思对华政策之得失的舆论高潮。在欧洲,美国提出马歇尔计划,苏联介导“莫洛托夫计划”,东西两大阵营开始对峙。与此同时,美国在亚洲也需要一个基地和战略伙伴。时局的演变促使华盛顿重新考虑调整它的亚洲战略构想。于是,扶植日本便成为美国的既定方针。  在日 本赔偿问题上,美国首先是建议召开对日和会,接着单独决定停止“先期拆赔”,最后签订旧金山和约。在外交问题上一直尾随美国之后的中国国民政府,在国内统治已被推翻、美国外交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除了失望,只有无奈!

 1949年7月7日,在中国全面抗战爆发十三周年的纪念日,盟总在赔偿技术顾问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宣布:停止所有拆迁!不知中华民族的子孙有何感想?

 至此 ,各同盟国不懈努力的日本赔偿问题终于被美国腰斩,使世人,特别是亚洲人民没有能和欧洲战场那样得到一个令各受害国大致能接受的并付诸实施达成一致协定的结局,也使战后五十多年来,亚洲各国与日本的友好关系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乃至受到严重挑战,大大地影响了亚洲,尤其是东亚地区的稳定。

 1949年9月17日,美国、英国和法国三国代表商定:即使苏联反对,西方也要缔结对日和约。10月13日,美国拟就美英对日和约的第一稿,草案中对日本的赔偿之事只提日本应付赔偿,但不提对留存在日本本土以及存放在中立国的日本黄金如何处理。实际上,美英法此时已经排除了苏联和中国国民政府参加对日和约的可能性,立足于单独媾和,自然,对索赔问题也已经着手中止或放弃了。  1951年6月,杜勒斯同英国政府会谈,其中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由谁代表中国参加,因英国与新中国已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故英国建议让新中国派员参加。经过双方妥协,达成共识,即台湾当局和新中国政府都不参加,“日本将来对中国的态度必须由日本根据和约的行使主权和独立的地位来决定。”

 1951年9月4日,美国一手操办的对日和约会议在美国旧金出召开,出席会议的共有51个国家的代表,南斯拉夫、印度、缅甸拒绝参加,中国被排斥在外。经过美国的多方游说和日本的多次许诺,终于在9月18日举行签字仪式,苏联、捷克、波兰拒绝签字,其余48国和日本共会49国在和约上签了字。规定:本和约在1952年4月28日生效。

 和约对日本向同盟国如何赔偿的问题,在第14到18条作了明文规定,可以概括为,日本应该:①对曾受日军占领并遭受损害的同盟国家提供技术性或劳务性的服务,以帮助其修复损害;②日本及其人民在同盟国境内的财产权益,由该同盟国处置。除了这两条以外,同盟国放弃了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

 中国是受日本侵略之苦最深、抗击日军功绩最大的国家,但对日和约却没有中国签字,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这也充分说明了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片面与单独媾和性质。  面对美国对日政策的变化,中国国民政府从自己的统治地位出发,对日索赔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坚决反对——态度动摇——逐步软化”的过程。

 直到在1950年秋天的联合国大会上,美国为了扶植日本,主张赔偿应当豁免,要求各国盟国取消对日索赔,开始时,中国反对取消赔偿,但11月1日,台湾当局给顾维钧的电报却说:“关于放弃赔款问题,我愿从美方主张。但关于返返劫物等事,盼美方予我特别协助。”顾维钧看到电报后,立即回电台湾当局的“外交部长”叶公超,明确指出:“我们必须考虑到我国人民的情绪,并且鉴于菲律宾强烈地坚持要求赔偿,我们应当附加一个声明,大只是我们对于日本赔偿问题是以所有国家全部都同意放弃为条件的。如果美国支持任何一国的赔偿要术,我们就可引为前例。”  对于台湾当局在外交上一味追术美国,在对日索赔上态度软化,顾维钧也感到很吃惊,他在自己的回忆中写道:“事情有时令以难人理解,像赔款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台北政府竟会突然作出出人忌料的决定,中国人民受害14年,不但受伤亡之苦,而且受财产损失与生活艰辛之苦。我认为台北至少应当在完全屈从于美国压力之前,把赔款问题加以慎重考虑。美国想急于摆脱占领日本的财政重担,因而慷慨地放弃全部赔款要求,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我看来,政府在要求日本赔款问题上,是可以坚持较长时间的。”

 1951年7月12日,当对日和约草案在英、美等40多个国家的首都同时公布时,条约草案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台湾当局的任何一方代表。对此,台湾“外交部”发表了书面抗议和严正声明。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也在9月18日发表了《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表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是非法的和无效的,中国人民坚决反对。

 中国国民党政权把自己绑在了美国外交的战车上,处处被动,唯美国的眼色行事,真是可悲!为了自己的所谓“国际地位”,竟不顾民族的利益,而准备放弃对日索赔,实在可恨!
 (据《血债》)
痛定思痛说弃赔

日本和德国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曾把世界人民拖进了一场火海炼狱,给人类造成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损失。这是中外各界人士所共同认识到的事实。

由战败国向被侵略国家提供损害损失赔偿则国际法公认的重要原则,欠债还帐也是国际社会交往中的起码道德。这既是战胜国最基本的权利,又是战败国应尽的义务,是承认战败与战胜侵略和反侵略的最基本表现。

在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在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日本侵略者必须给遭受苦难与损失最大、最深的中国政府和民众给予赔偿的强烈呼声中,国民党政府初期时向日索赔的态度积极、行动肯定。但是,在短短的四五年后,却不断妥协退让,乃至“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这是为什么呢?

现在来看,国民党政权之所以对日索赔未能实现,其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美国推行强权政治、实力外交和对共产主义的敌视,是造成中国索赔未成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之所以可以置远东委员会于不顾,根据自己的需要而改变对日政策,是由战后的世界格局和美国的地位决定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急剧膨胀,一跃而成为灰帝国主义的霸主,战后形成了苏美两极的世界格局。就远东委员会内的国家而言,苏联的战略重点在欧洲,在打败日本的战争中,出兵只有数日,而且从雅尔塔协定以及东北搬运器材中已获益不小,战后在远东问题上不愿与美国的矛盾激化。英国在远东的损失远比中国要小,英国在战后成了美国的债务国,且反对共产主义与美是一致的。

早在1947年,美国支持意大利与苏联、南斯拉夫抗衡,便归还了意大利人在美国的财产和没收的意大利军舰,同时还放弃了要意大利支付战争赔款的要求,英国也立即效法美国,放弃了根据和约拨给它的船只。1950年6月后,美国便以提供武器的形式援助法国进攻胡志明领导的人民政权,因此法国也只能尾随美国。虽法欲索赔,但在1951年6月9日杜勒斯表示,美国支持法国控制的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政府参加对日媾和,法国则在“一切原则问题上”支持美国的方案。而东南亚一些国家,是在美国的帮助下解放出来的,菲律宾等国和美国还订有共同防务条约。这些小国虽渴望赔款,但又不能不考虑美国的态度。所有这些,使得美国在处理日本问题上居高临下。

更为现实的问题是日本处在美国的单独占领之下。现在人们常提出德国能赔偿,何以日本不能赔偿的疑问,原因之一在于当时德国处于英、美、法、苏四国共同占领之下,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为避免德国法西斯卷土重来,英、法等国当然要求赔偿。况且战争一结束,苏联就在其占领区拆折机器等物,即使他国放弃赔偿要求,苏联又岂能听之任之!美国单独占领日本,便没有这种制衡力量。

二、日本利用中国不统一的局面和蒋介石急于摆脱孤立而企求从速订约的心理,运用外交伎俩向台湾当局不断施加压力,也是致使索偿不成的原因之一。

台湾当局虽明知索偿无望,但在和谈中仍幻想日本方面让步,日方代表深知台湾处境,故一步不让。日方代表木村一面声称,“我若给贵国以特殊利益,势将也给予签订旧金山和约之盟国”,一面威胁要挟:“且国内对台湾地位表示怀疑,须知余等在此商议和议,必随时考虑所订条约是否能获批准”,希望考虑订约“重大之政治意义”。日方首席代表河田烈则说,“今贵方若再要求服务补偿,实与贵方屡屡宣示对日宽大之旨不符。且中日此次缔约之应顾及将来而不咎既往,贵方对补偿之要求,适足引起日本人民对贵国之不愉快情绪。”这样终于迫使台湾方面放弃了劳务补偿的要求。

在国民党政府要求条约正文中载明在日本的伪政权财产应归它时,日本方面则利用蒋介石急于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订立双边条约,故意拖延谈判,并声称如将此点写入正文,恐国会审查而难获准,逼台湾方面摊牌,最后则退为记入同意记录中。

三、更重要的是,蒋介石集团为了一党和一集团的私利,弃民族尊严和利益于不顾。当时国际形势固然不利,但应据理力争,即使一时争不到,也不能放弃索赔的权利。

在旧金山和约后,连菲律宾、印尼、缅甸、南越都表示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事实上,从1955年起的21年里,日本向东南亚国家也付出赔偿费16亿美元(菲律宾5.5美元、缅甸3.4美元、印尼2.33亿美元、南越3.9亿美元)。相形之下,中国索赔,岂不令人愤慨!

况且,对民间的赔偿,也是无权答应豁免的,答应了也无效。战后无论东德或西德对战争中的犹太人的生命财产损失,都尽力满足犹太人的要求予以赔偿。1990年4月30日,日本和韩国外长会谈,韩国方面就战争期间在日侨民因遭美国轰炸之损失,向日本交涉索赔,即是一例。耐人寻味的是,1980年后,中国台湾民间自行筹组“索债组织”,要求日本政府就战争中征募10万军人赴南洋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社会知名人士也呼吁台湾当局“至少应予以道义的支持”。

其实,赔偿的意义已经超出纯粹的经济目的,战败国赔偿具有政治和道义的责任。放弃索赔,日本政府是否就会感激“恩德”并进行深刻反省呢?日本代表河田烈当时在谈判中就说,以日人在华“巨额资产作为贵国之赔偿,已属难能”,“今日善良人民私有财产皆悉数充作赔偿,在国际惯例上,尚属创举”。言中不仅毫无感谢之意,相反,似乎中国人倒要感谢他们的“慷慨”才是。再观现在日本政界要人拒不承认日本侵华是侵略之事频频发生,不愿、不敢正视和反省日本侵华战争的责任,这岂不令国人三思!
(据《血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