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狗圈套住民警脖子开车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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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18日 04:09海峡都市报
通讯员 强振超 实习生 江方方
本报讯 两名男子偷狗时被民警制止,一气之下,拿起套狗的铁丝圈,套住民警的脖子驾车拖行。所幸铁丝被扯断,民警幸免于难。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判处施某秋、郭某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4年零6个月。
2007年8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施某秋和郭某其驾驶摩托车,在福州市金晖新村附近一小巷子内用铁丝圈套狗,路过的陈警官上前制止,同时出示警官证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两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此时,郭某其回答忘记带了,陈警官当即把摩托车钥匙拔下,要求两人把狗放掉,接受进一步盘查。把狗放了后,郭某其趁陈警官不备,偷偷地从身上掏出另一套车钥匙启动摩托车,二人跃上摩托车飞快开溜。
逃了一段后,两人又追了回来,用铁圈套住陈警官的脖子拖行。所幸因受力过猛铁丝断裂,陈警官幸免于难。
案发后,福州晋安警方全力追捕。同年8月6日,施某秋、郭某其被抓捕归案。2008年07月18日 04:09海峡都市报
通讯员 强振超 实习生 江方方
本报讯 两名男子偷狗时被民警制止,一气之下,拿起套狗的铁丝圈,套住民警的脖子驾车拖行。所幸铁丝被扯断,民警幸免于难。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判处施某秋、郭某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4年零6个月。
2007年8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施某秋和郭某其驾驶摩托车,在福州市金晖新村附近一小巷子内用铁丝圈套狗,路过的陈警官上前制止,同时出示警官证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两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此时,郭某其回答忘记带了,陈警官当即把摩托车钥匙拔下,要求两人把狗放掉,接受进一步盘查。把狗放了后,郭某其趁陈警官不备,偷偷地从身上掏出另一套车钥匙启动摩托车,二人跃上摩托车飞快开溜。
逃了一段后,两人又追了回来,用铁圈套住陈警官的脖子拖行。所幸因受力过猛铁丝断裂,陈警官幸免于难。
案发后,福州晋安警方全力追捕。同年8月6日,施某秋、郭某其被抓捕归案。
可怜的差佬!现在的人都TMD疯了,动不动就武力解决,难倒小时候妈妈没有教育过君子动口不动手
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什么就不能数罪同罚,这家伙不光是故意杀人,还是妨害公务,学学西方,两罪加起来判他个十年.
现在袭警事见太多了,好在我们这里没有.
不过天天带着催泪剂出全全点:L
  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袭击对象又是正常执行公务的警察,才判决施某秋、郭某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4年零6个月。
  法院这是在支持犯罪吧?强烈谴责无理无耻的判决!
感觉判的轻了点
类似的事令人深思中。。。
唉。我们国家一些法律、惯例有时想想简直就是在怂恿犯罪........:L
这也太轻了吧   他们是故意的  想杀人啊    不是无期 也来个15年啊
袭警+杀人未遂就判这么点?
在西方估计能弄好几个无期了
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什么就不能数罪同罚,这家伙不光是故意杀人,还是妨害公务,学学西方,两罪加起来判他个十年.
======此为一行为,非数行为。一行为同时犯数条,MS叫法条竞合,是按一罪处理的。
只是这判的,也太轻了点吧。
在美国或者欧洲这类人是不会上法庭的,早就在犯案时被乱枪打死了。
确实太轻了,至少应该判15年
现在犯罪的成本低呐
JC们,带上喷雾剂吧
好象判的轻了点````
我们的悲哀是立法者脱离生活,基层的民众又没有能力参与立法。当立法者把法律当法理来使用时(研究和使用肯定是不能划等号的),我们的悲哀就无法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