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矿泉水“致癌”恐慌 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出台在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5:20:43
  法制网—法制日报      
近段时间,有关矿泉水中溴酸盐致癌的报道、短信流传。消毒后的水有致癌物,但国家标准却无限定。对于消费者,“溴酸盐”是个不明物,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担忧。然而,随着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出台,消费者有望
 
 远离矿泉水的“致癌”恐慌

  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出台在即 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

  法制网记者 韩乐悟

  入夏以来,让消费者恐慌一时的矿泉水致癌说,有望不再成为坊间流传、令人担忧的话题。最新消息显示,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出台在即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方面5日消息称,修订后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草案已上网征求意见,新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

  已按旧标准生产的矿泉水溴酸盐含量又如何?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消息显示,该局最近开展了瓶装水中溴酸盐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在已检测的104种瓶装水中有13种产品溴酸盐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限量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已通知这些产品生产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质检总局正在组织全国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加强工艺控制,保证矿泉水溴酸盐含量符合饮用水标准。

  溴酸盐致癌?

  前段时间,记者一连收到多条关于矿泉水致癌的警告短信。而此前,记者已从相关报道中了解到这一说法。这些报道、短信并没有像以往食品安全风波中的众说纷纭,矿泉水因消毒而产生的溴酸盐,是“致癌”说共同所指,而国家标准的“弊端”或“缺失”,是问题源源所在。

  有关报道称:由于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对菌落总数要求非常严格,限定在50cfu/ml,因此,在各个厂家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了溴酸盐这样一种副产物,而用臭氧消毒公共饮用水所产生的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

  “溴酸盐致癌”又是不负责任的炒作吗?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如此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迟到的标准?

  记者就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即将出台的消息电话采访了前面提到的曾对矿泉水流露出恐慌的几位朋友,他们多半对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如此迅速表示欣赏:“真的快有标准了?他们这次做得不错啊!”一位朋友几乎是欢欣鼓舞。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矿泉水企业人员说,这是一个“迟到的标准”。

  虽然“溴酸盐”不为消费者所熟悉,但饮用水行业尽人皆知。此前也有报道称,这是一个隐藏在中国饮用水行业十余年的“秘密”。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网上公布的信息显示,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水中溴酸盐的限值定为0.025mg/L,2004年修改为0.01mg/L。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亦规定溴酸盐限值为0.01mg/L,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一致。

  对于矿泉水中溴酸盐限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未作规定,其他国家有的有规定,有的没有规定,有规定的也不尽一致,如欧盟规定为0.003

  mg/L,美国规定为0.01mg/L。消息称,由于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因此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未制定溴酸盐限量要求。但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出来。2006年,国家标准委下达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并对矿泉水中溴酸盐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参照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溴酸盐限值的规定,将国家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目前,标准草案已上网征求意见。

  新国标,“欢乐”、“忧愁”落谁家?

  既便是“可能”致癌,如果新国标颁布实施,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多了份保障,这无疑是“利好”。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对矿泉水生产企业来讲,“话要‘两头说’。”原因是“要降低矿泉水产品中溴酸盐的含量,企业在水处理方面要加大投入。”

  “虽然任何企业都希望低成本高利润,但成本提高,对‘骆驼’和‘马’意味不同。”他甚至担忧企业不同的立场,会再次导致征求意见中的新国标在关键指标上“妥协”甚至“难产”。

  但并非尽是悲观看法。有关专家指出,如果新国标出台,有关监管部门会依据标准进行监管。但监管的是溴酸盐指标是否超标,并非企业你用了哪种控制溴酸盐的方法。控制溴酸盐,或许还有许多“题解”。企业应注意科技研发能力的提升和工艺方法的探索改良。“事实上已经有些企业在这样做了。”

  许多产品标准、尤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注定要牵扯到相关方面的利益。有时其中的某些方面或许浑然不知。有关专家指出,随着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多方利益的博弈中,公众消费者利益的筹码,注定越来越重。(法制网北京7月6日讯)

  (法制日报)
法制网—法制日报      
近段时间,有关矿泉水中溴酸盐致癌的报道、短信流传。消毒后的水有致癌物,但国家标准却无限定。对于消费者,“溴酸盐”是个不明物,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担忧。然而,随着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出台,消费者有望
 
 远离矿泉水的“致癌”恐慌

  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出台在即 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

  法制网记者 韩乐悟

  入夏以来,让消费者恐慌一时的矿泉水致癌说,有望不再成为坊间流传、令人担忧的话题。最新消息显示,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出台在即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方面5日消息称,修订后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草案已上网征求意见,新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

  已按旧标准生产的矿泉水溴酸盐含量又如何?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消息显示,该局最近开展了瓶装水中溴酸盐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在已检测的104种瓶装水中有13种产品溴酸盐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限量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已通知这些产品生产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质检总局正在组织全国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加强工艺控制,保证矿泉水溴酸盐含量符合饮用水标准。

  溴酸盐致癌?

  前段时间,记者一连收到多条关于矿泉水致癌的警告短信。而此前,记者已从相关报道中了解到这一说法。这些报道、短信并没有像以往食品安全风波中的众说纷纭,矿泉水因消毒而产生的溴酸盐,是“致癌”说共同所指,而国家标准的“弊端”或“缺失”,是问题源源所在。

  有关报道称:由于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对菌落总数要求非常严格,限定在50cfu/ml,因此,在各个厂家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了溴酸盐这样一种副产物,而用臭氧消毒公共饮用水所产生的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

  “溴酸盐致癌”又是不负责任的炒作吗?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如此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迟到的标准?

  记者就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即将出台的消息电话采访了前面提到的曾对矿泉水流露出恐慌的几位朋友,他们多半对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如此迅速表示欣赏:“真的快有标准了?他们这次做得不错啊!”一位朋友几乎是欢欣鼓舞。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矿泉水企业人员说,这是一个“迟到的标准”。

  虽然“溴酸盐”不为消费者所熟悉,但饮用水行业尽人皆知。此前也有报道称,这是一个隐藏在中国饮用水行业十余年的“秘密”。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网上公布的信息显示,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水中溴酸盐的限值定为0.025mg/L,2004年修改为0.01mg/L。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亦规定溴酸盐限值为0.01mg/L,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一致。

  对于矿泉水中溴酸盐限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未作规定,其他国家有的有规定,有的没有规定,有规定的也不尽一致,如欧盟规定为0.003

  mg/L,美国规定为0.01mg/L。消息称,由于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因此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未制定溴酸盐限量要求。但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出来。2006年,国家标准委下达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并对矿泉水中溴酸盐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参照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溴酸盐限值的规定,将国家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目前,标准草案已上网征求意见。

  新国标,“欢乐”、“忧愁”落谁家?

  既便是“可能”致癌,如果新国标颁布实施,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多了份保障,这无疑是“利好”。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对矿泉水生产企业来讲,“话要‘两头说’。”原因是“要降低矿泉水产品中溴酸盐的含量,企业在水处理方面要加大投入。”

  “虽然任何企业都希望低成本高利润,但成本提高,对‘骆驼’和‘马’意味不同。”他甚至担忧企业不同的立场,会再次导致征求意见中的新国标在关键指标上“妥协”甚至“难产”。

  但并非尽是悲观看法。有关专家指出,如果新国标出台,有关监管部门会依据标准进行监管。但监管的是溴酸盐指标是否超标,并非企业你用了哪种控制溴酸盐的方法。控制溴酸盐,或许还有许多“题解”。企业应注意科技研发能力的提升和工艺方法的探索改良。“事实上已经有些企业在这样做了。”

  许多产品标准、尤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注定要牵扯到相关方面的利益。有时其中的某些方面或许浑然不知。有关专家指出,随着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多方利益的博弈中,公众消费者利益的筹码,注定越来越重。(法制网北京7月6日讯)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