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拴死房门点燃汽油烧死女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58: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王谦和) 因女友重新回到前夫的身边,在广州打工的湖南人邹蒋生怒从心起,先从外面拴死房门,再点燃汽油焚烧女友住处,结果将女友活活烧死,另有两人受重伤。日前,法院以纵火罪判处邹蒋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50万余元。

  凌晨大火致一死两重伤

  2007年4月19日凌晨4时许,当大多数人都沉浸在梦乡之时,广州海珠区江贝村里九巷8号804房突然起火,睡梦中的邻居被惊醒,纷纷跑出门来看,结果却发现这家人的铁门被人从外面用铁条拴住。邻居们一边报警,一边合力扑灭大火,将里面的一男一女两个大人和一个小女孩救出。当警察和120赶到时,女子已经停止了呼吸,而男子和小女孩被烧成了重伤。

  女友变心男子纵火报复

  被救的男子出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有人想烧死我们”。警方随后介入侦查也发现,这是一起人为的放火事件。2007年6月5日,广州警方在湖南株洲市茶陵县一木材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邹蒋生,这起纵火案真相大白。

  据悉,46岁的邹蒋生是湖南人,来广州打工期间认识了当地女子冯某,并一起同居在案发地点。但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感情发生危机,邹蒋生被迫搬离了租住的地方。随后,邹蒋生又发现冯某和前夫庞某住在一起,认为是冯某遗弃了他,遂生报复之心。

  案发当晚,邹蒋生携带一桶汽油跑到两人原先住的地方,叫冯某出门,但冯某没有开门,邹蒋生听到屋内有男人的声音,随即从楼顶找一根铁条将大门从外面封死,将汽油从门缝里倒入屋中,点上火后逃离现场,结果不仅导致冯某被活活烧死,冯的前夫庞某和女儿也被烧成了残废。

  凶手被判死缓赔偿50万

  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邹蒋生故意焚烧民居,致一死两伤,情节严重,论罪当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考虑到此案系感情纠纷而起,而受害的少女及家人书面要求法院留下凶手一条命,以便日后能够赔偿,并在刑满释放后参加工作赚钱供养已经残废的受害人,同时,此案的发生死者有一定的过错,凶手也没有前科,法院决定从轻处理,判处邹蒋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50万余元。

  律师说法

  法院“惩罚和救济”并举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丁一元律师认为,按照以前的一般刑法理论,没有其他特殊的情节,杀人是要偿命的,这些特殊情节包括自首、立功、受害者有过错、基于义愤杀人等等。但随着最高院将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法律界形成的一种理念是少杀、慎杀,但并不是说不杀,而是说除非罪大恶极的罪犯,否则能不杀就不杀。而在此案中,被告人并非是那种故意行凶杀人的穷凶极恶之徒,而是因为感情的纠纷,在心理失衡下的偏激之举。因此,法院作出这种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丁一元还认为,最近几年来,法律界一直呼吁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特别是经济赔偿,否则光顾惩罚罪犯,受害者却得不到赔偿。此案中,如果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很有可能导致被告人有钱也不赔。法院作出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与立法的精神相呼应。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王谦和) 因女友重新回到前夫的身边,在广州打工的湖南人邹蒋生怒从心起,先从外面拴死房门,再点燃汽油焚烧女友住处,结果将女友活活烧死,另有两人受重伤。日前,法院以纵火罪判处邹蒋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50万余元。

  凌晨大火致一死两重伤

  2007年4月19日凌晨4时许,当大多数人都沉浸在梦乡之时,广州海珠区江贝村里九巷8号804房突然起火,睡梦中的邻居被惊醒,纷纷跑出门来看,结果却发现这家人的铁门被人从外面用铁条拴住。邻居们一边报警,一边合力扑灭大火,将里面的一男一女两个大人和一个小女孩救出。当警察和120赶到时,女子已经停止了呼吸,而男子和小女孩被烧成了重伤。

  女友变心男子纵火报复

  被救的男子出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有人想烧死我们”。警方随后介入侦查也发现,这是一起人为的放火事件。2007年6月5日,广州警方在湖南株洲市茶陵县一木材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邹蒋生,这起纵火案真相大白。

  据悉,46岁的邹蒋生是湖南人,来广州打工期间认识了当地女子冯某,并一起同居在案发地点。但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感情发生危机,邹蒋生被迫搬离了租住的地方。随后,邹蒋生又发现冯某和前夫庞某住在一起,认为是冯某遗弃了他,遂生报复之心。

  案发当晚,邹蒋生携带一桶汽油跑到两人原先住的地方,叫冯某出门,但冯某没有开门,邹蒋生听到屋内有男人的声音,随即从楼顶找一根铁条将大门从外面封死,将汽油从门缝里倒入屋中,点上火后逃离现场,结果不仅导致冯某被活活烧死,冯的前夫庞某和女儿也被烧成了残废。

  凶手被判死缓赔偿50万

  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邹蒋生故意焚烧民居,致一死两伤,情节严重,论罪当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考虑到此案系感情纠纷而起,而受害的少女及家人书面要求法院留下凶手一条命,以便日后能够赔偿,并在刑满释放后参加工作赚钱供养已经残废的受害人,同时,此案的发生死者有一定的过错,凶手也没有前科,法院决定从轻处理,判处邹蒋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50万余元。

  律师说法

  法院“惩罚和救济”并举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丁一元律师认为,按照以前的一般刑法理论,没有其他特殊的情节,杀人是要偿命的,这些特殊情节包括自首、立功、受害者有过错、基于义愤杀人等等。但随着最高院将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法律界形成的一种理念是少杀、慎杀,但并不是说不杀,而是说除非罪大恶极的罪犯,否则能不杀就不杀。而在此案中,被告人并非是那种故意行凶杀人的穷凶极恶之徒,而是因为感情的纠纷,在心理失衡下的偏激之举。因此,法院作出这种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丁一元还认为,最近几年来,法律界一直呼吁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特别是经济赔偿,否则光顾惩罚罪犯,受害者却得不到赔偿。此案中,如果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很有可能导致被告人有钱也不赔。法院作出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与立法的精神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