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罚款50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25:27
2008-07-03 06:01:59 来源: 大河网(郑州) 

核心提示:《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大河网7月3日讯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

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

对此您有啥看法,打电话65582370说说吧。

■ 新规

不给老弱病残让座 车长可拒载

目前,一有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上车,车长一般就会按响播报器,提醒其他乘客让座。如果没人行动,要么播报器反复提醒,要么就不了了之。而根据草案,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

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今年3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此稿中,并没有这条规定。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说,这是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提出的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支持

是该管管那些不自觉的

给老弱病残孕及带小孩乘客让座,一直是郑州公交倡导的文明乘车行为。可车长的“权限”一直仅限于提醒。

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宣传部长杨恩良说,现在乘客是否让座主要还是靠其自觉,车长的劝导大多时候很难奏效。他认为:“经过相关规定授权,车长劝导乘客让座,也就有了操作依据支持。”

听到这条规定,家住代书胡同的市民高先生连连说好。

高先生说:“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坐公交,一般情况下,有老人孕妇上车,都会有人让位,但经常也会碰到不自觉的,坐在座位上无动于衷。有了这条规定‘撑腰’,郑州公交车上的让座行为会更多。”

在高先生看来,在公交车上让座,体现了市民的素质,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虽然让座的乘客很多,但这条规定反映了郑州人给自己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反对

掏了钱上车就有权坐到底

“凭什么?”虽然平时坐公交都会主动给老年人等让座,但听到这条规定,家住聂庄的徐先生还是有点愤愤不平。

他说,主动让座是对市民的道德要求,而一旦作为条例规定,就上升到了法律约束的层面。

“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我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他没有权利因为我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他说。

他还断定,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碰到较真的车长和乘客,只会激化乘客与车长的矛盾,反而帮了车长的倒忙。

疑虑

赶下车还是停车不走 车长作难

对这条规定的效果,105路公交车车长钟军并不乐观,他说,相比于现在的“软性”文明劝导,“硬性”的规定当然会“更好管些”。但可操作性有多强呢?

钟军分析,真要碰到那种拒不让座的“钉子户”,直接赶乘客下车,就难免引起纠纷、投诉等一堆麻烦。而停车“强迫”其让座,更是会耽误全车乘客的时间,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

28路空调车车长苏会超考虑到了服务乘客的宗旨,“城市公交毕竟是服务业,投币上车的乘客理所当然该享受到我们提供的服务。”他说,如果一乘客因拒绝让座而不被公交车“接纳”,那就牺牲了这位乘客的便利。再者,车上那么多人,该要求谁让谁不让呢?“即便是规定通过了,也难执行。”

至于罚款,车长们认为就更难执行了。遇到拒不让座的,该怎样通知有关部门来罚款?“难道我们要暂时扣留该乘客?”苏会超说。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肖海丽)2008-07-03 06:01:59 来源: 大河网(郑州) 

核心提示:《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大河网7月3日讯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

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

对此您有啥看法,打电话65582370说说吧。

■ 新规

不给老弱病残让座 车长可拒载

目前,一有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上车,车长一般就会按响播报器,提醒其他乘客让座。如果没人行动,要么播报器反复提醒,要么就不了了之。而根据草案,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

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今年3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此稿中,并没有这条规定。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说,这是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提出的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支持

是该管管那些不自觉的

给老弱病残孕及带小孩乘客让座,一直是郑州公交倡导的文明乘车行为。可车长的“权限”一直仅限于提醒。

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宣传部长杨恩良说,现在乘客是否让座主要还是靠其自觉,车长的劝导大多时候很难奏效。他认为:“经过相关规定授权,车长劝导乘客让座,也就有了操作依据支持。”

听到这条规定,家住代书胡同的市民高先生连连说好。

高先生说:“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坐公交,一般情况下,有老人孕妇上车,都会有人让位,但经常也会碰到不自觉的,坐在座位上无动于衷。有了这条规定‘撑腰’,郑州公交车上的让座行为会更多。”

在高先生看来,在公交车上让座,体现了市民的素质,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虽然让座的乘客很多,但这条规定反映了郑州人给自己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反对

掏了钱上车就有权坐到底

“凭什么?”虽然平时坐公交都会主动给老年人等让座,但听到这条规定,家住聂庄的徐先生还是有点愤愤不平。

他说,主动让座是对市民的道德要求,而一旦作为条例规定,就上升到了法律约束的层面。

“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我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他没有权利因为我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他说。

他还断定,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碰到较真的车长和乘客,只会激化乘客与车长的矛盾,反而帮了车长的倒忙。

疑虑

赶下车还是停车不走 车长作难

对这条规定的效果,105路公交车车长钟军并不乐观,他说,相比于现在的“软性”文明劝导,“硬性”的规定当然会“更好管些”。但可操作性有多强呢?

钟军分析,真要碰到那种拒不让座的“钉子户”,直接赶乘客下车,就难免引起纠纷、投诉等一堆麻烦。而停车“强迫”其让座,更是会耽误全车乘客的时间,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

28路空调车车长苏会超考虑到了服务乘客的宗旨,“城市公交毕竟是服务业,投币上车的乘客理所当然该享受到我们提供的服务。”他说,如果一乘客因拒绝让座而不被公交车“接纳”,那就牺牲了这位乘客的便利。再者,车上那么多人,该要求谁让谁不让呢?“即便是规定通过了,也难执行。”

至于罚款,车长们认为就更难执行了。遇到拒不让座的,该怎样通知有关部门来罚款?“难道我们要暂时扣留该乘客?”苏会超说。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肖海丽)
俺个人认为将道德问题上升到行政处罚上来,不妥当!
其实感觉与其罚到不如赏,效果可能更好啊
我CAO,当官的脑子坏了~~~~~~:@
让不让座是人家的权利~~~关你P事~~~:@
再说了司机有罚款的权利吗?~~~:D
这样话有多少司机会被打,还真不好说~~~:D ;P
把当官的专车给老弱病残不就得了

还修什么牌坊
有一次在车上见到一个头发像被雷劈过一样,浑身叮铃咣啷挂满金属的朋克给一个维族老妪让座,刹那间对我们的社会充满信心。
让个座,吃不了什么亏,
有不让座的,司机有时候会用语音提示“请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只能说当官的脑子坏掉了
]]
脑壳被门夹了
按我在郑州仅有的几次乘公汽经验,大家都是主动让座的啊
从侧面讲,可见中国现在道德沦丧的何种地步了,连让个座成本都这么高。悲哀啊
不知又是哪个专家教授弄出来的好点子:L
不可取
不可取:Q
现在的官员在办公室里吹空调吹脑残了,纳税人的钱都养了些什么人啊!!!!!
没有法律依据.
纯属娱乐事件
不脑残当不了官
如果这条规定是专家提出来的,真是TMD浪费公家预算
不脑残,当不了官
虽然在我的家乡也有个别的不给让座的人,但这个规定要是放在乌鲁木齐,那是对绝大多数人的侮辱.
这种强迫性的规定是不可能增加公民的道德意识的。
真够脑残的:L
就算我平时会让座 谁tmd给我提这个规定我肯定不给他让座了
这些官员少贪点`老弱病残少点```
靠行政来约束道德,,,,,只能说明管理者在精神上的苍白....而作为管理者如果已经在精神上影响不了下属而要靠行政手段去约束的话,失败二字就跃然头上了.

这些低水平的管理者做出如此低水平的事情,实在是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