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亿元腐败案之三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26:07
8月10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东莞樟木头镇原镇委副书记、镇长李为民挪用受贿贪污案,据公诉机关指控,李在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受贿171万元,贪污106.2万元。而李为民当庭表示,其所挪用公款,已归还5300多万,李家正在变卖财产,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还清剩余款项……(8月11日《南方都市报》)
  
  这注定是一个引人注目、令人惊叹的腐败大案——
  
  一叹小官大贪的惊人腐败规模!小小一个镇长,腐败案值何以能过亿元?虽然,亿元规模并且是与赌博相关的腐败案,此前也并不少见,如原湖北省政府港澳办事处主任金鉴培1.4亿的公款赌博案,重庆原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等人挪用两亿输掉1亿元的赌博案,但与上述这些涉案官员级别相比,一个“芝麻官”也算不上的李为民,居然也折腾出如此腐败规模,就不能不让人费解了。
  
  再叹李镇长匪夷所思的“还款能力”!“已归还5300多万,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还清剩余款项”——从报道中看,这种“还款能力”并非夸大其词:除了已归还的5300多万元外,李为民目前至少还有180多万元企业入股分红,在东莞市的私产1039万元,深圳房产226万元……根据报道提供的信息分析,43岁的李为民,十几年来长期在当地任副镇长和镇长,其亿元身家,只能有两种来源:本身就是贪污腐败的产物,或者是其边做公务员边经商的结果。显然,无论上述哪种可能性,都是违法的。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这是《公务员法》早已规定了的,而如果其“还款能力”是通过腐败积累的,那么以赃款还赃款该是怎样的讽刺?  
  最后、恐怕也最值得忧叹还是,李为民并不高明的腐败案背后的腐败生成环境。据悉,在最近5年间,东莞市纪委竟没收到一份对李为民的举报信,直到其因调职,需要进行例行离任审计时,其腐败案才露出马脚,而与此相对应的是,这期间李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周四五次,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悲哉![张贵峰]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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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腐败贪官: 最“背运”的腐败——李为民

    入选者: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原镇长李为民

    事件回放:

    一名镇长,挪用1.1亿公款频繁到境外赌博,输掉9000多万元,成为东莞历史上挪用受贿贪污数额最大的官员。

    据东莞市检察院公诉检察官介绍,1996年和1997年,李为民与冯某一起去澳门赌博,赌资越来越大,最多一次就输掉100多万元。2004年中纪委加大查处官员赴境外赌博时,李为民竟然屡次通过电话遥控他人帮其在澳门疯狂投注。李为民长期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元。

    被赌博迷住的李镇长曾经为了提高赌技苦心钻研,为祈求赌运还曾在家中设置佛坛。他挪用公款豪赌,最多的一个晚上输掉400多万元。从这位镇长的“赌博史”来看,从1998年到2004年,李为民52次挪用公款,共人民币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1.1亿公款相当于欠发达县一年财政收入。在这起案件中,李为民往往既是借款人,又是审批人。

    东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1998年1月至2004年11月,李为民担任东莞市塘厦镇副镇长、镇长,兼任该镇对外经济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塘厦镇镇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塘厦镇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犯罪活动。2005年2月,李为民被调往东莞市樟木头镇担任镇长,离职审计中,李为民因经济问题接受纪委调查。

    2006年11月23日,东莞市中级法院对李为民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为民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月10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东莞樟木头镇原镇委副书记、镇长李为民挪用受贿贪污案,据公诉机关指控,李在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受贿171万元,贪污106.2万元。而李为民当庭表示,其所挪用公款,已归还5300多万,李家正在变卖财产,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还清剩余款项……(8月11日《南方都市报》)
  
  这注定是一个引人注目、令人惊叹的腐败大案——
  
  一叹小官大贪的惊人腐败规模!小小一个镇长,腐败案值何以能过亿元?虽然,亿元规模并且是与赌博相关的腐败案,此前也并不少见,如原湖北省政府港澳办事处主任金鉴培1.4亿的公款赌博案,重庆原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等人挪用两亿输掉1亿元的赌博案,但与上述这些涉案官员级别相比,一个“芝麻官”也算不上的李为民,居然也折腾出如此腐败规模,就不能不让人费解了。
  
  再叹李镇长匪夷所思的“还款能力”!“已归还5300多万,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还清剩余款项”——从报道中看,这种“还款能力”并非夸大其词:除了已归还的5300多万元外,李为民目前至少还有180多万元企业入股分红,在东莞市的私产1039万元,深圳房产226万元……根据报道提供的信息分析,43岁的李为民,十几年来长期在当地任副镇长和镇长,其亿元身家,只能有两种来源:本身就是贪污腐败的产物,或者是其边做公务员边经商的结果。显然,无论上述哪种可能性,都是违法的。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这是《公务员法》早已规定了的,而如果其“还款能力”是通过腐败积累的,那么以赃款还赃款该是怎样的讽刺?  
  最后、恐怕也最值得忧叹还是,李为民并不高明的腐败案背后的腐败生成环境。据悉,在最近5年间,东莞市纪委竟没收到一份对李为民的举报信,直到其因调职,需要进行例行离任审计时,其腐败案才露出马脚,而与此相对应的是,这期间李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周四五次,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悲哉![张贵峰]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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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腐败贪官: 最“背运”的腐败——李为民

    入选者: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原镇长李为民

    事件回放:

    一名镇长,挪用1.1亿公款频繁到境外赌博,输掉9000多万元,成为东莞历史上挪用受贿贪污数额最大的官员。

    据东莞市检察院公诉检察官介绍,1996年和1997年,李为民与冯某一起去澳门赌博,赌资越来越大,最多一次就输掉100多万元。2004年中纪委加大查处官员赴境外赌博时,李为民竟然屡次通过电话遥控他人帮其在澳门疯狂投注。李为民长期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元。

    被赌博迷住的李镇长曾经为了提高赌技苦心钻研,为祈求赌运还曾在家中设置佛坛。他挪用公款豪赌,最多的一个晚上输掉400多万元。从这位镇长的“赌博史”来看,从1998年到2004年,李为民52次挪用公款,共人民币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1.1亿公款相当于欠发达县一年财政收入。在这起案件中,李为民往往既是借款人,又是审批人。

    东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1998年1月至2004年11月,李为民担任东莞市塘厦镇副镇长、镇长,兼任该镇对外经济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塘厦镇镇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塘厦镇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犯罪活动。2005年2月,李为民被调往东莞市樟木头镇担任镇长,离职审计中,李为民因经济问题接受纪委调查。

    2006年11月23日,东莞市中级法院对李为民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为民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在一说某人腐败就说挪用公款,因为这玩意判不了死刑.如果称其为贪的话判死一百次还有的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