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放出了一只“华南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11:08
这两年银监会很有意思,时不时弄出些匪夷所思的纰漏,逗大家伙玩儿。

  上一次是2006年初,银监会发布一个2号令,规定国内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定要有境外战略投资者当股东才行。按那意思,没有外国人点头并掏钱,咱中国人就办不成银行了!这么荒唐的规定,自然引起了轩然大波。结果,银监会还算从善如流,年底又发了一个7号令,把“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境外”二字删掉,总算给了国人一个交代。

  按理说,吃一堑长一智,银监会经此一“劫”,应该聪明多了。现在看来确实如此。

  最近,银监会公布《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打算对“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境外控股股东进行监管,然而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下称《2003管理办法》)明明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所以《征求意见稿》被普遍看成是放开外资入股上限、将中国金融控制权拱手让给外国的信号,因而再一次遭到强烈质疑。

  很快,该意见稿起草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问询时明确指出,银行监管法规是一个严谨、完整的法规体系,对单项银行监管政策或单个法规条文的理解要结合相关法规进行判断。在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比例问题上,《征求意见稿》与《2003管理办法》没有冲突。

  看来这一次聪明的是银监会,愚蠢的是老百姓,是老百姓没搞懂“严谨、完整”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接着,这位起草人给大家上课说,在2003年之前,就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这类取得相对控制权行为的持续监管,《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了补充监管规定,是对这类行为审慎监管的加强和完善。

  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一下控股的概念。一般地说,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占股份比例超过一半的就叫绝对控股,这比较容易理解。有些公司,没有一个股东的股份超过一半,但由于股权相对分散,也可能造成某些大股东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例如某公司几乎所有股东持有股份都不超过1%,只有一个股东持有10%的股份,虽然距50%以上的绝对控股要求还差很远,但由于此时该股东已经比其他股东大得多,自然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比其他股东大得多的影响力,这就叫相对控股。因此,那位起草人所说的持股比例不到20%却取得相对控股地位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

  不过,起草人在这种场合讲所谓20%的故事,玩的却是一种云山雾罩的障眼法,一种概念魔术--这持股20%与大家关注的持股25%以上有关系吗?根本没有!按照《2003管理办法》,单一外资股东持股不得超过20%,那么持股25%以上的外资股东就不可能拿到“准生证”。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没有“准生证”的家伙却突然有合法身份,银监会可以给他“上户口”了!居然还红口白牙说这两个法规“没有冲突”,真敢“玩弄老百姓的智商”啊!

  一直觉得陕西那只“华南虎”开了个很坏的头,让官员在光天化日之下玩弄老百姓的智商而不受追究。这不,陕西那只虎还没被打死,银监会又放出了一只。这两年银监会很有意思,时不时弄出些匪夷所思的纰漏,逗大家伙玩儿。

  上一次是2006年初,银监会发布一个2号令,规定国内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定要有境外战略投资者当股东才行。按那意思,没有外国人点头并掏钱,咱中国人就办不成银行了!这么荒唐的规定,自然引起了轩然大波。结果,银监会还算从善如流,年底又发了一个7号令,把“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境外”二字删掉,总算给了国人一个交代。

  按理说,吃一堑长一智,银监会经此一“劫”,应该聪明多了。现在看来确实如此。

  最近,银监会公布《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打算对“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境外控股股东进行监管,然而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下称《2003管理办法》)明明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所以《征求意见稿》被普遍看成是放开外资入股上限、将中国金融控制权拱手让给外国的信号,因而再一次遭到强烈质疑。

  很快,该意见稿起草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问询时明确指出,银行监管法规是一个严谨、完整的法规体系,对单项银行监管政策或单个法规条文的理解要结合相关法规进行判断。在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比例问题上,《征求意见稿》与《2003管理办法》没有冲突。

  看来这一次聪明的是银监会,愚蠢的是老百姓,是老百姓没搞懂“严谨、完整”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接着,这位起草人给大家上课说,在2003年之前,就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这类取得相对控制权行为的持续监管,《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了补充监管规定,是对这类行为审慎监管的加强和完善。

  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一下控股的概念。一般地说,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占股份比例超过一半的就叫绝对控股,这比较容易理解。有些公司,没有一个股东的股份超过一半,但由于股权相对分散,也可能造成某些大股东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例如某公司几乎所有股东持有股份都不超过1%,只有一个股东持有10%的股份,虽然距50%以上的绝对控股要求还差很远,但由于此时该股东已经比其他股东大得多,自然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比其他股东大得多的影响力,这就叫相对控股。因此,那位起草人所说的持股比例不到20%却取得相对控股地位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

  不过,起草人在这种场合讲所谓20%的故事,玩的却是一种云山雾罩的障眼法,一种概念魔术--这持股20%与大家关注的持股25%以上有关系吗?根本没有!按照《2003管理办法》,单一外资股东持股不得超过20%,那么持股25%以上的外资股东就不可能拿到“准生证”。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没有“准生证”的家伙却突然有合法身份,银监会可以给他“上户口”了!居然还红口白牙说这两个法规“没有冲突”,真敢“玩弄老百姓的智商”啊!

  一直觉得陕西那只“华南虎”开了个很坏的头,让官员在光天化日之下玩弄老百姓的智商而不受追究。这不,陕西那只虎还没被打死,银监会又放出了一只。
楼主老大,我觉得您多虑了,其实牵扯到利益的时候,我觉得老外还是算计不过中国人的,就算真的控股又怎么样?事情到最后还不得是人来干?小的银行就不说了,没什么根本性影响,大的银行,你看看哪家不是有党委的,就算真让外资控了股,控制了董事会,又能怎么样?董事会能斗得过党委?事情最终还要人来干,但凡大的银行,真正干事情的都是中高层干部,试问,哪个中高层干部的提拔任用不经过党委?你以为控了股权就可以控制一切?老外就算控股100%,真正能来多少人?总不能每个网点,每个柜台都放人吧?你放心,没有中国人的支持,老外即使真的成了大股东,也一样寸步难行。
老外100%控股又怎么样?还不是TG在控制。年报可以作假的,做成年年亏损。就是不给分红,老外就成了傻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