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寒冰-外资控股中资银行掩盖了什么(强烈要求置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37:37
在中央民族大学张宏良教授及部分专家、网友对《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质疑之后,4月7日,题为《银监会: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的消息被多家媒体刊发。  
    但是,相关澄清内容依然疑点重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联合控股中资银行是否已准许?  
    一位网友给我这样留言:时先生,你好!虽然有关部门发了声明,但我怎么感觉还是玩了猫腻呀? “外资单独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0%,联合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5%”——这是原来的规定。但是,银监会现在的声明只是就外资单独控股进行了澄清,却对外资联合控股没有说明,那么那些外资仍然可以为了自身利益暂时抱团的啊!!! 我觉得声明没有解释任何问题。  
    如果联合控股中资银行已经准许,那么,有关部门仅强调“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仍然为自己自由操作留下了巨大空间,而国家利益仍然可能被出卖。  
    其次,张宏良教授在自己的博客对银监会的声明给予了回应,他发现了一个更荒唐的问题。  
    其一,报道的大字标题是“银监会强调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可内容却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见报道原文,点击进入)既然没有了法律上的任何障碍,还有什么比例不比例的?  
    其二,“征求意见稿”的25%是对控股下限的规定,此前20%的比例是对控股上限的规定,现在宣布两个法规同时有效,等于是说控股银行的上限不得超过20%,下限不得低于25%,如此荒谬的比例能让全世界的算数老师羞愤自杀!如此玩弄老百姓的智商,是不是有些过分?  
    还有,银监会的回应中提到是在“坚持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关承诺”,现在入世已经七、八年了,中国入世到底承诺了什么,也应该告诉中国老百姓了,因为那毕竟是中国人民的承诺,中国人民有权知道。  

    而且,我今天还发现了更诡异的事情。  
    在《上海证券报》封三“财经要闻”版题为《银监会: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要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报纸在报道的时候也都有这段话。  
    但是,在该报道上网时,许多网站却删除了这一段话。这是上证报原稿地址(删除了上段话):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 ... ontent_61044497.htm  
    以下是其他网络转载的网址(保留了那段话,这说明,那段话是后来删掉的),在网上搜索,一些网站转载的时候还有这段话。  
    http://business.sohu.com/20080408/n256149893.shtml  
    其他媒体报道的时候,也有那段话。请看下面的链接:  
    http://news.hexun.com/2008-04-08/105073069.html  
    请大家对比。  

    在4月7日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一些诡异之处:  
    《征求意见稿》中的电子信箱退信;在人民网的投票网页中,在反对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相关限制规定的票数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段,支持的票数突然像长了翅膀一样诡异地超过反对者,激起网友们的一片愤怒……  
    这些诡异现象的背后还遮掩着什么?  
    本人并不反对金融开放,问题是,这种开放应该是对等的,在美国牢牢守着自己的金融大门,连个门缝都不愿意开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却不仅敞开大门,甚至恨不能连裤子都扒下来送给外国人,以证明自己是多么的会脱,民众难道不应该追问他们如此慷慨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吗?!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声明,让我们更加困惑,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但是,现在已经不是通过欺骗可以隐瞒一切的时代,人民需要真相!  
                 于2008年4月9日凌晨在中央民族大学张宏良教授及部分专家、网友对《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质疑之后,4月7日,题为《银监会: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的消息被多家媒体刊发。  
    但是,相关澄清内容依然疑点重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联合控股中资银行是否已准许?  
    一位网友给我这样留言:时先生,你好!虽然有关部门发了声明,但我怎么感觉还是玩了猫腻呀? “外资单独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0%,联合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5%”——这是原来的规定。但是,银监会现在的声明只是就外资单独控股进行了澄清,却对外资联合控股没有说明,那么那些外资仍然可以为了自身利益暂时抱团的啊!!! 我觉得声明没有解释任何问题。  
    如果联合控股中资银行已经准许,那么,有关部门仅强调“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仍然为自己自由操作留下了巨大空间,而国家利益仍然可能被出卖。  
    其次,张宏良教授在自己的博客对银监会的声明给予了回应,他发现了一个更荒唐的问题。  
    其一,报道的大字标题是“银监会强调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可内容却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见报道原文,点击进入)既然没有了法律上的任何障碍,还有什么比例不比例的?  
    其二,“征求意见稿”的25%是对控股下限的规定,此前20%的比例是对控股上限的规定,现在宣布两个法规同时有效,等于是说控股银行的上限不得超过20%,下限不得低于25%,如此荒谬的比例能让全世界的算数老师羞愤自杀!如此玩弄老百姓的智商,是不是有些过分?  
    还有,银监会的回应中提到是在“坚持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关承诺”,现在入世已经七、八年了,中国入世到底承诺了什么,也应该告诉中国老百姓了,因为那毕竟是中国人民的承诺,中国人民有权知道。  

    而且,我今天还发现了更诡异的事情。  
    在《上海证券报》封三“财经要闻”版题为《银监会: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要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报纸在报道的时候也都有这段话。  
    但是,在该报道上网时,许多网站却删除了这一段话。这是上证报原稿地址(删除了上段话):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 ... ontent_61044497.htm  
    以下是其他网络转载的网址(保留了那段话,这说明,那段话是后来删掉的),在网上搜索,一些网站转载的时候还有这段话。  
    http://business.sohu.com/20080408/n256149893.shtml  
    其他媒体报道的时候,也有那段话。请看下面的链接:  
    http://news.hexun.com/2008-04-08/105073069.html  
    请大家对比。  

    在4月7日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一些诡异之处:  
    《征求意见稿》中的电子信箱退信;在人民网的投票网页中,在反对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相关限制规定的票数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段,支持的票数突然像长了翅膀一样诡异地超过反对者,激起网友们的一片愤怒……  
    这些诡异现象的背后还遮掩着什么?  
    本人并不反对金融开放,问题是,这种开放应该是对等的,在美国牢牢守着自己的金融大门,连个门缝都不愿意开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却不仅敞开大门,甚至恨不能连裤子都扒下来送给外国人,以证明自己是多么的会脱,民众难道不应该追问他们如此慷慨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吗?!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声明,让我们更加困惑,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但是,现在已经不是通过欺骗可以隐瞒一切的时代,人民需要真相!  
                 于2008年4月9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