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关于最近论坛泄密情况,望大家互相的提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39:41
最近论坛泄密很多,特举几例,望大家今后互相提醒(顺便普及点保密知识) ,最近登陆论坛,发现网友泄密的事件很多,特举几例。
  
  最近登出的我国新型战车的照片为例。照片看上去是真的,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他在哪泄密了。第一我想声明一下,既然网管同意发了,应该说不算什么泄密了吧?但如果我是情报分析人员,我可以从中分析出很多内容。第一,此网友说此照片在北京 某处拍摄。从内容上我可以分析出来。第一,北京有个装甲车研制验收的单位,而照片上的人显然不是军人。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此型车正在验收 阶段,但该车开到居民区内,说明验收 工作快结束,不然应该还在场内实验。也就是快要定型。照片上人的脸非常清楚,如果我知道这些人是谁,他们的工作级别,那么我就知道此车到底实验到什么程度了。其它的武器配备什么的,就更不要说了,只要是专业人士都能分析个八九不离十。所以汉和在没过多久后,就发表了相关报道。所以今后网友们在发表图片时,应该不要说出地名或者有明显地理标志,时间,对人物的脸最好进行处理一下。单纯的图片解读时就比较困难一些。
  
  第二例,有些比较勤奋的网友 经常会发问。如,一位网友说,他是安徽省某高校的,福建漳州某部队来他们学校,说部队教官说他们部队装备了瑞典的武器。请网友们帮他解开答案。还表明非军迷勿进。他在文章中把部队驻地说的非常清楚。漳州有什么重要的军事设施,搞情报的都非常清楚,而中国从瑞典进口过什么武器,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于是我可以分析出漳州重要军事设施的布防情况,武器配备,而且他把部队的级别说出来了,我就知道他们的兵力布署 。大家知道福建是东南沿海的重要前哨,担负着重要的战备使命,敌人完全可以根据这些情况,对我军事设施进行什么样的军事打击,和方式,如用空袭好呀,还是巡航导弹袭击,提供参考。所以希望广大网友们在发表文章时,请将部队的驻地和装备情况能说的模糊一些,像什么我什么时候在哪里看见大量军车开过呀之类。现在我军的车队行进都是有意避开天上的卫星侦察,而选择行军时间和路线,而我们有些人的大嘴巴就会把我军的意图暴露,比美国的侦察卫星还厉害。
  
  以上例子本人就事论是,希望网友们能理解我的用心良苦,不要逞一时之口快,只要大家平时注意一些细节,完全是可以避免泄密的,也希望网管们平时多作一些关于如何保密的知识 ,多做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总比严防死守的好,一切从细节做起。
  
  作者:绿芒果(ang419)
[em07][em07][em08][em08]最近论坛泄密很多,特举几例,望大家今后互相提醒(顺便普及点保密知识) ,最近登陆论坛,发现网友泄密的事件很多,特举几例。
  
  最近登出的我国新型战车的照片为例。照片看上去是真的,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他在哪泄密了。第一我想声明一下,既然网管同意发了,应该说不算什么泄密了吧?但如果我是情报分析人员,我可以从中分析出很多内容。第一,此网友说此照片在北京 某处拍摄。从内容上我可以分析出来。第一,北京有个装甲车研制验收的单位,而照片上的人显然不是军人。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此型车正在验收 阶段,但该车开到居民区内,说明验收 工作快结束,不然应该还在场内实验。也就是快要定型。照片上人的脸非常清楚,如果我知道这些人是谁,他们的工作级别,那么我就知道此车到底实验到什么程度了。其它的武器配备什么的,就更不要说了,只要是专业人士都能分析个八九不离十。所以汉和在没过多久后,就发表了相关报道。所以今后网友们在发表图片时,应该不要说出地名或者有明显地理标志,时间,对人物的脸最好进行处理一下。单纯的图片解读时就比较困难一些。
  
  第二例,有些比较勤奋的网友 经常会发问。如,一位网友说,他是安徽省某高校的,福建漳州某部队来他们学校,说部队教官说他们部队装备了瑞典的武器。请网友们帮他解开答案。还表明非军迷勿进。他在文章中把部队驻地说的非常清楚。漳州有什么重要的军事设施,搞情报的都非常清楚,而中国从瑞典进口过什么武器,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于是我可以分析出漳州重要军事设施的布防情况,武器配备,而且他把部队的级别说出来了,我就知道他们的兵力布署 。大家知道福建是东南沿海的重要前哨,担负着重要的战备使命,敌人完全可以根据这些情况,对我军事设施进行什么样的军事打击,和方式,如用空袭好呀,还是巡航导弹袭击,提供参考。所以希望广大网友们在发表文章时,请将部队的驻地和装备情况能说的模糊一些,像什么我什么时候在哪里看见大量军车开过呀之类。现在我军的车队行进都是有意避开天上的卫星侦察,而选择行军时间和路线,而我们有些人的大嘴巴就会把我军的意图暴露,比美国的侦察卫星还厉害。
  
  以上例子本人就事论是,希望网友们能理解我的用心良苦,不要逞一时之口快,只要大家平时注意一些细节,完全是可以避免泄密的,也希望网管们平时多作一些关于如何保密的知识 ,多做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总比严防死守的好,一切从细节做起。
  
  作者:绿芒果(ang419)
[em07][em07][em08][em08]
支持
注意保密,不要损害国家的利益
对了,我们是中国人嘛!!安全第一!!
红旗飘飘 所言极是。。。。。请今后多指出我们版主工作的不足!!!!!!!
是。是个好的警示
对头,大力支持
感谢提醒!![em09]
[em09][em09][em09]

  清醒~~~~~~~~
严重支持~~~[em02][em02]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不用怕的。
提高警惕,保卫祖国!
不是谁怕谁的问题。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于己有利的多干,于国有害的不干。
说的好牙。
支持
多谢提醒!
以后不要说地名!


[em02][em02][em02]
支持
国家安全第一,支持!!
[em02]
新兵前来报道,打过台湾去,解放全中国。
具不可靠消息,AA的购茶预算又增加了50%。
顶,说的不错
楼主说的有理!我支持!
楼主说的有理!慎莫大焉!
同意
严重支持!!!
同意!应该作为规定!
这才对嘛....................
说的太对了!
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9年
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8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
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
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
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
或者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
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
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
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
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的规定标明密级。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
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
机关决定。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
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
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制定保密办法。
    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
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第十八条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
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
修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
  第二十条  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
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
序事先经过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
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
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
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二十五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第二十七条  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
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第二十八条  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
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
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
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
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
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
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分享诚可贵,保密价更高啊,同志们![em02]
有些东东自己知道就行了,不要到处说。
确实有道理
讲的好,注意保密
以下是引用孔方弟在2003-3-7 9:26:15的发言:
有些东东自己知道就行了,不要到处说。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