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青天"被质干预司法 是监督还是干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6:18:09

杨剑昌和他的接访室。

这就是因杨剑昌介入再审改判的,房产纠纷案中的那套房子。
南方都市报3月20日报道 “3·15”金质奖章获得者,虽无权无势,但20年如一日,以无私无畏的勇气、不屈不挠的精神,为百姓的消费利益与各种违纪行为、文化腐败分子及巨骗团伙进行着长达数年的、曲折离奇的殊死斗争。一度蒙冤,从原告到被告,并被索赔巨款。巨骗团伙出价两千万要他的人头。面对“挑战”,他置生死于不顾,用尽心血为百姓维权护法。

———摘自杨剑昌的博客

人大代表以个人名义直接给法院写信,这是干预,不是监督。监督是有程序的,出发点是维护司法公正。

杨剑昌本人对法律并不熟悉,却被当做青天了,而杨剑昌也把自己当做正义的化身,这是很危险的。

———深圳市一位和本案毫无关系、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

一向敢于直言、敢于监督的杨剑昌,在2007年,接访了二三十宗反映法院“判决不公”的案件,他将这些材料移交给法院后,改判率达到80%.

作为人大代表的“布衣青天”杨剑昌不为私利,敢于为民请命,他因此赢得更多人的尊重。但在维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同时,他的监督方式也受到败诉方及一些律师的质疑。而更被质疑的是:法院的判决为何如此虚弱?

杨剑昌从一叠材料里抽出其中一份,像小学生展示一份考分不错的试卷。

“这是去年一件案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在我的监督下,通过再审,改判了。”1月27日,深圳市人大代表、“维权斗士”杨剑昌说。

该材料显示,深圳市民张伊娟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卖给聂莉、魏海军夫妇,但因各种原因,没有顺利办理过户手续,随后,在深圳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产生纠纷。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方聂莉违约,致使过户手续没有成功办理。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被告张伊娟违约,聂莉胜诉。

之后,张伊娟申请再审,其母张代群,带着一本名为《布衣青天杨剑昌》的书和相关材料,找到杨剑昌。杨在没有调查聂、魏夫妇的情况下,写了一份言词激烈的材料,通过深圳市人大转交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后,他还亲自带着材料拜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8个月之后,该案终于启动再审程序,并改判。

聂莉认为,正是杨剑昌,以公众人物、人大代表的身份对司法的“干预”,才使得该案得以改判;而未经全面调查的资料,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正。

杨剑昌则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并不能真正干预法院的审判;法院的再审程序由多名法官组成,是非常严谨的。

两次改判的房产纠纷

原告方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在杨剑昌介入,对二审结果进行责问后,再审又败诉

2004年,聂、魏夫妇,与张伊娟签订协议。张将丰泽湖山庄的一套房产卖给聂莉夫妇,售价49万元。

聂在支付给张定金、首付等,共计5万元钱后,于2004年7月10日入住,并用张的存折交付银行按揭,到2005年11月份,已经交纳的按揭款有43000元。

双方原本约定2004年7月20日,办理银行监管手续(即将总楼价的二成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进行银行监管),但聂莉没有赴约。而那天之后,聂再也联系不到张,银行监管手续始终没有办理,致使该房至今无法过户。

聂莉夫妇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等待张的出现。

但2005年11月2日,张伊娟突然委托律师发给他们一份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他们搬离该房。因为“你们没有将当事人首期款按照合同约定打入银行监管账户……构成根本违约”。

2005年11月份,聂莉夫妇将张伊娟告上法庭。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聂莉夫妇败诉。因为聂莉夫妇没有如约将房屋总价款的二成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进行银行监管,构成违约。

而聂莉夫妇称,他们有一份录音资料足以证明违约方是张伊娟,但是开庭审理时,法官并没有播放。

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因无其他旁证证明其真实性,被告又不认可,故本院不予采纳。

但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聂莉夫妇胜诉。

之后,张伊娟申请再审。期间,其母张代群找到杨剑昌。杨根据张代群的单方陈述,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写了一份书面材料,标题是“一对母女卖房治病救命的冤情反映”。

聂莉夫妇称,杨从未就此事调查过他们。杨承认此说,但他提供证据说,他还调查了其他人,他们都签名保证张代群的说法是真实的。

在这份材料里,杨剑昌也是基于聂魏夫妇违约的前提,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改判进行责问:“公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2007年3月27日,杨剑昌还将那份材料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他写道:更可恶的是,为了霸占房子,魏某夫妇不惜一切手段,采取了恶人先告状,将张代群母女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维持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被忽略的细节

原告方表示,2004年7月20日晚之后,再也没见到过张伊娟本人,因此无法办理银行监管手续


然而,很多细节无法忽略。

聂莉夫妇承认2004年7月20日是他们违约。但原因是,当时该房有遗留问题:张伊娟欠了装修公司1.8万元的装修费,又悄悄变更手机号码;无法找她结账的装修公司,只好到聂家闹事,并声言要拆除防盗网。

“7月20日那天,正是因为有装修工在我家闹事,才没有去办理银行监管手续。”聂莉说。

张代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有此一事。

聂莉表示,2004年7月20日晚,张代群母女到小区商量装修款支付事项,并到她家商量办理银行监管手续的日期,双方再约为7月26日。对此,张代群矢口否认。

但在聂提供的一份录音材料中,张代群说,2004年7月26日,是银行不办理监管手续。因此可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重新约定2004年7月26日办理银行监管手续一事。

聂莉夫妇进一步解释说,当年7月26日,他俩去了银行,张代群也去了,但产权人张伊娟却没出现。

聂莉夫妇提供的存折证明,当天,他们将9万元存入工商银行的监管账户,可是由于张伊娟本人没有出现,才致使银行无法办理监管手续。

“当时,阿姨(张代群)说,张伊娟回了四川,8月底回来办理手续。但之后,再也找不到张伊娟本人了。”聂莉说。

早在2004年6月18日,张伊娟曾委托深圳市不动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王江海和胡琼,办理转让这套房产的有关手续。于是,找不到张伊娟本人的聂莉夫妇,找到担保公司的王江海、胡琼,他们的答复与张代群一致。但直到2005年11月2日,他们接到要求解除合同的律师函时,也没见到张伊娟本人。

2005年11月,王江海曾做了一个书面笔录。这份笔录,王江海也于2008年1月28日予以确认。

在这份笔录里,王江海写道:张伊娟曾于2004年6月28日,带着相关材料,到我司办理赎楼担保,此后,张伊娟本人未曾出现。直到2004年8月,才联系到她本人。当时,张在四川。我司虽然审批出具相关保证合同,但因买卖双方未办理首期款资金银行监管手续,银行并未放款给我们赎楼。后因上述手续一直未办,我司收回合同作废,即该笔业务因交易双方问题,一直未予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也未收取张伊娟任何担保费用。

聂莉夫妇回忆说,2004年6月18日,他们陪同张伊娟一起来担保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的,张伊娟还向她借了5000元钱。聂莉夫妇有收据为证。

“她说是缴赎楼费,但实际上根本没有缴。”聂莉说。

张伊娟在先后得到5万元钱后失踪了。

房价上涨才是真正原因?

张代群称,她们要求解除合同和房价上涨无关。对此,聂莉提供了一份录音资料予以反驳

聂莉夫妇只能与张代群联系。但“张代群不是产权人,和她联系有什么用呢”?因此,被律师函困扰的聂莉夫妇,于2005年11月18日起诉张伊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这场官司,一位熟悉案情的律师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房屋涨价,就不会有这场官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2005年以来,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买卖数量增多,法院受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尤其是,有些卖方即使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也能寻求更高的出卖价,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卖方往往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先前签订的买卖合同,而引发纠纷。

而涉案房产位于丰泽湖山庄内。2003年11月份,该小区业主得知,即将修建的南坪快速路将横穿整个小区,已经建好的幼儿园和会所将被迫拆掉,丰泽湖二期工程,以及一些原规划中的超市等大型配套设施,都将化为乌有。

这导致该小区内部分业主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房产。张伊娟的房产售价几乎和她当初买进的价格持平。

丰泽湖山庄的业主们从2003年11月份开始维权,2004年9月,深圳市政府终于修改了南坪快速路横穿整个小区的方案,为此增加了1.1亿元的工程造价。

丰泽湖山庄的业主也终于摆脱了恶梦。房价开始上涨。

但张代群称,她们要求解除合同和房价上涨无关。对此,聂莉提供了一份2005年11月9日的录音资料予以反驳。这份录音资料记录的是聂莉夫妇和张代群,以及张代群的儿子刘某的一次谈判。

在录音资料里,张代群提出,按照“现在的市价”,重新交易,“可以接受,就卖给你(聂莉夫妇),不接受,就收回来”。

刘某说,只有这两个方案,“不管合不合理,就算我欺侮你们”。

张代群还要求聂莉夫妇写好字据:如果他们接受“现在的市价”,并保证支付张伊娟从四川到深圳的机票和食宿费用。张伊娟就会回来办理手续。

这次,张代群提出的价格是69万元,比原来多出20万元。

人大代表杨剑昌介入

杨将材料转交深圳市中院后又亲自找到院长。之后,他每一两个星期就打一次电话,8个月后,该案再审,再次改判

虽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同样没有注意上述诸多细节,但二审认为,张伊娟没有办理该房产的提前还清按揭贷款、抵押注销登记等手续,使该房产买卖合同的履行存在障碍,具有过错。

二审还认为,聂莉夫妇,虽然造成2004年7月20日的违约,但7月26日,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存入9万元,可以表明其当时确有履行的诚意和能力。而且聂莉已经支付了购房款3万元,并自2004年7月入住后至第一次提起诉讼时止,已代张伊娟交付银行贷款4.3万元,一直在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因此,二审认定,聂魏夫妇的违约行为不是根本性违约,不足以成为张伊娟解除合同的理由。因此判决张伊娟提出的解除合同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审败诉的张伊娟申请再审。2007年1月31日,其母张代群找到杨剑昌。

作为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早在2000年刚被选为人大代表时,就已经公布电话和邮箱了。2005年,他每月开设2个接访日,每日接访最少8批信访者。从2005年到2008年1月,共接访了600多批案件。

“作为人大代表,应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把社会存在的难点、热点解决好。否则,人大代表有什么用?群众都找不到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不就变成是虚设的吗?”杨说。

2007年,他接访100多批信访者,他还要填写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还要做调查,找相关证人,请法律人士把关,“不是随便监督的,接访的每一个线索,都要花一两个星期调查,有的更长”。

然后,他将整理好的材料,递交深圳市人大,深圳市人大加上意见后,转交给相关部门。重大的线索,他要直接递交给市委书记、市长,更重大的案件,他就给总理写信。其中,76%都得到回复,60%得到解决。

杨剑昌统计发现,在他接访的材料中,主要涉及公、检、法、劳动、卫生、工商、纪检等部门。2007年,涉及法院“判决不公”的信访共二三十宗,在杨剑昌的监督下,改判率达到80%.“有终审的,通过再审改判的;也有再审过的案子,被推翻的”。

杨剑昌对这样的监督效果非常满意。他认为,之所以有这样的效果,“主要是事后监督,就是材料转交过去之后的监督。对于解决不好的,还要协调,模棱两可的,都要去‘叫板’,要么直接去相关单位,或者打电话询问。”杨剑昌说。

杨不仅将“一对母女卖房治病救命的冤情反映”的材料,通过深圳市人大,转交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还亲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院长邓基联。

“邓院长看到材料就发火:这个案子怎么这么判呢?”1月29日,杨剑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之后,他还每一两个星期就打一次电话,8个月后,该案再审,再次改判。

聂莉夫妇认为,再审改判,杨剑昌于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杨剑昌称,“最后还是由法院把关。一个人大代表算得了什么?”

是监督还是干预

有律师认为,深圳市中院对此案的再审改判,和人大代表杨剑昌没有法理上的关系,但有逻辑上的关系

“人大代表在接访司法机关正在处理的案件时,要特别谨慎。如果案子在诉讼的程序中,会干扰到司法判决。”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于秀峰说。

深圳市一位和本案毫无关系的、不愿出具姓名的资深律师也认为,人大常委会内务部可以对个案进行监督。人大代表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给法院写信,“这是干预,不是监督。监督是有程序的,出发点是维护司法公正”。

“我曾经遇到过3个案子,对方当事人,或者是所在单位的领导,同时是人大代表,他们在开庭时,会提醒法官,自己是人大代表,是司法监督员,要求法官在审判时,要考虑考虑。”上述律师说,“人大代表是维护法律公正的,不能给法官施加压力。”

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办主任李汝健透露,深圳市两级法院每年接到很多人大代表转交来的材料,“具体多少无法统计,处理结果也无法统计”,因为转交过来渠道有很多,有通过人大转交的,也有人大代表个人直接写纸条的。除了转交给法院的,也有直接转给各个庭室的。

对于这种形式的监督,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不愿做任何形式的评价。

作为特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以来是全国司法系统改革的先锋模范。但最近几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曝丑闻:2007年,曝出法官集体腐败窝案,5名法官因涉嫌巨额受贿相继被捕,涉案的级别最高的官员是该院副院长裴洪泉。

1999年,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原庭长赵永库、深圳中院法警大队原大队长钟乃听因受贿获刑,成为当年广东省落马的职务最高的两名法官。2003年,深圳中院再有执行庭法官郑海石等三人因受贿被判刑。

因此,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人大的监督是必要的。

他认为,目前,中国司法还不具备独立的条件,法官仍属于行政体系内的,法官依法办案的权益不受保障。“不听话的法官随时可能被剥夺权力,也得不到升迁”。权力、社会舆论、人情关系等都会影响司法审判。民众、法官,都没有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在中国,即使法官审判正确的案子,也会遭到质疑。

“所以,人大监督的本身没错。”上述律师说。

但他认为,人大常委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通过,只是一种形式,起不到真正的监督,反而增加了某些部门的负担。“为了高票通过,他们要请吃饭,做工作。请主要的领导吃饭,而其他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跟风的。所以多数都能通过,即使不能通过的,也没关系,不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位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工作了4年的人大代表却不这么认为。在他的记忆里,有几年,“某些司法部门”的工作报告,通过率比较低,虽然没有追究谁的责任,但曾经有两个庭长的任命没有在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这能促进他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因此,熟悉聂、张房产纠纷案的律师申小敏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再审改判,和人大代表、公众人物杨剑昌没有法理上的关系,但有逻辑上的关系。因为人大代表的身份,给丑闻缠身的深圳市中院带来一定的压力。

对于人大代表对具体个案的监督,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杨剑昌本人对法律并不熟悉,却被当做青天了,而杨剑昌也把自己当做正义的化身,这是很危险的。

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于秀峰也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把群众反映的所有问题都转交到各个部门,应该认真判断、甄别、筛选,自己不懂的,要请教,不能随便监督。否则会给相关部门带来负担。

再审败诉后,聂莉夫妇打算放弃这座房子,她只希望张伊娟能退还定金、首期款和他们已交的按揭款。但张代群说,她一分钱也不会退,“因为是她(聂莉)违约了,所以按照合同规定,定金和首期款都不退还;她所缴的按揭款都应该抵作租金,他们住了这么久的房子”。

3月5日,聂莉夫妇接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的开庭通知和张伊娟的起诉状:要求他们无条件搬出房子,并赔偿5万元。 (南方网) 记者:鲍小东
杨剑昌和他的接访室。

这就是因杨剑昌介入再审改判的,房产纠纷案中的那套房子。
南方都市报3月20日报道 “3·15”金质奖章获得者,虽无权无势,但20年如一日,以无私无畏的勇气、不屈不挠的精神,为百姓的消费利益与各种违纪行为、文化腐败分子及巨骗团伙进行着长达数年的、曲折离奇的殊死斗争。一度蒙冤,从原告到被告,并被索赔巨款。巨骗团伙出价两千万要他的人头。面对“挑战”,他置生死于不顾,用尽心血为百姓维权护法。

———摘自杨剑昌的博客

人大代表以个人名义直接给法院写信,这是干预,不是监督。监督是有程序的,出发点是维护司法公正。

杨剑昌本人对法律并不熟悉,却被当做青天了,而杨剑昌也把自己当做正义的化身,这是很危险的。

———深圳市一位和本案毫无关系、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

一向敢于直言、敢于监督的杨剑昌,在2007年,接访了二三十宗反映法院“判决不公”的案件,他将这些材料移交给法院后,改判率达到80%.

作为人大代表的“布衣青天”杨剑昌不为私利,敢于为民请命,他因此赢得更多人的尊重。但在维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同时,他的监督方式也受到败诉方及一些律师的质疑。而更被质疑的是:法院的判决为何如此虚弱?

杨剑昌从一叠材料里抽出其中一份,像小学生展示一份考分不错的试卷。

“这是去年一件案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在我的监督下,通过再审,改判了。”1月27日,深圳市人大代表、“维权斗士”杨剑昌说。

该材料显示,深圳市民张伊娟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卖给聂莉、魏海军夫妇,但因各种原因,没有顺利办理过户手续,随后,在深圳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产生纠纷。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方聂莉违约,致使过户手续没有成功办理。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被告张伊娟违约,聂莉胜诉。

之后,张伊娟申请再审,其母张代群,带着一本名为《布衣青天杨剑昌》的书和相关材料,找到杨剑昌。杨在没有调查聂、魏夫妇的情况下,写了一份言词激烈的材料,通过深圳市人大转交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后,他还亲自带着材料拜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8个月之后,该案终于启动再审程序,并改判。

聂莉认为,正是杨剑昌,以公众人物、人大代表的身份对司法的“干预”,才使得该案得以改判;而未经全面调查的资料,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正。

杨剑昌则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并不能真正干预法院的审判;法院的再审程序由多名法官组成,是非常严谨的。

两次改判的房产纠纷

原告方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在杨剑昌介入,对二审结果进行责问后,再审又败诉

2004年,聂、魏夫妇,与张伊娟签订协议。张将丰泽湖山庄的一套房产卖给聂莉夫妇,售价49万元。

聂在支付给张定金、首付等,共计5万元钱后,于2004年7月10日入住,并用张的存折交付银行按揭,到2005年11月份,已经交纳的按揭款有43000元。

双方原本约定2004年7月20日,办理银行监管手续(即将总楼价的二成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进行银行监管),但聂莉没有赴约。而那天之后,聂再也联系不到张,银行监管手续始终没有办理,致使该房至今无法过户。

聂莉夫妇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等待张的出现。

但2005年11月2日,张伊娟突然委托律师发给他们一份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他们搬离该房。因为“你们没有将当事人首期款按照合同约定打入银行监管账户……构成根本违约”。

2005年11月份,聂莉夫妇将张伊娟告上法庭。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聂莉夫妇败诉。因为聂莉夫妇没有如约将房屋总价款的二成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进行银行监管,构成违约。

而聂莉夫妇称,他们有一份录音资料足以证明违约方是张伊娟,但是开庭审理时,法官并没有播放。

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因无其他旁证证明其真实性,被告又不认可,故本院不予采纳。

但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聂莉夫妇胜诉。

之后,张伊娟申请再审。期间,其母张代群找到杨剑昌。杨根据张代群的单方陈述,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写了一份书面材料,标题是“一对母女卖房治病救命的冤情反映”。

聂莉夫妇称,杨从未就此事调查过他们。杨承认此说,但他提供证据说,他还调查了其他人,他们都签名保证张代群的说法是真实的。

在这份材料里,杨剑昌也是基于聂魏夫妇违约的前提,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改判进行责问:“公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2007年3月27日,杨剑昌还将那份材料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他写道:更可恶的是,为了霸占房子,魏某夫妇不惜一切手段,采取了恶人先告状,将张代群母女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维持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被忽略的细节

原告方表示,2004年7月20日晚之后,再也没见到过张伊娟本人,因此无法办理银行监管手续


然而,很多细节无法忽略。

聂莉夫妇承认2004年7月20日是他们违约。但原因是,当时该房有遗留问题:张伊娟欠了装修公司1.8万元的装修费,又悄悄变更手机号码;无法找她结账的装修公司,只好到聂家闹事,并声言要拆除防盗网。

“7月20日那天,正是因为有装修工在我家闹事,才没有去办理银行监管手续。”聂莉说。

张代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有此一事。

聂莉表示,2004年7月20日晚,张代群母女到小区商量装修款支付事项,并到她家商量办理银行监管手续的日期,双方再约为7月26日。对此,张代群矢口否认。

但在聂提供的一份录音材料中,张代群说,2004年7月26日,是银行不办理监管手续。因此可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重新约定2004年7月26日办理银行监管手续一事。

聂莉夫妇进一步解释说,当年7月26日,他俩去了银行,张代群也去了,但产权人张伊娟却没出现。

聂莉夫妇提供的存折证明,当天,他们将9万元存入工商银行的监管账户,可是由于张伊娟本人没有出现,才致使银行无法办理监管手续。

“当时,阿姨(张代群)说,张伊娟回了四川,8月底回来办理手续。但之后,再也找不到张伊娟本人了。”聂莉说。

早在2004年6月18日,张伊娟曾委托深圳市不动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王江海和胡琼,办理转让这套房产的有关手续。于是,找不到张伊娟本人的聂莉夫妇,找到担保公司的王江海、胡琼,他们的答复与张代群一致。但直到2005年11月2日,他们接到要求解除合同的律师函时,也没见到张伊娟本人。

2005年11月,王江海曾做了一个书面笔录。这份笔录,王江海也于2008年1月28日予以确认。

在这份笔录里,王江海写道:张伊娟曾于2004年6月28日,带着相关材料,到我司办理赎楼担保,此后,张伊娟本人未曾出现。直到2004年8月,才联系到她本人。当时,张在四川。我司虽然审批出具相关保证合同,但因买卖双方未办理首期款资金银行监管手续,银行并未放款给我们赎楼。后因上述手续一直未办,我司收回合同作废,即该笔业务因交易双方问题,一直未予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也未收取张伊娟任何担保费用。

聂莉夫妇回忆说,2004年6月18日,他们陪同张伊娟一起来担保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的,张伊娟还向她借了5000元钱。聂莉夫妇有收据为证。

“她说是缴赎楼费,但实际上根本没有缴。”聂莉说。

张伊娟在先后得到5万元钱后失踪了。

房价上涨才是真正原因?

张代群称,她们要求解除合同和房价上涨无关。对此,聂莉提供了一份录音资料予以反驳

聂莉夫妇只能与张代群联系。但“张代群不是产权人,和她联系有什么用呢”?因此,被律师函困扰的聂莉夫妇,于2005年11月18日起诉张伊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这场官司,一位熟悉案情的律师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房屋涨价,就不会有这场官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2005年以来,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买卖数量增多,法院受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尤其是,有些卖方即使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也能寻求更高的出卖价,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卖方往往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先前签订的买卖合同,而引发纠纷。

而涉案房产位于丰泽湖山庄内。2003年11月份,该小区业主得知,即将修建的南坪快速路将横穿整个小区,已经建好的幼儿园和会所将被迫拆掉,丰泽湖二期工程,以及一些原规划中的超市等大型配套设施,都将化为乌有。

这导致该小区内部分业主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房产。张伊娟的房产售价几乎和她当初买进的价格持平。

丰泽湖山庄的业主们从2003年11月份开始维权,2004年9月,深圳市政府终于修改了南坪快速路横穿整个小区的方案,为此增加了1.1亿元的工程造价。

丰泽湖山庄的业主也终于摆脱了恶梦。房价开始上涨。

但张代群称,她们要求解除合同和房价上涨无关。对此,聂莉提供了一份2005年11月9日的录音资料予以反驳。这份录音资料记录的是聂莉夫妇和张代群,以及张代群的儿子刘某的一次谈判。

在录音资料里,张代群提出,按照“现在的市价”,重新交易,“可以接受,就卖给你(聂莉夫妇),不接受,就收回来”。

刘某说,只有这两个方案,“不管合不合理,就算我欺侮你们”。

张代群还要求聂莉夫妇写好字据:如果他们接受“现在的市价”,并保证支付张伊娟从四川到深圳的机票和食宿费用。张伊娟就会回来办理手续。

这次,张代群提出的价格是69万元,比原来多出20万元。

人大代表杨剑昌介入

杨将材料转交深圳市中院后又亲自找到院长。之后,他每一两个星期就打一次电话,8个月后,该案再审,再次改判

虽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同样没有注意上述诸多细节,但二审认为,张伊娟没有办理该房产的提前还清按揭贷款、抵押注销登记等手续,使该房产买卖合同的履行存在障碍,具有过错。

二审还认为,聂莉夫妇,虽然造成2004年7月20日的违约,但7月26日,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存入9万元,可以表明其当时确有履行的诚意和能力。而且聂莉已经支付了购房款3万元,并自2004年7月入住后至第一次提起诉讼时止,已代张伊娟交付银行贷款4.3万元,一直在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因此,二审认定,聂魏夫妇的违约行为不是根本性违约,不足以成为张伊娟解除合同的理由。因此判决张伊娟提出的解除合同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审败诉的张伊娟申请再审。2007年1月31日,其母张代群找到杨剑昌。

作为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早在2000年刚被选为人大代表时,就已经公布电话和邮箱了。2005年,他每月开设2个接访日,每日接访最少8批信访者。从2005年到2008年1月,共接访了600多批案件。

“作为人大代表,应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把社会存在的难点、热点解决好。否则,人大代表有什么用?群众都找不到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不就变成是虚设的吗?”杨说。

2007年,他接访100多批信访者,他还要填写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还要做调查,找相关证人,请法律人士把关,“不是随便监督的,接访的每一个线索,都要花一两个星期调查,有的更长”。

然后,他将整理好的材料,递交深圳市人大,深圳市人大加上意见后,转交给相关部门。重大的线索,他要直接递交给市委书记、市长,更重大的案件,他就给总理写信。其中,76%都得到回复,60%得到解决。

杨剑昌统计发现,在他接访的材料中,主要涉及公、检、法、劳动、卫生、工商、纪检等部门。2007年,涉及法院“判决不公”的信访共二三十宗,在杨剑昌的监督下,改判率达到80%.“有终审的,通过再审改判的;也有再审过的案子,被推翻的”。

杨剑昌对这样的监督效果非常满意。他认为,之所以有这样的效果,“主要是事后监督,就是材料转交过去之后的监督。对于解决不好的,还要协调,模棱两可的,都要去‘叫板’,要么直接去相关单位,或者打电话询问。”杨剑昌说。

杨不仅将“一对母女卖房治病救命的冤情反映”的材料,通过深圳市人大,转交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还亲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院长邓基联。

“邓院长看到材料就发火:这个案子怎么这么判呢?”1月29日,杨剑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之后,他还每一两个星期就打一次电话,8个月后,该案再审,再次改判。

聂莉夫妇认为,再审改判,杨剑昌于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杨剑昌称,“最后还是由法院把关。一个人大代表算得了什么?”

是监督还是干预

有律师认为,深圳市中院对此案的再审改判,和人大代表杨剑昌没有法理上的关系,但有逻辑上的关系

“人大代表在接访司法机关正在处理的案件时,要特别谨慎。如果案子在诉讼的程序中,会干扰到司法判决。”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于秀峰说。

深圳市一位和本案毫无关系的、不愿出具姓名的资深律师也认为,人大常委会内务部可以对个案进行监督。人大代表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给法院写信,“这是干预,不是监督。监督是有程序的,出发点是维护司法公正”。

“我曾经遇到过3个案子,对方当事人,或者是所在单位的领导,同时是人大代表,他们在开庭时,会提醒法官,自己是人大代表,是司法监督员,要求法官在审判时,要考虑考虑。”上述律师说,“人大代表是维护法律公正的,不能给法官施加压力。”

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办主任李汝健透露,深圳市两级法院每年接到很多人大代表转交来的材料,“具体多少无法统计,处理结果也无法统计”,因为转交过来渠道有很多,有通过人大转交的,也有人大代表个人直接写纸条的。除了转交给法院的,也有直接转给各个庭室的。

对于这种形式的监督,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不愿做任何形式的评价。

作为特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以来是全国司法系统改革的先锋模范。但最近几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曝丑闻:2007年,曝出法官集体腐败窝案,5名法官因涉嫌巨额受贿相继被捕,涉案的级别最高的官员是该院副院长裴洪泉。

1999年,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原庭长赵永库、深圳中院法警大队原大队长钟乃听因受贿获刑,成为当年广东省落马的职务最高的两名法官。2003年,深圳中院再有执行庭法官郑海石等三人因受贿被判刑。

因此,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人大的监督是必要的。

他认为,目前,中国司法还不具备独立的条件,法官仍属于行政体系内的,法官依法办案的权益不受保障。“不听话的法官随时可能被剥夺权力,也得不到升迁”。权力、社会舆论、人情关系等都会影响司法审判。民众、法官,都没有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在中国,即使法官审判正确的案子,也会遭到质疑。

“所以,人大监督的本身没错。”上述律师说。

但他认为,人大常委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通过,只是一种形式,起不到真正的监督,反而增加了某些部门的负担。“为了高票通过,他们要请吃饭,做工作。请主要的领导吃饭,而其他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跟风的。所以多数都能通过,即使不能通过的,也没关系,不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位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工作了4年的人大代表却不这么认为。在他的记忆里,有几年,“某些司法部门”的工作报告,通过率比较低,虽然没有追究谁的责任,但曾经有两个庭长的任命没有在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这能促进他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因此,熟悉聂、张房产纠纷案的律师申小敏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再审改判,和人大代表、公众人物杨剑昌没有法理上的关系,但有逻辑上的关系。因为人大代表的身份,给丑闻缠身的深圳市中院带来一定的压力。

对于人大代表对具体个案的监督,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杨剑昌本人对法律并不熟悉,却被当做青天了,而杨剑昌也把自己当做正义的化身,这是很危险的。

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于秀峰也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把群众反映的所有问题都转交到各个部门,应该认真判断、甄别、筛选,自己不懂的,要请教,不能随便监督。否则会给相关部门带来负担。

再审败诉后,聂莉夫妇打算放弃这座房子,她只希望张伊娟能退还定金、首期款和他们已交的按揭款。但张代群说,她一分钱也不会退,“因为是她(聂莉)违约了,所以按照合同规定,定金和首期款都不退还;她所缴的按揭款都应该抵作租金,他们住了这么久的房子”。

3月5日,聂莉夫妇接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的开庭通知和张伊娟的起诉状:要求他们无条件搬出房子,并赔偿5万元。 (南方网) 记者:鲍小东
:L 典型的干预司法!此人要吃不了兜着走的!
和南方报系一样,出名的只有"敢于"两字,至于其他的专业能力或操守,就被选择性无视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