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贪官没有“特权” 赔钱减刑是误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5:38:52
2008年03月11日07: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一年来,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如何?有的贪官受贿数额很大,为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何看待法院“窝案”?个别地方法院推行的“赔钱减刑”举措是否于法有据……
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敏感”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关键词:死刑复核
15%死刑复核案件不核准
背景: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已有一年多时间。对于这项工作,最高法院院长肖扬10日上午作工作报告时用了三句话来概括: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
疑问:不少代表和委员关心,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现在最高法院能否有效杜绝类似错案发生?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法院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
关键词:贪官免死
受贿数额不是判死刑唯一因素

背景: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披露:过去5年,全国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较之5年前同比上升了12.15%。
疑问:为什么有些受贿数额很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贪官,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受贿罪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能适用死刑。“受贿数额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人民法院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确定受贿罪的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刑罚适用平等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贪官并不享有法外特权。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
关键词:法院“窝案”
案件逐年减少将采取更有力措施

背景:近年来,武汉中院、阜阳中院、深圳中院、吉林高院等法院出现“窝案”,还有个别高级法院原院长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如阜阳中院连续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因腐败落马。
疑问:在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更强有力的措施?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极少数法官贪赃枉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高法院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5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
关键词:赔钱减刑
“赔钱减刑”系误解更非“花钱买刑”

背景:前段时间,广东省东莞市的两级法院在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了从轻处罚。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也设立实行了类似的制度。
疑问:有批评者指责这种做法是 “赔钱减刑”甚至是“花钱买刑”,是法外施恩、金钱万能。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认为,部分媒体将地方法院这种做法定义为“赔钱减刑”,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人民法院通常会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促成被告人对被害人或其家属作出合理赔偿,这有利于化解矛盾。“并不是所有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的被告人,都一律给予从轻处罚。”对于那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的恶性案件,即使被告人愿意或已经对被害人作出实际赔偿,人民法院仍应依法予以严惩。 据新华社
部分贪官查处情况
姓名 原职位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 查处情况

刘方仁 贵州省委原书记 受贿677万余元 无期徒刑 王怀忠 安徽省原副省长 受贿517.1万元 死刑 韩桂芝 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 受贿702万余元 死缓 王昭耀 安徽省委原副书记 受贿704万余元 死缓 田凤山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 受贿503万元 死缓 杜世成 山东省委原副书记 受贿626万元 无期徒刑 郑筱萸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 受贿649万余元 死刑
玩忽职守高勇 成都市委宣传部原部长 受贿955万元 死缓 李嘉廷 云南省原省长 受贿1810万余元 死缓2008年03月11日07: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一年来,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如何?有的贪官受贿数额很大,为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何看待法院“窝案”?个别地方法院推行的“赔钱减刑”举措是否于法有据……
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敏感”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关键词:死刑复核
15%死刑复核案件不核准
背景: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已有一年多时间。对于这项工作,最高法院院长肖扬10日上午作工作报告时用了三句话来概括: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
疑问:不少代表和委员关心,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现在最高法院能否有效杜绝类似错案发生?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法院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
关键词:贪官免死
受贿数额不是判死刑唯一因素

背景: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披露:过去5年,全国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较之5年前同比上升了12.15%。
疑问:为什么有些受贿数额很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贪官,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受贿罪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能适用死刑。“受贿数额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人民法院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确定受贿罪的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刑罚适用平等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贪官并不享有法外特权。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
关键词:法院“窝案”
案件逐年减少将采取更有力措施

背景:近年来,武汉中院、阜阳中院、深圳中院、吉林高院等法院出现“窝案”,还有个别高级法院原院长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如阜阳中院连续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因腐败落马。
疑问:在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更强有力的措施?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极少数法官贪赃枉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高法院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5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
关键词:赔钱减刑
“赔钱减刑”系误解更非“花钱买刑”

背景:前段时间,广东省东莞市的两级法院在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了从轻处罚。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也设立实行了类似的制度。
疑问:有批评者指责这种做法是 “赔钱减刑”甚至是“花钱买刑”,是法外施恩、金钱万能。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认为,部分媒体将地方法院这种做法定义为“赔钱减刑”,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人民法院通常会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促成被告人对被害人或其家属作出合理赔偿,这有利于化解矛盾。“并不是所有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的被告人,都一律给予从轻处罚。”对于那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的恶性案件,即使被告人愿意或已经对被害人作出实际赔偿,人民法院仍应依法予以严惩。 据新华社
部分贪官查处情况
姓名 原职位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 查处情况

刘方仁 贵州省委原书记 受贿677万余元 无期徒刑 王怀忠 安徽省原副省长 受贿517.1万元 死刑 韩桂芝 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 受贿702万余元 死缓 王昭耀 安徽省委原副书记 受贿704万余元 死缓 田凤山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 受贿503万元 死缓 杜世成 山东省委原副书记 受贿626万元 无期徒刑 郑筱萸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 受贿649万余元 死刑
玩忽职守高勇 成都市委宣传部原部长 受贿955万元 死缓 李嘉廷 云南省原省长 受贿1810万余元 死缓
哦,知道了...
知道了 但不相信
四个字

保外就医

:D
原帖由 歌剧院幽灵 于 2008-3-11 16:32 发表
四个字

保外就医

:D
那要花很多¥啊
马扁子!
越描越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