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提问网络监管 专家称相关法律足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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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2008年02月25日08: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魏永征:中国[url=http://media.people.com.cn/GB/index.html]传媒[/url]大学博士生导师、香港树仁大学教授。主要著作:《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新闻传播法教程》等。

  中国青年报:“艳照门”事件出现后,内地反应迅速,据媒体报道,北京和吉林警方各自对查阅、下载、传播艳照作了不同解释,有人也存在疑问,您怎么看?

  魏永征:我们支持警方依法维护网上治安的行动,他们执法的主要依据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信息都违法,司法解释作了量化规定。

  有人说,把淫秽图片贴到网上,向不特定多数人散布,点对面传播,这是违法;那么,通过email发给朋友,点对点,不算传播,也违法吗?

  我认为,点对点传送在香港不违法,但在内地就违法。因为,点对点就要复制,一件变两件、多件。对传播也可以作不同解释,点对面是传播,点对点也可以认为是传播,人际传播。

  现在有人引用1997年公安部有关互联网安全的一个规章,我认为这个《规章》有的内容已经过时。例如,里面规定不得查阅淫秽信息,而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这个规定,规章超越法律的内容应属无效。而且,单纯查阅不再去传播,很难说有社会危害性,也很难取证,所以这么多年来没有见到谁看了网上淫秽内容受到处罚的个案。

  中国青年报:有人认为,MSN、QQ、电子邮件等是新的通信方式,如果审查会侵犯通信自由,您怎么认为?

  魏永征: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互联网上的电邮和MSN等即时通讯也是通信,应受宪法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但是通信也不能违法,不可以有违法的内容。这在各国都差不多,如美国有些州就规定邮寄淫秽物品要受到检控。

  中国青年报:有人认为这个事件说明我们的互联网管理存在疏漏,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您怎么看待?

  魏永征:有官方说法,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为丰富、最完备的互联网法规管理系统,我表示认同。据悉大约15个国家部门参与了对互联网的管理,制定了50多项规章,这还不包括其他法律中涉及互联网的内容,比如《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

  这件事出在香港,倒是暴露出香港法律的疏漏,如淫秽不雅规管条例过于陈旧,使得警方有时陷于被动,需要修订补充。后来波及内地,我们不是一下子就管住了吗,我看不出这事件中我们互联网管理有什么疏漏的地方。

  中国青年报:一开始,有的网站也贴了很多淫照,大家争相传阅。后来有关部门出来说,这是违法行为,人们说:啊?!我们都违法啦?

  魏永征:这恰好说明,我们有法条,但是大家不知道,没有把法律变成自觉遵守的规范。一项法律,只有成为多数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时,才是有效的。没有道义支持的法律是无力的法律,没有法律支持的道义也是空洞的道义。我们往往把制定法律看作一件事情的完成,应该说,这只是一个书面文件的完成,而在建立社会行为规范方面,其实仅仅是开始。

  中国青年报:政府监管互联网,怎么监管才是有效的?

  魏永征:为什么只想到政府监管呢?有这样的万能政府吗?我们应该更多发挥社会的调节和自律功能。22日,陈冠希承认流传的照片都是他拍摄的,接着宣布对照片拥有版权,有人说这样的下流东西还要主张版权?这有个法律背景。由于香港实行普通法,侵犯隐私和肖像都不能作为民事侵权的诉因,这些照片到处流传,当事人没有办法请求法律救济。过年的时候,一些报纸每天头版都刊登这些照片,有的还出版“全记录”专辑,遮盖了照片上敏感部位,不能算淫秽不雅,这样打擦边球揩油。陈冠希这样一宣布,警方发言人紧接着跟进说,大家听见了啊,有谁再传播、发布这些图片,要受到版权人起诉了,要承担堂费、律师费和赔偿费了。我认为这是一个高招,目的是遏止这些照片在互联网和报刊媒体上的继续流传,在香港打官司要蒙受很大的损失,谁也不敢轻易惹官司。我相信一定有效,报刊绝对不会再登这些照片了。这就是发挥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制衡功能。

  互联网上做坏事会损害人,我们要让被损害者投诉有门,起到制约作用。凡事都要政府上第一线,政府的行政成本会很高。

  中国青年报:有人提议用网络实名制解决网络侵权问题,可行吗?

  魏永征:实行网络实名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能否行得通,我表示怀疑。至少一条,怎么解决尊重和保护公民姓名权问题?公民有使用自己姓名的自由,有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的自由,你有什么合法理由来限制这一自由呢?

  中国青年报:如何看待互联网的双刃性?

  魏永征:互联网就是一个社会,不可能一干二净。有一句名言,意思是人类每一次征服自然,都会受到自然的相应报复。就说性形象的表现吧。在古代,人们只能以绘画表现,中国有所谓春宫图,不管怎么画,不可能完全逼真。发明了摄影、摄像,同时也就有了各式各样的性图片,其中有些的淫亵性表现是人工绘画绝对不能达到的。

  如果在以前,照片录像都要冲洗,那么在数码拍摄出现后,制作淫秽图像就变得极其简易了。同时,互联网又提供了极为快捷和广阔的传播方式。这才有今天的香港淫照事件。

  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无论如何,从人工绘画到摄影,到录像,到数码,到互联网,你不能不承认这是人类的进步,不能因为产生某些祸害,而要求取消那些发明,回到小国寡民的时代。人类能够实现那些进步,也有能力控制自身,来消除进步同时带来的祸害,或把它控制在最低的限度。本报北京2月24日电王超 2008年02月25日08: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魏永征:中国[url=http://media.people.com.cn/GB/index.html]传媒[/url]大学博士生导师、香港树仁大学教授。主要著作:《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新闻传播法教程》等。

  中国青年报:“艳照门”事件出现后,内地反应迅速,据媒体报道,北京和吉林警方各自对查阅、下载、传播艳照作了不同解释,有人也存在疑问,您怎么看?

  魏永征:我们支持警方依法维护网上治安的行动,他们执法的主要依据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信息都违法,司法解释作了量化规定。

  有人说,把淫秽图片贴到网上,向不特定多数人散布,点对面传播,这是违法;那么,通过email发给朋友,点对点,不算传播,也违法吗?

  我认为,点对点传送在香港不违法,但在内地就违法。因为,点对点就要复制,一件变两件、多件。对传播也可以作不同解释,点对面是传播,点对点也可以认为是传播,人际传播。

  现在有人引用1997年公安部有关互联网安全的一个规章,我认为这个《规章》有的内容已经过时。例如,里面规定不得查阅淫秽信息,而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这个规定,规章超越法律的内容应属无效。而且,单纯查阅不再去传播,很难说有社会危害性,也很难取证,所以这么多年来没有见到谁看了网上淫秽内容受到处罚的个案。

  中国青年报:有人认为,MSN、QQ、电子邮件等是新的通信方式,如果审查会侵犯通信自由,您怎么认为?

  魏永征: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互联网上的电邮和MSN等即时通讯也是通信,应受宪法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但是通信也不能违法,不可以有违法的内容。这在各国都差不多,如美国有些州就规定邮寄淫秽物品要受到检控。

  中国青年报:有人认为这个事件说明我们的互联网管理存在疏漏,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您怎么看待?

  魏永征:有官方说法,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为丰富、最完备的互联网法规管理系统,我表示认同。据悉大约15个国家部门参与了对互联网的管理,制定了50多项规章,这还不包括其他法律中涉及互联网的内容,比如《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

  这件事出在香港,倒是暴露出香港法律的疏漏,如淫秽不雅规管条例过于陈旧,使得警方有时陷于被动,需要修订补充。后来波及内地,我们不是一下子就管住了吗,我看不出这事件中我们互联网管理有什么疏漏的地方。

  中国青年报:一开始,有的网站也贴了很多淫照,大家争相传阅。后来有关部门出来说,这是违法行为,人们说:啊?!我们都违法啦?

  魏永征:这恰好说明,我们有法条,但是大家不知道,没有把法律变成自觉遵守的规范。一项法律,只有成为多数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时,才是有效的。没有道义支持的法律是无力的法律,没有法律支持的道义也是空洞的道义。我们往往把制定法律看作一件事情的完成,应该说,这只是一个书面文件的完成,而在建立社会行为规范方面,其实仅仅是开始。

  中国青年报:政府监管互联网,怎么监管才是有效的?

  魏永征:为什么只想到政府监管呢?有这样的万能政府吗?我们应该更多发挥社会的调节和自律功能。22日,陈冠希承认流传的照片都是他拍摄的,接着宣布对照片拥有版权,有人说这样的下流东西还要主张版权?这有个法律背景。由于香港实行普通法,侵犯隐私和肖像都不能作为民事侵权的诉因,这些照片到处流传,当事人没有办法请求法律救济。过年的时候,一些报纸每天头版都刊登这些照片,有的还出版“全记录”专辑,遮盖了照片上敏感部位,不能算淫秽不雅,这样打擦边球揩油。陈冠希这样一宣布,警方发言人紧接着跟进说,大家听见了啊,有谁再传播、发布这些图片,要受到版权人起诉了,要承担堂费、律师费和赔偿费了。我认为这是一个高招,目的是遏止这些照片在互联网和报刊媒体上的继续流传,在香港打官司要蒙受很大的损失,谁也不敢轻易惹官司。我相信一定有效,报刊绝对不会再登这些照片了。这就是发挥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制衡功能。

  互联网上做坏事会损害人,我们要让被损害者投诉有门,起到制约作用。凡事都要政府上第一线,政府的行政成本会很高。

  中国青年报:有人提议用网络实名制解决网络侵权问题,可行吗?

  魏永征:实行网络实名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能否行得通,我表示怀疑。至少一条,怎么解决尊重和保护公民姓名权问题?公民有使用自己姓名的自由,有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的自由,你有什么合法理由来限制这一自由呢?

  中国青年报:如何看待互联网的双刃性?

  魏永征:互联网就是一个社会,不可能一干二净。有一句名言,意思是人类每一次征服自然,都会受到自然的相应报复。就说性形象的表现吧。在古代,人们只能以绘画表现,中国有所谓春宫图,不管怎么画,不可能完全逼真。发明了摄影、摄像,同时也就有了各式各样的性图片,其中有些的淫亵性表现是人工绘画绝对不能达到的。

  如果在以前,照片录像都要冲洗,那么在数码拍摄出现后,制作淫秽图像就变得极其简易了。同时,互联网又提供了极为快捷和广阔的传播方式。这才有今天的香港淫照事件。

  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无论如何,从人工绘画到摄影,到录像,到数码,到互联网,你不能不承认这是人类的进步,不能因为产生某些祸害,而要求取消那些发明,回到小国寡民的时代。人类能够实现那些进步,也有能力控制自身,来消除进步同时带来的祸害,或把它控制在最低的限度。本报北京2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