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如何自荐竞选人大代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40:50
如何自荐竞选人大代表
姚立法
一、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1、关注竞选者所在县(或区或县级市)或乡或选区大多数选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焦点问题。在公开场合敢说大多数选民想说而又一时不愿说的真话;不畏权势、不怕打击、不图私利;以实现政治民主、思想自由、文化多元的一个符合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的社会为己任;尽最大可能维护弱势群体或这个群体中的部分人的利益,以及为他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
2、认真学习和研究《宪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在选举日(投票日)前二十天(越早越好)得到你所在县级的《××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和《××县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 区县级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
答:代表的权利有很多,也很大。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4)选举权和罢免权。联名提名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联名提名县长、副县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法院院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联名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投票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选举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各局局长,选举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选举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罢免上述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人员职务的权利;
(5)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

(6)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
(7)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汇报。
(8)言论免责权。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9)物质帮助权。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旅差费和必要补贴。
区县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以下八项权利:
(1)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权利;
(2)视察“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利;
(3)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权利;
(4)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5)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6)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的权利;
(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8)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三、 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力?
答: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15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1、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保证国民经济计划预算贯彻执行。

2、对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族等九方面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4、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①法律监督;②工作监督。对乡镇级人大进行监督。
5、保障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政治文明的关系?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点是: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选民;公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社会政治文明的根本点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来源合法、合民意;同时,四大家机关的权力又受到其来源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公民的一切权利有明确的和真实的司法救济渠道保障。
综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政治文明的关系是:公正、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石。
五、是否可以同时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答:完全可以,这是合法的。比如有的乡镇长就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同时又是县、设区的市和省级人大代表。
六、是否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班子?
答: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竞选人大代表时成立竞选班子的规定。但可能有的地方政府有意认为竞选班子是民间组织,而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是非法的,故政府以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而打乱候选人竞选秩序的可能性是有的。
建议不要成立正式的竞选班子。但可邀请和接受志同道合者、亲朋好友等参与联名推荐自己为代表候选人,宣传自己的竞选主张及参选者的为人,监督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是否合法,参与和鼓励选民依法否定非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核实委托投票人是否办理委托手续及被委托人是谁,等等。在选举日需要牢牢盯住应到选民数、实到选民数、实发选票数、实收选票数、委托投票数、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和数、开票箱、唱票、监票、计票等。
七、是否可以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以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
答:可以,这种做法完全合法。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八、为什么要关注选区划分和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分配情况?
答:有的县级选举委员会,利用其划分选区的权力,违法划分选区,其目的是使当选可能性很大的选民无法当选;县级选举委员会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在全国来说不是个别的。
关注的目的:1、抵制和检举控告选举委员会违法划分选区和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2、选择对自己竞选和当选有利的选区。
九、如何使自己成为代表候选人?
答:在弄清楚了县级行政区域内共划分为多少个选区、各选区所辖单位和各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后,进行分析和比较,自己选择到某一选区竞选。

使自己成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一点也不难,把握三条即可:1、你必须取得你所选择参选的选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选区的选民资格;2、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名的选民,必须是参选者选定的选区内的选民,选民10人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自己,一张推荐表中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3、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交表期限内把推荐表送到选区选举工作组。
十、为什么竞选者在成为代表候选人时争取选民签名的人越多越好?
答:《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的表述语意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全国各地县级选举委员会普遍存在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可使用若干份推荐表)中,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
因为选举法规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十一、正式代表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
十二、竞选者可以采取哪些介绍方式?
答:没有竞争的选举是虚假选举,我国现行选举法鼓励依法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我们的理解这种介绍实际就是一种竞选。

在近几届县级人大代表竞选中,独立候选人一般采取了张贴竞选海报、散发竞选承诺、公开演讲辩论、告诉选民在选举日如何填写另选他人、打电话、发短信、寄电邮、挨家挨户拜访等方式。
总之,“亲朋好友齐上阵,男女选民总动员;民意代表明白选,选战连天是文明。”
十三、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是否还有当选为代表的机会?
答:有。在以前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这样的例子就非常多了。这样的例子在乡镇一级的选举中以前出现过许多,在区县级的选举中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例如,湖北潜江的教师姚立法、枝江的农民吕邦列,四川泸州的工人曾建余、仁寿的农民张德安,重庆奉节的教师姚少凡,北京昌平的业主聂海亮,深圳的王亮等,都是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竞选而当选的区县级人大代表。
请注意,有的选区选举工作组的人所说的,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意见,本选区选出的代表必须是女的且必须是中共党员之类的话,是误导选民,是违法的。
十四、同一选区竞选者较多时怎么办?
答: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多种方式。包括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也包括“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在现阶段,只要选举过程被选民认为有些合法,或选民为了争取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选民一般会自由组合10人以上联名分别推荐很多代表候选人,这样一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定会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竞选者或者各位竞选者委托牵头的支持者理性协商,以使选民们把选票投给那些为人正派、敢说实话、不畏邪恶、坚信真理、没有官瘾、信法守法和一心维护社会公正的民间政治家们,使他们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或者使他们在“另选他人”栏得票从“票箱里跳出来”。
总之,人民代表应当是人民的代言人,否则,休想得到神圣一票。

十五、竞选者和助选团在投票日应做哪些事?
答:竞选者和助选团牵头者(聘请顾问也行)必须十分熟悉法定投票程序和以往投票中常出现舞弊的环节及其做法。
若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做得不具体扎实的话,投票日这天做再大的努力,竞选者是不可能当选的;但有一个可能会出现,那就是发现和抓住选举日是否有人在操纵选举的事实。
即使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已经做得比较具体扎实,但是投票日这天仍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万万不能疏忽和轻“敌”。以下的一些工作是要认真做的:
1、 在投票日当天,除了那些因外出已经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和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已经申请到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之外,还会有一些人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到会投票,因此要有人专门对照选民名册,及时争取他们亲自到会或到站投票。
2、要特别关注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看他们是否在核实到会选民人数前由选民推选产生。对此,《选举法》第39条有明确的规定。
3、助选团的人要监督投票的秩序,做好相关记录。比如核实选民人数。这里主要是指到会到站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可在发放选票时认真证录。在流动票箱投票人数,由跟随票箱的助选团的人如实记录。相关数据应及时汇总。
4、要监督投票现场选民按照一定顺序排队接受身份检验,领取选票的秩序。否则,一人填写几十张上百张选票的事就可能发生。
5、要监督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的秩序。

6、在计票前,应询问选区负责人,选区是否集中票箱到一处公开统一计票;是否洗票,即把选区所有票箱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若答复是不,则要及时电话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请其纠正选区的错误做法。
7、投票中不按规定书写的选票是常会出现的,如果选区工作组在告知选民如何划票时选民不大了解而出现划票错误,要即时通知选举委员会加以澄清。
以往一些地方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不正确对待“陪选”人员和在另选他人栏得票的竞选者的现象,助选团应尽可能在本次计票中及时发现,并告知选举委员会加以纠正。
8、助选团还应注意一点,即有的选区唱票人不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不在垂直地面的黑板或者大纸上计票;一组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中,监票人只一人。如此现象都是不允许发生的,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并要其纠正错误。
十六、如果遭遇违法选举和破坏选举怎么办?
答:破坏选举包括: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对破坏选举行为,应及时向县级检察院或县级公安局控告、检举。若他们不当事时,可向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媒体反映。如该公安局管,而其不管时,可行政诉讼公安局不作为。
对操纵、掌控选举,如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选民小组组长产生、选民资格、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委托投票、流动票箱、计票等中的违法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向法院起诉、向检察院控告、向选举委员会举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向媒体投诉等。如能依法得到游行、集会许可,向非法者或有关组织以非暴力的方式示威,也是上策。

上述方式方法仍不能解决问题,依法提出罢免“代表”要求,也是一条可选择的法治之路。如何自荐竞选人大代表
姚立法
一、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1、关注竞选者所在县(或区或县级市)或乡或选区大多数选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焦点问题。在公开场合敢说大多数选民想说而又一时不愿说的真话;不畏权势、不怕打击、不图私利;以实现政治民主、思想自由、文化多元的一个符合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的社会为己任;尽最大可能维护弱势群体或这个群体中的部分人的利益,以及为他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
2、认真学习和研究《宪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在选举日(投票日)前二十天(越早越好)得到你所在县级的《××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和《××县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 区县级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
答:代表的权利有很多,也很大。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4)选举权和罢免权。联名提名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联名提名县长、副县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法院院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联名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投票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选举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各局局长,选举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选举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罢免上述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人员职务的权利;
(5)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

(6)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
(7)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汇报。
(8)言论免责权。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9)物质帮助权。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旅差费和必要补贴。
区县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以下八项权利:
(1)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权利;
(2)视察“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利;
(3)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权利;
(4)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5)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6)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的权利;
(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8)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三、 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力?
答: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15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1、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保证国民经济计划预算贯彻执行。

2、对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族等九方面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4、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①法律监督;②工作监督。对乡镇级人大进行监督。
5、保障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政治文明的关系?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点是: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选民;公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社会政治文明的根本点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来源合法、合民意;同时,四大家机关的权力又受到其来源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公民的一切权利有明确的和真实的司法救济渠道保障。
综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政治文明的关系是:公正、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石。
五、是否可以同时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答:完全可以,这是合法的。比如有的乡镇长就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同时又是县、设区的市和省级人大代表。
六、是否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班子?
答: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竞选人大代表时成立竞选班子的规定。但可能有的地方政府有意认为竞选班子是民间组织,而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是非法的,故政府以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而打乱候选人竞选秩序的可能性是有的。
建议不要成立正式的竞选班子。但可邀请和接受志同道合者、亲朋好友等参与联名推荐自己为代表候选人,宣传自己的竞选主张及参选者的为人,监督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是否合法,参与和鼓励选民依法否定非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核实委托投票人是否办理委托手续及被委托人是谁,等等。在选举日需要牢牢盯住应到选民数、实到选民数、实发选票数、实收选票数、委托投票数、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和数、开票箱、唱票、监票、计票等。
七、是否可以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以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
答:可以,这种做法完全合法。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八、为什么要关注选区划分和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分配情况?
答:有的县级选举委员会,利用其划分选区的权力,违法划分选区,其目的是使当选可能性很大的选民无法当选;县级选举委员会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在全国来说不是个别的。
关注的目的:1、抵制和检举控告选举委员会违法划分选区和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2、选择对自己竞选和当选有利的选区。
九、如何使自己成为代表候选人?
答:在弄清楚了县级行政区域内共划分为多少个选区、各选区所辖单位和各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后,进行分析和比较,自己选择到某一选区竞选。

使自己成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一点也不难,把握三条即可:1、你必须取得你所选择参选的选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选区的选民资格;2、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名的选民,必须是参选者选定的选区内的选民,选民10人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自己,一张推荐表中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3、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交表期限内把推荐表送到选区选举工作组。
十、为什么竞选者在成为代表候选人时争取选民签名的人越多越好?
答:《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的表述语意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全国各地县级选举委员会普遍存在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可使用若干份推荐表)中,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
因为选举法规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十一、正式代表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
十二、竞选者可以采取哪些介绍方式?
答:没有竞争的选举是虚假选举,我国现行选举法鼓励依法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我们的理解这种介绍实际就是一种竞选。

在近几届县级人大代表竞选中,独立候选人一般采取了张贴竞选海报、散发竞选承诺、公开演讲辩论、告诉选民在选举日如何填写另选他人、打电话、发短信、寄电邮、挨家挨户拜访等方式。
总之,“亲朋好友齐上阵,男女选民总动员;民意代表明白选,选战连天是文明。”
十三、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是否还有当选为代表的机会?
答:有。在以前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这样的例子就非常多了。这样的例子在乡镇一级的选举中以前出现过许多,在区县级的选举中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例如,湖北潜江的教师姚立法、枝江的农民吕邦列,四川泸州的工人曾建余、仁寿的农民张德安,重庆奉节的教师姚少凡,北京昌平的业主聂海亮,深圳的王亮等,都是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竞选而当选的区县级人大代表。
请注意,有的选区选举工作组的人所说的,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意见,本选区选出的代表必须是女的且必须是中共党员之类的话,是误导选民,是违法的。
十四、同一选区竞选者较多时怎么办?
答: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多种方式。包括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也包括“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在现阶段,只要选举过程被选民认为有些合法,或选民为了争取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选民一般会自由组合10人以上联名分别推荐很多代表候选人,这样一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定会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竞选者或者各位竞选者委托牵头的支持者理性协商,以使选民们把选票投给那些为人正派、敢说实话、不畏邪恶、坚信真理、没有官瘾、信法守法和一心维护社会公正的民间政治家们,使他们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或者使他们在“另选他人”栏得票从“票箱里跳出来”。
总之,人民代表应当是人民的代言人,否则,休想得到神圣一票。

十五、竞选者和助选团在投票日应做哪些事?
答:竞选者和助选团牵头者(聘请顾问也行)必须十分熟悉法定投票程序和以往投票中常出现舞弊的环节及其做法。
若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做得不具体扎实的话,投票日这天做再大的努力,竞选者是不可能当选的;但有一个可能会出现,那就是发现和抓住选举日是否有人在操纵选举的事实。
即使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已经做得比较具体扎实,但是投票日这天仍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万万不能疏忽和轻“敌”。以下的一些工作是要认真做的:
1、 在投票日当天,除了那些因外出已经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和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已经申请到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之外,还会有一些人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到会投票,因此要有人专门对照选民名册,及时争取他们亲自到会或到站投票。
2、要特别关注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看他们是否在核实到会选民人数前由选民推选产生。对此,《选举法》第39条有明确的规定。
3、助选团的人要监督投票的秩序,做好相关记录。比如核实选民人数。这里主要是指到会到站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可在发放选票时认真证录。在流动票箱投票人数,由跟随票箱的助选团的人如实记录。相关数据应及时汇总。
4、要监督投票现场选民按照一定顺序排队接受身份检验,领取选票的秩序。否则,一人填写几十张上百张选票的事就可能发生。
5、要监督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的秩序。

6、在计票前,应询问选区负责人,选区是否集中票箱到一处公开统一计票;是否洗票,即把选区所有票箱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若答复是不,则要及时电话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请其纠正选区的错误做法。
7、投票中不按规定书写的选票是常会出现的,如果选区工作组在告知选民如何划票时选民不大了解而出现划票错误,要即时通知选举委员会加以澄清。
以往一些地方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不正确对待“陪选”人员和在另选他人栏得票的竞选者的现象,助选团应尽可能在本次计票中及时发现,并告知选举委员会加以纠正。
8、助选团还应注意一点,即有的选区唱票人不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不在垂直地面的黑板或者大纸上计票;一组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中,监票人只一人。如此现象都是不允许发生的,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并要其纠正错误。
十六、如果遭遇违法选举和破坏选举怎么办?
答:破坏选举包括: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对破坏选举行为,应及时向县级检察院或县级公安局控告、检举。若他们不当事时,可向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媒体反映。如该公安局管,而其不管时,可行政诉讼公安局不作为。
对操纵、掌控选举,如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选民小组组长产生、选民资格、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委托投票、流动票箱、计票等中的违法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向法院起诉、向检察院控告、向选举委员会举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向媒体投诉等。如能依法得到游行、集会许可,向非法者或有关组织以非暴力的方式示威,也是上策。

上述方式方法仍不能解决问题,依法提出罢免“代表”要求,也是一条可选择的法治之路。
给参选人大代表朋友们的九点建议

(北京)张祖桦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的人代会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将於2006年 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海内外许多关心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人士都在注视着这个事态的进展。不少朋友表示将投身所在地方的区县(包括县级市以及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依据人大《选举法》,经由选民联合提名的方式竞选人大代表。也陆续有一些朋友向我咨询竞选人大代表的有关事宜。我觉得有必要专门为此写一篇文章,为有意参选人大代表的朋友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1980年,我在大学学习期间,曾以独立竞选人身份参加过人大代表竞选活动,幷且经过预选取得正式候选人资格,最终在全校多数选民的支持下胜选,当过一届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据我所知,当年全国多数大专院校都发生过人大代表竞选活动,所以产生了轰动一时的社会效应,给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一股清新的民主空气,同时也给反对政治民主化的中共保守势力造成了很大冲击。

    两年后(1982年12月),中共党内的保守势力开始反攻倒算。在他们的操控下,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时,把1979年《选举法》中“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等有利於竞选的条文悉数去除,对介绍候选人的方式作出了极大限制,将人大代表候选人推介重新集中到各级党组织手中。此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竞选人大代表成为一般人不敢涉足的政治禁区.期间祇有极少的人坚持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例如从1987年开始先后五次公开竞选人大代表,幷曾於1998年当选为湖北省潜江市人大代表的姚立法先生。还有四川省泸州市的曾建余先生,他於1992年12月在泸州市市中区人大代表选举中,以非提名候选人的身份在其所在的选区内散发竞选传单、到处发表演讲而成功当选为人大代表。

    到2002、2003年一些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情况开始有所改观.上海、天津、北京、重庆、广东、湖南、湖北等地都出现了多名独立参选的人士。这些自荐参选者大都进行了积极的竞选活动(其中仅湖北潜江就有41名自荐候选人竞选市人大代表),如张贴海报、散发材料、造访选民、四处演说、设立个人网页乃至成立个人选举事务办公室,开展种种强力的竞选攻势,令多年循规蹈矩的选举出现了新的气象。北京共有23名选民以自荐方式寻求候选人提名,其中高校学子 10人,中产阶级业主6人,大学教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士7人。北京邮电学院讲师许志永、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葛锦标、回龙观社区业主聂海亮分别当选为海淀区和昌平区新一届人大代表。深圳市也有10余人採取自荐方式竞选人大代表,最终有3人当选.在山城重庆进行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张宗浩先生幷未被所在选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但他却主动参与竞选,其参选口号是“选一个能为你说话的人!选一个想为你说话的人!选一个敢为你说话的人!选一个知道怎样为你说话的人!”为了向选民推销自己,他还到选民中发表演讲,阐释自己的见解、主张和当选承诺.经过两轮角逐,张宗浩以2982票对1671票的优势,击败了由党组织提名的校领导,当选为九龙坡区人大代表。

    本人一贯主张积极推进民主实践,而竞选区县市(包括乡镇)人大代表就是一种很有意义的传播民主、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好形式。因此,我愿意将自己的点滴经验和心得提供给准备参选的朋友们,希望能对同仁有所助益。


1、瞭解与研究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法律与选举流程

    多次参加人大代表竞选的姚立法先生在《我的竞选历程》一文中写道,致力於参选人大代表者,“要熟悉法律,特别是《宪法》和《选举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要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坚定的认识.这样,就更能把握大是大非,不会轻易地屈从於流俗见解和‘权威'压力!”

    比如《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九十七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举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於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第三十条中规定“推荐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从选举流程上看,应注意把握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公佈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与确定等几个环节,防止暗箱操控与营私舞弊。否则的话,很容易在其中某一个环节被企图操控选举的势力作掉。

    在选举程序上,则要加强社会监督,力保公开、公正、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等原则得以实现.


2、拟定一份竞选提纲或竞选纲领

    对於有志於参选人大代表的人士来讲,需要经过理性思考与认真准备拟定出一份竞选提纲或竞选纲领.内容包括你的政治见解、参选主张、当选承诺(如果当选人大代表准备为选民与社区提供哪些服务、开展哪些工作)等。文字力求精炼,内容要实实在在,重点要突出,条理要分明,要讲求逻辑性。


3、组建一支精干的助选团队

    要想赢得竞选的胜利,仅靠竞选者一人的努力通常是不够的,即使像台湾小马哥那样具有超强人气指数的竞选者也同样需要有一支助选团队的支持。这种组织成本是必需的。因此,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组建临时性的“选举事务办公室”;如果限於经费或其它因素掣肘,则可以考虑组建一个参选事务小组.选择热心公共事务、勇於承担责任且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助手,具体负责实施宣传公关、活动组织、信息反馈乃至於经费管理,做到各司其职,互相协作,活而不乱.可能的话,再请一到几位社会经验丰富而有智慧的顾问作为“外脑”,帮忙出主意,解决难题.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竞选团队要经常碰头或开会,研究选举动态,决定因应对策。团队内部一定要团结,要互相激励,加油鼓劲。


4、对所在选区与选民状况进行细緻分析

    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以选区为单元的。城区选区一般是以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小区业委会或者几个社区居委会、业委会联合划为一个选区;有的工作单位(如大学、大型企业)或系统(如大机关、部队)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选区,也可以联合划为一个选区;有的单位可以同附近社区居委会联合划分为一个选区;较大的单位则可以划分为几个选区.农村选区一般是以一个村委会单独或者几个村委会联合划分为一个选区.不同选区由於选民构成不同,选区情况与选民需求也会有明显不同。因此,对所在选区与选民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与细緻分析,是非常必要的,这有些类似於营销学的“市场细分”。你要想赢得选举,就必须弄清选区的特点,摸清选民的需求,以便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竞选工作,这乃是兵家致胜之前提。


5、制定可行的竞选策略

    在对所在选区与选民状况进行细緻的分析之后,竞选人与竞选团队应制定出针对性很强且具有可行性的竞选策略。博弈论中有不少经典案例可供参考(潘天群的《博弈生存》与白波的《博弈——关於策略的63个有趣话题》都有借鉴价值),“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竞选策略的着眼点应该放在尽可能地让更多的选民知道竞选人是谁,他都做过哪些社会公益方面的事情,取得过哪些业绩,幷突出营造竞选人的亲和力,力求给选民造成较为鲜明的印象,幷进而赢得多数选民的好感与信任,以争取每一张选票。


6、募集必要的竞选经费

    竞选人与竞选团队因为要开展一系列工作与活动,或多或少要支出一定经费,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现实的解决办法无非是两个:要么由竞选人自掏腰包,要么在朋友中或社会上进行募集。如果是前一个,就没什么好说的了,祇有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一切从简,以免竞选人的负担过於沉重。如果採用后一个,即对外募集竞选经费,就需要投入一定人力,设计与开展募捐活动。同时要设立专人负责财务管理,详细登记每一笔收支,以便接受外部监督和随时可能的检查。选举活动结束后,应向捐助人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如果有结余应做妥善处理。避免因财务管理不善授人以柄,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和使竞选人(如当选就是人大代表)的信誉度降低。


7、瞭解与掌握其他候选人人选的情况,制定因应对策

    因为从提名候选人的产生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加之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所以在同一个选区,通常会有若干名候选人人选.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提出的候选人人选一般都是官员或“先进模范”,其中大多形象正统,思想保守,年龄偏大,与选民直接联系较少;近年虽有所改善,增加了一些专业人士,但总体上进步不大。当然,每个选区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其他候选人人选的特点,制定因应对策,扬长避短,进退有度。


8、组织开展容易被选民接受的竞选活动

    竞选人与竞选团队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和"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积极开展竞选活动。比如制作与发放选举宣传品、设立选举网页、召开与选民见面会、对话会、走访选民与徵求选民意见、为所在选区做公益事项、张贴宣传海报或小字报、发表专题演讲、举办符合年轻选民情趣的参与式活动或文娱活动(寓选於乐)等等。开展活动幷非越多越好,而是要契合选民的心理需求与真实意愿。


9、对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乃至危机要有充分的精神准备与因应对策

    竞选人大代表在今日中国还没有成为人们的心理习惯,相关法规也很不健全,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对之仍抱持排斥态度,可以想见到的困难与麻烦事不少,而难以预见的突发事变也见怪不怪。竞选人与竞选团队对这些要有充分的精神准备和必要的危机预案。遇到困难应设法排除,遇到突发事变也不要惊慌失措,要集思广益,找到解决办法。对具体负责选举事务的基层官员和工作人员应本着与人为善的精神给予尊重和体谅,尽可能与之沟通、协商,化解矛盾,避免对抗,促成妥协,争取双赢的结果。

    最后,我对每一位有志於投身人大代表竞选的人士表达敬意!陈奎德博士在《中国政治转型的诱因》一文中讲得好:中国大陆的政治转型之路还很长,“如何经由年复一年的顽强韧性的博弈竞争,积累资源,积累民间的筹码与力量,积累种种客观条件和诱因,幷使之聚合在某一短暂时间段上,增加掌权者威权统治的成本,空出妥协的'双赢'空间——简言之,创造出那个‘时间':当局判断’镇压成本高於妥协成本'那一临界点.那一‘时间',虽然很可能起於一桩偶然事件,但放眼其背景,万紫千红的’诱导性色素',已经充斥整个画面,一幅制度变迁的中国式‘诺曼底登陆'的波澜壮阔的全景,已经呼之欲出了。届时,我们才会知道,过去我们添加的每一笔颜料,都不是历史上的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