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1P14看来绝对是真的了,真乃淫娃转世!香港警察怎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09:58
陈冠希1P14看来绝对是真的了,香港警察怎么不抓他:D 那些照片看来绝对是真的了1P14太崇拜你了,陈冠希,一个人搞定14个女星,胜过西门大官人,真乃淫娃转世:@

http://itv.ifeng.com/vplay.aspx? ... d-a0d5-2e0783ba3408
陈冠希的道歉录像!看来陈冠希1P14看来绝对是真的了

香港警察怎么不抓他,那些照片可是小陈排的:D陈冠希1P14看来绝对是真的了,香港警察怎么不抓他:D 那些照片看来绝对是真的了1P14太崇拜你了,陈冠希,一个人搞定14个女星,胜过西门大官人,真乃淫娃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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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的道歉录像!看来陈冠希1P14看来绝对是真的了

香港警察怎么不抓他,那些照片可是小陈排的:D
给那些追星的小DDMM们一记响亮的耳光!这些伶人里子更烂透了。伶人不排除少数好的,但大多数都是歪瓜裂枣。

我突然想起了中学学的那篇 伶官传序
女人自愿被X和被拍, 拍照的有什麽罪 ?;funk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8-2-5 12:07 发表
女人自愿被X和被拍, 拍照的有什麽罪 ?;funk


我可是记得去年广州警察说在家里看黄片也违法:D 在家里拍黄片难道就不违法:L
现在我们只希望某些有良知的香港警察能不畏强权把案件的内幕公之于众!
香港警察是在令人厌恶,还有11个的照片没放出来,就都给没收了!

香港人民有知情权,理应知道剩下11个人的照片是什么内容:D
在家里拍黄片难道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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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拍来卖的啊.;P
强烈呼吁相关视频,照片全部放出,14张照片太少了点:D :D
似乎就是少东家对希望晋身的女演员进行潜规则吧?
香港警方已经发话了,不但传播违法,储存照片也是犯罪。这个就犯了众怒了,香港人民可不是好欺负的!
储存照片也是犯罪------------傻!!
自拍没有问题!
想知道是哪14个人,照片的就不要了,没什么好看的。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2-5 12:28 发表
香港警方已经发话了,不但传播违法,储存照片也是犯罪。这个就犯了众怒了,香港人民可不是好欺负的!

那么拍照者就是罪大恶极!:D
布兰妮 和 她老公的 片子,
小甜甜 ,就主张自己是著作权人,禁止前老公 独自发表!!:D

所以,陈也可以,以著作权人的身份,来主张他自己的权利:D :D
警务处助理处长(刑事)黄福全4日召开记者会和接受电台访问“释法”,强调藏有淫照无罪,朋友间传阅、或以电邮传送淫亵照片给朋友,不算违法。向公众人士发布淫照才算犯法,包括通过互联网、讨论区发放给网友,因网友属公众人士,所以算犯法。
香港警方已经发话了,不但传播违法,储存照片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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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储存作传播用途就违法. 如事先张扬会把图放上网, 就当是作传播用途可以定罪.:L
真是艳福不浅啊.
原帖由 正统 于 2008-2-5 12:55 发表
.......向公众人士发布淫照才算犯法,包括通过互联网、讨论区发放给网友,因网友 ...

看来我发给亲戚不算违法:D
LS生活在香港?梦中吧。。:D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8-2-5 12:55 发表
香港警方已经发话了,不但传播违法,储存照片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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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储存作传播用途就违法. 如事先张扬会把图放上网, 就当是作传播用途可以定罪.:L

怎么界定是否为传播用途呢?
原帖由 正统 于 2008-2-5 13:04 发表
LS生活在香港?梦中吧。。:D

在香港有亲友,发过去不会连累他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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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1月20日晚上,陈冠希(左)曾到涉案的中环计算机公司,将一部以胶袋盛载、状似粉红色手提电脑(圆圈示)交与店员

陈冠希离开eLiTe MULTI MEDIA计算机公司时,取走一部手提电脑,当时其男友人(左二)及司机(左三)陪伴在侧

照片是从他自己的电脑里流传出来的,看他事反应,照片绝对是真的了...

现在的女艺人,嘿嘿
很陈很冠希:D
邓竟成发神经自立廿三条

警方昨晚拉人封艇,說「即使『唔係源頭,都係接近源頭』」,從而將發神經周圍拉人的行動合理化,昨日早上,鄧竟成更是葉劉上身,說「管有一張淫照供發佈用途」/ 「藏有不雅照片」亦可能犯法。警方昨晚拉人封艇,说「即使『唔系源头,都系接近源头』」,从而将发神经周围拉人的行动合理化,昨日早上,邓竟成更是叶刘上身,说「管有一张淫照供发布用途」/ 「藏有不雅照片」亦可能犯法。

這便是白色恐佈。 这便是白色恐布。 什麼叫到藏有? 什么叫到藏有? 「藏有」的定義,是「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也算,還是要「藏有」超過一定時間,例如四十八小時才算藏有? 「藏有」的定义,是「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也算,还是要「藏有」超过一定时间,例如四十八小时才算藏有? 老實說,任何成年人的電腦內,有幾張淫褻照片根本毫不出奇:大家都是成年人,看看這些圖片、影片增加性趣,沒有問題,曾蔭權不是想大家生三個的嗎? 老实说,任何成年人的电脑内,有几张淫亵照片根本毫不出奇:大家都是成年人,看看这些图片、影片增加性趣,没有问题,曾荫权不是想大家生三个的吗? 連做愛也沒有興趣,怎樣生? 连做爱也没有兴趣,怎样生? 都說香港是一個無性城市,政府不能怪大家不結婚不生仔,政府的措施令人連做愛也不敢,莫非要捉市民去做人工受孕乎? 都说香港是一个无性城市,政府不能怪大家不结婚不生仔,政府的措施令人连做爱也不敢,莫非要捉市民去做人工受孕乎?

好了,買鹹書太張揚,但內容太保守了,一上網,全世界的網站開放。 好了,买咸书太张扬,但内容太保守了,一上网,全世界的网站开放。 那些色情網站,只要上一次,他們就不停彈出圖片,你的電腦裡早已存有紀錄,而且他們還有辦法不停地將垃圾郵件送到閣下的電郵,大家每天就不停地收取這些照片。 那些色情网站,只要上一次,他们就不停弹出图片,你的电脑里早已存有纪录,而且他们还有办法不停地将垃圾邮件送到阁下的电邮,大家每天就不停地收取这些照片。

於是警方在年中任何一天,發覺破案率不足,就可以拿著搜查令到任何一個民居,說「有線報」,然後帶走電腦檢驗,或多或少總找到幾張相片,那麼警方的戰績就能長期維持在一個可喜可賀的高水平。 于是警方在年中任何一天,发觉破案率不足,就可以拿着搜查令到任何一个民居,说「有线报」,然后带走电脑检验,或多或少总找到几张相片,那么警方的战绩就能长期维持在一个可喜可贺的高水平。

有網民也提過的一點,據說這些相片有九百張之多,為什麼一個第三者抄下了,就要拉? 有网民也提过的一点,据说这些相片有九百张之多,为什么一个第三者抄下了,就要拉? 陳冠希自己藏在電腦內,是否也應該由警方引渡他從加拿大返港受審? 陈冠希自己藏在电脑内,是否也应该由警方引渡他从加拿大返港受审? 再者,陳冠希拍完這些照片以後,有沒有送回給這幾位當紅的女藝人? 再者,陈冠希拍完这些照片以后,有没有送回给这几位当红的女艺人? 政府是否也應該帶走阿嬌、陳文緩和張柏芝的電腦檢查,控以相同罪名? 政府是否也应该带走阿娇、陈文缓和张柏芝的电脑检查,控以相同罪名?

如果有兩夫妻為了增加性趣,拍了很多歡好的錄影帶,政府如何界定他們是「管有以供發佈用途」? 如果有两夫妻为了增加性趣,拍了很多欢好的录影带,政府如何界定他们是「管有以供发布用途」? 是看看他們家中的電腦有沒有上網嗎? 是看看他们家中的电脑有没有上网吗? 有上網就有發佈設施,就可以告? 有上网就有发布设施,就可以告?

有了這個例子,不但證明當年「魔鬼在細節裡」這句說話形容廿三條的精準度,也反證香港需要一班反對派在立法會,盯緊政府提交到立法會的法例,必定要「從雞蛋裡挑骨頭」與政府磨爛蓆攪對抗,否則,政府寫了些違返人權的法例,舉手機器照舉手,我們便會有《一九八四》般的好日子過了! 有了这个例子,不但证明当年「魔鬼在细节里」这句说话形容廿三条的精准度,也反证香港需要一班反对派在立法会,盯紧政府提交到立法会的法例,必定要「从鸡蛋里挑骨头」与政府磨烂席搅对抗,否则,政府写了些违返人权的法例,举手机器照举手,我们便会有《一九八四》般的好日子过了!
kmb59提到...
警務處處長有權解釋法例嗎?警务处处长有权解释法例吗?

2008年2月4日上午10:25 2008年2月4日上午10:25
小花提到...小花提到...
有權引用,但冇權重新解釋.係呢件事當中,鄧竟成引用左淫穢and不雅條例,但佢重新闡釋呢條條例(收藏都有問題),即無中生有有权引用,但冇权重新解释.系呢件事当中,邓竟成引用左淫秽and不雅条例,但渠重新阐释呢条条例(收藏都有问题),即无中生有

2008年2月4日下午3:08 2008年2月4日下午3:08
藍天蔚提到... 蓝天蔚提到...
小花& kmb95:小花& kmb95:

任何人都可以就佢理解「解釋」法例,但不同人解釋有不同的權威性。任何人都可以就渠理解「解释」法例,但不同人解释有不同的权威性。 如果係個盲字都唔識個的山西農民解香港法律,你無論如何都有D懷疑;議員都有點公信力,因為他們負責立法,但不同人有不同的威信,李柱銘和黃容根的公信力便差天共地。如果系个盲字都唔识个的山西农民解香港法律,你无论如何都有D怀疑;议员都有点公信力,因为他们负责立法,但不同人有不同的威信,李柱铭和黄容根的公信力便差天共地。

警務處長也有權解釋,但由於他的身份敏感,手執執法權,所以他說錯了,便會令人很擔心,因為可能令無辜者被控或被拘留,而且如果香港人對這些限制言論的事保持緘默,政府就會越迫越埋,今天是鹹相,他朝就連其他的都不可以,即是所謂廿三條不立而法!警务处长也有权解释,但由于他的身份敏感,手执执法权,所以他说错了,便会令人很担心,因为可能令无辜者被控或被拘留,而且如果香港人对这些限制言论的事保持缄默,政府就会越迫越埋,今天是咸相,他朝就连其他的都不可以,即是所谓廿三条不立而法!
哈哈,很好看:D
这家是黑店无疑的。
店员的职业素质也有很大问题。
原帖由 追忆 于 2008-2-5 13:16 发表

在香港有亲友,发过去不会连累他们;P

他们自然不会被连累,不过你就要看RP咯;P
我亏啊,没看过!:(
最可恨的是怎么不一次性把所有照片发完了?这下好了被一扫光了。:Q
:@ 途死有全部片片的,怎么不一次发出来啊,这下好了,什么也没有了。反正发1张也是罪,发全部还不一样是罪啊
当年成龙可是拿出一亿捧陈冠希.:D
原帖由 zh020 于 2008-2-5 12:49 发表
布兰妮 和 她老公的 片子,
小甜甜 ,就主张自己是著作权人,禁止前老公 独自发表!!:D

所以,陈也可以,以著作权人的身份,来主张他自己的权利: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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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陈不是单独的著作权所有人,是他和14位女星合著的。
[太崇拜你了,陈冠希,一个人搞定14个女星,胜过西门大官人,真乃淫娃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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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不了西门大官人,那里大官人的小老婆可没有几个敢上。可14个女星早就把陈忘到脑后了,她们也不过把他当自己的x伙伴之一罢了。
什麼叫到藏有? 什么叫到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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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都是谷精上脑, 不同意警务处长对法律的理解, 可以打官司, 看看法官怎样判.:D
大家告诉我那里有啊?我到现在都没看过:') :Q
越来越好玩了.....
这几天确实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