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照片新情况:港人准备游行抗议警方不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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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家抗议英皇阻止照片发布
这一次我坚决支持他们游行:D
如果有网上游行的啊,我就去发动我在英国认识的所有人去支援:victory:
抗议:D :D :D
一照片是不是淫秽照?
是的话,就要抓制淫,贩淫,传淫。
贩淫:现在还没有卖钱的,所以不存在,
传淫:网站和主动传播者都有份,多了去了,凭什么抓他不抓你?
制淫:这才是关键,这照片多少有几个主角,抓来一问就知道谁干的了
现在是抓传淫的,不抓制淫的,更有吉林公安说看了就犯法。
TNND,哪门子道理?
香港又开始游行了,声援被逮捕的29岁宅男!

[WARNING! WARNING!]

[WARNING! WARNING!]
还是香港人素质高,上升到人权高度
看A片是俺们的权利
拥护淫民一饱眼福的权利.
这就是说看过毛片 毛图的都有罪啦  你他妈的把香港人全捉了吧  哈哈 笑死人
原帖由 qianjizhao 于 2008-2-4 19:02 发表
支持大家抗议英皇阻止照片发布



支持!:handshake
原帖由 wottaizj 于 2008-2-4 19:58 发表
一照片是不是淫秽照?
是的话,就要抓制淫,贩淫,传淫。
贩淫:现在还没有卖钱的,所以不存在,
传淫:网站和主动传播者都有份,多了去了,凭什么抓他不抓你?
制淫:这才是关键,这照片多少有几个主角,抓来一 ...

这个算不上制淫,拍照的只把这些当成私人照片,并没有打算传播,现在是传播的非法获得照片后传播
第一次超大不分党派得团结在一起啊~~~~
:Q :Q :Q .............................................
难得的一个左右派都支持的帖子。。。。
香港黑社会不是一般的利害啊!英皇黑社会背景,反对英皇的一样黑社会背景!

不过这帮家伙不要太嚣张:D
虽然大家都想看那些照片,但是发布这些照片的人私自存取别人的数据,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发布照片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惩罚。
就是要支持,名人了不起啊,想玩女人就玩女人,想拍照就拍照,想不让我们看就不让我们看,如果这是淫秽,那色戒又是什么?
你本来就是靠让我们看赚钱的,就是这个职业。
就跟鸡就是让嫖客玩的一样。
还装什么纯洁,出动黑势力打击一般弱势群体就更无耻了
吉林省警方说传阅需要判刑三年……
以后每年过年的时候大家就把照片拿出来放到网上晒一晒: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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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840206 于 2008-2-5 01:23 发表
请楼上诸位哪天被人偷拍跟老婆行房照片并网上转播的时候,也能以这么开放的态度面对。我倒是不嫌弃各位并非明星,看看也挺不错,只要各位别介意。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几千年前古人就懂的道理,到今天都丢到爪哇 ...

这不是被别人偷拍,而是当事人自己脑残自拍的…………所以值得幸灾乐祸么……
支持大家抗议英皇阻止照片发布
好吧,我也去游行.:D
发起游行的网民指:“明星车祸否认控罪,出钱请人顶包,警察贪污受贿居然只判社会服务令;失业贫民未经审讯,即时还押监房8周,事件都表示香港执法机关已经无法对事不对人地公平执法。”

游行不是认为散布照片的行为无罪,而是抗议司法机关执法不公!
资深大律师黄国桐批评警方:“发布不雅物品条罪最多都是罚坐12个月牢,需不需要还柙8周那么多啊?难道其他人不是人,就只是那几个艺人是人吗?”

好,支持支持,艺人也是人吗,不要搞特殊化:@
拍照的只把这些当成私人照片,并没有打算传播,现在是传播的非法获得照片后传播:handshake
也不问问,那些个女的愿意被拍不,要是不愿意,那么被迫拍照算什么罪行?
这次HKP的执法行动规模和力度都很惊人。
演艺圈这些事,老实说也是圈内的公开秘密,只不过被公众知晓了,演艺公司就利用执法机关来平息事端。
合法但绝对不合理。
其实,反观世界各地,包括内地地区,官员富人不都是享有更多的ZF资源。被爆窃的车辆、财务,执法机关都是投入几十倍于普通案件的资源来调查。
有可能坐 12 个月牢, 还押你 8 个星期无什麽大不了. 你不满可以上诉.:D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8-2-5 15:22 发表
有可能坐 12 个月牢, 还押你 8 个星期无什麽大不了. 你不满可以上诉.:D

香港政府不会回的这么不要脸吧?
不过是转贴一下也要坐几个月牢的话,  香港就空有自由法治之港的称号了;P

只能叫做恐怖之港了,网络恐怖
香港警方称朋友之间传艳照不违法 不能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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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0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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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助理警务长黄福全昨日称,私下将疑似艺人“艳照”传给朋友并不违法,但在网上发布给陌生网友则触犯法律。

  他在解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时说,“纯粹藏有这些淫亵物品,并非用作发布,是不构成犯罪的。”此举解除了公众关于“藏有都可能犯法”的疑虑。

  他随后又说:“若你(把裸照)公布给公众人士,就是犯法了!”那何谓“公众人士”?黄福全解释说,就是“不认识的人”。
这次要支持!!呵呵,还有1300张片片啊:')
把淫照上传到伺服器公诸同好的被拘受刑的每年都有好几宗. 公众人仕法律里有定义.:D
可惜了那几百张艳照啊:')
所以可能藏有相片另有所图.鉴于案情严重,不得保释,暂押八周待三月开审."

难道被告暂押的理由真的是仅仅散布了照片那么简单么?
幾時拉埋「哂蕉藝人」?
        
        涉發網上淫照男子不准保釋 (11:37)
        2008年2月1日
        
        涉嫌在網上發布疑似藝人不雅照片的男子,被控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毋須答辯,還押看管,3月28日再審。
        
        29歲被告鍾亦天無業,他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他涉嫌在網上發布一張疑似藝人淫褻照片,警方在其電腦內亦發現12張有關照片。
        
        裁判官表示,發布淫褻物品罪行嚴重,而在互聯網上發表,造成傷害更大,一經定罪,可能判監。
        
        警方於本星期初接獲兩名本地藝人代表報案,指在互聯網上發現貌似藝人的不雅照片。
        
        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前日在新界拘捕被告,並於其寓所撿獲兩部電腦,發現涉嫌與案件有關的不雅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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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人涉與女童性交拍影帶
        
        【本報訊】中年汽車商人去年透過友人認識一名未成年女童,其後經她介紹結識另兩名女童,商人疑先後與三名女童在土瓜灣一單位內多次性交,並拍下錄影帶,事後給予千元報酬。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與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及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16 項罪名,案件押後至 2 月 12 日轉解區域法院審理 。
        
        控方續指,由於案情十分嚴重,涉及三名未成年女童,故要求加重被告的保釋條件,阻止他干擾本案證人,辯方亦願意將保釋金由1萬元增至4萬元,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最後准許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合共 10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 件 編 號 : KCCC765/08
        
        
        原來,轉載一張成個互聯網充斥的「移花接木」相,比起自己同三個未成年少女性交,再拍下錄影帶更加嚴重,前者不准保釋,後者俾十萬就可以了!
        
        唔怪得,警方只拉「轉載者」,卻唔拉拍「哂蕉相」的藝人啦;同未成年少女性交拍帶,唔好彩會唔會流出?會唔會同人分享?會唔會有一日變成「淫相案」咁?呢個商人的情況嚴重一些,還是在網上轉載的網友嚴重一些?
        
        發布淫褻物品居然不准保釋?那麼早輪有大批傳媒報導過,有陳姓藝人把自己的生殖器官自拍上網,為何至今警方仍不肯執法?
        
        如果警方採取相同的人力,以超過一百個警力協助,找國際刑警向 friendster 提出要求,以商業罪案鑑證有關人等的硬碟,又怎會找不到自拍照?
        
        是否應該立即拘捕陳姓藝人?為何警方不做?
        
        演藝人員公選擇性地道德,藝人在演唱會大跳三級舞、在傳媒宣揚「賣大包」、「最激」、「最震撼」,這些行為對青少人又有甚麼影響?
        
        聯署吧!聯署要求拘捕陳姓藝人自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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