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喻权域答法国《世界报》记者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36:31
喻权域答法国《世界报》记者问
(2004年2月9日)
王?(介绍):柏滨先生是法国《世界报》驻中国的首席记者。我是留学法国的中国学生,现在作他们办公室的负责人,今天由我来翻译。
喻权域:欢迎你们光临。
柏滨(Frédéric Bobin):喻教授,我们想请您谈谈中共中央的《修改宪法建议》,特别是关于财产权的那一条。
喻权域:我不是法学专家,你们为什么找我谈宪法问题呢?
柏滨:据我们所知,在去年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上,许多代表、委员要求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中国宪法,只有您发言坚决反对。后来,中共中央采纳了您的意见。
喻权域:我的发言和文章,没有任何一家中国报刊肯登载,我只是复印送给了国家领导人和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你们是怎样知道的呢?
柏滨:你们中国出版的一家英文周刊最近作了详细报道,还刊登了您的大照片。我们采访全国人大的法学家,他们证实了这件事,还把您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告诉了我们。
喻权域:我还没有看到那个英文刊物。你们的消息比我灵通。
柏滨:喻教授,请问您为什么坚决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中国宪法呢?
喻权域:“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主张,是从你们的法国传来的。我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中国宪法,也是从你们法国学来的呀!
柏滨:请喻教授讲详细点。
喻权域:1789年以前的法国,是波旁王朝统治。国王专制独裁,随意把人民关进巴士底监狱。随意把没收工商业者的私有财产归王室所有,或者赏赐给国王的情妇或宠臣。所以,法国1789年爆发的大革命,强烈要求保护私有财产。那场革命,你们法国人称为“布尔乔亚(bourgeoisie)革命”。你们那场革命发表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在第17条中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传遍全世界,成为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成为各国资产阶政党的旗帜。我不懂法文,这句话的英文是:“property is a sacred and inviolable right”,不知译得对不对。
柏滨:英文的翻译是准确的。
王?:汉语译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是准确的。
喻权域:1793年你们法国人处死国王,成立“法兰西共和国”,制定宪法,把《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作了修改,改名为《人权宣言》,放在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前面。新的《人权宣言》,删改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一条。
“二战”以后,世界各国修改自己的宪法或者重新制定宪法,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废弃了。你们法国在1958年制定《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政府可以根据议会通过的法律,把某些企业转为公有,也可以把某些公有企业转为私有。
王?:我虽然留学法国,对法国宪法的发展变化还没有您喻教授清楚。
喻权域:我查了当今世界二十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他们对财产权的规定有三个共同特点:
一,保护私有财产,但不搞绝对化,不把私有财产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二,宪法对私有财产作出了这样那样的限制,要求私有财产服从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公共利益;三,在必要时,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有偿征收私有财产。
我给中共中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的建议,就是这三点。我特别强调,国家只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对于“非法所得”的财产不仅不得保护,还要依法追究。
柏滨:为什么现今各国宪法都不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呢?
喻权域:道理也简单。把私有财产权“神圣化”、“绝对化”是非常有害的,行不通的。比如,希特勒的军队进攻法国,你们法国军队要抵抗,就得挖战壕、修防御工事、建立指挥所。如果那片土地、那个房屋的主人说:“这是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你们走开!”请问,你们法国军队还能建立防线,抵抗法西斯军队进攻吗?
在和平时期,国家得修铁路、修高速公路、修建水利工程吧,那就得占用土地,拆掉沿线一些房屋。如果其中一些土地、房屋的主人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由,不肯出让,国家给他一大笔钱他也不肯卖给国家,请问,这铁路、高速公路怎么修?只能停建,或者绕道走,那行吗?我到过你们西欧一些国家,你们的土地都是私人所有的,而你们的铁路、高速公路却修得很宽、很直,说明你们征收了私人的土地、房屋。这说明,你们西欧国家的宪法废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老教条是正确的。
柏滨:你说得对。不过,虽然欧洲、美洲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有偿征收私有财产,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政府要花很多时间、很大精力与那些土地、房产的主人谈判,讨价还价,花费很多钱才能征用到手。征地花的钱,占铁路、公路造价的很大一部分。所以,欧洲、美洲国家修筑铁路、高速公路,没有你们中国快。
喻权域: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修建公路、铁路、高速公路和水利工程。如果中国把你们欧美国家都已经抛弃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老教条写进自己的宪法,中国的现代化该有多困难!
柏滨:您反对“私产神圣”入宪,还有没有别的原因?
喻权域:有。我们中国的革命与你们法国革命、美国革命有所不同。我们打败日本侵略军、打败蒋介石,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曾经制定法律,没收汉奸、军阀、国民党反动派大官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我国的第一批国有企业就是这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一两年,还制定《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
如果我们今天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原则,把这条原则写进我国宪法,那些汉奸、军阀、大官僚的后代来索要他们家50年前的“私有财产”,我国的工人必然坚决反对。那些地主的子孙索要50年前被没收、分配给农民的“私有土地”,农民会群起反对。这样一来,我国城乡就会发生剧烈的,规模很大的政治斗争。
柏滨:有这种可能吗?
喻权域:这不是危言耸听。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剧变之后,40年前被推翻的国王的后代,以及大贵族、大领主和卖国贼的后代,就纷纷回国,索要他们家40年前被没收的“私有财产”。我是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的委员,那里的一些委员告诉我:我国驻东欧某国的大使馆原是一个贵族领主的府第,是该国政府依法没收之后卖给中国作使馆的。现在那个贵族领主的孙子回来索要他们家的府第――“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他们纠缠不休,官司打了好些年。
柏滨:这种事情会在中国出现吗?
喻权域:中国也不是不可能。三年前,我国一些“著名学者”宣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150年前提出的,已经过时了。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的“三要素论”才是先进思想,正确理论。
你们法国的萨伊认为:生产需要土地、资本、劳动这“三要素”。所以,地主取得地租,资本家取得利润,工人劳动取得工资,三者都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剥削问题。
其实,你们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的“三要素论”产生于1800年前后,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早五六十年。我国那些“著名学者”把老掉牙的“三要素论”当作新思想来宣传,我国的布尔乔亚欢欣鼓舞,我国的一些大地主的后代也很高兴。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讲,山东一些大地主的孙子孙女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否定50年前的“土地改革”,把早已分给农民的土地退还给地主,退还给他们。因为地主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合乎“三要素论”,不是剥削。据说,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如果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这种“反攻倒算”会更多,更强烈,必然引起天下大乱。所以,我坚决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我主张只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农民的土地是根据《土地改革法》分得的,这是“合法的财产”,国家要予以保护,不许老地主的后代来索要。
柏滨:为什么你们中国有那么多学者专家和政界人物再三提出要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他们是怎么想的?
喻权域:坚持主张“私产神圣”入宪法的是两种人。
一种是知识浅溥又喜欢出风头的人。我国有些“著名学者”是“炒”出名的,其实他们读的书很少,学识贫乏。他们只读了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读到里面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就把这句话看作至高无尚的真理。他们没读过1793年的法国宪法,没读过1958年的法国宪法,更没有研究过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法。他们不知道当今世界,包括法国在内的世界各大国的宪法,都废弃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司法部一位专家更可笑,他鼓吹“私有财产权”是人权的“基石”。显然,他没有读过联合国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的这两大“人权公约”列举了几十种“人权”,就是没有列入“私有财产权”。我国政界一些人迷信那些“著名学者”,跟着他们起哄。
王?:这一类可以说是糊涂人。另一种呢?
喻权域:另一种是明白人,也是用心险恶的人。他们坚持要使“私产神圣”入宪,是代表那些被没收了财产的汉奸、军阀和蒋介石集团的大官僚说话,代表那些被没收了土地的地主说话,尤其是代表这几年在中国暴发成为大财主、大富豪的布尔乔亚的利益。
你们知道,邓小平去世以后的这六七年,中国的布尔乔亚以飞快的速度发展,其中一些布尔乔亚的私有财产像魔法般膨胀,速度之快,是世界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都不曾有过的。他们的“魔法”是贪污、盗窃、诈骗、走私、偷税漏税。他们心里有鬼,想使他们的非法所得能逃脱法律追究,他们很希望我国宪法里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些再三要求把“私产神圣”写进宪法的人中,有一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代表这帮凭“魔法”致富的布尔乔亚的利益,充当他们的代言人。
柏滨:您这种说法合乎情理,但是缺乏证据,对吧?
喻权域:有些主张“私产神圣”入宪的人,同时还提出:要求人大立法,“赦免原罪”。即,赦免那些用非法手段暴富的人犯罪行为,使“非法”所得成为“合法的”私有财产。
柏滨:我们看到了“赦免原罪”的言论。
喻权域:主张“私产神圣”入宪的人有一条理由。他们说:这几年我国的“资金外逃”严重,如果宪法里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不会有“资金外逃”现象,至少会大大减少。
我写了一篇文章叫《评析“私产神圣入宪”的几条理由》,批驳他们的说法。我说,“资金外流”与“资金外逃”是不同的。现在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外国资本要进入中国,中国的企业也要走向世界。中国的企业家到外国去开商店、办企业,必然要带去一部分资金,这种“资金外流”是正常的,是好现象。“资金外逃”则是另一回事。有一些人凭“魔法”得到大量财产,他们把财产兑换成美元、欧元,转移到国外去,买豪华住宅,安顿老婆、孩子,养情妇,或者把钱存到外国银行里。这才叫“资金外逃”。他们明知道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到外国去生活要吃大亏,明知道外国银行存款利率比中国的银行利率低得多,为什么要“外逃”呢?因为那些金钱是非法所得”。你们西方国家把这种金钱称为“黑钱”,我们中国人说“不是黑金不外逃”。对这种外逃的黑金,我国政府应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去追回来,不应该修改宪法来保护“黑金”,纵容“黑金的主人”。
柏滨:我们听说,您把您写的文章寄给中国的好些报刊,他们都不肯发表,为什么?
喻权域: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你们应该去问那些报刊的编辑、总编辑。
柏滨:最后问一个问题。你们中共中央建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您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的副会长,有什么看法?
喻权域:我当然赞成在宪法里写进这句话。不过我要告诉您,我们中国共产党向来主张“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中国现代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政党中,中国共产党是最早提出“保障人权”的政党。我国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那一章,讲的全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柏滨:喻教授,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您对我们讲了这么多。
喻权域:应该是我谢谢你们,希望你们把我讲的话告诉法国人民。喻权域答法国《世界报》记者问
(2004年2月9日)
王?(介绍):柏滨先生是法国《世界报》驻中国的首席记者。我是留学法国的中国学生,现在作他们办公室的负责人,今天由我来翻译。
喻权域:欢迎你们光临。
柏滨(Frédéric Bobin):喻教授,我们想请您谈谈中共中央的《修改宪法建议》,特别是关于财产权的那一条。
喻权域:我不是法学专家,你们为什么找我谈宪法问题呢?
柏滨:据我们所知,在去年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上,许多代表、委员要求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中国宪法,只有您发言坚决反对。后来,中共中央采纳了您的意见。
喻权域:我的发言和文章,没有任何一家中国报刊肯登载,我只是复印送给了国家领导人和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你们是怎样知道的呢?
柏滨:你们中国出版的一家英文周刊最近作了详细报道,还刊登了您的大照片。我们采访全国人大的法学家,他们证实了这件事,还把您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告诉了我们。
喻权域:我还没有看到那个英文刊物。你们的消息比我灵通。
柏滨:喻教授,请问您为什么坚决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中国宪法呢?
喻权域:“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主张,是从你们的法国传来的。我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中国宪法,也是从你们法国学来的呀!
柏滨:请喻教授讲详细点。
喻权域:1789年以前的法国,是波旁王朝统治。国王专制独裁,随意把人民关进巴士底监狱。随意把没收工商业者的私有财产归王室所有,或者赏赐给国王的情妇或宠臣。所以,法国1789年爆发的大革命,强烈要求保护私有财产。那场革命,你们法国人称为“布尔乔亚(bourgeoisie)革命”。你们那场革命发表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在第17条中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传遍全世界,成为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成为各国资产阶政党的旗帜。我不懂法文,这句话的英文是:“property is a sacred and inviolable right”,不知译得对不对。
柏滨:英文的翻译是准确的。
王?:汉语译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是准确的。
喻权域:1793年你们法国人处死国王,成立“法兰西共和国”,制定宪法,把《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作了修改,改名为《人权宣言》,放在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前面。新的《人权宣言》,删改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一条。
“二战”以后,世界各国修改自己的宪法或者重新制定宪法,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废弃了。你们法国在1958年制定《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政府可以根据议会通过的法律,把某些企业转为公有,也可以把某些公有企业转为私有。
王?:我虽然留学法国,对法国宪法的发展变化还没有您喻教授清楚。
喻权域:我查了当今世界二十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他们对财产权的规定有三个共同特点:
一,保护私有财产,但不搞绝对化,不把私有财产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二,宪法对私有财产作出了这样那样的限制,要求私有财产服从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公共利益;三,在必要时,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有偿征收私有财产。
我给中共中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的建议,就是这三点。我特别强调,国家只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对于“非法所得”的财产不仅不得保护,还要依法追究。
柏滨:为什么现今各国宪法都不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呢?
喻权域:道理也简单。把私有财产权“神圣化”、“绝对化”是非常有害的,行不通的。比如,希特勒的军队进攻法国,你们法国军队要抵抗,就得挖战壕、修防御工事、建立指挥所。如果那片土地、那个房屋的主人说:“这是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你们走开!”请问,你们法国军队还能建立防线,抵抗法西斯军队进攻吗?
在和平时期,国家得修铁路、修高速公路、修建水利工程吧,那就得占用土地,拆掉沿线一些房屋。如果其中一些土地、房屋的主人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由,不肯出让,国家给他一大笔钱他也不肯卖给国家,请问,这铁路、高速公路怎么修?只能停建,或者绕道走,那行吗?我到过你们西欧一些国家,你们的土地都是私人所有的,而你们的铁路、高速公路却修得很宽、很直,说明你们征收了私人的土地、房屋。这说明,你们西欧国家的宪法废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老教条是正确的。
柏滨:你说得对。不过,虽然欧洲、美洲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有偿征收私有财产,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政府要花很多时间、很大精力与那些土地、房产的主人谈判,讨价还价,花费很多钱才能征用到手。征地花的钱,占铁路、公路造价的很大一部分。所以,欧洲、美洲国家修筑铁路、高速公路,没有你们中国快。
喻权域: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修建公路、铁路、高速公路和水利工程。如果中国把你们欧美国家都已经抛弃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老教条写进自己的宪法,中国的现代化该有多困难!
柏滨:您反对“私产神圣”入宪,还有没有别的原因?
喻权域:有。我们中国的革命与你们法国革命、美国革命有所不同。我们打败日本侵略军、打败蒋介石,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曾经制定法律,没收汉奸、军阀、国民党反动派大官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我国的第一批国有企业就是这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一两年,还制定《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
如果我们今天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原则,把这条原则写进我国宪法,那些汉奸、军阀、大官僚的后代来索要他们家50年前的“私有财产”,我国的工人必然坚决反对。那些地主的子孙索要50年前被没收、分配给农民的“私有土地”,农民会群起反对。这样一来,我国城乡就会发生剧烈的,规模很大的政治斗争。
柏滨:有这种可能吗?
喻权域:这不是危言耸听。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剧变之后,40年前被推翻的国王的后代,以及大贵族、大领主和卖国贼的后代,就纷纷回国,索要他们家40年前被没收的“私有财产”。我是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的委员,那里的一些委员告诉我:我国驻东欧某国的大使馆原是一个贵族领主的府第,是该国政府依法没收之后卖给中国作使馆的。现在那个贵族领主的孙子回来索要他们家的府第――“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他们纠缠不休,官司打了好些年。
柏滨:这种事情会在中国出现吗?
喻权域:中国也不是不可能。三年前,我国一些“著名学者”宣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150年前提出的,已经过时了。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的“三要素论”才是先进思想,正确理论。
你们法国的萨伊认为:生产需要土地、资本、劳动这“三要素”。所以,地主取得地租,资本家取得利润,工人劳动取得工资,三者都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剥削问题。
其实,你们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的“三要素论”产生于1800年前后,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早五六十年。我国那些“著名学者”把老掉牙的“三要素论”当作新思想来宣传,我国的布尔乔亚欢欣鼓舞,我国的一些大地主的后代也很高兴。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讲,山东一些大地主的孙子孙女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否定50年前的“土地改革”,把早已分给农民的土地退还给地主,退还给他们。因为地主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合乎“三要素论”,不是剥削。据说,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如果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这种“反攻倒算”会更多,更强烈,必然引起天下大乱。所以,我坚决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我主张只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农民的土地是根据《土地改革法》分得的,这是“合法的财产”,国家要予以保护,不许老地主的后代来索要。
柏滨:为什么你们中国有那么多学者专家和政界人物再三提出要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他们是怎么想的?
喻权域:坚持主张“私产神圣”入宪法的是两种人。
一种是知识浅溥又喜欢出风头的人。我国有些“著名学者”是“炒”出名的,其实他们读的书很少,学识贫乏。他们只读了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读到里面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就把这句话看作至高无尚的真理。他们没读过1793年的法国宪法,没读过1958年的法国宪法,更没有研究过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法。他们不知道当今世界,包括法国在内的世界各大国的宪法,都废弃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司法部一位专家更可笑,他鼓吹“私有财产权”是人权的“基石”。显然,他没有读过联合国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的这两大“人权公约”列举了几十种“人权”,就是没有列入“私有财产权”。我国政界一些人迷信那些“著名学者”,跟着他们起哄。
王?:这一类可以说是糊涂人。另一种呢?
喻权域:另一种是明白人,也是用心险恶的人。他们坚持要使“私产神圣”入宪,是代表那些被没收了财产的汉奸、军阀和蒋介石集团的大官僚说话,代表那些被没收了土地的地主说话,尤其是代表这几年在中国暴发成为大财主、大富豪的布尔乔亚的利益。
你们知道,邓小平去世以后的这六七年,中国的布尔乔亚以飞快的速度发展,其中一些布尔乔亚的私有财产像魔法般膨胀,速度之快,是世界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都不曾有过的。他们的“魔法”是贪污、盗窃、诈骗、走私、偷税漏税。他们心里有鬼,想使他们的非法所得能逃脱法律追究,他们很希望我国宪法里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些再三要求把“私产神圣”写进宪法的人中,有一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代表这帮凭“魔法”致富的布尔乔亚的利益,充当他们的代言人。
柏滨:您这种说法合乎情理,但是缺乏证据,对吧?
喻权域:有些主张“私产神圣”入宪的人,同时还提出:要求人大立法,“赦免原罪”。即,赦免那些用非法手段暴富的人犯罪行为,使“非法”所得成为“合法的”私有财产。
柏滨:我们看到了“赦免原罪”的言论。
喻权域:主张“私产神圣”入宪的人有一条理由。他们说:这几年我国的“资金外逃”严重,如果宪法里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不会有“资金外逃”现象,至少会大大减少。
我写了一篇文章叫《评析“私产神圣入宪”的几条理由》,批驳他们的说法。我说,“资金外流”与“资金外逃”是不同的。现在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外国资本要进入中国,中国的企业也要走向世界。中国的企业家到外国去开商店、办企业,必然要带去一部分资金,这种“资金外流”是正常的,是好现象。“资金外逃”则是另一回事。有一些人凭“魔法”得到大量财产,他们把财产兑换成美元、欧元,转移到国外去,买豪华住宅,安顿老婆、孩子,养情妇,或者把钱存到外国银行里。这才叫“资金外逃”。他们明知道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到外国去生活要吃大亏,明知道外国银行存款利率比中国的银行利率低得多,为什么要“外逃”呢?因为那些金钱是非法所得”。你们西方国家把这种金钱称为“黑钱”,我们中国人说“不是黑金不外逃”。对这种外逃的黑金,我国政府应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去追回来,不应该修改宪法来保护“黑金”,纵容“黑金的主人”。
柏滨:我们听说,您把您写的文章寄给中国的好些报刊,他们都不肯发表,为什么?
喻权域: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你们应该去问那些报刊的编辑、总编辑。
柏滨:最后问一个问题。你们中共中央建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您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的副会长,有什么看法?
喻权域:我当然赞成在宪法里写进这句话。不过我要告诉您,我们中国共产党向来主张“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中国现代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政党中,中国共产党是最早提出“保障人权”的政党。我国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那一章,讲的全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柏滨:喻教授,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您对我们讲了这么多。
喻权域:应该是我谢谢你们,希望你们把我讲的话告诉法国人民。
厉害厉害!!非常佩服
  毛主席教导我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真的没错啊
私有财产!问题是那里搞来得,提出要保护的往往是来路不正的私有财产!来路如果正的话,才不怕鬼敲门!
这是采访吗?
怎么感觉那两个记者象傻子一样,根本没提出什么有价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