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贩子是不是应该更严厉打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50:22
昨天朋友告诉我,她同事邻居的孩子前几天被人抱走了,一个4、5岁的小孩。说是跟别的孩子在园子里玩,被一个男人捂着嘴抱走的。孩子没了,剩下的当然是那幕人间悲剧:两个大人、4位老人精神崩溃,那个男主人还进了局子(急火攻心,神经有点~~~拿着铁锨抡他媳妇)。心酸啊,这个年叫人家杂过??
很郁闷~~~拐卖、抢夺人口事件杂就越来越频繁了?人贩子年年打,怎么就越打越多???这是怎么了???个人认为:不是别的,造成这种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对人贩子的处罚太轻了;对购买人口的人处罚力度更是不够,甚至没有处罚。
个人认为:对于人贩子,只要抓住,处罚就要从重从严,够死刑的,决不死缓。这些人贩子太可恨了,罪大恶极,天理不容。即使按法理,人贩子也绝对够的上极刑:一是侵害巨大,谁家的孩子不是宝,是给多少钱也不换的宝贝。一旦丢了,对孩子,对大人,都是无与伦比的伤害。二是社会影响恶劣。现在丢孩子丢的人人自危。别的地方不知道,就我们这而言,小学甚至某些初中放学,都要家长亲自接走。如果家长不接,孩子就走不了。如果家长来不了,亲戚邻居只能拿家长的委托书才行。多少家长因接孩子而影响工作,我知道的周围人中因为要接孩子,而换工作甚至辞职专门照顾孩子的家长不是一个两个的。我们这还是山东啊,还是全国治安比较好的地方。
还有对于购买的人,经常看电视,去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居然要偷着摸着,得求着;奇了怪了,这是共产党的天下吗??这是法制社会吗???罪犯腰秆子那么硬,可以举村拦车抢人,那些警察就那么孙???每每的,能把人从购买者那里要回来,电视里就象多大的胜利,对购买者那里还谈的上处罚!!!可恨啊~~~市场打不掉,贩卖人口就存在利益,只要有利益,就总会有人铤而走险。

看着受害父母那悲伤的眼泪,听着那撕心裂肺的哭声,心里不好受啊。真的希望政府能严厉,再严厉的打击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打源头,对人贩子处罚一定要严厉;打市场,对购买的人也不能再那样轻易的放掉了昨天朋友告诉我,她同事邻居的孩子前几天被人抱走了,一个4、5岁的小孩。说是跟别的孩子在园子里玩,被一个男人捂着嘴抱走的。孩子没了,剩下的当然是那幕人间悲剧:两个大人、4位老人精神崩溃,那个男主人还进了局子(急火攻心,神经有点~~~拿着铁锨抡他媳妇)。心酸啊,这个年叫人家杂过??
很郁闷~~~拐卖、抢夺人口事件杂就越来越频繁了?人贩子年年打,怎么就越打越多???这是怎么了???个人认为:不是别的,造成这种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对人贩子的处罚太轻了;对购买人口的人处罚力度更是不够,甚至没有处罚。
个人认为:对于人贩子,只要抓住,处罚就要从重从严,够死刑的,决不死缓。这些人贩子太可恨了,罪大恶极,天理不容。即使按法理,人贩子也绝对够的上极刑:一是侵害巨大,谁家的孩子不是宝,是给多少钱也不换的宝贝。一旦丢了,对孩子,对大人,都是无与伦比的伤害。二是社会影响恶劣。现在丢孩子丢的人人自危。别的地方不知道,就我们这而言,小学甚至某些初中放学,都要家长亲自接走。如果家长不接,孩子就走不了。如果家长来不了,亲戚邻居只能拿家长的委托书才行。多少家长因接孩子而影响工作,我知道的周围人中因为要接孩子,而换工作甚至辞职专门照顾孩子的家长不是一个两个的。我们这还是山东啊,还是全国治安比较好的地方。
还有对于购买的人,经常看电视,去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居然要偷着摸着,得求着;奇了怪了,这是共产党的天下吗??这是法制社会吗???罪犯腰秆子那么硬,可以举村拦车抢人,那些警察就那么孙???每每的,能把人从购买者那里要回来,电视里就象多大的胜利,对购买者那里还谈的上处罚!!!可恨啊~~~市场打不掉,贩卖人口就存在利益,只要有利益,就总会有人铤而走险。

看着受害父母那悲伤的眼泪,听着那撕心裂肺的哭声,心里不好受啊。真的希望政府能严厉,再严厉的打击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打源头,对人贩子处罚一定要严厉;打市场,对购买的人也不能再那样轻易的放掉了
即使重典,在可见的将来,人贩子在土鳖也杜绝不了.
贩卖人口已经是集团化,专业化作业.
拐人者死,买人者无期。

这两种人都太没有人性了!
前一段时间我们这里一个一岁多的小孩被外地的保姆抱走了
对于拐卖人口的,建议不是死刑就是无期。
因为它毁的是一个人的一生,毁的是千千万万个人的一生。
罪大恶极,深恶痛绝,惨绝人寰,猪狗不如。
在这个我诅咒那些人贩子们,不得好死,死无全尸,死后下十八层地狱。
一邻居小孩,被拐走,打断双腿,迫其去讨饭,而人贩子却去收脏。
如此一般的人,我真恨不得捅其八十八刀,也不解我心头之恨。
如此对待同胞,何况还是个孩子,怎么用如此歹毒的手段。
:@
应该是买的卖的全部咔嚓[:a16:]
原帖由 lulula 于 2008-1-25 13:49 发表
应该是买的卖的全部咔嚓[:a16:]

难得支持一次城管 人贩子不杀难解心头之恨 特别是那些把小孩子整残疾乞讨的,诛其九族都不过分。
想问一下现行的法律对贩卖人口的量刑标准多少?
我也同意,人贩子,不管主犯从犯,都该判死刑!~
不作为,这是现今土鳖的写照
:handshake :handshake 支持严惩人贩子
还有一种人更为可恶,就是利用儿童进行乞讨,现在的刑法对拐卖儿童处罚还是比较严的。
但是对于一些成年人利用儿童进行乞讨的行为却不怎么管,一些幕后黑手要么从人贩子手中买来,好一点让他们装可宁去博取同情心,恶毒的则直接把儿童搞残废,然后利用他们去乞讨。
   而在应对乞讨儿童的问题方面,政府不作为已经严重地伤害到社会的道德基础。。。我认为需要强化这一方面的立法,让行政机关主动保护这些弱势群体,而不是冷漠地等待受害者上门告诉。。
除非严厉打击买方市场,要不然人贩子是打不绝的,但是现在公安解救被拐妇女儿童时却象在作贼:L
买方市场那就庞大咯,不是号称几年后几千万光棍大军么.其中1%要买老婆的话........:D
除非严厉打击买方市场,要不然人贩子是打不绝的,但是现在公安解救被拐妇女儿童时却象在作贼


没办法啊,一旦惊动了当地村民,抄起铁锹就跟你干,还大喊着:老子花钱买的,你们凭什么拿走.警察又不能还手.
还有对于购买的人,经常看电视,去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居然要偷着摸着,得求着;奇了怪了,这是共产党的天下吗??这是法制社会吗???罪犯腰秆子那么硬,可以举村拦车抢人,那些警察就那么孙???每每的,能把人从购买者那里要回来,电视里就象多大的胜利,对购买者那里还谈的上处罚!!!可恨啊~~~市场打不掉,贩卖人口就存在利益,只要有利益,就总会有人铤而走险。

大大的同感啊``这方面不改改真的让人太失望了.
原帖由 liaomap 于 2008-1-25 14:39 发表
想问一下现行的法律对贩卖人口的量刑标准多少?

  
  拐卖妇女儿童,最高可判处死刑。
每每的,能把人从购买者那里要回来,电视里就象多大的胜利,对购买者那里还谈的上处罚!!!可恨啊~~~市场打不掉,贩卖人口就存在利益,只要有利益,就总会有人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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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的一律咔嚓, 买的最少十年以上. :@
10年?那得大修特修监狱才行.
10年?那得大修特修监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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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戴上脚镣修公路吧.:@
卖方和买方都应该打击……

LZ说到的情况,记得《今日说法》报道过的一个骑摩托车合伙抢孩子的就是山东的……人多了什么样的都有,现在哪儿都不保险哦……
原帖由 大白鼠 于 2008-1-25 15:27 发表


没办法啊,一旦惊动了当地村民,抄起铁锹就跟你干,还大喊着:老子花钱买的,你们凭什么拿走.警察又不能还手.

说实话,我就顶烦土鳖这一点,政府是什么?手握国家机器,保社会安定发展。有什么理由怕罪犯?几个村民一拿土锹就怕了??被拐人员就不救了?要是村民拿土炮,是不是都要跪地喊爷爷?国家机器这时候杂就没用了?该上去拷就拷,人少不行武警上;武警不行找地武。罪犯不打,人家气焰能不高涨!(事实上村民一围攻,警察就撤,被拐公民救不出来是有的。即使不敢说多少,但电视上解救行动有失败的例子,这还只是暴光了的)
土鳖不是没有能力,土鳖D为了自己的安定,自己坐的稳稳的,至人民骨肉分离、法律尊严于不顾,典型的不作为。几乎每次看电视上解救行动就来气,遇到这种事,警察就软蛋。去解救,派几个派出所的,村民一站起来,他们先趴下了,急死记者,急死被拐公民的亲人。最后就这种解救还拍出来表功,还不如把这些都屏蔽了,天天唱和谐来的安定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8-1-25 15:45 发表
10年?那得大修特修监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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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戴上脚镣修公路吧.:@

那你也得给别人住的地方吧?而且得符合安全标准.:D
原帖由 正统 于 2008-1-25 15:59 发表

那你也得给别人住的地方吧?而且得符合安全标准.:D

居然有这样的理由,怎么能因监狱不够而放掉罪犯?
惩罚不单是惩罚犯罪行为,更是为惩戒后人,一个人因买拐被判重刑,后面10个打算买拐的人中可能5个会打退堂鼓;10个人因买拐被判重刑,后面100个打算买拐的人中可能98个会收敛自己的想法和行为。
再说,就现实中,你的说法也不对。我知道的上海协警是没有工资的,每抓到一个小偷,如果被顺利判刑,就可以领到500到1000RMB。如果抓到小偷而没有被判刑,则一分钱没有(某几位协警自己说的,就算有出入,大体也是这样)。为什么,以内判刑人员要参加劳动,劳动就会产生利润。所以(至少)我知道的那几位协警抓小偷大多喜欢抓成年人,而未成年的孩子,即使看到偷了,也不是很愿意去抓(亲口所说)因为孩子抓了基本也是接着放,他们没有经济利益。(所以现在这种“小小”偷特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土鳖才不怕罪犯多
偷窃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好不好?和刑法10年以上徒刑是两回事.
小偷按情节,累犯关在拘留室或拘留所.跟监狱也没关系。

你举这例子想说明什么?:L
现在政  府有执行力吗?
原帖由 正统 于 2008-1-25 15:39 发表
10年?那得大修特修监狱才行.


纯粹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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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正统 于 2008-1-25 16:41 发表
偷窃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好不好?和刑法10年以上徒刑是两回事.
小偷按情节,累犯关在拘留室或拘留所.跟监狱也没关系。

你举这例子想说明什么?:L


基本是胡扯。
偷窃按照数额不同和犯罪情节分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条例)和刑法管辖。
有困难不是谅解的理由,不然要tg干吗?要警察干吗?自己带家伙上好了,一个村子又怎么样,大家火并好了
整个村子出来把车围起来,鸣枪都没用。买孩子的地方大多愚昧无知,整个村子冲出来就就全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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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负责的领导不作为. 明知那些地方的人是这种德性, 就应派重兵过去, 谁敢围警车就通通拉出去教育教育. 几个警察呜枪无用因为明知这罪不致死无人会敢真的开枪大开杀戒, 应就派几百人过去大棍子当头就打.  见过不认法律的但未见过不认得棍子的. 愚昧无知就打到从他们觉悟.:@
贩卖人口,买卖同罪,早就这么规定了。
法不责众:L :L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8-1-25 17:22 发表
整个村子出来把车围起来,鸣枪都没用。买孩子的地方大多愚昧无知,整个村子冲出来就就全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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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负责的领导不作为. 明知那些地方的 ...


重兵?哪里来的重兵?不要把城市的警力配置和边远农村等同起来。不是所有地方的公务员都是高薪的。很多辖区十几万人的派出所也不过几个人的警力。而且都是老百姓,也不能怎么样,大部分人也没有犯法,只是出于朴素的帮自己人不受欺负的心态。
关键还是加大普法力度和教育投入。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8-1-25 16:53 发表


你说的嘴硬。自己去试试就知道了,以前在法院执行庭实习的时候我可见过这种架势,整个村子出来把车围起来,鸣枪都没用。买孩子的地方大多愚昧无知,整个村子冲出来就就全毙了?那tg还不得带上种族灭绝的帽子啊, ...

我也知道有些时候土鳖挺难办,不过难办并不是不办。
这些地方的村民只所以敢如此的跟政府斗,是因为他们胜利惯了,对待这样的事情妥协肯定不是好办法,根本也不是个办法。
对待这种事一是平时加强教育;二是事情发生后,决不能手软,越软事情会越严重。今天一个村软了,明天千百个村起来,你怎么软?可以联合地方武装力量,该抓就抓,妨碍公务怎么就不能抓了,拿住典型,打掉一两个村,以后的村会看前车的。而且说句不好听的,这种事情人心是很散的, 你抓起来拘留个三五天,这些人内部就分裂了,下次一定老老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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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出于朴素的帮自己人不受欺负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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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他们觉悟, 充份明白了解妨碍公务也是犯法.:@
原帖由 楚明 于 2008-1-25 15:06 发表
还有一种人更为可恶,就是利用儿童进行乞讨,现在的刑法对拐卖儿童处罚还是比较严的。
但是对于一些成年人利用儿童进行乞讨的行为却不怎么管,一些幕后黑手要么从人贩子手中买来,好一点让他们装可宁去博取同情心, ...




刑法修正案6,已经有组织乞讨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情闹大了,就会出来很多谣言。土共在怎么辟谣,相信的也不多。会很被动地。应该抓一个杀一个。
那有心情关那个,没听说部长对网络要多少警力有多少么
还要强迫小孩子从事犯罪活动的,包括那些新疆帮,
就是大人强迫小孩子偷窃,只不过那些团伙中的大人也多是新疆当地人,
人贩子也多是新疆当地人。